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经济纠纷调解流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摘要】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消耗量与日俱增,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优化矿井资源结构,推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成为了当前矿井生产的重点工作内容。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安全稳定是维持工作顺利发展的保障。本文就对此进行几个方面的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资源整合 综治维稳
引言:煤矿企业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产业优化以及资源整合,成为了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而矿井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稳定影响安全,安全制约发展,发展促进稳定和安全,企业管理者在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生产建设的同时不能漠视综治维稳工作。通过积极开展综治维稳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减少安全隐患,杜绝煤矿安全事故。以此推进我国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畅通工作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1.1建立一个完善系统的接访方式。将一些涉及到接访的单位和部门相联系起来,进而形成一个接访链,能够在第一时间为为群众上访提供一个便利渠道,使得群众的问题能够快速解决。
1.2建立一个公开的方式,为群众提供一些比较方便公开的表达方式,可以使用电话、视频等形式进行。
1.3规范工作处置流程,营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负责人具体抓的良性局面。
1.4加强相关领导干部的接访频率,将接访下访作为一个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考核内容。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基层专题下访,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下访,为群众提供一个广泛的渠道,进而帮助群众及时解决矛盾。
1.5加强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解释沟通,引导职工群众理性地、合法地、逐级表达诉求。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公平,符合政策的事努力协调促解决,不符合政策的事苦口婆心做解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事、去烦事、办实事。对于一些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该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既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1.6要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努力化解突出问题。在排查过程中应该将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其中包括的人数进行明确,之后要对相关的调查部门以及相关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确定,最后要将矛盾产生的处理办法进行明确,进而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和责任,做好后期的解决工作。
2.做好治安保卫管理,警惕“小大”
2.1企业的治安保卫管理是一件既具有专业性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很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相关的管理部门要针对治安、消防、交通、涉危涉爆、反恐重点目标、重点防火部位、公共聚集场所等方面主动作为,全方位开展管理工作。
2.2要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平时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3要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按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
3.推进企业资源整合,合理规划资源结构
必须打破原有的资源占有格局,尽快制定出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矿山企业发展的资源分配办法,实现各得其所。具体地说,集、个体矿不能再单靠国有矿山的边角零星残存资源过日子,要规划出适合集、个体矿开采与发展的矿区。在目前条件下,可以考虑对那些资源占有量大,生产能力低下,短时间又不可能上规模的矿山,对其占有的资源实行调整,在基本保证其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的前提下,将多余的资源拿出来。另外,对部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远景区、规划区也可以为集、个体矿划出一定范围,实行国家、集体、个人集资勘查的办法,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再者,应该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占有制度,鼓励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的单位和个人办上规模的矿;再从回收的资源占有费中拿出较多的勘查经费去勘查新的矿产地,形成良性循环。
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纠纷处理能力
4.1建立企业分级预警防范机制。企业管理者必须要重视企业纠纷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及紧急程度,建立预警防范机制。比如,简单的经济纠纷等等,企业相关管理者,要进行现场调节;针对一些容易引发“民转刑”的案件,必须要强化预警,进行分流调节,及时解决。另外,针对环境污染、劳动劳资、土地征用、拆迁改造等重大矛盾纠纷列为一级预警,实行包案调解、责任到人。
4.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预测信息管理机制。对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隐患、闹事苗头和不安定因素等信息要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台帐和档案,实行挂牌督办,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准、控制牢。
4.3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全面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中介调解、社团调解等调解力量,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组建教育、劳动、环保、建筑、旅游、工会、妇联、个体私营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物业管理、新市民以及涉军、涉外等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搭建区市、镇街、村居互联互动的综合性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平台,进行矛盾纠纷远程上报、汇总、登记、备案、分流、调处、反馈,通过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资源,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效能。
结束语:当代矿井生产过程中,想要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必然要依赖于矿井管理工作,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成为了当前矿井生产的重要工作内容。但是目前来看,在矿井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为矿井安全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本文就以此为内容,首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参考文献:
[1]万先远,王诚.煤矿区队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河南科技.2012(04)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为打造“平安”,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近三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379件,调处成功428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9%。成功化解群体性上访10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4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起。白塔镇和南峰街道、圳口村、溪头村等调委会以及王镇荣等十余人调解员分别受到了省市政府、省司法厅的表彰。溪头村、圳口村通过人民调解取得了连续多年矛盾纠纷不出村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一)健全组织,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枢纽,村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其他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共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775个,调解人员2625名。乡镇(街道)调委会20个、村居调委会732个、规模企业调委会23个、学校调委会15个、司法公安联合调委会4个。以20*年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调整了村级调解组织217个,充实了村级调解员233名,保证了村级调解组织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全县20个乡镇(街道)调委会的办公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各级调解组织基本建立了工作例会、岗位责任、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案件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移送等整套工作程序。同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竞赛”“人民调解质量年”等活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创新机制,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各乡镇、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司法与公安“110”联调联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协调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化解了民间纠纷。如横溪镇建立了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预案机制,将处置范围辐射到周边乡镇,并将处置经验编印成书。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不断拓宽工作范围,积极介入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土地流转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调解非正常死亡、工伤事故、生产经营等社会突出矛盾,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
(三)注重培训,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近年来,县司法局应对新形势,通过抽调业务骨干、邀请法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讲师团,采取法律咨询、集中授课、下乡指导、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了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近三年来,全县共培训人民调解员6000多人次。同时,通过开展争创县“十佳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示范村”、“廉洁公正讲德守法调解员”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提升了调解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宣传,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调解组织在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通过个案调解、以案说法、开展“新家庭十星评选”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注重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解决纠纷,增强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三年来,全县各调解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宣传8000多人次,公开调解、案例剖析、以案说法300多件,引导当事人走调解渠道案件1500多件,90%以上的群众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考验。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大量增加,类型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发展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山林权属等以资源权属、利益维护为主的新型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从以往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已逐步扩大到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这些矛盾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参与人数也呈规模化倾向,而且通过不当方式寻求解决纠纷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这对人民调解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了更高的要求。
(二)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地方和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基层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客观上缺乏有力的领导和指导,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如近年来,还未召开过全县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二是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不够浓厚。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化解。三是不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有一定差距,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来解决矛盾纠纷,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上访就是诉讼。
(三)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指导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三是考核评估体系还不完善,调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由于经费紧张,下基层专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次数减少,培训的范围、规模较小,指导力度有所减弱,职能部门管理督促和指导的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村级调解组织功能有所弱化。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村居虽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但一些村级调解组织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质量不高等问题,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一是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我县村级调解员一般都由村两委成员兼职,每次村级换届都会引起村级调解组织较大的变动,导致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调解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县村级调解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水平不高、调解业务能力不强等现象,难以化解复杂的民间矛盾纠纷。三是调解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认为发生案件有公安,有了纠纷找法院,遇到矛盾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甚至将矛盾直接上交。四是规范运作水平不高。仍存在不按立案、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人民调解程序执行的现象。大部分调解以口头形式结案,没有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没有建立调解文书档案。现有的这种局面,使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缺乏信任,削弱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五是调解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误工工资或补贴得不到兑现,客观上挫伤和影响了村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学习、创新“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考核、评估,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要适时召开全县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宣传,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要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需经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
(二)健全网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一是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乡镇(街道)、村级调委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和发展私营企业、交通、医卫、建筑等行业性组织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专业性强的纠纷,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民间纠纷化解上的职能优势,从而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要努力构建乡镇(街道)和村级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预防、预测、预警的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等制度,对掌握的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突破人民调解工作单纯群众自治的局限,探索和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公安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积极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通过审查,从法律上予以支持和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在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居中调解时,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要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配合,从而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四是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建房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努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原则
引言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法院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的一项工作。加强造价鉴定工作质量,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特点
工程造价鉴定与工程预算或结算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它们一般都以现行工程定额及计费办法计算工程投入即工程造价,但是在性质上、形式上以及操作上都有一定差异。
1、委托单位不同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方一般是司法机关,预结算委托方可以是施工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由施工单位委托则主要工作是编制;建设单位委托则主要工作是评审;司法机关委托的焦点是成果文件原被告能同时接受,在形式上和性质上都是不存在甲乙方关系的,对公平公正性有着更高的要求。
2、控制特点不同
预算的控制特点是对工程造价的预测,允许有一定限度的浮动,是建设工程事前控制的一部分;结算的控制特点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生以及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之间结清所有工程款项;而工程造价鉴定的控制特点是以原被告双方认可的所有图纸资料,签证、修改或变更等资料对纠纷工程进行造价确定,它必须结合事件因由并侧重于判定,鉴定结果不一定是工程造价完整真实的反映,比如有一个或多个施工工艺或流程不在总包范围内,而是有多方参与的,那么鉴定内容只反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争议部分还存在认同与不认同两种可能。工程造价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分析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见,它只能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一种推断和评定,是一种法律的拟制。
3、报告的格式不同
预算书格式着眼于编制依据及计算内容,结算书格式着眼于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原因,造价鉴定侧重于所要鉴定的工程其具体情况的全面真实反映,支持鉴定的执行依据与准则。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
由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特殊性、复杂性,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它决定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也决定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合法原则
涉及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鉴定程序等鉴定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2、公正原则
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站在公平的立场平等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客观原则,才能经得起庭审中当事人的质证,才能为法庭处理案件所采信。
3、独立原则
在鉴定的过程中,不受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为准绳,独立地运用建设工程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相关行业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4、从约原则
鉴定人应服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行更改或否定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
5、取舍原则
当鉴定遇到不能判断或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判断时,鉴定人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有争议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6、证据原则
鉴定人必须以事实以及合理的推断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否则就不能确认,不能计取价款,这也是司法鉴定的公正性所决定的。鉴定人遵守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循实际可行的原则,在保证鉴定能够完成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反映和接近事实。
三、造价鉴定工作重点
1、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
纵观各种工程经济纠纷,大量是关于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当事人的工程结算问题无法解决,最后求助于法院,希望法院主持公道。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就是解决工程建设中各种经济纠纷,自然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依法办事,要求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尊重法律法规,维护其尊严;要求鉴定人员认真学法、熟悉法律,这样,才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还要求鉴定人员忠实地执法。如果鉴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有法不依,或者任意歪曲法律,断章取义,在鉴定中自行其是,以情代法,是做不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
2、调查研究是做好造价鉴定的唯一途径
工程建设中各种经济矛盾,鉴定者需要理出头绪,辩明真伪。搞清楚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包括倾听当事人各自对所争执问题的陈述,以便从掌握的情况中做出分析判断,包括深入施工现场,亲自勘察(现场可能还保存着最为真实的东西),也包括调阅工程建设阶段所形成的合同、协议、材料定价、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这是最本质、最能说明问题的资料。总之,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工作。一些事情,当对它的情况不了解时,会觉得纷繁复杂,似乎缺乏解决的办法,而当你深入实际,作了调查,进行了分析研究,你就会明了问题的实质,如何解决也就心中有数了。
3、鉴定应当敢于面对矛盾,做到公平公正
工程经济纠纷发展到走上法庭,解决矛盾已经相当尖锐,这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有的人采取简单办法,叫做:承认现实,折衷处理。承认现实就是视一切过程为合理、合法。如材料认价、工程现场签证,只要签了字,就具有合法性,工程结算就应当承认,而不问这种签字如何产生,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重计多计。折衷处理就是在利益分配上既不取高,也不取低,中间走。这其实是一种混淆是非,掩盖矛盾和不负责任的做法。笔者认为,鉴定就要敢于面对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允许双方把问题摆出来,这样,有助于鉴定人员了解事情发生、发展和内在的东西;鉴定还要做到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双方面对面提出问题,摆事实、讲道理,进行讨论争辩,这样有助于鉴定者深化对事情的认识,也有利于双方倾听对方的意见,坚持正确,纠正错误,给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使双方对于对方的正确意见能够客观的进行分析甚至认同,鉴定人员则因势利导,做一些转化工作,比如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4、要始终把握好自己的鉴定位置
工程造价鉴定的职责就是为法院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鉴定的单位只是在鉴定过程中与法院存在着委托与服务的关系,它的整个鉴定工作是对法院负责,因此,它不是工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案主体。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需要调阅有关资料、察看施工现场等,都应当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组织去办。鉴定人员没有必要也不允许背着法院单独去做与本案有关的事情。始终把握好自己的鉴定位置,对于维护法院的权威,也是必须的、有利的。有的鉴定人员当双方争论激烈产生急躁情绪时,言谈中情不自禁出现偏离自己位置的情况,在工作中应当引起注意。
结束语
研究和总结工程造价鉴定的经验以及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遵循的原则,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灵活应用,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管理的职责
1、公司合同管理由风控管理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协作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2、公司风控部为合同审核部门,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并且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公司的对外合同、协议;负责监督、跟踪的合同履行情况;负责对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的存档、备案监督工作;指导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3、公司业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草拟本部门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负责执行合同条款;负责协调合同纠纷;根据风控部对合同修改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修改和完整合同;负责保管、存档合同及附件的复印件;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流程
若是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晰,以及文字表达不准确,会使企业遭受合同诈骗陷入圈套,引发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若是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并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晰,以及文字表达准确,会使企业遭受合同诈骗陷入圈套引发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将企业的合同作成格式化固定版本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1、合同订立时由风控部门提供草拟的合同范本,由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填写数量、单价、金额、费率等基本情况,若合同范本不能满足此笔业务的实际需要,需提出增加/删除/变更条款的,由合同主管部门提出,经风控部审核后方可调整合同条款。风控部门未提供某一类具体的合同范本的,合同主办部门就上述合同草拟后进行会审。经会审通过后,由合同主办部门进行合同草拟。2、合同内容确认,由合同谈判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重大合同需有风控部相关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谈判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合同谈判时应当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权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准备草拟合同,草拟合同经风控部进行审核无误后与对方签订合同。已有模板的合同并且合同条款及内容与现实业务相符的,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填写合同。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认。(1)部首部分:当事人的基本状况:载明当事人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订立合同的我方主体必须是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等资信材料载明的情况保持一致。(2)正文部分: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产品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等级等内容;流程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的保障合同正常执行,在有效范围内控制违约的发生,所以对合同的履行监督尤为重要。通过对合同的履行监督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合同执行的情况,以及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对于发生的问题在第一时间掌握,争取到了损失控制的时间,排除障碍减少了违约的发生。1、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合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准备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2、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合同主办部门应实施履约跟踪统计,如有履行不及时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必要时可直接上报总经理。3、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按照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提出索赔。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经风控部审核。4、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主办部门,由公司风控部协助合同主办部门处理。
四、合同档案管理
(一)建立合同档案范围主要有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和复印件;资信调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审核、批示材料;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等;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二)已履行完成的合同档案保管要求:1、正式合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依照合同编号,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向行政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单,经行政部确认后,由合同主办部门向行政部移交原件,由行政部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2、空白合同保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携带未标明内容的合同模板和内容不完整的空白合同外出签订需到行政部,按照合同/协议编号进行登记备案。若所领用的合同与对方已经签订,则由经办人到行政部核销合同编号标注合同已签。若所领用空白合同没有签订,行政部每月最后一天对尚未签订空白的合同进行收回,若有特殊原因空白合同需要留在经办人处的,行政部门在合同领用登记表上加以注明原因。若已经领用空白合同的经办人员办理离职,行政人员应将领用的空白合同收回,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对于合同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现代企业管理中必须提高合同管理理念,各个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对合同的管理要坚持不懈,可以通过培训等形式提高全员对合同管理的理念。让员工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形成全体员工自觉执行额行为。对于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使得合同的管理要覆盖到企业每个层次上去。对于合同管理的部门应当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体系。最终能形成从合同谈判、合同拟定、风控审核、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以及合同监督的有效运行体系。明确合同的管理流程。对合同要明确职责,杜绝扯皮推诿。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得合同管理中具有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等。第一要完善合同的制度和章程,对合同的管理方面有章可循。对于合同的管理的内容包含合同的档案归口管理问题,合同的资信调查问题,合同的签订,合同的风控审核,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领用备查及登记,合同的范本管理以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履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3、重视合同审查管理。对于合同的项目背景调查、合同的谈判、合同的草拟、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约等全过程的严格风控及管理。注重合同内容的分析,对于合同的分析主要有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分析,另一个合同的完备性分析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对各项问题的规定是否有遗漏,合同的用词是否严谨。4、对于合同的变更予以重视。合同变更意味着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或者经济风险,在合同变更中对于变更条款应当严格审核,对于隐藏条款应当予以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对于变更后可能发生的损害,公司的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充分估计,已评估合同变更后带来的风险是否可控。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订等内容,而是全方位的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带来巨大推动。
参考文献:
[1]陈勇强,张永波.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组织模式的探讨[J].中国港湾建设,2000年第3期
[2]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年第3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 重要作用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内容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
企业法律顾问指的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由企业聘请,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任务。
1.从事企业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主要是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比如说对于重大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要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审核各类合同、审核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起草法律意见书,企业处理商标专利等相关的法律事务,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
2.依法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通过诉讼或是非诉讼的方式来妥善的处理和化解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矛盾或各种纠纷,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依法办事,保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这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
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自身富有成效的工作来预防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主要是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职业性质所决定的。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工作中重要性。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经营。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关于劳资和股权转让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用工遵循《劳动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做到既不侵害劳动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业务活动及时高效、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守法经营,避免民事纠纷和行政部门的处罚。
(二)规避企业运营潜在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企业的重要运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论证,可以保证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预防企业陷入法律危机。比如参与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重大项目的谈判,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建议书;再如参与企业招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确保合同利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现代企业运营中,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确认下来,企业的经营利益也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一旦签定,双方当事就必须遵守。因此,合同的拟定、签定、管理工作,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合同中微小的错误就可以使一个企业陷入经济和法律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解散。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工作,是企业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避免法律纠纷的必然要求。
(四)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教育。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还包括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可以开展相关培训、讲座,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法律咨询等,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按法律规定上岗执业操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事故和纠纷。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开展工作,可以更好的预防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这样的事前预防比事后挽救更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五)提供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劳资、债务、合同等法律纠纷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维权活动,顺序依次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必要时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利用律师身份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的经济、名誉、信誉方面的损失。可具体操作如下:接受企业委托,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企业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企业出庭参加听证会,企业参加行政复议,企业申诉控告,企业上诉反诉,申请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三、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
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言,工作机制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各司其责,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种方式明确了责任机制,可以确保每个法律顾问都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流程,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有效运行,比如要按照层层把关的办理各项工作等,这是确保法律顾问制度沿着正确的工作流程工作,确保不出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给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的职权,让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决策中去,调动他们为企业服务、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
业务水准的高低构成法律顾问工作的生命线。首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熟悉与所在单位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等法律性文件,甚至对于其中重要的法律条文还应熟练记忆。唯有这样,在处理问题时才能做到胜人一筹。其次,企业法律顾问应不断充实、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避免由于失效的法律条文导致贻笑大方。再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只懂法律,应该尽量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队伍建设。
队伍是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队伍建设的好就会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促进作用。对此,企业要做到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广泛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利用优秀人才为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二,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人员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同时企业还可以鼓励法律顾问人员积极学习科学知识。第三,要经常性的组织他们开展各种类型的学习活动,包括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生产知识等,另外也可以组织法律顾问人员到其他企业、甚至到国外企业去参观学习,增长他们的见识,增强他们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本领。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的参与到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一项基本措施,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是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履行身为一名企业法律顾问所应尽的责任。不仅仅局限在对企业纠纷的解决,在企业的决策以及经营管理风险预防等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企业今后的发展道路上,企业法律顾问一定会成为企业决策者真正的策划参谋,在企业法治化轨道上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