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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工作总结出了很好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它城市学习和借鉴。
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规划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1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程
在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以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价值观的改变,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也不断的发生变化.从保护古玩器物发展到保护建筑物、遗址,从保护宫殿、府邸、教堂、寺庙等建筑精品扩大到见证平民生活的普通建筑,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古迹扩大到成片历史街区,乃至一座完整的古城。同时,人们也不在只追求与对历史文化遗产风格的复原,而是更加注重对其全方位的“真实性”保护。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913年12月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它至今规定了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这部法律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的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从此以后,国际上更多的国家重视起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就是一部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及修复的国际,它年全文分六节:定义,保护,修复,遗址,发掘,出版。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历史的环境;它不仅包括建筑艺术的精品,也包括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建筑。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们处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修复是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同时提出了文物保护修复的真实性、可读性、可识别、可逆性原则,强调了文物保护连同环境一体保护。
2005年lO月通过的《西安宣言》延续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把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三个层次: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1)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历史建筑”或“近代优秀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又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筑遗产。
(2)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后增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
(3)在实际工作中,仔细地认定保护层次。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
3当前存在的问题
(1)错误理解城市现代化。贪大求洋,搞高层建筑、欧陆风,甚至追求怪异,破坏古城格局和风貌,破坏文物环境。
(2)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片面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
(3)为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依然不衰。
(4)“保护性的破坏”,出于好心而方法不对,清理文物周边环境则开大广场,却丢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气氛,或者追求华丽,整饰一新,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
(5)将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给企业谋利,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6)关于出让经营权:①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价值取源于历史文化价值,这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名镇历代祖先创造的,也是现在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巨升,如何使这些能对当地居民有利,目前作法对此考虑不够。②协议的项目投资不少,但都是为旅游自身及其旅游环境,与古镇基础设施(如排水)建设无关,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无所助益。③授权独家授权一家公司拥有“保护性开发权和旅游经营管理权”会防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无益于古镇的整体繁荣。
4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4.1历史文化名城丽江
丽江古城,坐落在玉龙雪山下丽江坝中部。因四周青山环绕,镇中碧水滢滢,宛如一方碧玉大砚而取名为“大研镇”。古城面积3.8km。,海拔2400m,人口2.53万(1997),其中,纳西族1.69万人。
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一直是区域政治及民族文化、教育的中心,曾一度成为滇藏贸易、中印贸易的枢纽。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王城,未受“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的中原建城复制影响。城中无规矩的道路网,无森严的城墙,古城布局中的三山为屏、一川相连;水系利用中的三河穿城、家家流水;街道布局中“经络”设置和“曲、幽、窄、达”的风格;建筑物的依山就水、错落有致的设计艺术在中国现存古城中是极为罕见的。丽江古城民居在布局、结构和造型方面按自身的具体条件和传统生活习惯,有机结合了中原古建筑以及白族、藏族民居的优秀传统并在房屋抗震、遮阳、防雨、通风、装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其鲜明之处就在于无统一的构成机体,显示出依山傍水、穷中出智、拙中藏巧、自然质朴的创造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里对纳西民族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丽江古城风貌整体保存完好。依托三山而建的古城,与大自然产生了有机而完整的统一,古城瓦屋,鳞次栉比,四周苍翠的青山,把紧连成片的古城紧紧环抱。城中民居朴实生动的造型、精美雅致的装饰是纳西族文化与技术的结晶。丽江古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地,它的存在为人类城市建设史的研究、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瑰宝。
丽江古城因其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它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城市,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极具纳西族独特风采。我国政府于1986年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4.2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和方法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其丰富、珍贵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全面保护,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只重开发,不重保护,以致破坏自然文化遗产;是对保护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遗产全面重视,在旧城改造中注重保留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而不是一味追求高层现代建筑,体现领导政绩;是保护性修复真文物,而避免兴建假古迹,大搞人造景观等。
在对丽江古城保护与发展中,当地政府一直坚持从城镇的整体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艺装饰、施工工艺、环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古代风貌。首先是道路和水系维持原状,五花石路面、石拱桥、木板桥、四方街商贸广场一直得到保留。民居仍是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在修复和建造,古城的风貌已得到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保护,所有的营造活动均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指导。丽江古城一直是由民众创造的,井将继续创造下去。作为一个居民的聚居地、古城局部与原来形态和结构相背离的附加物或是“新建筑”正被逐渐拆除或整改,以保证古城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或历史价值能得以充分发扬。通过以上所述丽江古城的保护现状和经验,可以总结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有益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遵循保护和发展兼得的原则。既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遵循一定的保护方法。从城市总体角度采取综合措施,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定城市合理布局,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空间秩序。作好城市设计,延续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这些原则和方法是丽江多年来在庞大细密的古城保护和发展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和推广意义。笔者认为,其它城市和地区在学习的同时,应根据各自地域特征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规划,确定明确的保护目标,确定保护内容及重点、提出保护措施。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5结束语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 发展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国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被提高到一个重要的日程上来,由于我们的民族是拥有几千年悠久文化历史,近代中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由“落后”的全盘否定到发展与保护等辩证认识。由于现有的发展意识逐渐统一,公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步加强,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较为成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例如:山西的平遥古城、云南的丽江古城以及我们甘肃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发展历史文化遗迹为产业的文化产业既可以推广本省文化又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这是以承载历史文化为基调的“双赢”发展结局。
一、目前甘肃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如果以历史文化特征进行分类,甘肃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第一类为华夏文明源头文化。这种文化主要是伴随着甘肃境内早期华夏文明源头,从旧石器时代到周秦时期均有文化古迹的存在。第二类是丝绸之路文化。在西汉时期,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甘肃境内留下了众多丝绸之路文化古迹,这类古迹主要分布在陇山以南地区。第三类是多元民族民俗历史文化。自古甘肃境内都有汉、回、藏等较多民族居住与生活,所以境内各种民族民俗文化众多,同时也留下了众多令人惊叹的民族文化古迹。
除了以上三种文化分类,甘肃还拥有莫高窟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在甘南还有众多的藏族文化宗庙,以周秦时期为例,秦先祖就是始源与甘肃东南的渭河、西汉水流域,目前在甘肃出土的青铜器、方鼎等文物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二、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中,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把其发展为具有独特的社会性与专业性事业。但是我国由于历史以及技术等一系列因素,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杀光的社会基础与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也面临管理、策略、规划以及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挑战也是进一步发展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关键,在关键问题、关键技术节点上要进一步统筹兼顾,为长期有效地保护与发展注入活力。
1.管理与策略挑战
由于甘肃境内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区域较为广泛,所以在管理起这些遗产难度较大,并且在目前管理机制中,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不准确,部分职权间存在着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相互重叠的现象,在文化遗产管理上文物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方面由于管理方式不同,进而存在一些矛盾。特别是在各部门协调发展这一关键性策略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表现在于上级文物管理部门认识不同,所以协调与保护机制将得不到统一认识与完善。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能以文化遗产长久保护为主要发展策略,将会直接造成历史文化遗产原有的真实性丧失。同时政府再制定开放历史文化遗产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千万不能过于开发,不能因旅游发展而破坏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规划与技术挑战
以甘肃境内众多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为例,在制定规划的同时应当注重不能过分以传统的保护规划为主,切莫以偏重宏观控制,如果长期以偏重规划将会缺乏有效地计划操作效能。如果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将会在规划上缺乏实施具体的技术指导要求。同时由于甘肃境内存在众多的多民族多民俗历史文化古迹,这些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缺乏相对应的适合的多种风格与类型的维护与修复工作较为复杂,特别在修复技术上由于实践经验较少,技术研究不到位,很多文化遗产出现了修复危机等等情况。如果保护技术得不到长足有效地发展,未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会面临着严峻地考验,保护工作不到位,未来发展将会无从提起。
三、如何进一步发展与保护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
1.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综合性事业,促进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首先应当以政府引导为宗旨,任何个人、团体都不得以其利益来捆绑历史文化遗产利益。政府在这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为综合发展、综合修复、综合维护、综合整治等四大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与资金倾斜。同时,政府还应当在开放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上加快改革推进步伐,不能以短时期发展代替长效发展,要切实制定与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政府再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应当推动文物保护部门、规划部门、旅游部门等统一协调合作,加强综合保护与治理步伐,真正在全省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与协调发展。
2.引进人才与提升关键性技术
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年代久远,部分遗产保护难度过大,其中关键性技术难以短时间内掌握。并且,目前国内优秀的文物保护人才较少,例如以我省境内的莫高窟壁画为例,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壁画亟待保护性修复,而我省目前可以进行壁画保护性修复的人才极少,尚不够进行保护性修缮的标准。而且由于我省境内较多的靠山历史古迹,这些古迹保护难度极大,所需要的人才较多。在关键性古迹保护技术上,国内缺乏核心修复技术,现在国际上流行的碳修复技术以及高新蓝光科技修复技术都没能在根本上掌握。
3.结合自身条件,创新发展与保护
我省境内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古迹,有的古迹地处山川、有的古迹地处河流地区、有的古迹地处平原地区,针对我省各种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理位置条件的不同,可以制定出不同的发展策略。首先应当着重分析自身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总结与研究,从而制定出可行性保护与发展计划,同时还有看重未来发展,切莫贪图短期效益,不能超越自身基础条件,搞空想保护或发展。我国其它地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上拥有一定的先进经验,我省各地区应当努力学习并加以研究总结,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统筹发展,坚持以保护为主、发展为辅的科学理念,创新多种渠道。可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修缮与开发,可以吸引外地投资与旅游,可以用历史文化不断丰富地方内涵,可以加强自我认知,不断充实调整巩固提高。
4.进一步开发资源,发展与保护并存
虽然我省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已经名列保护与发展范畴,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现今资源开发工作仍然处于一种落后的状态。部分历史文化遗产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自身优势效能,这也给进一步开发资源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性条件。未来我省应当坚持发展与保护并存的方针,不断开发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筹措资金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与协调统一。发展与保护从来不是一个相互冲突的焦点性问题,发展问题也并不是以破坏保护为代价。实践证明,发展与保护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协调与统一,我省应当总结开发经验,提倡多种保护举措与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增添新的力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现状,提出了现今保护难题与发展策略,在一定意义上给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决策者提供一些建议与参考。同时,本文在几点改进措施上的详细概述,应当值得社会大众的重视与研究,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瑰宝,一旦错失保护的时机,我们将会永远失去这些珍贵的遗产,因此全社会应当加以重视与关注,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3)04-0028-04
当今时代,文化与经济、政治日渐共融,文化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增强城市发展后劲中的作用愈显突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记忆的沉淀,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合理评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善待、延续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应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一、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以欧洲为代表)有着悠久的文化遗产保护历史,19世纪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文物保护法,并逐步完善成为一整套保护体系,普通国民文物保护意识也得到很大提高。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并购行为日益增多,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研究逐渐产生。卡拉马(Arjo Klamer)研究了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1],并研究了文化遗产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计算方法[2] 。施罗斯比(David Throsby)和卡拉马(Arjo Klamer)提出了文化遗产经济学的构建[3]。施罗斯比提出了文化资本的概念[4]。梅森和玛塔提出了以价值观念为基础的遗产保护模式[5]。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对遗产价值进行评估。由于文化遗产的很多价值无法直接在市场得到实现,西方国家出现了“反评估”的思潮,一些学者反对把自然、社会、经济系统的一切要素纳入货币化管理,呼吁重视“无价格管理手段”(如法律、行政工具)的应用[6]。
国内已有许多学者对文化遗产价值评估进行过研究。侯晓飞[7]认为要解决城镇化过程中遗弃、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甚至文化遗产消失的问题,首先需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明确其历史文化价值、开发利用价值和旅游价值,明确其在国内外人类遗产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李宪宏[8]认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主要有定量和定性两类方法,其中,定量评估方法是通过统计、分析、计算,用具体的数量来表示历史地段旅游价值的方法,现有的定量数理统计方法主要有技术性的单因子评估法、旅游性的多因子评估法和共有因子旅游评估法,定性分析方法包括对比法和实证分析法。杨志刚[9]认为在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方面,不仅需要借鉴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方法,还应对其所采用方法的筛选问题和可能性问题进行研究。
可以看出,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研究的广度和和深度也不断得到拓展。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文在借鉴以上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搭建囊括文化价值评估、开发利用价值评估和旅游价值评估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价值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二)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专家征询法,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征询相关专家对于上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重要程度的意见,在获得不同专家对于各指标权重的打分资料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到各评估指标的权重:
公式中,为第i项指标权重,为第i项指标平均值,n为评估指标的项数。
各评估因子的权重表示该项内容对历史文化遗存价值的影响。影响大的权重高,影响小的权重低。所有评估因子的权重之和为1,其中每一项评估因子的权重介于0~1之间。通过计算各评估因子的权重,结合表1得到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指标权重表(见表2、表3、表4)。
同时,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各指标的权重数,结合各评估因子的赋值标准,对各评估因子进行合理的赋分(见表5)。
通过上述模型可以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进行评估,为了更加清楚地展示评估结果,依据综合评估分值,可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分为五级,从高级到低级得分值域分别为:五级90~100分,四级75~89分,三级60~74分,二级45~59分,一级30~44分。此外还有未获等级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分值域0~29分。其中,五级称为“特品历史文化遗产”,四级和三级通称为“优良级历史文化遗产”,二级和一级通称为“普通级历史文化遗产”。
三、即墨市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估
(一)鳌山卫古城概况
鳌山卫古城位于青岛即墨市东部,先后存续了565年,是明朝初期设立的与镇海卫、威海卫齐名的沿海十八卫之一。据清同治版《即墨县志》记载,鳌山卫古城初建于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初建时城墙为砖石结构,周长约2500米,高约11.6米,厚约6米。东南西北四个城门分别名为“镇海”、“安远”、“迎恩”、“维山”。城墙外修有护城河,宽约8.3米,深约5米,引海水入河。海潮可抵东门,船只由海可直达护城河。城中建筑方正对称,街道形如棋盘,四门洞达。城内有卫署、学宫、经历司、仓廒、文庙、武庙、天齐庙等建筑。城西筑有演武厅,设厅堂、点将台等。
通过实地走访古城遗址(古城遗址坐落于现在的鳌山卫镇北里村、东里村、西里村和南选村,占地面积约为1平方公里),我们发现,目前鳌山卫古城仍有部分古迹留存,现存比较完整的古建筑为陈希瑞故居,距今已有200余年历史,其他留存的古建筑主要分布于横贯古城的南北大街两侧,有几十座建造近百年的渔民住房,古城南门、北门上的石牌,旗杆石等分散在各处。当地的老人仍能根据亲眼所见或其长辈的口传描述出许多当年的情景。
通过和鳌山卫镇相关部门的交流,发现目前鳌山卫古城遗址保留完好的地上文化遗产(主要是地上建筑)很少,但鳌山卫古城遗迹和有关资料保存完好,包括古建筑物的图纸、整个鳌山卫古城遗址的位置图等。
(二)评估过程与结果
以文中构建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以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专家征询法获取专家对于鳌山卫古城不同评估指标的分值,计算得出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结果(见表6)。
(三)评估结果简析
根据评估结果,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得分为65.5分(总分100分),其中,文化价值、开发利用价值和旅游价值,得分分别为45.9分、11.3分和8.3分(总分分别为75分、15分和10分)。根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等级的划分标准可知,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应属于三级历史文化遗产,是“优良级历史文化遗产”。
四、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加大对鳌山卫古城文化遗产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合
鳌山卫古城遗迹众多,但现保存完好的文化遗产较少,致使专家们对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估价值偏低,也使得青岛市在其蓝色硅谷核心区规划建设中未将鳌山卫古城遗址的保护与利用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中。在此背景下,加大对鳌山卫古城文化遗产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合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前期实地调研期间,通过和鳌山卫镇相关部门的交流了解到,目前鳌山卫镇已成立相关部门编写《鳌山卫志》,书中就有鳌山卫古城遗迹的详细内容,为人们全面了解和认识鳌山卫古城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二)使鳌山卫古城遗址成为即墨市标志性历史文化旅游建筑
作为明初设立的十八个以“卫”为后缀名的具有军事防卫职能的地区之一,鳌山卫古城的保护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可将鳌山卫古城遗址的保护与恢复、开发与建设纳入青岛市蓝色硅谷核心区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使之成为该核心区的标志性历史文化旅游建筑,同时成为核心区经济发展的新的支撑和拉动点。
(三)借鉴国内的成功经验,实施系统性、区域性、连贯性操作
在规划重建鳌山卫古城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山西平遥古城的保护与挖掘、修复与恢复、开发与经营的经验,实施一体化规划、市场化操作、投资开发者经营、本地村民进驻的方式,突出鳌山卫古城军事防卫职能的特点,彰显青岛本土明清时期的军事文化,使鳌山卫古城成为青岛市古今文化建设旅游区的主要代表之一,成为能够代表青岛市的又一特色城市名片。
(四)区域整体保护与开发
鳌山卫古城的保护与恢复、开发与经营,必将对鳌山卫古城周围区域起到梯度辐射带动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古城周边环境的协同保护与规划,从整体上对鳌山卫古城及其周边区域进行规划与开发。
[参考文献]
[1]Arjo Kramer. the Value of Cultur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s and Arts[D].Amsterdam: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1997:83
[2]Arjo Kramer. Accounting for social and cultural values[J].De Eonomist, 2002(4): 150.
[3]David Throsby, Arjo Klamer. 为过去付费:文化遗产经济学[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125-138.
[4]David Throsby. Cultural goods consumption and cultural capital[EB/OL].[2013-09-22].http://uni-siegen.de/~vwliv/papers/current/86-00.pdf.
[5]Randall Mason,Marta de la Torre.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values in globalizing societies[EB/OL].[2013-09-20].http://.
[6]蔡建辉. 城市森林的环境价值评估及其政策[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1.
[7]侯晓飞.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1.
关键词:历史文物;保护体系;保护规划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5-363-0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不是很长,相关的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文就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践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进而探讨一些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体系的规划问题。
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与发展中华文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全面系统地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体系进行规划研究对于系统完善地认识和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见》、《城乡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使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很熟悉,当地居民对保护工作也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常会导致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出现一些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做法,而且这些错误往往会导致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一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缺乏认识,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对立起来,在工作中重建设,轻保护,没能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二是忽视自然环境的保护。每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都是根植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在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发展中体现价值特色的。但目前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在保护利用之中,却忽视了对其周围自然环境的保护。三是过分强调旅游经济效益,忽视对生活真实性的保护。“旅游开发性破坏”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部分历史建筑逐渐丧失其历史原真性,建造了一批毫无历史文化价值的假古董。这些做法,实际是将十分脆弱的文化遗产作为普通的旅游资源开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毁坏了真实的历史遗存,造成了“开发性破坏”。四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滞后。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于经费所限,没有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整治和建设发展中缺少必要的依据。在保护中往往只注重“点”的保护,而忽视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导致整体风貌被破坏。五是历史文化资源信息档案亟待建立。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对自身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底数不清,对资源的种类、数量、年代、工艺、材料等基本信息没有建立档案,导致在保护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安排,影响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关于保护体系规划的探讨与实践
从近年来的保护发展来看,我国城镇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形成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三个比较全面且健全的层次,保护体系的变化调整是对我国多年城镇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结,是实践探索的结果。
1、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体系规划的编制。编制全面覆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且高质量高水平的保护体系规划对于科学有效地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具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2、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法律法规。即使现在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立法宗旨包含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与发展,但是毕竟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并且缺乏具体实体内容的规定,所以对于如何以动态观规范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举双赢,仍然是普遍存在的一大难题。多年来,各地的实践都表明,单纯 依据《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无法解决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需要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专门制定一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法。
3、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名街保护监管体系。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常态化监察和专项整治内部监督制度,实行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责任规划师管理制办法和推进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不力及过失行政问责制。巡察督办是采取直接深入基层和现场的方式来规范执法行为和市场行为。我国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的同时,完全可以结合国情借鉴国外遗产保护监管机制的成功经验,推行遗产保护责任规划师管理制,这是对保护监管体系的一项必要补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不力或因过失导致严重破坏推行行政问责,目的在于确保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权力运作和一切行为决策都能够恪尽职守,有效地保护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
4、需要从不同学科角度来研究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涉及到的因素很多,所以在保护过程中需要建筑学、历史学、文化地理学、规划学、生态学等多个学科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更为科学有效地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5、建立政府与公众参与的保护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政府、社会和公众都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应该变政府“主导保护”为全社会“共同保护”。公众参与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重要方法,应当充分重视,积极鼓励和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有了明显提高,公众参与能够进一步提高保护工作抉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能够进一步实现保护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欢迎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工作,要以更加宽厚的胸怀对待保护工作中来自社会的批评意见。
四、总结与展望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将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的不断实践中探讨出一套全面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体系规划,逐步构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 毛静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研究[J].城市规划汇刊,2003(12)
关键词:历史文化资源 办产业化经营 利用与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的逐步崛起,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即如何对待文物古迹,如何在保证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如何将这些历史文化的遗产逐步转变为我们现今发展的一种资源又不破坏其原有的样貌。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进入我们的视野,如何看待这种历史文化遗产到历史文化资源的转变呢,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中我们又有什么需要注意呢。
在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明白的问题是——什么是历史文化资源。
郑冬生指出,“所谓历史文化资源,是指历史文物、古迹、历史遗存。”
郑汕、赵康认为“历史文化资源是以文化形态存在的社会资源,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纪录,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淀,是社会文明的结晶。”
这种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既是历史的证明,也是过去留给我们的一笔财富,我们可以将它们束置高阁,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让它们重现价值——这就涉及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再利用,如果利用得好,它将是一笔取之不尽用之无竭的财富,但如果用得不好,它也会在一朝一夕离我们远去。所以,对待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我们不仅要在保护中经营,更应该要在经营中保护。面对这种保护与经营的关系,半产业化经营将成为一种现实。
对于城市发展的诸多方面,半产业化经营都有其益处所在:
1.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采用“政府规划、政府投资+产业化经营”的模式。通过政府的规划与投资,引起市民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并主动加以保护。而半产业化经营之后产生的经济收益又可以反过来作用于历史遗产的保护,成为当地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经济保障。
2.创造经济效益、发展城市经济。
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经营成功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必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蝴蝶效应,推动其城市的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半产业化经营之后,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则变成了当地经济资源的一部分,将会为其城市创造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是有利于积聚财富,发展城市经济;通过政府的规划整合,使得资金的投入更加系统稳定,形成相关产业发展的稳定保障,促使相关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二是有利于凝聚人心,共同建设城市;通过政府牵头的形式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得广大市民切身投入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当中,同时也可更好地督促相关工作的展开,确保办产业化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是有利于形成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品牌;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这个城市历史文化积淀的体现,通过对这种积淀的开发与弘扬,可以更好地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城市发展的特色与精神,树立更加鲜明的城市品牌。
但是,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作为历史的遗产,这种历史文化资源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财富,资源的开发也应取得大家的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在初期就与市民达成一致,取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展开。政府在开发初期就应秉承着公开公正的态度,相关的一系列工作也应以科学开发为基础,确保充足的科学调研和论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政府应通过制定规划、招标、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手段,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予以正确的保护和经营。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市民的参与也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应确保市民建议的权力,每隔一段时间举办座谈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发挥力量,这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政府与市民结合、优势互补,既能使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特色定位准确,又能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其次,由于很多历史文化遗产的位置多处于商业中心,所以就造成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商业发展的矛盾。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最重要的特征是地域垄断性,这样的资源和财产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但城市的中心区既是商业的黄金地段,往往又是历史遗产的富集区。如何在发展商业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重要遗产,这是相关部门在工作时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而在处理这样问题的时候,很多前车之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上海前段时间建造了一座“西游宫”,但是3年不到,所有的建筑和摆设就变成一堆毫无用处的废物。究其深层原因,这就建造者不知道景物与景观的区别与联系,不懂得历史文化遗产的共通性与地域性的关系。他们错误地忽略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性,舍本逐末,在毁坏本地独有景点的同时大肆移植他景,最终也只能饱尝苦果。
历史文化资源同很多自然资源一样是不可再生的,所以我们在开发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时应留有余地,不能无节制的开发利用,那样只能使其消耗殆尽。如不进行科学地规划与积极地抢救,历史文化遗产逐渐离我们远去将会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这样的事例已经一幕幕上演在我们眼前:最近中央电视台曝光的一批汉文化遗址(汉墓葬、汉碑等)被推土机铲平;95年围绕北京鲁迅八道湾故居是否被拆除引起的争论;杭州西湖景区建造高层建筑;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造起了煤窑、灰窑;长达两年围绕究竟要不要抢救、保护南越王宫署遗址所发生的纠纷等均属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