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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管理(含财务人员)较少的企业,组织体系通常利用垂直式管理体系,管理跨度较小。中小型企业因数量众多而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员创办新兴的科技企业将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将有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由于由于受到规模、财力和人力的限制,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一般不完整,不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数据采集不准确。在生产方面具体表现为:1.没有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2.辅助核算部门不独立核算;3.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经常失真;4.车间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不易区分---说到这,是否有人会说,那还能核算准,核算不准核算又有何意义?我也有这要样的疑问,也正是如此才更想通过介绍这样一种简单的方法以期能对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简化,使成本核算方法能适应其管理现实的需要;也同时决定了他们多数应使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而做不到使用标准成本法或作业成本法。
二、核算方法的选择
无论什么工业企业,无论什么生产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
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待查措词)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这在本文所要介绍的核算方法上也能体现出来。
三、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
2.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
8.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
9.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10.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四、日常工作及成本资料的取得
(一)、日常
1、成本计算离不开仓库和车间等单据的传递、归集、整理等,这就需要企业起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库房管理制度,生产
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资料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
3、.日常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归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
(二)月底
1.计提折旧,结转制造费用科目到生产成本科目。
2.取得原材料库月报表,先比对已入财务帐原材料与库房所报购入数量是否有出入,若有应属发票未到者,要估价入帐。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
3.取得工资相关资料,计提工资及福利费。
4.由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提供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及完工程度。
五、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一)、原则:
1.分配方法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要能体现受益原则。
2.分配标准的选择原则强调所选择的标准与待分配的费用之间有一定联系,并且容易取得。
3.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记入,分不清的按一定标准记入。
(二)、
1、能直接归属到某产品的原材料等大项费用直接归入相应产品。
2、其它成本费用一律采用产值比例法分配,即按各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产品按约当产量计算产值参与分配。
六、个人对此法的评价
1.核算基本准确,能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但不够精确。
2.产品约当产量估计不够准确,这也是成本核算中的通病,没法。
3.产值比例法未见哪本会计著作上有记载,感觉没有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也不太广,主要适用于已做过详细成本核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企业。不过我认为其有一定的科学性,虽然其同工时比例法、工资比例法、材料比例法原理不一样,效果却相近。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常性停工与非正常停工
2.委托加工问题(互相多重委托)
3.生产研发耗用问题
4.试生产阶段无产品产出耗用问题
八、成本核算的几个相关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关键词:中小企业 制造业 部门政策 政府合力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增进就业、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融资难度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等特性,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特别是在全球面临金融危机的经济大环境下,探讨和研究扶持中小企业的部门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显得尤为迫切。
一、石狮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从石狮市制造业企业来看,2011年到2013年,石狮市制造业中小企业户数占99%以上,税款也占90%以上,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石狮市占有重要的地位,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近三年,虽然石狮税收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但仍然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幅度,也低于石狮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幅度,更是远远低于全国20%以上的增长幅度。从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看,近三年均稳定在8.1%,远远低于全国17%~18%的比重。从这些数据看,石狮企业的名义税收负担率相对于其它地区要轻。但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石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也是倍感压力,经营举步维艰。
二、石狮市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相对于晋江、惠安等兄弟县市企业的发展,石狮市企业体现为明显的发展后劲不足。随着市场取向和经济的深化,特别是在欧债危机趋于严峻的情况下,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一些竞争力差的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归结起来,目前石狮市中小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品牌战略意识淡薄
一个成功的企业,离不开制定企业的使命并就企业的发展方向做出相应的长远规划,亦即品牌战略。但石狮许多民营企业家品牌战略意识淡薄、模糊,导致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难以提高,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创新相对落后
石狮市不少服装厂家和部分制鞋厂,单纯承接订单加工生产,抵御风险能力差,难以进行产品、技术上的创新。此外,资本、风险、决策管理权三个高度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两者合一”的家族式管理,仍是石狮中小企业的普遍特征。家长式的独断专横决策导致企业投资的随意性、盲目趋同性和非持续性。“一竿子插到底”的“个人魅力”型传统人才观念限制了企业对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企业高素质的人才匮乏。
3.融资渠道不畅,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在贷款方面则相对困难,而能贷到款的利率又需“被上浮”;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管理模式落后,难以通过金融机构的财务审核,严重影响其融资手段的实现。一些中小企业为了支撑门面,不惜向民间借高利贷,不仅加大生产成本,而且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风险。
4.经营管理不规范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
石狮中小企业主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自身无能力建账,聘用财会人员既怕增加费用开支,又怕露了“家底”,所以对建账工作往往采取拖、骗、推等手法。这导致企业成本核算不准确,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从税收角度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因账证不健全而无法享受到诸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不得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5.“招工难”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中西部经济的崛起,石狮原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地安徽、四川和贵州等省份的劳动力输出越来越少,中小企业“招工难”现象尤为突出。另一方面,工资成本、社保费负担增长过快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
6.利润微薄、税费负担重
由于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因此虽然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但相形之下中小企业负担却更重。另外,不少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账册体系,往往实行核定征收,如此当经济增速放缓时,如果没有及时下调核定税率或定额,企业的税负就会加重。
三、解决石狮市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几点建议
欧盟的《小企业》认为,小企业是“欧盟经济的核心力量”,是确保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几个主要优势显露无遗:解决就业、创新灵活性强、培养中产阶级群体。因此,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严峻的经营状况,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劳动部门、金融机构各方必须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
1.政府层面:加快相关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加大资金帮扶,促进结构优化;帮扶中小企业搭建对接平台,使国内中小企业能与国内大企业、国际惯例对接,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联合众多中小企业组建产业联盟;重点支持一批融资信用、创业基地、共用技术、培训等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优势企业对其它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联盟合作甚至合并;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2.劳动保障部门层面:管理与服务并重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劳动保障服务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劳务派遣制度;完善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劳动用工双方行为,督促中小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适当出台企业社保缴费补助政策,帮助解决企业全员参保负担重的问题。进一步放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简化社保申办流程。
3.金融机构层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建立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服务对内开放的步伐,大力扶持并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允许社区银行与民间银行试点;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
4.税务部门层面:规范治税,服务至善
关键词:会计模式;会计环境;会计管理体制
我国已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因而,主义市场下的会计模式的完善既要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环境、文化,又要面向世界,与会计的国际惯例协调,以面对日益加强的国际交流。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1],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式。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服务于计划经济的一种曾在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国际会计模式,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典型代表,正形成着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模式。而法国会计模式的决定因素和会计环境与我国很相像,因而它的改革经验对我国会计模式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法国会计模式
(一)法国会计的经济与环境[1]
法国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与国家计划指导相结合,强调会计为宏观经济服务。这种状况使得法国政府在会计规范中占有主导地位,由财政部的国家会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会计的各项工作,这与英美各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
当代法国法律体系中与会计密切相关的是商法、公司法、税法和一些会计法令。会计规定都采用法律条文的形式,非常详细。各项会计计量、处理、报告方法都在有关的法律中作出了规定。法国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法和会计是高度相关的,税收在会计中起主导作用,会计规范只能依靠税法的支持才能得以推广。
(二)法国会计制度的特征[2]
法国会计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系统表述统一会计制度的文件是“会计总方案”。会计总方案也是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的。目前有效的会计总方案是1982年根据欧共体第4号指令修订的方案和1986年根据欧共体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第7号指令补充的方案。它包括财务会计的原则和规则、统一的会计科目表、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要求和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并有非常详细的会计操作指南。它在实施运用上是很灵活的,主要体现为根据规模的大小来确定适用范围,扩展方案适用于上市公司,标准方案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缩简方案适用于小型企业;其次,它考虑了行业差异,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专业会计方案;最后,它为适应跨国公司发展,制定了独立的合并会计方案,与非跨国企业的会计方案相分离。由于实施了这种统一的会计制度,为服务于国家的宏观决策、制定政府导向机制方面,以及为服务于企业间业绩评比、沟通宏观与微观信息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三)法国会计的管理机构[2]
国家会计委员会是财政部设立的一个独立管理会计事务的机构。改革前它主要负责修订并监督执行会计总方案等工作,不具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它所提出的建议和修订意见都需要通过财政部门的批准。1996年,法国政府颁布会计规范化管理改革法令,改组了国家会计委员会,改组后的国家会计委员会由52名成员组成,主要包括职业会计师代表、企业会计负责人、工商企业界代表、公共权利机构代表。这样使会计管理主体多元化,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各有关方面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另外,法国财政部又建立了一个会计标准化委员会。它是一个权力机构。它能够将国家会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转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和法令,使会计规范化管理和会计立法趋向一致。
(四)法国会计模式的影响因素
首先,政治上法国一直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在会计规范中的指导作用很强。法律上,法国是实行“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这种法系的主要特点就是法律采用详尽成文的形式,具体细致。法国的各种法律都具有这种特点,与少量成文靠大量判例来补充的法律形式不同。
其次,与外向型融资方式不同,法国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是法国经济的主体,他们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而大企业的资本构成也比较单一,或者是国家投资,或者是大企业之间相互投资,股权分散度很低,这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薄弱,政府作用相对较强。
最后,法国的文化传统对会计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国都是中央高度集权,天主教占主导地位,形成了一种反商业、反竞争的传统观念,导致了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增强,体现在会计领域就表现出政府在会计规范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中法模式的相似性
无论是会计体制本身还是会计环境,中法两国之间都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我国会计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我国会计规范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第二,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也是以条文的形式公布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第三,我国的税务与会计也是长期合为一体的,实施各类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一致性。我国会计模式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中国几千年的形成了体制统一集权的传统,我国现行的主义体制更要求保证中央在国家的核心地位;第二,我国企业的融资来源比较简单,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等,股权构成比较简单;第三,中国传统的文化同样对会计有着一定的影响。中国人民尊卑礼让,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的观念体现在会计规范上,就表现出会计人员普遍认同由政府对会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同样,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人们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强,体现在会计上就表现为企业和会计人员对于公布会计信息可能引起的风险,比如对股价的波动、投资者的质疑感到不安等,所以,企业和会计人员就对公开披露有关会计信息比较抵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三、法国会计改革对中国的借鉴
1996年以来,法国会计的一系列改革,对会计模式的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些改革措施对中国会计模式的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法国采用了企业会计与合并会计相分离的[3].分别制定了适应上市公司、中小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会计规则,这些都在修订后的“会计总方案”中有所体现。在企业会计方面,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商法》、《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税务和会计统一的原则。跨国公司可按照合并会计的规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告,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外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中国也存在规模、类型不同的企业,如果要求所有的企业都遵循相同的会计制度,既不能满足各种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不适应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我国建设和完善会计模式的过程中,有必要吸收和借鉴法国改革的经验,为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制定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现在,财政部正在探讨我国会计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思路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保留、运输等几个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并专门为个体和小型企业制定一套简易会计制度[3].
同时应该注意,这样的会计制度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环境的变化能够及时得到补充和完善,这样有助于国家根据世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法国会计改革的另一个可借鉴之处是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体系方面。
首先,应该进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既要求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又要求国家放松管制以适应新的市场条件。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建立,金融市场和会计职业组织还不够发达,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承担对会计的有效管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仍然十分必要。所以只能对现有的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要求政府财政部门进一步简化对会计的管理工作,加强间接管理;又要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会计职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它的参谋和咨询作用,建立健全会计自律性组织,使之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社会的会计管理工作。
其次,应健全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是一个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但是它虽然具有法律效力,却原则而抽象。会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以会计制度作为判断标准的,《会计法》没有真正明确规定会计行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使制裁会计违法行为缺乏直接法律依据。虽然修改后的《会计法》在有关会计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比以前更具体,但在实际中仍存在很多。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我国会计法制化建设,可借鉴法国的做法,在会计规范机构上进行改革,成立一个类似法国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应独立于财政部门,由国家立法机构授权,成为具有会计立法职能的机构,专门负责制定和颁布重要的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一经该机构批准颁布,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4].同时,也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适当降低行政监督的力度,构建一个集法律性、行政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
:
[1]郝振平。国际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28~31,50~60.
[2]周晓苏。中国会计模式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96~118.
一、概述
二、中西方增值税制的比较
三、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
四、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五、总 述
摘要:增值税由于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的特征,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增值税制的差异比较分析,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增值税做为本世纪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税种,由于其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等特点,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推崇。增值税从产生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为了适应国民的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在不断借鉴国外增值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从1979年起开始试行增值税,1994年新的税制改革,使增值税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新的增值税制运行10年来,基本框架趋于完善,运行效果良好,对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税制方面和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本文就如何完善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中西方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增值部分按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而言也就是(c+v+m)中的(v+m )部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化大生产。
1.西方增值税的产生与运用
增值税的产生是与资本主义营业税制分不开的。随着生产的日益社会化,生产流通环节增多,营业税使位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累积承担的税负加重。20世纪初期开始,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洪流中的一块巨礁,极大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一战以后,德国的威尔汉姆冯西门子博士曾提出以“一种精巧的销售税”来取代当时的营业税。这是增值税思想的萌芽。二战以后,法国率先吹响了改革旧有营业税的号角,这也堪称世界税制发展史上“惊险的一跃”。1948年法国政府允许制造商品扣除中间投入物后再对产成品价值征税。1954年,在莫里斯劳来的努力下,法国政府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改称为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宣告了营业税(生产税)的寿终正寝。不久,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商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在法国的率先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表现出诸多优点:(1)税基宽广,税率简化,易征易管。(2)税负相对公平, 征收成本相对较低。(3)能使交易双方互相勾稽制约,减少了偷漏税现象。(4)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商品生产与流通。(5 )增强了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等等。因此,增值税制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传播,其自身也在传播中得以充实与完善。
从国外增值税制的发展来看,总体趋势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税率及征管方式趋于统一简化,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较充分,行业税负均衡。
2、中西方增值税制的差异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 我国增值税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法、意、荷、德等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异,中西方增值税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纳税主体差异: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不一样。我国一般纳税人仅限于法人,而国外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包括人、非法人团体等。
税型方面差异: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征收范围差异:我国增值税仅在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范围内实行,而法、德、意、荷等国均涉及到建筑、交通以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税率结构差异:国外增值税率日趋简化统一,而我国还存在着多种税率如17%、13%、6%、4%等,直接导致上的复杂和税负的不公平。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制尚未经过根本性的转型改革, 税制类型和调节范围的制约,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充分发挥,比较而言,我国增值税制主要有以下缺陷:
第一,扣税范围不彻底。每个国家在执行增值税时都规定了相应的扣除项目,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型是不同的。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不允许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制允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扣除。目前西方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计税时允许一次扣除购进固定资产及其相关税费计税,这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技术更新,而生产型增值税却阻碍了资本投入及技术更新,加剧资本密集型的税负。
第二,征收范围过窄,破坏了增值税“链条”式管理完整性。我国增值税作用的行业范围不全面,目前仅局限于农业、工业和商业领域,尚未推广到建筑、交通以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值链条中断导致其功能发挥不够全面,了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
第三,扣税凭证不规范。现行增值税法规定有3种合法扣税凭证可作为当期进项抵扣的依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然而,在税收实践中,由于税法本身的不严密性,使扣税凭证对抵扣税款产生了诸多影响。扣税凭证对抵扣税款的影响主要有:
收购凭证是收购者在收购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时由收购者填开的替代专用发票的一种抵扣凭证,由于收购的对象多是农民个人或零散个人,况且是由收购者自己填开,这样会发生虚开现象,从进项抵扣管理角度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目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仅为3%,而国家对生产经营企业准予按运营的7%抵扣税款,高扣低征,已造成不同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而运输发票扣税问题较多的还是个体运输,以往个体运输所需发票都由运管部门代开,并由其代征税款,现在不但运管部门可以代开,而且地税机关也可以代开,由于征收增值税属国税部门管理范围,这样就造成在代开运输发票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为多得手续费或多征营业税,常把运费和所运货物统开为运费。对代开部门讲,可以多收手续费、管理费和营业税,也便于完成自己的征收任务;对于支付运输费的一般纳税人来讲,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4%,而运费可以抵扣7%。然而对国家来讲无疑是漏掉了货物部分的增值税,且支付运费单位又多抵扣了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这些都是国税机关很难控制的方面。
第三,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既有直接免税,也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优惠。
第四,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和征管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税率方面表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简易征收率(6%或4%),导致两类纳税人税负的不公平。基本税率设计较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对一般纳税人税负也比较高。征管方式实行“以票管税”,对大量的偷漏、骗税事件的监督约束力度不够,这也是亟须改革完善之处。
第五,设置两类纳税人。把小规模纳税人排除在扣税制之外,不但形成税制的扭曲,还造成了税负不公。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并采取不同的计税和征收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较高,使得绝大部分纳税人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规范化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正常的业务关系,阻碍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发展。
三、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无论对微观企业主体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增值税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我国增值税制的进一步改进与完善,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我国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时,考虑到当时国家财政状况及税负,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所谓生产型增值税就是指税基包含的固定资产在计税时不予扣除,税基的总额和一定时期的GDP相等,故称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税型的弊端日益明显,表现在:(1)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实际税负过重,不利于基础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2)阻碍了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有效提高。(3)出口方面, 实际上由于固定资产不能扣除后计税,出口的生产企业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彻底退税,其产品出口成本相对增加,影响了国际市场竞争力。
依照综合国力和产业政策来调整及转换增值税类型。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实际是增值税税基的选择,这种选择不仅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节目标,且受到一国经济状况和财政政策的束缚,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不包含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特别符合增值税税理,充分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有效地克服了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因此,由它取代生产型增值税是最佳选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短期内面临的风险和代价,一方面是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企业之间税负的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鉴于我国经济及税收环境的复杂性,转型可分两步走。首先在税负较重和重复征税严重的行业如传统的煤炭、冶金、钢铁行业以及鼓励发展与投入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转型,以推动其发展;然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
(二)分阶段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完善税收链条机制,均衡产业发展。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适宜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首先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最为突出的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由于这两项业务具有涉及货物销售和劳务性质,而不是纯劳务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可使抵扣办法更加完善,使整个货物从生产和流通直到最终消费阶段,不会出现断档或重组建链条的现象,而后平稳过渡,再扩展到销售不动产、邮电通信业及仓储、租赁等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关系较密切的行业;优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大力度地覆盖到劳务领域,直至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领域,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等难题,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解决因税种变化影响各级财政收入的问题,从而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三)改进税率,公平税负
我国税法把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17%计征,进项税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6 %进行简易征收(商业企业按4%),但不能抵扣进项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不尽合理,形成了增值税征收中的一系列问题,抵扣政策上的不一致,一定程度造成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劣势,不能使用专用发票无疑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给购货方提供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增加购货方税负。在同等价格下,购货方往往转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方,即使采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扣税额只有货款的6%(工业)或4%(商业),抵扣不足使小规模纳税人处于经营劣势。同时,按销售额6%(工业)或4%(商业)的税率征税且进项税款不能抵扣,使增值税链条中断,造成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于一般纳税人。税收中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得到体现。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要合理,要有利于完善税制,努力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尽量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应当以健全的核算作为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标准,建立规范化的凭证、帐册和报表,确立规范化的核算程序和办法,提供规范准确的税务资料等,以降低标准的弹性,增加可行性,同时结合我国税务机关的管理能力制定不同行业经营范围的年销售额为辅助标准。相对来说,增值税容易征收,但条件是要有一个可信的、确实的财务制度,因此要加强和改善会计工作环境,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建账建制,尽量向一般纳税人靠拢,或者纳入税务范畴,由中介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税收事宜,提高结算中专用发票所占的比例,使增值税负与实际税负更趋一致。持之以恒抓好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账建制,要从税务登记开始把关,对无证经营、无账经营实行高定额征收,迫使其不得不建账经营,以便于查账征收。这与当前推行个体、私营建账建制措施是一致的。
另外由于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两类纳税人资格确认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我国增值税简易征收率统一下调为2%到3%,体现税负的公平,也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和积极性的发挥,同时还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将增值税纳税主体合二为一。
(四)大力推广税控装置
由于目前现金交易,账外经营十分普遍,隐匿销售收入现象比较严重,导致零申报或负申报。尤其是商业企业这种情况比较多。我们要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纳税人,明确推广的时间,推广的和步骤。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虽然健全但规模较小的,都适宜推广税控装置。对加油站,可推广使用税控加油机;对出租车行业,可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对商业零售业、饮食、娱乐、其他服务业,可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对用电用水,可推广使用税控电表水表;对公园,可推广使用税控磁卡门票等。税控装置由税务部门铅封并加密,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或破坏。“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五)减少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维持增值税扣税链条的完整性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主要表现为免税,免税实际上相当于被排除在增值税这个连惯全面的体系之外,是对增值税原则的一种偏离。它使增值税体系出现了残缺与疏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范围,避免优惠措施过多过乱,增加税收环节中的矛盾和问题。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那些确实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流通经营环节的税负,可直接减征、免征。对那些需要照顾,又影响下道环节税负的应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
要及时清理和废止各种过渡优惠政策,对过渡性优惠政策一律到期结束,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逐步将减免税产品控制在极少数最终的消费品上。对各种特殊行业或企业确实需要给予扶持的,通过财政政策或其他税收优惠来解决。
(六)建立健全增值税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
加强增值税征管,是完善增值税的关键。在实践中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加强增值税的纳税登记管理,除了征管法中的一般性规定外,还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专用的纳税登记法规,对纳税人提出增值税纳税登记的特定要求,税务部门应建立规范完善的增值税征管数据库。其中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名称、企业代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经营方式、经济性质、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记录、历次税务检查结论、违章记录及相关的指标体系;应长期对纳税登记进行复核追查,对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修正、立档并输入电脑程序,以保证增值税税户清册和分户档案的完整、正确。
其次,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对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防伪应作为专门技术另行探讨外,还应从我国实际出发,设计切实可行的审核程序,特别是交叉审核,要纳入税务审计,作为经常性稽查的主要。由于我国结算制度不健全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不规范市场行为仍大量存在,要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额,仍需帐票结合,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专用发票的管理应加强,但“以票管税”的观念和做法应淡化,另外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增值税征管的电脑化以至全国联网,建立企业——银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之间遥相呼应的机稽征体系,达到信息共享,实现征管化。
总之,增值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国际增值税制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资料
《分税制》
中国商业出版社
夏清成;
《中国新税制》
河南人民出版社
王连清;
《 税 法 》
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司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