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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与文化遗产 管理体制 改革
近年来,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遍地开花,一方面各地通过旅游开发,加快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疏于保护,许多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遭遇了人为的破坏。而破坏的重要原因,一是保护理念的缺失,二是现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遗产)的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直接导致了遗产保护的危机。
自然、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的异同
旅游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用于发展旅游业的自然的与历史文化性的资源,包括诸如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以及可以展示的民间艺术、戏曲音乐、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自然、文化遗产(狭义)指公认的、能为人们提供生态、科研、文教等功能的、具备独特价值的、自然界演变的产物或人类社会发展的精神产品。凡旅游资源都属于自然与文化遗产,但自然与文化遗产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广泛,有的文化遗产就无法直接展示给游人,譬如精神等,遂不能直接作为旅游资源。
鉴于自然与文化资源的范畴大于旅游资源,因此遗产的管理体制较之于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更为宏观。这就是本文为何要把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或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的改革扩展为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
当然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因素是面对着自然、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的词句时,人们的潜意识里的反应是有明显差异的。面对遗产,人们首先映入脑际的是保护和继承,而面对旅游资源,人们可能会事先想到开发取利。《文物保护法》规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应该说这是对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规定性意义。
我国现行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现状
(一)法制不健全且缺乏针对遗产管理统一的国家立法
由于自然、文化遗产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遗产等,以及价值的多重性,有国家级、省市级等,这客观上增加了遗产管理的难度。目前涉及遗产管理的法律有《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法》、《城乡规划法》等几十部之多,再加上各地制定的条例规章更是数不胜数,这些法规对遗产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为法规多,执法单位多,推诿扯皮多,从而就陷入“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怪圈。
(二)国家指导及属地管理相结合
目前我国遗产的管理体制除少数归国家部委直属外,如故宫博物院,大多情况是遗产由属地管辖,国家部委负责业务指导。旅游开发给地方政府带来gdp的增长,激发了其发展当地旅游业的积极性,这是现行体制有利的一面。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地方政府掌管着遗产管理的大权,他们出于gdp的考虑,往往置国家法规于不顾,不惜人为破坏遗产,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导向是各地遗产管理的主要阻碍因素。
(三)多头管理导致效率低下
自然与文化遗产大都属于公共资源(私人藏品和一些非物质遗产除外),其管理主体毫无疑问应是政府。目前,我国涉及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太多,有文化、旅游、环保、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管理分散,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工作效率低下。另外,遗产管理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又兼经营,自己办公司,造成政企不分。
我国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一)建立自然与文化遗产统一的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正进行政府机构体制改革,这为遗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带来契机。由于遗产管理缺乏统一机构,造成实质上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效率低下、保护不力,为权力寻租开启方便之门。为此,有必要针对遗产管理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从而完善遗产管理体制。
基于以上思路,可以把涉及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文化部、旅游局、林业局合并,并吸收其他部委如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下属的相关遗产管理部门,精简组成为一个统一的政府机构(省市县对应设厅局),实施对遗产的监管。之所以将此三机构合并,是因为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资源的管理与开发,林业局负责生态建设和保护(此两局主要涉及自然遗产的管理),文化部负责文物管理、文化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的监管(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这种整合打破了条块分割,降低协调的成本,管理易落实到实处。该机构(姑且暂称自然与文化遗产部)的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遗产的管理,制定遗产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的制度、条例和规划,并监督实行。为提高该机构的权威性,中央应给予其适当地位和完全的执法权。
(二)废除属地管理体制且实行中央垂直管理
废除属地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将遗产管理经费纳入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新体制必须能妥善解决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关系,以防止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公平的博弈,导致对遗产的损毁。属地管理虽能调动地方的开发积极性,但由此带来的地方主义、竭泽而渔式的发展理念,会使遗产的保护陷入危机。因此,要克服地方主义必须废除属地管理,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人事也由上级遗产部门管理,从而摆脱对地方的依赖。对于一个可能跨及数省或数市的大遗产区,其管理应打破区域管辖范围,由上级遗产管理部门任命一个专门的直属机构管理。目前许多地方风景名胜区采用的是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形式,这个直属机构亦可借鉴这个形式——即某某遗产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对整个遗产地的管理、保护与利用的各项事宜,至于该遗产地与所在省市的关系,可沿用中央直属企业与省市的关系来处理。
考虑到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各地遗产局即使不受各省市长直接管辖,各地遗产部门恐仍难以对当地政府的破坏遗产行为予以制止,可考虑将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与各省市主管领导的政绩直接挂钩(地方只对由于自身的不端行为造成的遗产损坏负责,而对遗产部门自身的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免责),各省市长与上级人大或同级人大签订直接责任书,如发生遗产的重大损毁,则人大立即追究省市长的责任。
另外,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对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可以给当地赢得长期的无形资产——知名度,大量的人流物流(不超过限度)为当地居民源源不断地提供就业、商贸等机会,而地方政府也可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随着研究者、志愿者的到来,可以提高当地的文明水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政府应给予其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使其安心工作。新体制能否协调各方的利益分配,至关重要。
(三)健全法制并严格监督制度
健全法制,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遗产管理法,严格监督制度。我国涉及遗产管理的法规不少,也起了相当的作用。但执法主体众多,易产生内耗和惰性。况且遗产形式多样,价值多重,有些遗产陷入法规的盲区,只能以其他法规套用,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就套用文物法。因此为了妥善管理遗产,呼吁人大尽快制定国家统一的遗产管理法,以提高遗产管理的权威性,使遗产管理部门有法可依。
为确保法律的实施,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遗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应定期接受上级人大、政协与同级人大、政协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中央可以授权并委托专家和志愿者组织民间监督团体,对遗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遗产管理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对于查出的问题,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由遗产管理机构遵照执行。对于出现严重的遗产毁损,人大可立即责成启动行政乃至司法程序,追究遗产管理机构首长的责任。
人大应责成政府将遗产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经费每年适度增长机制,并监督预算的实施。政府应在每年度的人大会议上,就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请人大审议,这应成为一个制度。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遗产管理部门退出经营活动。遗产管理部门按照遗产管理的要求,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企业或个人,对遗产进行合理开发经营,并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上缴国库,国家适当返还。遗产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必须脱离经营活动,对其下属企业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把企业从机关剥离出去,或由国资委托管,或市场化改制,至于经营者与遗产机构的责、权、利的关系可通过法规界定。
(四)拓宽经费来源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拓宽经费来源,严格专款专用制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高效运作的管理体制,离不开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精简的管理机构有利于减少支出,要将节约的经费和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审计。但我国各类遗产丰富,政府拨款除去人头费往往捉襟见肘,拓宽资金来源也是当务之急。政府应成立保护遗产基金会,开展对外工作,积极吸收国际友好组织和人士的捐款;另外拓宽国内渠道,运用税收杠杆,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基金会捐款,并在应缴税额中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它关系到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弘扬,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自然与文化管理体制,是保护利用好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官卫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7(12)
关键词:信息时代;历史文化;公平公正;挑战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2)31-7406-03
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托夫勒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浪潮为农业阶段,从约1万年前开始;第二阶段为工业阶段,从17世纪末开始;第三阶段为信息化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信息化时代科技发展与上一次工业革命科技发展的一个最大不同就是:上一次科技革命是以有形机械设备等巨大的生产规模为标志的,而这一次科技革命用阿尔温·托夫勒的话说,叫做“信息炼金术”。今天的主要资产,是所谓“无形资产”,即信息。“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1]因此,信息化时代,不是以有形的计算机、光缆等物质设备为代表,真正的信息化时代是指“信息的采集从网络上取得,信息的也可以拿到网络上去。”信息化时代已经是一个现实,它对传统的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分析及信息公布的方式形成强烈的冲击[2],历史文化遗产事业也不可避免。
1 现代信息的获取、
传统的信息获取、途径是图书(包含期刊、杂志、报纸)、广播、电视,信息化时代的信息获取、途径则是国际互联网。获取即检索,主要通过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完成。详细的专业资料则通过包括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cn)、中国知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专业知识服务平台获取,但这实际上是传统的图书资料的电子版,是传统的图书资料服务的一个延伸,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出现。则通过维基百科、百度百科、互动百科等百科平台及相关问答服务系统、专题网站等完成。
1.1 搜索引擎
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覆盖138个国家,每天响应数亿次搜索请求,是使用量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而谷歌Google则技术含金量最高,是全球最大的并且最受欢迎的搜索引擎,搜索专业资料、外文资料最为精准。通常需要百度、谷歌两个搜索引擎互相配合,双向搜索,获取全面的信息资料。
通常,搜引擎会针对用户的查询提供两类查询结果列表:常规(也称“自然”或“免费”)结果列表和付费结果列表(也就是广告),并将这两类结果列表分开处理,在广告的上方注明“推广链接”、“广告”字样,并以不同色块进行明显区分。搜索引擎会根据搜索结果与用户查询的相关性,对这两类列表中的结果进行评级(也就是确定以何种顺序在结果页上显示相应列表),相关性最高的结果将会显示在结果页的顶部。在计算这两类结果(常规和付费)的相关性时,每种搜索引擎都有自己的方法。这是搜索引擎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也是造成信息差异,失去公平公正的一个原因,因此也是许多用户在决定要使用的搜索引擎时所考虑的一大因素。
作为商业化的搜索服务供应商,其提供的信息并不具有客观性,或者说其提供的信息不是公平公正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商业化特性。比如百度的竞价推广,官方名称是百度推广,是按照百度搜索引擎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客户的点击量计费。为了提高付费企业的点击量,提高百度公司自己的广告营销收入,百度公司就对搜索结果进行人工干涉,重新排序,让参与竞价排名的网站的信息出现在被搜索结果的前列,而没有参与竞价排名的网站的信息只能出现在搜索结果的末尾甚至会被屏蔽。百度已经覆盖95%的中国网民,竞价排名收入占百度总收入的80%以上。同样,百度提供的搜索框植入服务,利用百度搜索框的自动提示功能,在客户键入搜索关键词时,优先显示付费企业的关键词组合,动态影响、干扰最终的搜索结果。百度提供的竟价排名、搜索框植入服务,不仅影响着信息的公平公正性,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事业的走向。
相对百度,在谷歌Google上,尽管常规结果和付费结果会同时显示,但二者绝不会互相干扰。常规搜索结果的评级(取决于 200 多种因素)与广告的评级没有任何关联,反之亦然。这样既满足了信息的公平公正,又满足了客户的营销需求。
受多种因素制约,搜索信息的公平公正永远是搜索引擎可望而不可即的奋斗目标。
1.2 百科平台
维基百科是最早的知识百科平台,是一个基于wiki技术的自由、免费、内容开放的多语言百科全书协作计划,其目标及宗旨是为全人类提供自由的百科全书,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维基百科中的任何文章及条目。目前,每天来自世界各地的许多参与者进行数百万次的编辑,超过3172万的注册用户及许多未注册用户贡献了282种语言超过2024万篇的条目,编辑次数已经超过12亿3192万次。
百度百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网络百科全书,词条数量突破500万,日均3600万的活跃访问量。此外,百度还运行着百度知道(一个基于搜索的互动式知识问答分享平台)、百度新知(一个社会化高端互动问答交流平台)、百度文库(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目前已累积超过2000万份各类文档资料)、百度词典(一套全面支持英汉、汉英、汉语字典、汉语词典、汉语成语词典功能的中英文在线自动翻译系统)等百科知识类平台系统。
百科类平台均提倡自由、免费、开放的精神,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访问、撰写、编辑,分享及奉献自己的知识。受个人知识水平、主观意愿、外界诱因等因素的驱使、制约,部分网友可能有意无意地撰写、编辑有利于自己、有利于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利益的百科条目,信息的公平公正受到极大挑战。这也是互动百科(原称互动维客,截止到2011年11月18日,已有4,154,461位网友共同编写5,831,371词条。)为什么将自己的愿景定位在:致力于建设全球最好、最全的全人工中文百科,成为最中立的知识载体。
2 历史文化遗产的抢夺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而人类的一切知识、认识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知识、认识的相对性、绝对性是从人类认知的整个过程来看,具体到一个特定的时期,知识则是绝对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知识、文明的体现,在特定的时期也是绝对的。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为发展旅游产业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现代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大,能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在居民消费需求中占有重要地位,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等特点,旅游产业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的支柱产业或正在作为支柱产业来培养。由于许多景区、景点、历史人物的名气往往大于当地城市的名气,地方政府希望在发展旅游产业时,用景区、景点的名称来替代城市的名称,用旅游景点、历史名人来替代城市的品牌。让外界更容易认识这个城市,方便当地旅游产业的营销。因此,竞相改名、争抢历史名人故里。
根据全国文物普查,河南是全国重要的文物大省,地下文物全国第一,地上文物全国第二,历史文化遗产颇为丰富。当然河南省既是文物被盗掘的重灾区,也是被历史名人被争抢的重灾区。过去,湖北襄阳与河南南阳争“诸葛亮躬耕地”,现在又出了个墨子事件:山东滕州与河南鲁山抢墨子故里。
墨子是河南鲁山人,国内专家普遍承认。但是,从清朝以后,山东也开始说墨子是山东人,先是山东曲阜说,后又有山东菏泽抢墨子,举办相关研讨会,但因到会学者太少,只好作罢。1982年山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刘蔚华教授曾专门撰文《墨子是河南鲁山人——兼谈西鲁与东鲁的关系》发表在1982年第04期《中州学刊》上[3]。
诸葛亮躬耕地、墨子故里都是个具体的地点,这肯定是一个不可更改的客观事实,而且绝对是唯一的,是一个唯一的历史事实,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为了地方经济利益而去篡改历史。“比历史文化属地更重要的,是历史的真实和良心,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公平公正!”[4]
3 历史文化遗产公平公正的丧失
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开放性、竞争性[5-6],也助推了这种历史文化遗产的争抢,而且进一步扭曲了历史文化遗产,使之丧失了原有的公平公正,失去了知识的客观性。
事实也确实如此,关于墨子,百度百科表述为:墨子(前468 -前376),名翟(dí),春秋末战国初期宋国(今河南商丘)人,一说鲁国(今山东滕州)人,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
维基百科表述为:墨子生于何处,现有书籍并无明确记载,历史上也有不同的说法,曾有宋人说,楚人说,鲁人说,印度人说等。其中鲁人说已经为墨学界绝大部分人所认可。……滕州说的提出著名墨学研究学者张知寒在《墨子原为滕州人》、 《墨子里籍新探》等论文中进一步考证,墨子出生地应为古代邾国的“滥邑”(现山东滕州境内),滥邑后来归属鲁国。……该学说现得到绝大多数墨学研究者的认同。
互动百科表述为:墨子(约前468-前376年),姓墨,名翟,战国初年学者、思想家,墨家学派创始人。
从中可以看出,百度百科已经为商业所左右,维基百科则本想左右兼顾,但已丧失了知识的绝对性,而互动百科则相对中立,互不支持,宁缺无滥,但也过于中庸,缺乏最基本的判断力,丧失了“知性”。对同一历史文化遗产,各个百科平台表述不尽相同,已经偏离了“墨子故里——河南鲁山”这个固有的知识,丧失了客观性,也失去了公平公正。
滕州虽只是枣庄市下边的一个县级市,但2007-2011年的财政收入分别是16亿、19亿、22亿、30亿、40亿元,而同期鲁山县的财政收入则仅是2.6亿、3.6亿、4.1亿、4.6亿、5亿,二者经济实力差距悬殊。所以滕州有足够的资金去公关、去建设国际墨子研究中心(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墨子纪念馆、墨子铜像、中国墨子网(),并在中央电视台广而告之。更甚的是,山东滕州将鲁班也一起抢了去,墨子、鲁班都成了滕州人。
但历史只有一个,是唯一的,这就是历史的真实性,也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公平公正性。历史的真实性是任何人、任何力量都不可更改的,也不会屈服于金钱、权利、势力,就如同,日本政府的强词夺理,颠倒黑白,歪曲事实,都改变不了是中国合法领土的事实。虽然,你可以暂时强占,但并不代表你就拥有;虽然,你可以强词夺理,混淆视听,但历史是客观事实,是不可改变的,任何人、任何地方也改变不了墨子的故里——河南鲁山。
4 总结
信息的开放性、竞争性,搜索引擎、百科知识平台等信息获取、方式的转变,商业因素的参与,助推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争抢,扭曲了历史文化遗产,使之丧失了原有的公平公正。对此,必须重视,积极研究对策,避免不当信息混淆视听,削弱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对提高青少年、全民科学素养的权威性、领导力,削弱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 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3.
[2] 王军.乌家培谈信息产业[J].北京统计,1996(7).
[3] 刘蔚华.墨子是河南鲁山人----兼谈西鲁与东鲁的关系[J].中州学刊,1982(4).
[4] 网络逍遥.比历史文化属地更重要的是历史的真实和良心![EB/OL]. [2009 -08-16]..
关键词:农村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3-0073-04
一、从遗产保护利用中的问题说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000多年的农耕历史,中华民族的祖先曾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创造出独特而令人瞩目的农业文明。由于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巨大差异,在我国形成了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农村文化遗产。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经济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农村文化遗产正在从我们身边消失。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农村文化遗产,并向世人展示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使之不被城镇化、现代化的社会大潮所淹没,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在逐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限于人们对农村文化遗产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理论研究滞后,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上还明显存在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象,导致具有整体意义的农村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在农村乡土建筑及其聚落遗产的保护上,2002年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自2003年开始进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2008年4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这些法规文件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农村各地方为了能够成为“名村”、“名镇”,也把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历史建筑及其传统村落风貌的保护上。围绕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在全世界开展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浙田的“稻鱼共生系统”成为五个试点项目之一,从而引发了国内对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的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国家文化部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广大城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和保护工作。其中,农村传统民俗、民间工艺、节日等精神文化遗产成为关注重心。由此,围绕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然形成了“历史文化村镇”、“农业文化遗产”和“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重心不同又互有交叉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事实上,农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人类生产生活空间,其所含文化遗产各要素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早在1964年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就曾强调:“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应该看到,农业生产文化、乡土建筑文化及其乡村非物质文化等都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能够整体反映农业文明成果的遗产系统。因此,以农村所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研究背景,以农村文化遗产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科学的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并根据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特征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文化遗产的分类系统及其特征
农村文化遗产是在农村地区赋存的,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文化遗产体系。基于一种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依据农村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核心价值的属性作为评判标准,将农村文化遗产划分为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和民俗文化遗产。整体性、多样性、地域性、动态性等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如表1所示。
(一)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关联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农村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尽管该定义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在进行农村文化遗产的实际研究时,将农业遗产的研究范畴加以拓展,但该遗产分类仍无法涵盖农村具有整体意义的所有遗产类型。因此,本文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相联系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是系统性的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并考虑到文化遗产赋存实际,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程、农业文献、传统耕作技术与农具、农业生物品种、传统农业品牌、特色农业景观等文化遗产项目。
(二)乡土建筑遗产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我国建筑学界率先关注到乡土建筑,并以文化人类学等视角开展田野调查。近年来,乡土建筑的保护问题开始得到了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2005年8月,中国乡土建筑文化暨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研讨会发表《苏州宣言》,呼吁保护和抢救中国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6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试点进行,乡土建筑被列为一个普查门类。
那么,究竟什么是乡土建筑遗产?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Charter on BuiltVernacular Heritage)认为: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它所处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因此,从内涵上讲,农村乡土建筑遗产应该以乡村聚落为存在形式,是人们长期以来与当地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
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的生活建筑遗存及其场景。农村的乡土建筑遗产主要包括特色民居、乡土宗教祭祀地、乡土道路设施、乡土生活设施、乡土文化娱乐场所、乡土建筑小品、传统村落景观等多种类别。
(三)乡村民俗遗产
本文所指的“乡村民俗遗产”涵义较为宽泛,与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近似。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该“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
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性,并与上文的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相区别,本文特别使用“乡村民俗遗产”的概念,并将乡村民俗遗产界定为与乡村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以“非物质”或“无形性”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在具体类别划分上,尽可能地与国家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类型划分相协同。乡村民俗遗产的主要类型有乡村祭祀活动、节气与农谚、乡村体育竞技、民间生活礼俗、乡村生活用具、乡村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民间传统工艺、传统节日等(见表1)。
三、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整体保护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能只保护文化遗产中的某个类型或某几个类型,而是应该把农村文化遗产系统及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例如,在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不仅要保护好传统农具、农耕技术和农业生物物种,还要保护好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观、村落风貌、民居建筑、民间信仰、礼仪习俗等。认识农村文化遗产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时,对每一个文化遗产要素都要做仔细甄别和单独评估,在考虑各个要素与整体文化遗产系统联系的基础上,确定其保护的级别并选用恰当的利用方式。
乡村民俗遗产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中最为灵动的要素。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保护住了几个老宅子和几处其他老建筑,而原有的文化传统、饮食、服装、手工艺等都遭到了破坏,甚至在一个村落完全消失,其文化遗产的价值会大为缩水,长久的保护也将十分困难。反之,要想保护好乡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环境保护好,特别是要注意按照整体性要求,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依托的文化生态。过去几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上演了一场“川江号子”与“峡江号子”的争夺战。这种“号子之争”现象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将一种文化事象分解为几种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认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文化空间形态。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包括农村文化遗产在内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中往往呈离散状分布,彼此缺少有机联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它们所具有的整体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二)动态保护
文化本身是由人来承载的,农村乡土文化本身是活的,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地被凝固下来。许多农村文化遗产除了具有价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也是一种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活着的”遗产类型。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的目的是保护其历史价值和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改变原有的功能结构,使其适应现有的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推进乡村的自我更新。同时,农村社区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使用者、受益者和传承者,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力量,如何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并将其传承下去,是动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当前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难以解决,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浙田被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项目以来所产生的显著的社会效益,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2年以来,当地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推广有机农业,搞田鱼养殖和销售等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传统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传承,自然、经济与社会结构在这里仍旧保持着和谐统一。
(三)原真保护
真实性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是进行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及登录与管理的依据。解决原真性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敏感话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世界性难题。原真性源于“Autllenticilv”,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1997)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真实性标准”,“要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
贯彻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保护原则要反对两种极端思想或倾向。一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生态”,主张对农村文化遗产进行“封闭”保存,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开发活动的介入,甚至不主张在文化遗产地修筑道路等基础设施和要求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其实,“原生态”的“原”字不该是一个时间概念,正像有学者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问题时所解释的那样,“在我们探讨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的同时,保护的并非是其原生的外显形态,而是外显形态背后的原生文化属性。”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化在各个历史时期相互交流,不断传承,共同铸造了人类文化一个又一个的里程碑。从来没有纯而又纯“原生态”文化,也不会有完全意义的文化“现代性”,农村文化遗产的“原真保护”本质上是要为文化遗产营造出一个更适合它们生长的客观条件,不是要将其封存起来。二是对农村文化遗产的建设性破坏和经营性破坏行为。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只讲拆旧村建新村;一些拥有一定旅游价值的农村文化遗产被盲目地开发利用,出现文化遗产被不正当地商品化,甚至庸俗化现象。一些被宣传为“原生态”的农村民俗节日被随意变换活动时间、地点甚至活动内容,进行变味的商业表演。这些都不是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而是对文化遗产的亵渎和破坏。上述问题必须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遗产保护;国际经验;西安
[中图分类号]G2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24-0112-05
拥有3000年建城史、上千年建都史的西安是世界四大古都之一,时间的流逝使古都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浸透着历史的厚重。目前,西安登记在册的文物点达2944处,再现了西安城市发展历程。保护文化遗产,将之真实、完整地传承后世是当代人的职责。研究和借鉴国际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对于西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遗产保护经验
(一)不断扩展的遗产类型
“遗产”是个古老的名词,在传统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珍贵的物质财富。随着近代考古学的兴起和发展,人们通过对古代遗存的发掘和研究。使得古代的文化内涵和价值通过考古研究得以不断揭示,人们认识到遗产包含着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这一转变促使遗产由私有物质财富内涵转向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内涵的公共财物,人们认识到遗产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需要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
随着遗产观的转变,遗产类型也大大扩展。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文物建筑和历史纪念物很早就得到了保护,但是这些遗产真正得到科学保护则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百年间。1933年,国际建协通过《关于历史纪念物修复的雅典》指出:“好的建筑,不管是建筑单体还是建筑群,都应该得到保护免受损毁。”1964年,《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威尼斯)则进一步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将历史古迹的范围由建筑物扩展至一定环境。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将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类,并指出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建筑群、遗址三大类。此后,随着遗产观的转变,遗产的类型又增加了文化、自然双遗产,特殊遗产(包括遗产运河、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在此过程中,文化遗产的类型由最初的单体建筑物扩展到历史城区,由古代遗产扩展到近现代遗产,由城市遗产扩展到乡村遗产,特别是文化景观和文化线路的提出。使人类对遗产的价值认识由历史纪念物向文化多样性转变,反映了人类遗产观的不断扩展。
人类对可见、可感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以重视的同时,也开始关注那些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的文明创造物。最早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是日本和韩国,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努力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2003年,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人类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更为全面。
遗产观的转变,遗产类型的扩展使国际范围内的遗产保护工作了获得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二)合理的资金保障制度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资金投入上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机制,从而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并与立法相结合,确保资金得到保障。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采用国家公园制度。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政府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政府拨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此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税费减免和降低门票价格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投资。在英国和日本,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是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款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如在日本,规定对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的补助费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担50%;对《古都保护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出资80%,地方政府负担20%。英国遗产保护协会2000年总收入中政府拨款高达79.1%。为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长期投入,英国还通过立法来保障。1982-1990年的13项有关保护的重要法令或法令修正案中,有一半以上的法令明确规定了用于保护的补助金额或比例,由此可见资金保障已成为英国保护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除政府投入外,发达国家的遗产保护资金来源非常多样,有国民信托组织(慈善机构)、各种形式的个人和团体基金会、减免税收等形式。在英国,发行遗产彩票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仅此一项在1995-2005年的10年内收入58亿美元,资助了16700多个文化遗产项目。基金组织也是遗产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日本于1990年创立了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由政府出资500亿日元,民间捐款120亿日元。通过基金运作等效益,援助文化单位的活动,为包括博物馆在内的许多文化和艺术团体提供经济支持。美国大部分博物馆能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引入基金有关。美国一些博物馆往往由多种基金配合运行。例如丹佛艺术馆就拥有近30种基金。一般博物馆使用本金以外的部分利息和投资效益来维持博物馆的日常运作,并将余下的利息和收益充实到本金中,保证基金的稳定增长。这使博物馆对于财政拨款的依赖大大减弱,而自身造血功能也大大增强。
一些发展中国家对遗产保护的投入也非常重视。如印度于1996年成立“国家文化基金会”,通过免税形式鼓励国内外团体进行捐助。在埃及,旅游点门票收入的90%上交国库,再返还给文化遗产部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每年国家拨给伊斯兰教建筑维修保护的经费达3500多万埃镑,古埃及文化遗存及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另行拨款。此外,埃及政府还在积极寻求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埃及世界遗产的帮助。努比亚遗址成功迁移耗资3亿美元,就是埃及政府运用国际资金保护本国遗产的范例。
(三)遗产保护与利用
开发与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相关问题,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将文化遗产“供”起来固然是一种保护方式。但只能是少数的,较为现实的是恰当地利用,才能得到更好地保护,并赋予新的特色。许多国家不仅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注意遗产的合理利用。将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相结合,以实现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是意大利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每年可提供180万个固定和季节性的劳动岗位,收入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每年吸引世界各地近4000万游客,直接创汇约300亿欧元。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是意大利旅游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作为世界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国,意大利主要采取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其原则是不改变遗址古迹的原貌,以遗址公园或博物馆等形式将出土时的原状全面、完整地保护起来,对物质文化遗产决不搞什么重建或“修复”。这是因为意大利人认为,遗迹的历史真实性在于它所传达的历史信息的真实无改变。位于罗马市中心的著名古罗马广场遗址,除了凸凹不平的石板路、恺撒将军空无一物的墓室和仍然傲立苍穹的元老院石质门柱等少数遗迹之外,其余几乎全部是当年各类公共建筑物的残墙和基址。但这样的废墟,却强烈地折射出古罗马文化的辉煌。每年有数百万游客来此参观。在这里感受历史。怀古思今。
在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由初期的留存历史逐渐发展为价值再现,由建筑单体保护向历史环境保护发展,通过保护区制度实现国家对建筑、城市、风景遗产的保护。这种对遗产的保护和对文化的崇尚彰显了法国民众的文化品位,提升了国家文化的品牌效应,对促进法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拥有6000多万人口的法国,2006年接待7800万外国游客,当年法国旅游收入高达350亿欧元,蝉联“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称号。文化遗产给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重视文化遗产宣传’
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有赖于地方公众的参与,通过遗产文化的教育普及,可以提高地方公众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欧洲国家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上非常重视信息交流的畅通。1984年,法国人设立了首个文化遗产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法国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旨在引导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公民在免费观赏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增强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此类活动得到了欧洲其他国家的积极响应,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目前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每年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定期举办此活动,“文化遗产日”活动已遍及欧洲。自2000年1月1日起。法国33个国立博物馆每月第一个星期日向公众免费开放。法国的文化遗产景点不仅免费向游客提供可读性很强的各种语言版本的导游手册,还为团队提供导游,向观众出租各主要语种的解说词单放机。出售各种与展览有关的视频、音像制品。意大利则每年举办“春天”、“夏日”、“秋实”或“冬眠”等各种遗产保护主题活动,意大利文化部每年组织一个文化周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意大利有一些保护历史城市和古建筑的民间团体,如“我们的意大利”在全国有200个分会、2000多个会员。该组织在推动政府建立法律、健全制度、保护遗产、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丹麦也是一个深具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国家,该国出版的考古书籍中普及性知识内容比例超过1/3。
大量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保护运动由此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五)以遗址公园形式保护大型遗址
以遗址公园形式保护大型考古遗址是国外比较成熟的保护方式。如世界文化遗产雅典卫城考古遗址公园、吴哥窟遗址、塔克西拉考古遗址公园、庞贝考古遗址公园、迦太基考古遗址公园、杜加考古遗址公园、沃吕比利斯考古遗址公园等。
日本国情与我国有相似之处。都以土遗址为主。遗址保护始于1922年。但直至20世纪60年代,遗址保护工作主要是设置标识、说明牌、境标、围栏等。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加速土地开发,使遗址保护受到巨大冲击,连著名的平城宫遗址都曾一度受到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遗址展示与利用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展示手段的综合运用,将遗址以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介绍给普通参观者;另一方面,通过对遗址整体景观的精心塑造,使其成为令人流连忘返的游览胜地。吉野里历史公园、飞鸟公园等都是日本考古遗址公园中的代表性作品。吉野里历史公园是日本史迹整备的集大成者,通过复原修建及保存吉野里遗址,从宏大的环壕部落里让人看到日本历史的源头。通过整备具有弥生时代气氛的景观,使其成为充满历史浪漫情调和魅力的风景公园,通过建立展示参观、体验学习等设施创造新的历史文化。吉野里的基本方针之一是“基于发掘和调查成果,不断成长和发展”,而现在复原整备的内容无非是一种暂时的形式。现在的吉野里遗址公园年接待70万左右的游客,已成为深受游客欢迎的遗址胜地。
二、国际遗产保护经验对西安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城市遗产体系
中国法定的文化遗产体系可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区、历史文化名城三级。作为华夏民族精神故乡的西安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40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众多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保护在西安已成为全体市民的共识,现有文物保护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凸显了西安城市的价值,构建了西安的城市形象。但是,如果以国外先进的遗产理念来看,西安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还显得不够完善。城市形象单一凸显“汉唐古都”,对于后都城时代的西安表现不够充分;从遗产覆盖的时代来看。主要也集中在汉唐时代,十六国时期、宋元时期、近现代等时期的文物则较少;从文化主题来看,主要体现佛、道、伊斯兰等宗教文化内容,缺乏从更广阔的文化视野看遗产类型,如对20世纪遗产的保护。长期以来,我们只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却忽视了更为丰富的社会生活之见证。2008年,西安市级文化保护单位的公布将八处优秀近现代建筑列入市级保护单位名单,表明了西安文保工作遗产理念的发展。但是与人类多样纷繁的社会实践相比,现有的遗产名单显得过于单一。总之,当前西安遗产保护事业明显存在遗产体系不够完善、遗产类型不够平衡、代表性不够全面等问题。这也正是我国遗产保护事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正如学者们所呼吁:“我国城市遗产保护已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从更高标准要求来看,则还显得缺乏完整的体系和丰富的层次。使得城市文化遗产这部交响乐显得单薄并缺乏力度。”
学习国际先进的遗产保护理念,以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遗产观加强遗产普查与研究,构建完整、系统的城市遗产体系是西安遗产保护工作急需开展的课题。
(二)建立西安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多样化投入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遗产保护资金的充足与否。对于西安这样的文化遗产集中、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西部城市来说,汲取世界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是可行的方法。
其一,争取中央政府的资金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是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的非赢利性社会公益事业,从国际惯例来看,公共财政投入是文化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以财政拨 款的形式给予有力支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2008年我国GDP为33700亿美元,总额居全球第三位,国家经济实力已足以保证文化遗产的投入。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不断提高,作为世界大国之一。中国要更多承担为了全人类而进行遗产保护的重任。西安作为文化遗产特别集中的地区。遗产保护任务繁重,但其经济实力不足以独自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理应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当然,西安市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大对文化遗产的资金保障力度。
其二,争取发行文化遗产保护彩票。如前所述,英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就是遗产彩票的发行,自彩票发行以来遗产项目得到了超过58亿美元的资助。此外,意大利法定彩票收入的8%作为文物保护资金,仅此一项每年就有15亿欧元的经费(约合人民币150亿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中国遗产专家郭旃表示:“保护遗产需要很大的资金来源,动员社会进行捐助等方式是暂时性的,彩票基金才是永久性的形式。”
其三,积极寻求国际援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世界遗产基金会。为世界各地濒危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及时拯救了大批珍贵遗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泛美银行等多家机构也积极为保护各国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此外。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慷慨解囊支援其他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如平遥古城得到了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资助,大明宫含元殿遗址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无偿经济援助,可见积极寻求国际社会的经济援助也是可行的资金筹措手段。
(三)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密切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是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民众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从国际遗产保护的成熟经验来看,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公众进行遗产宣传和教育,以便人们更准确地认识遗产保护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也于2006年设立了全国性文化遗产日,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展开文化遗产宣传教育。
从西安的现状来看,通过几年来的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文化遗产获得了更多公众的关注,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广泛、强大的民众支持,也使文化遗产真正为社会公众所共享。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中,西安市开展了“文化遗产日・汉代记忆”大型公众考古活动,利用陕西丰富的文物考古资源吸引民众参与考古实践,让公众在专家引导下参观文物发掘现场、观看新出土的精品文物、观摩文物保护试验车,还现场抽取了五名幸运者与考古专家一同参加发掘工作,遗产宣传活动积极而富有成效。但是与国际遗产保护先进国家的宣传活动相比,目前西安市的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显然还有不足之处,如遗产宣传集中在文化遗产日这样一些特定的日子,没有形成长效的宣传、教育机制;遗产宣传注重静态的展示、展览宣传,缺乏普遍意义上的民众互动参与:文化遗产日免费开放的文化遗产场馆数量与西安现有的文化遗产单位相比也极为有限;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对广大中、小学生参与重视不够。文化遗产未对广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组织学生参观遗产的积极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学教育 课程设置 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历史使命
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的资源大国,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地域历史与文化的重要见证和载体。然而在经济强势和文化式微的宏观背景下,面对开放多元的生存环境,那些主要靠言传身教、心领神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某些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瑰宝由于老艺人的离世而不断地消亡,乃至成为绝响。因此,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非遗的保护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区域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学校是一个教育、文化的中心,每个学校都有着独特的文化背景,它不仅是某一特定精神文化的品牌标志,而且还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驱动力。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努力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构建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是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和迫切要求。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教育服务社会的优势所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是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载体。教育作为文化传承、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平台,在教育教学中融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势所必然。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进入中国教育体系。各地教育以服务地方文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办学的宗旨,在这个新课题上也是当仁不让。高校汇集了大批的青年学生和知识精英,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高校还具有科研创新的优势,能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理论研究工作和教育实践,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争取地方各界支持,举办学术研讨会,设立研究机构,展示研究成果,为非遗教育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保证。高校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教育传承活动中,有相对于其他社会力量更加突出的优势。而几年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深化,不仅仅是高校教育的普及,而从小对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势在必行。因此我觉得完全有必要在中学阶段开展非物文化教育。这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使命,是教育服务社会的具体表现。也是重大优势所在。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提高教育精神文明质量的重要举措
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见证,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民族精神的瑰宝,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教育审美价值。它的历史文化价值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是不同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积淀,反映着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与文化变迁,是现代和传统对接的见证;它的教育审美价值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丰富的文化知识、工艺技能、伦理道德和审美情趣,能够熏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能力、提高人的素质。因此,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正确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提高民族自信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人格修养和审美理想,激发奋斗向上的追求精神,锻造真诚和谐的人格魅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文化素养和文化品位,增强可持续发展力,让学生理解“真正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含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提高教育精神文明质量的重要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国家工程。校园传承关键在于学生,学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人及传承人。
校园传承能扭转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链条濒临断裂的局面,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找到一剂良方,在学校中进行发展性传承,就是在保护其基因和文化生态的同时,树立发展性思维,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兼收并蓄和开放包容。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各种方式,用理解的方式来教学,探索寻找出行之有效的教学传承模式,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保护;通过学校的课堂行为让更多的人感知、熟悉、传习非遗文化;通过在学校的交流、展示及传承,培育传承机制,培养后继传人;通过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最终形成全民学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和氛围。以此为契机,对于我们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挖掘和研究,并将文化在校园内不断的传承,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做出贡献。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教育传承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是符合历史客观规律的,关于非物质的遗产的教育传承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国艺术研究院著:《中国非物质文化普查手册》 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7.1
[3]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教程》,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2006.10
[4]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