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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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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教学

刑法案例教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刑法案例教学法 概括性 新颖性 类比设例

在刑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强化知识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有的刑法教科书也穿插了一些案例,但是,我们还需要深化刑法案例法教学的研究,重视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将案例的概括性、新颖性、类比设例运用提升到一定的高度。

一、概括性

刑法学课堂中使用的案例既有学者们杜撰的,又有来自现实生活的。对于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有些讲授者习惯于将整篇报道(包括故事的细枝末节)拿到课堂上使用。比如对于轰动一时的组织男性案,有的老师可能会以《在伦理与法律边缘游荡――南京同性案审判纪实》[1]这篇报道为案例来讲授、讨论该案是否构成组织罪。《刑法案例分析》等书更是如此,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事件一五一十地交代、描述得清清楚楚。其实大可不必如此,一会浪费宝贵的课堂时间,因为阅读完这些详细的案件一般要花费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二会让学生对细节描述产生兴趣,因为很多蹊跷案件堪比一流小说,无疑会分散注意力,背离案例教学的目的。对于上述案例,老师完全可以对案件进行概括:在南京,发生了有人组织男性向其他男性的案件,请问这是否构成“组织罪”。这样就使案例的特异之处凸显,使学生的注意力都放在组织“男性”,该行为是不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的行为。传统观点认为,组织只能组织“女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组织男性的事件,有碍社会风化,有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刑法中使用了“组织他人”,“他人”就包括男人和女人,因此该罪成立。如果真的有必要让学生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老师应提前推荐学生课下阅读,在课堂教学时再进行概括。

二、新颖性

我们习惯案例教学,使用的案例往往都是常态化案例,不利于强化知识,不利于学生开拓视野,因而关注、引进新颖案例十分重要。如在讲授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时,河北发生制造土大炮的事件,引发各社会媒体的讨论:“土大炮”是枪支、弹药,还是爆炸物?若教师采用这个新颖案例,便会加深学生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更深层次的理解。虽然制造土大炮的危害性比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严重,应当受到处罚,不应存在轻行为受处罚重行为不受处罚的问题,但真正面对这种情况时也不能说刑法有漏洞,而是如何解释刑法的问题,因为土大炮既可理解为枪支又可理解为爆炸物。通过这一案例,学生发散了思维,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如对于“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的教材仅涉及自然灾害险、动物的侵袭、人的行为等,即来自避险人以外的危险。即使虽然谈到人的生理、病理原因也是危险来源,但也只是简单地举疾病、饥饿等例子。其实教师可引用这则案例:“尿急的路人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私人诊所的厕所方便,是否无故侵入建筑物。”[2]因此可见,紧急避险的危险源不仅仅包括避险人以外的危险,还包括来自避险人自身的危险。来自避险人自身的危险不仅仅有常见的疾病、饥饿,还有尿急、屎急等情况。又如对于重婚罪,有学生会认为是一个登记婚在前,后又有了登记婚或者事实婚的情况。教师若引用下则案例,就会使学生对重婚罪有正确的认识:甲男已登记结婚,但甲男是同性恋者,对其妻根本无感情,于是甲男又与同性恋者乙男公开举办了婚礼,之后甲男与乙男公开以夫妻生活,问甲男是否构成重婚罪?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家日趋增多,承认或者默认同性恋行为的更不在少数。从这种趋势来看,同性恋存在有其客观现实性,不能因为我们的不关注或者不习惯而否认这种现象的存在。即使在我国,尽管同性恋者不能根据婚姻法登记结婚(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但举行同性恋婚礼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可见,已婚之人如果又与他(她)人结成同性恋夫妻,依然侵害了一夫一妻制度,更重要的是侵害了第一婚姻相对方的配偶权,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刑法案例一定要有新颖性,这样才能促使理论的升华。“非常态的事例尽管罕见却常常为学者津津乐道,占了学说很大的篇幅。这不是卖弄也不是猎奇,而是学说需要通过极端事例的检验”。[3]就像一个人吃再多的苹果,也只知道苹果的味道。如果你给他一个苹果,之后再给一个香蕉、一个菠萝,那么他就会知道有不同的水果,而不同的水果有不同的味道。

三、类比设例

类比设例是指在课堂教学或者从事研究的过程中,当对一个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准确定性之后,对该案件中的相关因素有意识地改变,从而得出不同结论的一种案例教学方法。毫无疑问,类比设例法相比较于案例的概括性、新颖性教学法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它首先要求具有问题意识,要接受现实生活纷繁复杂、变化万千的事实。其次要具备完善的刑法知识储备、严谨的知识体系、开放的思维视野。现实情况的差异、刑法规定的多元,使得乍看很类似的行为(当然是在直观的生活层面上)在刑法上会被认定为不同的行为。如,某甲因与乙有仇,所以在为乙修理汽车之机,故意破坏汽车的刹车片,致使乙发生交通事故。毫无疑问,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不是所有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在破坏交通工具的这一事实上进行类比设例:某甲极为贫困,遂生仇富心理,于某晚携水果刀在某小区划车20余辆,被划车辆均有一道从车头至车尾的严重划痕,问甲的划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吗?从生活层面看,甲的行为是破坏交通工具。但在刑法中,破坏交通工具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就要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破坏了交通工具但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就不能认定为该罪。公共安全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4]主要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而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仅限于破坏广播电信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所产生的结果。对于此案例,一般人会认为划车仅破坏了汽车的外观,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险,所以划车不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们继续以破坏汽车进行类比设例,促进学生进行更积极的思考,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区别此罪与彼罪。如某甲因对汽车博物馆服务不满,某日携铁锤将一国宝级汽车文物砸坏,问对甲如何处罚?因该汽车已被国家认定为珍贵文物,且终日存放于博物馆,已经不再作为交通工具目的使用,故该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现假设为保持这辆国宝级汽车文物的性能,汽车博物馆决定派遣最谨慎、熟练的司机驾驶该汽车,不料另一汽车驾驶人某甲因违反交通规则将该国宝级汽车文物撞坏,问甲构成何罪?因甲在公共道路上不可能认识到该汽车为珍贵文物,所以甲不构成故意毁损文物罪,也不构成过失坏损文物罪(过失要求行为性质有认识或认识可能性)。甲违反交通规则,说明他意识到了可能发生交通肇事的结果,且这辆国宝级汽车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因而甲的客观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通过对交通工具(汽车)的一组类比设例,我们区分不同情况,得出了成立不同犯罪的结论,从而使学生体验研究具体情况的重要价值,认识到遇到案件不要急于下结论,要有开放的视野,多考虑一些相关罪名,从而得出最恰当的结论。

对于刑法案例教学法,刑法讲授者、研究者需朝着概括性、新颖性的方向努力,充分运用案例类比设例法研究相似罪名,运用大量简短、新颖的案例多重类似设例来深化课堂教学。

参考文献:

[1]南方网.省略/law/fzxw/200403300024.htm.2004.3.30.

[2]林东茂.刑法纵览(修订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80

刑法案例教学范文第2篇

 

在当代中国法制体系中,行政法学的发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处于滞后的状态。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法学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理论研究与现行立法的脱节,这些都导致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无法真正领会行政法的基本精神。立法的空白及脱节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但还需要运用另一种途径,即运用现有的审判案例,将法律中未明确之处具体化,从而方便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因此,案例研究方法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中。在案例研究中可以发现法官的裁判理路并折射出学理的困惑,发现“行政行为”、“行政裁量”等学说在中国的现实运用状况及其不足,逐步发展和修正中国行政法学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从而反哺我国的行政管理与行政审判实践。 这种研究方法也延续到了行政法学的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相对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而言,行政法学的讲授要更为复杂。这主要是基于行政法学缺乏统一的法典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等原因,从而导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无法在课堂讲授中涉及到所有的行政法律规范。因此,为了达到更系统地学习行政法学,其讲授内容主要集中在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的部分。但是,枯燥的理论讲授必然导致学生厌倦情绪的滋生,教师不得不探索更多的教学手段,而适用于绝大多数法学专业课中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方法。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教学目标除了强调学生获取知识外,其法学专业性质决定其更应注重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于实践之中。传统的理论教学的确能够为学生灌输知识,但无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需要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而案例教学则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传统、运用最为频繁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是社会实践,而是在教师引导下的实践,能够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结合,从而丰富了教学手段,充实了教学内容。

 

第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与执法、司法实践密切相联系,案例教学所选择的案例都是来自于实践,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够运用着去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拓展了学生的思考空间。虽然在案例分析之后,教师都会给学生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但同时也会将现行行政法律规范及现有的行政法理论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留给学生进一步思考。

 

第三,促进理论与实践更有效地结合。行政法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其数量也众多,而其中又包含大量的程序法律规范,课堂中有限的教学时间是无法涉及到所有行政法律规范,但是教师借助于案例教学方法,将行政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内涵分析透彻,往往比单一的课堂讲授的效果更强。换个角度说,案例教学不仅仅便于学生去理解众多法律规范中隐含的法律精神,而且也能够提高学生运用现有行政法律规范去分析实践案例的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教师在教学中需要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只有学生充分地参与到案例分析之中,才能充分地反映出学生的疑难问题所在。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学生的疑难题进行解答或者在后续的课堂上进一步探讨,而这一些都为教师的专业教学工作积累了素材,从而为提高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

 

总之,案例教学能够与现有的实践教学手段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这与法学本科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教育改革目标相一致。

 

二、《行政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学方法是法学专业教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随着近年来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增大,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也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教学领域的重视,教育主管部门确立了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学教学领域则在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加大实践教学的份量,采取多种方式促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案例教学这种传统的实践教学手段,也在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但是,就目前的行政法学的案例教学方法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案例教学体系不统一。20世纪80年代,教育部才将《行政法学》列入到法学教学计划之中,因此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起步相对于其他科目而言要晚。正是因为理论部分的教学滞后,进而影响到实践教学,而已经适应于法学专业之中的案例教学方法在行政法学中并无确定的内容。各学校在教学研究和改革中大多是教师根据自己的讲课风格和习惯运用案例。二是案例的选择缺乏标准。在行政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案例的选择往往来自于一些案例教程,而案例教程的案例又大多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汇编,其涉及的案情过于复杂,再加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因此各教程中编写案例针对性与所涉及的知识贴切不够。三是案例分析方法单一。传统的案例分析方法为演绎方法,即从法律规定出发,去分析一个个具体的现实案例,这一方法能够很好促进学生对法律制度甚至法律规定的理解,但是难以对执法和司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概括,从而归纳总结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和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对案例教学这一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进行创新研究,在教学体系上,将案例教学回归到课堂教学中,以行政法的教学内容为核心,从而辅以案例教学;在案例的选择上,一方面运用与社会现实贴切的案例去分析基本原则及制度,提高学生学习行政法的兴趣;另一方面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社会热点案例及争议问题分析,以促进对行政执法实践和行政法理论进一步完善和研究。

 

三、对案例教学方法的几点建议

 

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不应当仅仅停留在教学手段本身,而应当从整个行政法学的体系和研究方法着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对行政法学体系的研究

 

“行政法案例教学是行政法教学方法的一种,它本身并不是行政法教学内容和行政法教学的立足点,这一点必须明确。” 因此,案例教学只是一种辅的教学方法,仍然要回归到行政法的教学中。行政法学这门课程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而言,其内容相对零乱许多,若将所有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每个知识点都作为案例教学的内容,教学时间无法满足,而学生也无法系统地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将行政法的教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出学生在行政法学的教学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从而确定案例教学内容。

 

(二)区分情形选择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

 

行政法的教学内容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基本理论众多,既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也包括数量众多及表现形式多样的法律规范,还包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制度建设及理论基础。案例教学所确定的案例一般选择贴近社会实际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一方面能够与行政执法实践密切相联系,另一方面更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对执法和司法实践的案例进行筛选,在知识点讲授部分,选择与所讲授内容最为贴切的案例;而在专题案例分析部分,则选择更能全面体现行政法基本原则和理论的案例;在专题讨论部分,则选择典型案例,既包括现在发生的行政执法案例,也包括过去经典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方法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与之相适应。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以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基本知识部分。在这种教学模式下,选择一些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没有争议的案例,通过对其中涉及行政法的知识进行疏理,穿插于行政法的教学体系中,以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内涵及具体适用。这一教学模式不以追求学生的深入讨论为目的,仅仅是为了辅助教师更清楚讲授知识点,以及学生更明白地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知识,从而为以后的案例讨论及深入分析奠定知识基础。

 

2.以案例引导学生讨论案例解决方法。在这一教学模式下,选择一些有争议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诉讼案例,一方面分析案例中行政决定或司法判决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也从法律原则和制度规定重新分析行政决定或诉讼判决,判断其是否为理性选择。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即有限制的选择权,这部分的行政执法实践案例对我国的教学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因此,这一教学模式所追求的是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能够进一步灵活运用。

 

3.以案例引导学生深入地理解及研究行政法理论知识。在这一教学模式下,选择的是教学体系中每一部分比较典型的案例,从而说明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的起源、现状及发展,分析执法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众多的先进理论并未体现在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现实的行政执法中,这就需要我们在案例分析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国外理论上研究的成果,深入分析所选择的案例,从而促进对我国行政法发展趋势的把握。在上述的三种案例教学模式中,案例的选择由教师负责,但案例的阅读及分析则由学生在课后完成,通过这种分工,学生在教师的指引形成对案例的自觉分析,而且有助于提高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实践能力。

 

(三)加强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不再是简单的案例的讲述者和知识的灌输者,而应当是引导者。引导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引导学生对案例材料的阅读和分析。除去一些贯穿于知识点讲授中的小案例外,其他专题案例分析及专题讨论的案例,案情往往复杂,因此需要布置给学生课后阅读,老师给予事先的指导及问题指引。二是引导学生正确的分析。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熟悉所有的案例材料,在学生分析过程中,能够及时将学生的分析与案例材料结合起来,将错误的分析及时纠正过来。三是引导学生扩散性思维。案例的作用不仅仅与某一方面知识固定联系,而是应当从该知识点出发,延伸至相关联知识。学生的知识面受限,因此需要借助于教师的引导。在这一方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分析及理解能力,适当地提出扩展性的问题,引发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联系和思考。

 

(四)提高案例教学的实效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旨在提高学生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要达到这种教学效果,除了提高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外,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对案例分析后的归纳和点评。知识点讲授中对案例分析之后,要回归对知识点的归纳;而以案例作为引导的专题讨论中,也要强调对学生讨论的点评和归纳。二是重视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对案例所涉及的内容提出疑问,教师结合行政法基本理论及实践给予讲解和分析,或者在后续的课程教学中组织学生进一步探讨。

 

在实践教学改革中,我们强调创新教学手段,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学手段的创新仍然需要辅助于教学,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教学受众对象的特点,实际发挥其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

刑法案例教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传统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51-01

人们常说:“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选择科学适当的教学方法,对培养高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传统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在现代法学教育中的利弊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能够给与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这种传统教学方法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内容,尽管教学中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可实践中往往偏离这一原则,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它被公认为是理论与实践结合最密切的一种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又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也可称为案例化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掌握课程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相对于其它教学方法,它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教育思想,是一种集启发式、参与式、民主式于一体的崭新的教学方法。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加深理解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潜能。在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主要以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等方式进行,通过感性材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案例事实和争议焦点的陈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在启发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

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与传统讲授法相比较,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综合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法学案例教学法不是对传统讲授法的全盘否定,它是在总结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性、实践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是一种与传统教学方式完全不同的新型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智慧,提高创造力,因此,其在改革中国法律教育体制中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一)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采用案例教学法是对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的考验,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成为优秀的“双师型”教师,并能够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融合贯通;既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求教师更加重视改革开放的社会经济实际,对现实中的问题保持高度敏感,不断地从经济实际中总结适合教学的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可调动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进取的状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作为一门理论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其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引导学生自觉地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接受知识与主动探索并举,并能够运用自己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刑法案例教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法学;专业技能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13401

当前,我国民族院校的教育结构正从粗放式的批量生产型向人性化的精细型、质量型、分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转变,越来越多的学生也意识到在校期间学习更多的知识,涉猎更多的门类,考取更多的国家级资格认证证书,以提高竞争力。这些现象都反映出市场发展对人才需求模式的转变,但这种转变对人才素质提出更多的要求,即在具备基本学习能力、专业能力的同时,对实践技能的要求更高,法律文书写作和案件分析能力已经成为阻碍法学生进入法律岗位的瓶颈。

1当前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

目前,高校毕业生年均人数均可达到万人以上,这给解决毕业生安置问题提出了巨大的考验,虽然自2006年开始,已经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高校毕业生面向市场实行双向选择,但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产业发展不足,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有限。由于其特殊的高原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限制,产业结构设置方面多以轻工业和旅游业、服务业为主,这就造成了可吸纳人才的数量有限;反之,高校毕业生总量在逐年增加,供大于求的就业矛盾进一步加剧,而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在这些行业中,可参与就业的直接岗位就更加稀少;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教育系统人员趋于饱和。的基础产业薄弱、税收较少,公务员系统的招收规模毕竟有限,而大多数高校所设置的专业又多以文科为主,就使得就业方向过于集中于公务员范围内,造成了两者关系的更加紧张,以法学专业表现最甚;

第三,农牧、电信、金融、旅游、餐饮等行业虽然提供的岗位较多,但与法学毕业生所学专业不对称,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高校设置的法学专业更加强调专业的基础性、长线型、知识型,往往忽略其技能型的培养,因此造成大学教育倾向于常规知识的研习,忽略了人文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锻炼,毕业生在岗位上适应难度高,加之各公司企业的法律意识还有待于提高,对法务人员的需求也处于相对谨慎的态度,这就使得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处于逐年递减的状态;

第四,毕业生自身素质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唯一空间就在于人才的竞争,而目前高校所提供的毕业生往往眼光过高,但实际动手能力差,进入单位后的适应期增长,基本的文书写作、会议记录、应用法律的能力欠缺,使得多数单位对目前的毕业生担忧甚多,无形中增大了就业的难度。

2法学专业应对就业压力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

对于未来的发展来说,大学里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怎样培养学生,培养的学生应当具备怎样的政治观、人生观和职业观,就成为各高校必须慎重思考的重要问题。因此,考量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就一定要站在特殊的区情和民情角度才能够准确把握。

第一,在就业需求方面,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等各方面的发展仍落后于内地,因此,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实用型人才。于法学专业毕业生而言,急需的是各种专业基本知识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强、文书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强、逻辑分析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填补法律战线,相对而言,对于理论素养很高的研究型人才则需求量较少,这就给高校培养人才的模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二,在就业地域方面,国家在地区开设高等学府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平,为少数民族地区储备大量的可用型人才,以逐步推进该地区的发展。因此,出于社会安定和职业需求的缘故,高校普遍把培养学生正确的祖国观和民族观放在首位,把对地域特殊环境,甚至是恶劣环境以及工作艰苦程度方面的介绍作为教学的一个重点环节,以培养学生坚定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信念、能吃苦、能奉献的意志品质,最终实现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回就业的目的。

3引入系统的案例教学法改革现行高校法学教学模式

面对市场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法学教育应当转向实务

技能培训方向,全面引入系统的案例教学法,使法学毕业生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第一,案例教学法并非简单的在课堂上讲解案例,或给出学生一个既定的答案,而是关注案例分析过程中的思路和方案的设计。首先,在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民法学》、《刑法学》等基础法学科目的过程中,辅之以案例的方式帮助学生系统理解知识特点、扩大思维空间,建立正规的思考法学案例的方式和思路,但在这时,学生一般仍以接受老师的思考方式和答案为主,缺乏自主独立的思维,因此,在学习完成各门基础课程之后,单独开设案例分析、模拟、讨论课,在这样的课程中,学生拿到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可以是已经审判过的,也可以是未审判的案例,老师并不给出关于这个案例的既定答案,而是由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辩论,甚至是角色扮演,真实体验法律纠纷中各人物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并最终写出诉状、词、辩护词等各种文书,然后进行交叉讨论、转换角色,体会不同利害关系下当事人、律师、司法工作人员考虑问题角度的变化。这样学生得到了整个案例分析的过程和思路,而老师只需要总结分析案例的正确思路以及学生分析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并不需要给出学生最终案件的确定答案,因为,分析过程远比最终的答案重要许多。

第二,案例教学法所涉及的知识并不仅限于法学专业的知识,还涉及到社会学、管理学、伦理学、语言学等各种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这样不仅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更拓宽了学生面对市场的思路,在选择就业岗位时,就不仅限于法学专业的岗位,更能适应其它专业的岗位,可以在从事管理、文秘、人力资源等其他岗位的同时,将法学专业知识渗透进去,更能规范和条理公司的各种业务,也从无形中扩大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口径。

第三,通过案例的引导和传输,培养学生坚强和意志品质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因为地区特殊的地缘因素,到就业的高校学生应当具备吃苦耐劳的基本品质,即不仅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还能迅速融入特殊的民族风俗;其次,在政治方面,应当经得起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的要求,在面对各种破坏国家政治环境的事件时,能够充分发扬法学专业合法、守法、普法的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

[1]许敏.试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现状及发展[J].继续教育研究,2009,(1).

[2]梁红梅,汤黎明.大学生就业的市场机制缺陷及其财税政策调节[J].财会研究,2010,(9).

[3]张熙凤.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失衡与保障选择[J].改革与战略,2010,(2).

刑法案例教学范文第5篇

笔者根据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课程与中职学生学习的特点,分析了目前中职学校计算图形图像处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如何提高中职学生对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课程的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在该课程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其实践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关键词: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案例教学;中职

当今世界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计算机平面设计这门技术在很多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作为中职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这门课程,这对于他们在以后学习其他平面设计软件及网页设计都是非常重要的。该课程能为学生将来从事网页设计、包装设计、平面广告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设计、印刷制版等职业奠定基础。因此,作为中职学校的专业课堂,采用合适的教学法,提高教学工作水平,提高中职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在社会上的就业竞争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1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

长期以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课程教学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但单纯依靠课堂讲解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需求,而老师在课堂上通常是每节课先给学生讲清楚几个命令,接下来就是让学生在电脑上操练在课堂上讲解的一些命令,等到讲完一个单元的内容后,再让学生在电脑上综合练习。这样的教学方式不系统、不连贯,讲解与练习都是单个进行的,再加上老师在讲解命令的过程中没有结合具体案例来讲,学生理解起来就比较困难,学起来往往也就不能融会贯通,这就使得学生看似在课堂上老师讲的时候能听懂、会练习,但到真正绘制完整的实例图时,却只会依葫芦画瓢,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

2案例教学法的引入

案例教学法是以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其教学的重点在于选定的案例,基本步骤是先由教师分解案例并做基本示范,然后由学生分小组围绕各自的项目案例进行讨论、协作学习,最后以共同完成案例的情况来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通过示范案例让学生掌握最基础的理论知识,架起学习新知识的支点,然后运用知识迁移、协作讨论来完成对知识的意义建构。

3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根据中职学校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课程自身的特点及教学目标,课堂上引入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和小组协作的能力。案例教学法采用“案例、理论、概念”模式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讨论特定案例,让学生体验理论知识如何应用于实践,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抽象的原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即通过分解和重新架构某些专业课的典型应用,举例分析教学实例,让学生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从而归纳出知识点,使得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达到授人以渔的教学效果。

3.1精心准备和策划教学案例

对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这门技术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要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融合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风格和方法,实行“应用案例”和“技能训练方法”相结合的方法。PhotoshopCS的功能强大,中职学生几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精通,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所教授的学生的实际,来选择性地教授教材中的内容,精选教材中简单实用的内容来教给学生,而不是面面俱到,并且告诉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点,并标注难易程度,让学生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来循序渐进领会掌握。所选的典型案例要尽可能体现章节的每个知识点。案例的难度要有一定的梯度,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例如,为了使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复制、缩放、旋转、变形等这些强大的功能形象展现出来,教师就可以通过给学生讲解一些处理相片的典型案例来实现,还有在进行传统图案结构(如二方连续、四方连续、适合纹样)设计时的应用也是如此。通过剖析案例,拓宽创作思路,扩展艺术视野,增强销售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比如可以通过设计一个班级Logo,通过Photoshop软件中不同图层模式、滤镜效果、不同的色彩叠加,可以体现出不同的创意。

3.2案例的讲解

教师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首先要深入了解案例教学法,虽然案例教学法注重实际操作,但是案例教学法是以理论为基础的,所以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把理论讲透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给学生一个理论维度,使得学生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更得心应手。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本身就有很多概念和名词,而且在讲解这些知识点的过程中,教师主要讲的是概念本身和原理,因此,教师必须在理论课上把案例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讲清、讲透,然后在让学生在计算机上演示具体操作步骤。只有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学生才能更扎实掌握所学的知识,才能真正做到“学有所用”。一个教学案例往往包含了多个知识点,所以应分步骤讲解,新知识点越多,步骤应分得越细。

3.3编写适合的教材

长期以来,大部分此类教材是理论多于实践。中职学生的读文能力差,教材应突破传统,主要针对学生实际学习特点,最好不要有过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术语,用尽可能通俗的文字编写,图文并茂。教师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自己编写适合学生的教材,这样做更具有针对性,教学效果会更好。当然,教师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应遵循基本的编写教材的规律,而不是随心所欲。最基本的一点是应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设计任务,解决任务,归纳规律”的原则进行编写。

3.4把案例教学法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要把案例教学法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将“课堂案例教学”和“技能竞赛、作品展”相结合。比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动漫大赛等专业比赛。利用科技服务社区,例如在每年三月的学雷锋活动和九月教师节期间,组织学生到社区进行计算机知识讲座。建立由学生自行管理和运作的促进学生成长的专业实践基地,也是学生自主创业的训练场。可以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成立平面设计工作室,接专业的平面设计订单,使学生不再停留在课堂上的讲练,而是让学生的创作直接跟社会接轨,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4结语

总之,从学生角度看,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是很明显的,它能帮助学生更好掌握所学的内容,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的自信心,避免单纯的理论说教带来的枯燥甚至厌烦,从而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从教师角度看,教师必须提供合适的专业案例,而且要对案例中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应有较深刻的认识,所以案例教学法能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教师的教学教育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对教学内容和教材形式的改变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也使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对于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也具有很大帮助。从而进一步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学生知识建构的过程和教师、学生、教材三者间的关系,促使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和时代要求不断运用现代教学理念,为学生提供“活的教材”,设计活的课堂,让学生“活”起来,在探究发现中体会到学习的极大乐趣,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曾小春 单位: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

参考文献

[1]张文俊.数字媒体技术基础[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

[2]姚敏.数字图像处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