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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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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情况汇报

食品安全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根据*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指示,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狠抓食品安全,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学习了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辨别合格食品的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年*月*日,我们学校根据上级指示,特对*辖区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工作。参加这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学校校长,副校长,分管食品卫生的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等同志。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彻底排查整治,发现一个问题反应一个问题,力争解决一个问题。

这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如下:

*、学校食堂、小卖铺、校内摊点的清洁卫生欠佳,食品存放较乱,要求做到存放有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学校食堂生熟食存放不合格,应分开存放并做好冷冻保管;

*、食品采购有的无记录,有的记录不规范,看不到采购的地点及食品情况,要求按规定索证和建立台帐;

*、学校食堂操作间、小买铺、校内摊点的存放处均有学生自由出入,要严禁学生私自出入,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食品试偿制和留样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应按培训要求坚持试偿制和留样制;

*、校内有一摊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建议立即办理,如在*年*月*日前不能办妥,请相关部门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

*、学校饮用水存在质量问题,建议各级领导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抽样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饮用水进行整治,确保全校师生饮用水安全

食品安全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监管职责分工情况的汇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市食安委办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和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 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中,如何处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s(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分工情况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12月29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4月27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 ,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食品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食品安全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x年xx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方案》(xx药安协办[200x]x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xx字[200x]3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印发到各县、区商务局。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布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并确定了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肉品安全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的需要。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活动中都积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都形成上下一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在活动期间市局指派专人经常到县、区进行督查和暗访,特别是节日期间,我局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抽查。

3、重点突出,加大执法力度。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商务部统一要求和布置的,其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针对以上工作要求,我们在整个活动中,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许可证》到期,需要换新证之机,要求各县、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按照标准逐一评价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再由我局组织人员下去抽查。全市原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严格把关,按照标准条件,对那些规模小、卫生差、管理乱又不能定期整改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并取消资格,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全市共有xx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被取消。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我局审核后换发了新证,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环境净化,满足需要的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已达到100%,全市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已达到70%以上。二是把稽查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七个结合”,即市场查与餐馆查相结合;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合;乡村查与集镇查相结合;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早市查与夜晚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部分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同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四个不”原则进行处理,即对私宰滥杀处罚不讲情面,对屡教不改者处理不留余地,对所谓“狠人”处理不迁就,对滋事行凶者处理不手软。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xxxx人(次),出动车辆xxx台(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农贸市场xxx个,经营户xxxx户(次),捣毁私宰窝点xx个,查获伪劣产品白条肉xxxx公斤,其中销毁xxxx公斤,余下均作了无害化处理,处罚款x万元。

4、加强检查,确保目标落实。我市在整个活动期间,始终把检查督促放在第一位,主要做法为:一是企业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二是县、区商务局全面查。各县、区商务局在整治活动期间对所在地的定点屠宰厂(场)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市局重点抽查。在“国庆”、“中秋”两节前,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x县x区xx个生猪定点屠宰场,xx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并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区商务局及相关企业,要求整改到位。

食品安全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食安委统一部署,6月17日至27日,我市开展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制定了《xx市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积极筹划和组织,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活动开展期间,市食安办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活动进行了全程督导,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周各项工作,XX年6月17日,由xx省人民政府和xx市人民政府主办,省食品安全办、农业厅、xx广播电视台、xx市食安办联合承办的“XX年xx省、xx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暨xx广播电视台《田园xx》节目启动仪式”在xx电视台隆重举行了。省政府副省长陈xx、xx市副市长刘守成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xx省和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xx省和xx市农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等共约45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一)市食安办发挥食品宣传组织协调作用

市食安办制作了食品安全宣传片及公益广告片,宣传周期间在xx电视台播放;组织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制作了食品安全展板在xx市春熙路广场宣传摆放;组织xx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xx市质量检验院开放日活动;连续在xx商报刊登食品安全专版7期,累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6000余份;

(二)各环节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宣传

市农委与省农业厅在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xx)联合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邀请xx省、xx市部分新闻媒体参观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xx),宣传xx省、xx市近年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及成效,让公众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业务流程、检测过程、检测能力等情况,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走入社会、走入百姓,普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周期间,累计组织培训xxxx(人次),进行电视宣传3次,现场宣传61次。

市水务局深入养殖基地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共培训养殖户(业主)1000余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市共接待水产品质量安全咨询xxxx余人次,在市和区(市)县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图文120余次,宣传活动受到广大群众关注。

市工商局运用各种报刊、网络等主要载体,开设专栏、专题xxx个,播放公益广告236条,举办专题展览48场次,组织普法活动155场次,组织科普活动52场次,印发科普读物、宣传册等资料xxxxx余份,制作展板xxx个,举办论坛、研讨5场次,开展咨询xxxx人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市质监局召开风险预警会,分析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通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道德教育情况,分析今年以来食品企业投诉举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和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督促加大食品安全隐患自查,严把原材料采购进货验收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等,向社会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活动期间,共举办专题讲座20余次,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70余个,悬挂宣传横幅xxxx余条,制作宣传展板xxxx余块,发放宣传材料xxxxx多份,营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市食药监局在餐饮集中区设置咨询台8处,发放宣传资料xxxxx多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120人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餐饮企业检查65次,向从业人员宣传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知识。

市公安局制作并张贴海报和标语3万余份;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1万份;举办街头宣传,现场咨询,制作专题展版。

市教育局围绕“食品安全进校园”主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站、板报、手抄小报、主题班(队)会、宣传专栏等方式,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实地参观考察学校食堂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学校食堂区域的卫生安全情况,让社会各界了解了学校食堂的安全监管。

三、齐抓共管,搞好基层食品安全宣传

活动期间,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动群众,扩大宣传力度,增强了宣传效果。成华区对可能违法违规添加的方便食品、糖果、豆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以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出厂检验等为整治重点,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发生;高新区在紫竹广场举办集中宣传仪式,通过食品展板、广场led显示屏播放食品安全宣传片、放宣传资料及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消费常识;锦江区配合省、市食安办在xx市春熙路中山广场,开展了“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xx食品安全在行动”展板展示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与普通群众等近30名公众代表和媒体代表参观xx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华西分公司;青白江区举办了“中国梦﹒食品安全梦”主题演讲比赛,把中央电视台“两高司法解释”视频制作成光碟,发放给各监管部门、11个乡镇(街道)以及120个村(社区),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发送手机短信11000条;武候区、新都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真假酒鉴别方法、展示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成果、食品安全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新津、蒲江、双流、金堂等各区(市)县通过悬挂大幅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摆放大型图片资料宣传知识展板;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公益片、警示片等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提高了我市经营者诚信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下一步,市食安办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认识,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1.养殖环节

督促养殖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特别是外省调入暂养场(点),要完善生产档案记录,建立养殖场自检和主管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调运环节

严格实行福建省准调制度,对辖区范围内从事活畜禽调运的车辆实行备案制度,督促其建立收购贩运档案,详细记录牲畜来源、畜禽标识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排查牲畜交易场所、中下都边检站、入杭高速路口等重点区域。

3.屠宰环节

压实城区定点屠宰场的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牲畜入厂查验,驻场官方兽医及检疫人员认真核对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详细记录牲畜来源。督促屠宰场做好“瘦肉精”自检,切实开展肉品品质检验,驻场官方兽医及检疫人员对入场动物实行“日日抽检”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