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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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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经验教训;保护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8-0033-03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近20年,我们一直在探索着一条适合泉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道路来。随着济南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出现了诸如有传统特色的城市文化与特色风貌在逐步消失;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处理好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已迫在眉睫。

1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济南社会、经济发展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中非常精辟阐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上千上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实现现代化,不能把历史文化名城当成博物馆使之凝固起来。所以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既然承认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那么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揭示了“适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机生物必须适应生存环境向前进化,而且有机生物进化不可能抛弃原有基础,而是随着生存环境的变化而逐步进化,有机生物的进化既要适应环境、也不可能超越环境,城市作为有机整体,其发展如同有机生物进化一样,既不抛弃原有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基础,进行有机的新陈代谢,又得适宜地持续发展。而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载体。

济南的发展既应该是对历史有机的继承和延续,更应该是适应现代趋势对旧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话既要继承和延续济南历史的文脉,又要按现代化的要求适宜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肯定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隔裂历史的突变对历史是一种伤害,对未来也是一种损失”。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文脉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护好济南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现代济南人的生活质量,就是保护好促进城市发展的一种特殊资源。

济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从开始只是简单的维护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兴国禅寺、洪楼教堂等;而后是将部分历史文物改变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纪念馆、山东大学西校区内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学设施等;再后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为济南创造效益;现在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应该有新的用途一“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作为城市建设的‘文化名片’。……以吸引外来投资”。济南要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也要逐步发扬光大,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特殊资源,使其成为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将会促进济南的社会、经济发展。

2 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现状,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济南虽然有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但因地处交通要塞,上世纪50年代以前受战争影响,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严重,又经“”摧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建设性”的破坏就更加严重;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传统特色文化与城市特色风貌逐步消失

几十年来,代表济南特色的传统文化逐步消失;“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经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风貌诸如:“齐烟九点”、“佛山倒影”、“鹊华烟雨”等也在遭到破坏,“九点”中有的被当地“靠山吃山”开垦的面目全非,视线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楼遮挡;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见不到“四面荷花”了。

2.2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

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旧城改造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利用的机会。

2.3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内人口稠密、房屋破旧,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尤其是在古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地段中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口稠密、民居破旧不堪,同时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这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因此制约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4历史文化保护区产业及用地结构不合理:历史文化遗产长期被其他单位占用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像停车场、配电设备等,商业网点也十分缺乏,街头绿地更是少的可怜。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风貌。

2.5泉水渗漏区、泉脉得不到良好保护和利用

做为重点的泉水直接补给区的南部山区和玉符河地区,因当地过度开发建设和过度的开垦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面硬率提高,从而水源涵养与补给能力减小: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不同程度对地下泉脉造成破坏,同时市区内还存在对地下泉水的过度开采,以上现象都严重影响对泉水、泉脉的保护。

3 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3.1国内外保护与发展的理论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谓可持续发展,是~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既把握今天又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主要是从自然资源的保护角度立论的,但持续发展不仅关系

到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还有更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变革与保护问题。

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

3.2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实践

3.2.1法国保护文物的实践

法国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是有相当好的经验可以借鉴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负责建筑保护的国家建筑师团;其次是政府与各级地方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第三是对全国文物进行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分级档案;第四是文物业主承担义务,即便对文物进行维修也必须报国家建筑师团同意;第五是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一般文物保护费用政府承担50%,而且对业主的文物保护投资免于征税。

3.2.2前联邦德国保护历史街区的实践

在上世纪70年代初,前联邦德国在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后,为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二战保留下来的有着百年历史街区进行改造,把改善提升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提高其环境质量作为旧城改造的中心内容。该国旧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点

(1)改善交通状况,将旧城区主要道路改变为步行街,把小汽车“挤”出旧城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热改为集中供热、将现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引入旧城区内等。

(3)调整用地、产业结构,提高旧城区环境质量。将有污染源的工厂、企业搬迁至郊区,开辟绿化空间,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场所。

3.2.3巴黎、苏州保护城市空间历史格局的实践

城市空间格局的保护,首先是在城市规划中确定战略发展方向,在这一点上法国巴黎和我国苏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围绕老城发展,在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许建设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苏州在城市空间发展中,很早就确定了在古城东、西两侧建设新城,较好地保护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空间格局。

3.2.4潍坊保护城市传统文化的实践

由冰雕想到哈尔滨、由泼水节想到西双版纳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阳等等,这些传统文化不仅是城市的象征,同时也是城市的特殊资源,比如山东潍坊市每年的风筝节都有来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赛,05年第22届潍坊国际风筝会,不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为城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增长点,在会期间签约40个项目,总投资达113.8亿元。

3.2.5德国柏林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国柏林市政府在筹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从联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赠;第四是企业投资,凡是企业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上述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描述,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启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确;三是文物业主承担保护义务;四是政府应给予文物保护单位、个人政策和税收上的优惠。

启示二:一是调整历史街区内用地、产业结构;二是改善古城区周边交通状况,街区内以步行为主;三是提升历史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街区环境。

启示三:一是另辟新区、建设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强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须与环境协调。

启示四:一是根据城市传统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创建有影响的文化项目:三是将传统历史文化转化为城市发展资源;

启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二是广开保护资金渠道,接受企业、个人捐赠;三是给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企业、个人予以税收上的优惠。

4 古城区历史文化遗产及泉城特色的保护与发扬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的发展,既要保护城市历史传统特色风貌,又要建设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旧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设施条件,控制建筑容量,优化城市环境。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产生的观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导和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个多学科交叉渗透领域,需要政府职能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参与。

4.1探讨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据济南的现状,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的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建议按以下措施执行:

4.1.1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知识教育,让广大市民热爱泉城的历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构(可以是松散机构或委员会),形成对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

4.1.3在新形式下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法律保护体系;

4.1.4转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等原则,对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须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4.1.5形成广泛群众参与机制和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制度,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给予严惩:

4.1.6积极广泛筹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适当减免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单位和个人部分税费;

4.1.7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策略,比如整治历史街区、地段可与新城区用地进行捆绑进行市场化运作;

4.1.8深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9认真研究泉城特色的传统城市风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发展文化产业,为城市的社会、发展服务;

4.2要防止新的现象

4.2.1防止新的“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重点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过度商业化;

4.2.3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贵族化;

4.3济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实践探讨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也是一种保护方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应坚持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原来的功能使用优先的原则、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则、在严格的保护规划和法规指导下实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则。

以曲水亭――芙蓉街为例探讨具有泉城特色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合理利用

曲水亭――芙蓉街历史街区包括:曲水亭、府学文庙、百花洲、后宰门、珍珠泉、王府池子、芙蓉街等街区,是济南传统民居、泉池园林等特色精华所在,这里泉水穿流于街巷与民居之间,最能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因此对该历史街区需要进行整体保护与整治,而不是大拆大建,合理利用该历史街区特色打造泉城特色名片。

对该历史街区整体保护,就是不改变街区内道路网的走向和宽度,以及水系的布局、面积和走向,并延用原有地名,同时保护泉水、泉眼的原有格局和形式,既保护历史街区的原有风貌,又保护与之相呼应的传统人文景观:但要适当修整路面、疏通水系、修补泉眼,修整材料可与原材料相似。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专项规划,教学重点

1.引言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物质财富记录了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在某段历史时期的文化内涵。它对于今人研究历史、缅怀过去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大量地遭到了破坏甚至毁灭,它的保护已成为现今社会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保护不仅指不破坏,还要去修缮、维护、整治,并加以合理的利用,这就需要人们在发展的同时创建一个良好的规划保障体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是以保护城市或乡村等地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我国城市规划专业虽然为我国城乡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规划设计专业人才,但与我国目前城乡建设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发展经济的大潮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相当普遍的,甚至是空前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相当普遍的共识。由于城市规划学科建设历史较短,投入不足等诸多原因,我国的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体系还存在较多缺陷和不足。高校和相关学者对城市规划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研究,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面的教学环节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当前现代化建设中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该如何在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体系中进行相关考虑,其研究则更少。特殊的国情、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及城市规划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决定了我国城市规划教育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的研究内容和对象

(1)城市规划专业保护规划教学问题的研究

针对保护规划教学在城市规划专业课程中重视度不够,没有科学合理的定位等问题,进行相关分析研究,寻找问题的根源所在,提出合理建议对策,力求在保护规划相关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关课程设置的研究

目前,我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依其学科背景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建筑类,约占65%;二是工程类,如测量、环境等,约占15%;三是理学类,以地理学科为基础,约占15%;四是林学类,约占5%。脱胎于建筑学专业的城市规划学科,一般办学历史比较长,课程设置较为齐全;而后三类多数办学历史较短,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各有长短,且良莠不齐。基于这种状况,需根据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面的相关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在保护规划方面的专业水平。

(3)城市规划专业实践导向教学模式的研究

所谓实践导向性,即以城市规划专业的社会实践为出发点,以社会需要保护规划类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保护规划类教育就应该培养出具有这方面知识和能力的规划人才。即以服务社会建设,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我国遍布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是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战场,保护规划只有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城市规划专业合理的教学体系研究

通过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各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结构特点,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方向设置,微观结构优化则主要反映在对学科专业方向设置结构、师资结构和课程体系结构等方面的及时充实和调整上。在保证专业和方向核心课统一的基础上,保留并进一步优化目前存在的依托不同学科、各具特色的专业教育板块以及在宏观、中微观、微观等层次上各有侧重的多口径办学特色,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院校的积极性和自身优势。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教学的作用和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是以保护城市或乡村等地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1)针对城市规划专业保护规划教学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优化、细化专业方向设置,使其更具职业针对性。

可以根据城市规划职业特点和人才需求趋势,相应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处理好知识、技能与价值取向、设计与管理、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理科与工科及人文社会方面课程等各方面的关系,真正做到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实现毕业生与职业需求之间的良性接轨,为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产品。

(2)在普通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中,保护规划教学内容十分薄弱。

当前,保护规划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定位,保护规划教学依附于专项规划的教学,并没有专门设置。

(3)保护规划教学是城市规划专业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是培养实用性人才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大学生将来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4)在当今注重技术创新的阶段,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能力培养的核心是“学以致用”,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与锻炼,使学生尽快完成由“学”向“用”的过渡。

5.结语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71-02

文化遗产是指由先人创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遗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经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凝聚了人类共同的智慧,沉淀了人类文明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资源和物质财富,是沟通历史与现实的文化基础。本文通过对三个代表性国家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分类与分级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整理,希望有助于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做到知彼知己,同时,也希望对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有所参考与借鉴。

一、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保护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同年8月29日开始实施,在总则的第二条为文化财所下的定义中,其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及传统建筑群落;其中“无形文化财”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因为无形文化财所具有的“无形性”特征给指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人们在指定无形文化财时也常常将这些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表演艺术家或工艺美术家们一并指定。但他们本身并不叫“无形文化财”。另外,在保护有形民俗文化财的同时也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生产生活习俗、信仰、节日和民俗艺术等无形的民俗财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对被指定的无形文化财进行保存和实施记录整理,以及对传承者进行培养等经费的支出,要由公费负担一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还建立起了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者”制度,即所谓的“人间国宝”制度。对拥有这些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的个人或团体(技能保持者)也同时给予认定,即认定为前述的所谓“人间国宝”。关于认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文化厅在咨询文化财专门调查会成员的基础上筛选出认定名单,提交文化审议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文部科学大臣最终批准并颁发认定书。文化厅长官负责监督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人间国宝在传承绝技时,要进行记录、保存并公开,使他们实现艺术价值。

在具体操作上,认定分为三种形式:对具有高度技能的个人进行认定,称为“个项认定”;对两人以上成为一体共同表现的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综合认定”;对技艺表现上缺少个人特征,且属多人共同表现从而形成一体感的整体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保持者团体认定”。这些“人间国宝”每年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200万日元补助金,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技艺和悉心培养后继传承者,但须向政府报告该款项的用途。同时,文化厅还对技能保持者(人间国宝)所属团体,或技能保持团体培养后继传承的事业,也进行资金补贴。

《文化财保护法》尽管只是一部日本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对后来整个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的制定、对于人们观念的更新,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事实也证明,这部法律对日本乃之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今天教科文组织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借鉴于这部法律。日本的保护实践也表明,政府的重视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日本之所以能够比较好地保存传统文化的秘诀之一。

二、法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840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法律法规上还体现得不那么充分。但是它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法国的“文化遗产日”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文化遗产日”的前几天,法国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机构都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一万多个。“文化遗产日”那天,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了法国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在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影响下,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蓬勃地开展了起来。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同年欧洲其他数十个国家陆续举办这项活动,有了第一个“欧洲文化遗产日”。从此,“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欧洲的活动。现在,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可见,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而且对整个欧洲社会乃至世界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意大利具有较为完备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它除了在1889年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外,还制定了关于文化遗产及传统手工业保护的法律。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的保护制度之主要特点体现在: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享受无限期。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民间文化的,不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把收来的使用费以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20世纪60年代末,意大利提出了“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的理念。规定历史文化中心区90%的原住居民必须留下来,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的原有生活状态,实现“同样的人住同样的地方”。像建于公元一世纪的阿雷纳露天剧场这样的历史文化遗迹至今保存完好,每年在这里举办歌剧节,意大利的音乐文化,吸引着五六十万游客。意大利乡村“生态博物馆”旅游的兴旺,也是本国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亮点。生态博物馆就是把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如传统的磨坊、酿酒坊、打铁作坊、甚至过去烧炭的土窑等,和浓郁的乡村节庆、传统歌舞、服饰等传统文化习俗、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地、整体互动地保护起来,展示给外来的旅人,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游客。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整体性保护,又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第4篇

关键词:鄱阳湖 生态经济区 文化遗产保护 公众参与 领域及方式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社会发展的见证,是不同民族生活的历史记录。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文化遗产种类多、数量大,保护工作异常艰巨。虽说近来文化遗产保护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但该领域的条件设施和保护现状,相对于艰巨的保护工作着实令人堪忧。目前文化遗产受自然或人为破坏的程度非常严重,鄱阳湖地区的状况也不容乐观,这完全偏离了其打造国家级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文化遗产是本地区、本民族乃至全人类的无价资源,其脆弱性与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一、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源起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滥觞于美国[1]。1853年,Ann Pamela Cunningham为保护乔治・华盛顿的故居――沃农山住宅,发起成立了妇女联合会。此举在全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促进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普通民众认识到自己也可以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如今,沃农山住宅已成为弗吉尼亚州著名的旅游景点。1877 年英国成立了古建筑保护协会,该协会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支持,并最终促使国家开始将古建筑保护纳入立法的范围。

二战后,在其他各国,由于大规模的重建,使得城市中原有的历史环境迅速消失,人们才逐渐意识到历史文化的重要性。由此,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民间呼声,开始出现并不断高涨。公众开始自发组织成各种民间团体,参与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动当中。这股力量引起了当局的重视,并逐渐得到承认,成为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坚。

二、国外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早,其经验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外公众主要依托一些公共组织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些组织包括教会、学校及民间社团。

在开启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之先河的美国,公共组织的贡献首先在于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立法工作,比如说《国家公园体系法》是在约翰・缪尔及其所属协会的共同推动下通过的,《历史遗址与古迹法》则得益于历史建筑调查组织以及平民保护组织的不懈努力。此外,他们还履行了其它组织无力实施的一些重要职能:教育国民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接受重要遗产文化和遗产地的馈赠,对遗产文化和遗产地进行科学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

日本人则认为文化才是全体国民共同的财富,对它们的保护和管理应该由全体国民共同参与。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社团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由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为文化遗产管理事业指明前进的方向;另一类由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爱好者组成,主要负责文化遗产的修葺、展示、保护和传承。

在法国,除教会和学校外,还有大大小小近两万个社团,它们组成了一支庞大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力量,其作用获得政府的肯定,也促成政府加大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为防止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可能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向各省派驻了建筑师驻省代表处,监督各省的城市规划,同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了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保护人才,法国还成立了专门的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

总之,“民间组织参与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必然趋势,民间组织由于自身的非营利性使其能够在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更加注重遗产的非经济价值,从遗产的根本属性入手,更中立、更客观地参与到遗产的保护工作中。”[2]

三、国内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分析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在国外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同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由于起步较晚,在各个方面都显得有些迟滞。

1. 存在民间社团,但影响范围有限

国内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社团等公共组织,在数量、结构等方面同国外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以至于限制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造成组织结构松散、影响范围不广的原因主要在于:(1)相应政策缺位。对于历史文化遗迹的修缮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尚未出台相应的免税等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只对几十家慈善基金会实行捐款税收全免政策,而其他组织则仅仅享受3%的抵税优惠,这无疑挫伤了社会各界为文化遗产保护捐款的积极性。(2)监督权力缺失。历史文化遗产长期以来多由政府全权管理,尚未赋予民间社团等公共组织以监督遗产保护的权力,这就使公共组织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3)自身运作欠佳。由于资金和人才的双重匮乏,民间社团无力扩大项目规模和提升运作能力,从而降低了内部成员及社会人士对组织的认同度,这也影响了它的生存和发展。

2. 得到法律认可,但参与程度不够

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组织虽然其法律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我国的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的表述过于笼统,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很大的随意性。反观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律,关于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要明确得多。在我国,很多时候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集中在向社会征求总体规划意见阶段,而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维护时期,公众基本上处于被悬置状态。

3. 拥有参与热情,但保护意识不强

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虽有较高热情,但囿于组织机构的缺陷和法定权力的缺失,公众的热情往往难以持久。公众通常更关注切身利益,只愿意享受文化遗产带来的好处,而不愿承担保护的义务。公众的保护意识不强还表现在,对非居住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则普遍缺少应有的关爱。这不仅给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危害,也直接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建议

在构建和谐世界与和谐社会的当下,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民族生存和人类发展的宝贵资源。鄱阳湖地区拥有国土面积5.12万平方公里,几乎占江西省总面积的30%。该地区是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古色文化、红色文化、绿色文化遍布各地,文化遗产极为丰富。鄱阳湖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偏离其打造国家级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更离不开地区民众的广泛参与及区域社会的通力合作。

1. 健全组织机构,扩大影响范围

民间社团是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织形式,同国外和国内其它发达地区相比,鄱阳湖地区相关组织因为自身机构等方面的缺陷,其影响辐射面不大。为此,应深挖原因,采取措施以纠偏补缺:(1)出台相应政策。鉴于目前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免税政策的缺位,各级地方政府应依据中央有关精神,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各种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以充分调动区域社会为修缮历史文化遗迹而捐资出力的积极性。(2)给予实际支持。民间社团等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之所以机构不够健全,除政策性原因外,资金和人才的匮乏也不容小视。这不仅制约了该类组织的文化遗产保护能力的提升及保护规模的扩大,还限制了其社会影响的扩展,更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政府部门在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应在财力和人力方面给予实际支持。

2.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参与程度

为提高鄱阳湖地区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效性,不但要确认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更有必要吸取国外法律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明确之优点,以弥补相关法规表述过于笼统之不足,赋予这些民间组织以实实在在的监督保护权。此外,国外文化遗产保护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他们认识到“完全靠自上而下的调整结构是不够的,要将公众利益、公民参与置于文化遗产管理的关键地位”[3]。因而,应在鄱阳湖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各个领域,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3. 加强教育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其本质就是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和凝聚力”[4]。各级政府应本着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除了做好健全民间社团、完善法律法规等工作,还需加强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以提高民众对历史文化资源之价值与特性的认识,克服短视主义、实利主义和地方主义的局限,增强人们保护人类一切文化遗产的意识。

参考文献:

[1][2]张顺杰.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及对中国的启示[J]. 法制与社会, 2009, (32): 233-234.

[3]章剑华. 当代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时代性[J]. 艺术百家, 2006, (7):1-3.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第5篇

1城市更新的概念

城市更新实际上就是对城市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和建设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城市恢复活力,推动社会进步。随着对城市发展认识的深入,城市更新所包含的内容进一步涉及各种文化环境、空间环境、生态环境等非物质环境的改造和延续。

2佛山市的城市更新

2.1更新策略

(1)旧城区更新策略:推进重点地区更新改造,推动旧城复兴;完善设配套设施,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合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2)旧工业区更新策略:鼓励旧工业区升级更新;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3)城中村更新策略:着重抓好位于重点地区的城中村的更新提升,完善城市空间整体结构;加快土地整合,完善城中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城中村管理水平。

2.2更新内容

(1)佛山中心城区主要以旧厂房更新改造为主,旧城区更新改造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改善了中心城区面貌和公共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2)旧工业区更新改造包括一类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耕地等。通过对城市内部工业的“优二进三”增加居住和服务面积,实现产业的整体升级,农田的复耕和公共空间的复绿。(3)城中村更新改造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通过对城中村改造提升中心城区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

3佛山市文化遗产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3.1物质遗产现状

佛山作为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分支粤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悠久,保存了众多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①物质文化遗产。佛山老城内文物古迹众多,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②非物质遗产。佛山剪纸、木版年画以及粤剧、粤菜、中成药、武术、南狮以及秋色巡游、行通济等极富地方特色的民俗活动。佛山外来流动人口的逐渐增多,受到新的消费文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也受到了挤压。一些优秀的和有特色的传统文化面临着保护与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民间资源有待进一步清晰明了、保护传承人的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问题,需引起政府和民间的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专门措施进行保护。

3.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现代建筑不断侵蚀了佛山老城,破坏了古城的均质肌理。特别是历史街区内插建的多层住宅,尺度较大,分布零散,影响了佛山老城的整体风貌。(2)佛山名镇、名村、街区、地段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区内多数建筑质量较差,其中大部分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因年久失修、木结构老化,保存状况令人担忧,一些空置的民居破损严重,甚至出现部分屋顶坍塌的现象。(3)佛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普遍缺少修缮,整体保存状况差强人意,多数文物处于消极保护状态。部分文物建筑现已空置,在无人进行日常维护的情况下,建筑日渐破败。部分文物建筑尚有居民使用,但由于保护意识缺乏,导致建筑使用不当而造成破坏。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4.1历史城区保护措施

(1)调整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居住用地比例,增加中小型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外迁现状工业,合理引导老城人口疏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2)控制快速交通的发生量,增加慢行交通设施、公交线路及站点,引导公交出行,严格控制道路拓宽,保护传统街巷肌理。(3)加强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及建筑外立面的控制,保护历史城区总体建筑风貌的协调。

4.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措施

(1)保护整体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格管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2)保护建筑本体,在不破坏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积极增加居民的生活服务设施,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3)可适度发展无污染的传统产业、创意产业及旅游业,发展地方经济。

4.3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进行保护。(2)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应保持传统街巷的尺度,控制区域内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与风貌,保护整体历史风貌。(3)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环境整治,适当增加绿、广场等开敞空间。(4)保护有价值近代工业遗存,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划定和保护历史建筑,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

4.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记忆和空间载体,保护社会基础和文化生态的完整性。(2)应以不伤害历史价值和原真性为前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遵循有序、有理和有节的原则。(3)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承和应用的空间,与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共同纳入展示体系和旅游开发,促进其繁荣和发展。

5结束语

在城市更新中,不仅要保存人类珍贵的历史记忆,还要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要,以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同时在城市规划中,还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更新协调与统一,以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和价值。

作者:房予 单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