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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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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全市建筑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范围

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在全市建筑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报监工程建筑施工领域。

三、检点

1、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是否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我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安全科。6月25日前,各企业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25日至7月25日前,各企业和各单位要广泛发动一线职工进行排查,梳理汇总,并按“五定”进行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18日,在各企业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规定期限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移交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负责安排后续隐患整改工作。

(四)检查验收。9月底前,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督促,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和各单位要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加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落实。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企业和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找准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成若干消防安全检查小组,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研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来源:文秘站 )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各镇负责)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依法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清查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从2013年12月10日开始到2014年1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组织召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开展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集体土地上已建和在建房屋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查清“小产权”房屋类型、数量、分布、建设及出售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3、查处阶段(2013年12月26日至1月5日)。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由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所涉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违法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依法。

4、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1月6日至1月10日)。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小产房权”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并从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治工作组,分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小产权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把握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确保清理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