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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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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管理办法

企业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有的奶粉公司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有的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有的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还有的在超市中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正是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的环境建设,导致我国城镇母乳喂养率持续下降。

科学早已证明,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品,而为了促进母乳喂养,早在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就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而在1995年,我国政府也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开展有碍母乳喂养的销售活动。

然而,随着奶粉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奶粉公司无视国际准则和我国法规要求,大肆进行母乳代用品促销活动,这一点可以从“飞鹤奶粉,让中国宝宝更优秀”的广告语中可见一斑,而根据今年6~7月中消协联合30个城市消协组织开展的母乳代用品市场状况调查显示,母乳代用品销售违规现象比比皆是。

根据婴儿营养专家的说法,婴儿配方奶粉是在牛乳或其它动物乳汁的基础上添加适当营养素的一种人工食品,只有在母亲因患病不能喂哺婴儿等特殊状况的情况下才不得不使用。母乳之所以优于奶粉,除了含有婴儿生长和发育必须的各类专用酶,还能为新生儿提供免疫体,从而降低罹患麻疹、小儿麻痹、腮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风险。

但为什么众多奶粉企业却对母乳的优越性视而不见而一味的推销自己的母乳替代品呢?根本的原因在于利益动机,为了兜售自己的产品以获得更大的销售利益,奶粉企业们置主张母乳喂养的社会责任于不顾,反而大肆强调替代品的种种好处,以至于作为母亲的消费者们也对自己的母乳产生了怀疑。

尽管《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企业母乳代用品广告,但却被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不提及母乳代用品字样而规避,此外,由于婴儿在6个月之后可以添加辅食,而奶粉企业只要不强调宣传前6个月使用母乳替代品也就可以蒙混过关。而对于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工商部门要进行处罚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广告监管的不利构成了母乳替代品大行其道的外部原因,对此,中消协已经于日前提出建议,加大《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和保护母乳喂养环境;呼吁尽快修订完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市场促销。而各地的卫生部门也在加强监管,以杜绝母乳替代品的推销。

企业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销售管理 价格 效益

一、研究背景

企业依赖于管理,管理是企业协调各部分的活动,并使之与环境相适应的主要力量。管理,是一切企业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任何一个企业,不论其性质如何,都只有在管理者对它加以管理的条件下,才能按照所要求的方向进行。有效的管理,正在于寻求各要素、各环节、各项管理措施、各项政策以及各种手段的最佳组合。通过这种合理组合,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效能,可以充分发挥这些要素的最大潜能,使之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目标。

二、销售现状

(一)发运现状

高山煤矿地处乌蒙山区,交通不便,由于受地理环境的限制,日常运输只能依靠卡车。第三方运输公司与高山煤矿签订运输合同,负责高山煤矿日常售煤量的发运工作。在发运过程中,经常遇到从高山煤矿发运的煤量和接收方收到的煤量磅差过大,如黔西电厂,或者我矿煤质中心化验的发热量和黔西电厂的化验指标相差较大的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矿经常派人押运车辆,一般运输车辆夜间行驶,如此一来,费时又费力,还增加了我矿人员在押运途中的风险。

(二)价格现状

高山煤矿目前有矿场交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电煤价格两种形式。按照用户类型的不同,煤业公司价格又分为固定价、出口煤价格、电煤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固定价仅限于战略、重点客户,是在供需双方多年合作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中、长期固定合同价格,年度内一般不做调整。由于没有自营出口权,出口煤价格确定由机构( 如中煤公司)与用户洽谈,在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最终价格。随着电煤价格改革的逐步推进,2006年在济南订货会上国家发改委取消了电煤指导价,实行价格自主衔接。中、小型客户实行市场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价,统一执行集团公司价格文件,价格可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三、高山煤矿采取“保质保量保价”的具体做法

为了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收益,有效降低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成本,高山煤矿结合市场形势变化,采取了“保质”“保量”“保价”的管理方式( 简称三保管理) ,在销售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保质”,即保障煤质

煤质是价格的关键,如果煤质发热量不高,煤炭价格自然下降,尤其是发运到电厂的煤量,每一车煤的发热量跟价格都息息相关。为了最大限度地使高山煤矿的煤炭卖出高价,我矿根据目前的条件,结合自身的发展,首先,对煤场进行了规划,煤种分品种堆放,防止混装。其次,每天发运完毕后,铲车对煤场进行清理煤底,从源头上保障煤质。再次,高山煤矿煤质中心对每批次的煤均进行采样、制样,把煤质化验尽量做到精准。另外,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高山煤矿派专人在电厂驻守,全程跟踪采样、制样,确保采样、制样的准确性。从根本上保障了煤质。

(二)“保量”,即保障销售量

质量有了保障,销量上也要加大,如果要有较高的营业收入,只有质量,没有销量也是不行的。如何加大销售量,是高山煤矿销售管理的另一个重点。一是高山煤矿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强了对运输车队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一旦发现某辆车的发运吨位与接收方(电厂)过磅吨位磅差过大,对相关司机从重从严处罚。从根源杜绝偷煤换煤现象。二是为了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高山煤矿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2016年8月底,安装一套GPS定位系统,给每辆运送到电厂的车辆都安装GPS定位系统和监控设备,便于实时监测监控车辆的运送轨迹。三是高山煤矿派遣专人到接收方驻守,监督收煤,如黔西电厂,开阳化工及久长中转货运站。四是为了保障电煤的供应量,政府加大对高山煤矿外销市场煤的限制,还派专人监守,运输路线上有稽查大队巡查运煤车辆,超限检测站只允许电煤车辆通过。在这种情形下,高山煤矿地销科在尽力完成电煤供应量的前提下,积极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和协调,同时动员客户、运输公司等一切可用P系去争取我矿煤炭的外销,最大限度地加大了外销市场煤的销量。

(三)“保价”,即保障价格

价格通常是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销售管理中最难以确定的因素。企业定价的目标是促进销售,获取利润。这要求企业既要考虑成本的补偿,又要考虑客户对价格的接受能力,从而使定价策略具有买卖双方双向决策的特征。此外,价格还是销售管理中最灵活的因素,它可以对市场作出灵敏的反映。

高山煤矿结合市场形势变化,采取了“铁价”“限价”“届时价”“区别价”四种定价管理方式( 简称四价管理) ,在销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铁价”销售:一是坚决杜绝私自定价,制定价格必须由全体价委会成员一起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矿领导层和上级公司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价格谈判过程中浮动定价。二是规范价格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突出价格文件在销售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广泛在企业内部和用户中宣传价格管理的刚性约束, 任何人、任何部门不享受价格文件之外的“特权”。四是价格调整和变更实行集体会商, 突出价格调整的程序合规,公开透明。

第二,限价销售:在全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销售前,集团公司对各矿地销煤价实行指导,通过制定最低限价控制价格水平。为深入实施销售管理,高山煤矿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下发了《高山煤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届时价销售:从 2012年我矿开始正式生产,到 2016年步入快速调整期,年均价格调整多达15 次。为应对频繁的价格调整,高山煤矿采取了届时价格管理。所谓届时价,是指煤炭交付时的最新价格。为防止价格调整信息泄漏导致的用户抢发、抢运现象,高山煤矿规定只要晚于价格调整的时点,一律按新的届时价格执行。

第四,区别价销售: 2016年第四季度煤炭市场形势好转,为应对蜂拥而至的个体户,高山煤矿实行“区别价”的销售政策,制定两种价格,将销售价格与销量挂钩。

四、销售管理的特色

(一)煤质

高山煤矿地销科每天均对当天发热量进行比对,一旦l现我矿发热量和销量与接收方(电厂和开阳化工)差别过大,都要提出重新化验。避免了对方故意压低我矿发热量的可能。

(二)煤量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高山煤矿GPS定位系统的运用,一方面加强了跟踪,预防了偷煤换煤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了人力的投入,有效降低了风险。2016年11月份,煤炭产量增大,库存急剧增加,为了降低库存,加大销售量,高山煤矿地销科所有人员轮流上班,通宵发煤,当月不但圆满完成了7万吨的销售任务,还超出任务量将近1万吨。2016年12月份,还创造出日售煤量达4353吨的最高纪录。

五、销售管理中风险的控制

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从我做起。从小的方面来讲,为避免闲言碎语,地销科所有人员下意识与客户保持一定距离。

从大的方面来讲,煤炭从定价到实施, 如何全程控制存在的风险,地销科实行了“由外及内”的管理模式, 强化从外到内的销售管理, 减少销售管理风险。

外部方面,一是与兄弟矿井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外部市场情况,通过调研等手段获取有用信息。二是建立用户定期走访制度,战略重点用户不定期走访,收集相关信息,做到知己知彼。

内部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 强化市场预警机制建设,科学定价。高山煤矿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价格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建立云盘,做好内部资源共享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随时随地能通过手机查看,有效避免因信息不通畅造成发运超额现象的发生。三是价格在煤炭销售中是一个敏感话题,我矿地销科人员都签订保密协定,煤炭当前的销售价格除本部门人员外不能轻易透漏给外部人员,哪怕是本单位的同事和自己的家人。

六、销售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销售管理在推动各项运销工作进行的同时, 受形势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铁价”政策在避免浮动价格的同时,容易造成价格形式单一,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尤其在市场疲软时期,如价格调整跟不上市场步伐,容易造成用户流失。二是“铁价”政策体现不出中间经营户和直供厂家的价格差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间经营户的发展,不利于调动用煤厂家直接与煤炭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导致用户结构中直接厂家的比例偏低,容易造成市场波动。三是现有的价格管理上刚性有余,弹性不足,未能反映出顾客资信、采购数量,合作年限等因素对价格水平的影响。五是高山煤矿5~8块煤煤质偏软,由于煤仓内部高度有落差,块煤落到仓底容易被摔碎,客户存在不满。

七、销售管理建议

虽然目前受到环境污染治理的影响,煤炭开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由于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在还没有研究出替代能源的前提下,短期来看,煤炭价格将稳步走高,加上高山煤矿的区位优势和品牌优势,价格因素将成为推动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坚持以实现最大当期利润和产品质量领先为目标,采取认知价值定价法

最新价格理论认为,定价的关键,不是卖方的成本, 而是买方对产品价值的认知,销售管理中的非价格变量在购买者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高购买者的认知价值,才能实现较高的价位和收入。今后价格管理应注重与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结合,认真对待顾客抱怨和投诉,切实维护“高山煤”品牌形象。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交付及时性,供应稳定性和结算便捷性。

(二)实行顾客细分定价

除地销科根据用户划分对战略用户实行一定的优惠外,其他各流向一直坚持无顾客细分的统一定价。建议尽快完善顾客分类和分级管理办法,确定合理的用户结构,对不同用户实行差异化定价,兼顾效益和市场,应对不同的市场形势。

(三)市场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行竞价销售

尽管竞价销售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定价方式,但易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一般来讲,买方市场条件下,竞价销售容易导致顾客反感和竞价流拍。但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创造条件扩大竞价销售的范围, 建议进一步完善竞价销售管理办法,在每年的销售旺季( 如一、四季度)拿出一定比例的煤炭竞价销售,一方面为全面定价提供市场指导,同时增加销售旺季的溢价收入。

(四)采用煤炭防破碎方法,进一步提升煤质

根据高山煤矿煤质软易摔碎的特点,针对块煤,采用煤炭防破碎方法,目前在煤炭行业使用的防破碎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限位放煤法、斜坡仓法、螺旋溜槽法等。这些方法主要用于各种缓冲仓和储煤仓,其作用原理是减低块煤自由落体运动的高差或减少下降时间等,避免传统直接入仓时因落差大产生的冲击力使块煤碰撞而碎裂,起到破碎的作用。

八、通过销售管理取得的成效

企业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版权所有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版权所有

企业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除以上规定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有其他规定,具体为:

1、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不得分批次推出销售商品房。

2、严格商品房价格明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在公开销售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企业销售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入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预订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

    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