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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所有.
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 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的于每月10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发放.
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 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 差旅费报销规定
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住宿标准及差旅补助标准:
单位:元
人 员
住宿标准
食杂补助
正式员工
200
80
临时人员
200
60
出差当日12:00前离京,补助按一天计算;12:00后离京,补助按半天计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无差旅补助;8:00----12:00到京,补助按半天计算;12:00后到京,补助按一天计算.
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派车接送.
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前的,应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后的应在18:00前退房.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出差乘坐火车的可领取乘车补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时8元计算.(乘车时间以铁路列车时刻表为准.
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交开出的空调大巴士,小公共,专线车,地铁,公共汽车回家,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乘出租车回家,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台预定10元/人标准以下盒饭,并登记项目号.
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 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行政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具正式发票的申请单(地税发票,形式发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
为了确保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达客户手中,减少因发票丢失给带来的损失,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票的送达
正式发票 同城:速递或在方便的情况下亲自送达
异地:邮政快递
形式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平信,挂号,航空及快递等方式.
为避免发票遗失,请将发票用信封装好或订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发票的确认
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作好确认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递,请要求速递员在送达邮件时,请收件人当场打开邮件,回电寄件人确认发票已经收到(请在发出前与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前台,由前台向速递提出要求).
③处罚措施
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一、资本性支出
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及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根据约定时间表支付投资款。
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报销按下述规定执行:
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
公司于每年5月末及11月末编制本年度下半年及下年度上半年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会议审核批准,无预算项目则不得购置,各部门应及时将购置预算报告报财务部备案作为购建审核依据。购建固定资产报销时,必须有预算批文,凭固定资产登记卡,经总经理审批报销。
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所在部门提交申请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则由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初审后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
因上级部门要求必须配置的固定资产,凭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购置,报销时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二、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
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是指直接列入经营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本公司主要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进度款、青苗补偿、拆迁补偿、水电报装、办证及报建等支出。
1、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应实施预算管理,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规划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项目启动前10天,报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查批准。经公司总经理会审查批准的项目预算表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做为后续合同、协议签订的依据及分步计划的制订基础。
2、主管服务部的副总经理应按项目预算表进行经营性费用支出控制。凡已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应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审核付款条件。
3、为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管理,各部门应于每月末25日前根据经营实际编制下月经营性支出计划表报本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要求总经理对计划表进行适当调整。若因特殊情况急需支出计划外款项累计超过10万元的,所在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报备;超过30万元的,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报备。
4、凡签有经济合同或协议的,需支付款项的,一律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负责最终付款审批;财务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款项。未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需预付款项的由总经理负责付款审批。
5、经营性支出在付款时一律由经办人填写经营支出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办人应在经营支出审批表中说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付款依据、付款方式及收款单位等有关资料后依审批流程签名。财务部根据填写完整的经营支出审批表支付款项。
三、公司管理性费用支出
公司管理性费用支出是指按规定应列入管理费用的各项支出。
(一)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用包括:住宿费、出差补贴、交通费用、杂费。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与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提交审批。
2、出差及报销程序:
①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审批单包括以下内容:出差任务、人员、预计时间、地点(注明地区类别)、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费用预算等。
②出差人应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有关的报销手续。由总经理审批。
3、报销标准
出差费用应按如下标准执行,若有超出本标准范围的费用支出,应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单位:元∕天
职等
地区
住宿费
出差补贴
杂费
交通费用
长途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用
1-4职等
实报实销
5-6职等
甲类
300元
80元
20元
飞机、列车硬卧、轮船三等船舱、长途汽车
出租车
乙类
250元
6职等以下
甲类
250元
60元
15元
飞机、列车硬卧、轮船四等船舱、长途汽车
公共汽车、中巴、地铁、列车
乙类
200元
附注:前述甲类地区是指:
①国外;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③沿海各省(区)大中城市: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各省地级城市,辽宁大连市;
甲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称为乙类地区。
甲、乙类地区的区分,发现问题时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调整。
4、杂费是指因携带的行李费、存包裹费、电传等项费用。杂费采用按标准控制,按实际报销的原则。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按出差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凭票据核准报销。公司提倡员工在出差期间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尽可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6、出差期间住宿费用以两人一间房为标准报销,费用在规定的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人以上出差的,以职务高者住宿标准予以报销。在同一城市停留10天及以上者,其在该城市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述规定所定标准的80支付。因参加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经总经理同意后按实报销。
7、出差期间差旅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必须取得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按有关规定报销。出差期间的其它费用应与差旅费报销同时报审。
8、实际报销时出差补贴按控制标准以餐费单报销,若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业务招待费用的,按其招待次数每次扣减当日出差补贴的50。
9、公务外出的公司对其交通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报销,广州地区以外的,按20元的标准报销中餐误餐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10、公司副总经理的差旅费报销一律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二)员工借款
1、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部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部有权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还借款。
2、员工出差需要借款的可凭出差审批单在出差费用预算额度内填写借款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办理借款。
3、公司员工日常因工作业务需要借用现金,应填写借款审批单,由主管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业务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办理还款手续。长期备用金的借用及前帐未清的再次借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4、试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差旅费或业务费,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
为降低公司成本,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公司业务招待应按照先申请,后招待的原则。有关人员应在请示标准范围内安排业务招待,并实行逐单审批制,报销时经手人、证明人分别在发票背面签名,并对招待对象、事由、目的加以说明,确认金额后按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中核定的金额范围进行审批。
(四)物品采购及报销
范围: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实物。
1、物品采购与验收
各部门每月二十五日前填写下月采购申请交办公室审核汇总,办公室根据审核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财务部备案,办公室应对小办公用品(小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1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保持适当的库存标准。采购计划表中应注明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及预计采购金额。采购计划表当月有效。当月未采购而公司确实需要的物品并入下月计划的编制重新审批。
物品采购回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由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后面签名确认实际采购情况。经办人与验收人必须分开。
2、报销
物品采购回来后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由总经理审批。
(五)车辆费用报销
办公室应于每月末提交当月车辆费用报销汇总表报总经理,同时送交财务部一份。
(六)公司其他费用开支及报销,凭正式票据,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主管经理核定费用额并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予以报销。
(七)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对一些紧急的支付必须经请示总经理后在一定的范围内可先支付后审批,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支付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报销人员均应先将有关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粘贴,要求一张粘贴单只能粘贴一类费用的原始单据。粘贴单大小应与凭证纸相同。
(二)为配合银行工作时间,确保公司员工用款需要,凡现金用款额在壹万元以上,应在实际用款时间前半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要求。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娑ù怼?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
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
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
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
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
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
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
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关键词:财务制度 制定主体 《企业财务通则》 存废
199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以《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为基本原则和基础、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对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应该回归企业,不应该存在由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各类企业的财务制度,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企业自身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布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而主张“保留、修订”的一派观点虽不提“废除”二字,但他们所打造的“新瓶”中我们也难以看到多少“旧酒”的影子,对《企业财务通则》几乎是推倒重来,且在诸如“财务制度被税法取代”、“由政府出资人制定财务制度”等方面,与主张“废除”的一派观点大体一致。这样看来,存废两派观点都认为原有《企业财务通则》业已过时,分歧在于是废除,还是修订。从企业财务制度制定主体的角度看,在政府出资人职责转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行使后,财政部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但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可以制定一个财务制度指导性规章,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科学界定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
要界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必须从企业财务制度的内涵上来寻找答案,否则答案会千差万别。制度就是游戏规则,是一种行为规则,它是与特定环境相适应,是约束特定利益主体行为的一种规范。
企业财务制度就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由企业财务主体制定的,旨在约束企业财务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的原则与规范。企业财务制度的本质是财务管理者意志的体现,是企业财权安排的具体化和规范化。
财务制度的制定者是财务主体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联结(nexus of contracts),而契约只是一个资本所有者(人力与非人力资本)之间为让渡各自产权,而彼此做出的保证兑现的承诺,既然是一个承诺,那就无所谓归谁所有的问题。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是没有所有权的。但在经济学意义上,企业所有权概念是存在的,它是指契约的内容,即产权主体之间在契约中达成的分配控制权,分享剩余收益的条文。那么,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谁应该拥有控制权呢?相应地谁应该拥有财务控制权(财权)呢?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为实现剩余索取的最大化,总是拥有最终控制权。虽然在存在委托――关系的现代企业中,人(经营者)会因其拥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更多的信息,而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这一控制权会受到委托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最终控制,且这一最终控制并不随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的好坏而改变(Hart and Moore,1990)。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在传统企业,两权合一,企业控制权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显然,他拥有财务控制权,从而成为财务主体;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企业控制权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共同拥有,且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总是存在的。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共同拥有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二者都成为财务主体,从而现代企业的财务主体呈现出二元性特征。既然企业的财务主体是所有者和经营者,那么财务制度的制定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而不仅仅是所有者(出资人)。
财务制度的制定具有微观性
这里的微观性,强调从企业和个人的层面,而不是从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的层面来讨论问题。有两层意思:我们是在企业这一微观经济主体的层面上来研究其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问题,如前所述,这一权限在传统企业由所有者独立拥有,而在现代企业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行使;我们强调财务制度是其制定者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充分考虑到企业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做出的关于企业财务权力责任利益安排的一项制度性规定,它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运作的全过程。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讨财政部制定《企业财务通则》是否具有微观性。由于财政部具有双重身份,这一问题变得比较复杂。一方面,作为政府出资人,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能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具有微观性。但财政部作为所有者与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它不可能对国有企业进行直接的控制,要通过多层关系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再加上长期以来,财政部对国有企业没有完整的人事权和财务决策权,因此,其作为所有者的意志难以在微观层面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具有宏观性。它是站在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立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活动加以规范,使之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但《企业财务通则》本身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张为国(1995)认为,《企业财务通则》制定过程过于匆忙,与其他法规、准则严重重复、不相协调,未能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未能全面理解财务管理的功能;再如盖地和栾甫贵(2004)认为,原有《企业财务通则》以“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理论认识为指导,在新形式下已经失去其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需要对其制定主体、性质、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正因为如此,企业无法将其作为建立内部财务制度的依据。这样,从宏微观两个层面来看,《企业财务通则》都难以落到实处,出现名存实亡的局面也就在所难免了。
财务制度的制定者随经济体制的不同而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者没有财务制度的制定权。计划经济的制度基础是国有制与指令性计划。在国有制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一方面,作为产权主体,政府要履行所有者的职能;另一方面,作为政权主体,政府则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其结果必然是“政资合一”和“政企合一”。由此决定了传统国有企业只不过是政府行政系列的附属物,也决定了企业经营者只是充当“监工”的角色,不可能拥有企业控制权。对此,林毅夫(1997)有精辟的论述: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没有一个简单且低成本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指标,为了防止经营者侵犯所有者的权益,截取生产剩余,以保证指令性计划的执行,维护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就不能给经营者以控制权,于是,就形成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完全被统死的微观经营机制。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可能拥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简政放权、两步“利改税”、“利税分流”、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不同形式的改革,伴随着这些改革,经营者拥有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的一部分控制权(包括财务控制权)。由于财务制度的制定权是企业财务控制权的一部分,此时,拥有了信息优势和一部分控制权的经营者也拥有了财务制度的制定权,经营者的意志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扩大企业经营自、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必然结果。但问题在于,政府出资人未能在放权以后对经营者产生有效的约束,其意志未能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中体现出来,致使经营者的意志事实上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南,经营者的理财活动成为不受约束的理财活动。具体表现在:企业扩权以后,不注重技术改造和长期发展的短期行为相当普遍,缺少谨慎态度的投资扩张行为泛滥,通过种种方式侵蚀国有资产的行为令人震惊。这也告诉我们,要在制度上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必须充分考虑到政府出资人的利益,使其意志切实落实到企业层面上,从而使经营者的理财活动受到应有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财务通则》何去何从
1997年以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开始推行,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国有中小型企业逐步在市场中退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迅速发展。2003年国资委成立,对国有企业的人、事和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一改革背景下,我们探讨《企业财务通则》的存废问题。
微观层面
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属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当财政部不再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相应的权力转归国资委行使后,财政部也就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那么,能否由国资委主持制定或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呢?许多财务学者对此持肯定的观点,但笔者对此持有异议。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理所当然拥有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仅能覆盖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在企业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足1%,由国资委制定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企业财务通则》显然是不适当的,更何况成立国资委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不在的问题,因此,国资委目前应该考虑制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将其意志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上体现出来,从而将其作为政府出资人拥有的财务制度制定权落到实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理财活动进行实质性的约束。
宏观层面
按照前面的论述,财政部显然不能再以政府出资人的身份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财务制度,那么可否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呢?对此,柴启炎、李天霞(2004)以《立法法》、《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提出财政部作为主管企业财务的职能部门,有权制定统一的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并提出用“老瓶装新酒”的方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笔者认为,修订不如推倒重来。《企业财务通则》是财政部履行政府出资人和社会管理者双重职能时制定的,深深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其具体内容不是小修小补就能完善的,不如另起炉灶,用“新瓶”装“新酒”,废除原有《企业财务通则》,制定一个类似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指导性规章,可以命名为《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改变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名存实亡,理论纷争不断,企业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标准和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以以理论界关于财务本质、财务主体、财务目标、财务职能等理论研究成果为依据,以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环节为主线,将财务分权分层管理的思想贯彻其中,从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参考文献:
1.张为国.企业财务通则的问题与出路.上海会计,1995(5)
2.罗飞,蒋茵.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问题――兼论撤销企业财务通则的必要.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6(3)
3.伍中信.有关财务通则的存废问题.财政研究,1996(6)
4.柴启炎,李天霞.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探索.财务与会计,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