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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取得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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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取得的劳动成果

劳动实践取得的劳动成果范文第1篇

劳动价值论有关的一个敏感的问题就是剥削问题。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条件下,如何认识剥削现象?笔者相就两个问题联系起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向大家请教。我的结论是,在劳动者权益日益得到保护和知识经济条件下,剥削不仅难以发生,而且无意义性增强,剩余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因此,新的价值论是: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一、剥削的经典含义

众所周知,剥削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关系。这种占有既可以是采取直接的形式,即通过对劳动者本身的占有或半占有进而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如前资本主义就以这种形式为主;也有间接的占有形式,既劳动者形式上是完全自由的,通过劳动力的买卖进而支配劳动力以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这是一种纯粹的剥削,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这种剥削掩盖在等价交换的平等的关系下。

在研究剥削问题是,除了要搞明确上述概念之外,还应该把握下面的一些关系。

第一,不要将剥削这种性质的社会关系与剥削在历史和现实的生产力及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相混淆。现在有很多人因为“剥削有功”而否认剥削的存在性是错误的。这也包括剥削所得并未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这种情况。

第二,离开劳动价值论就无法讲清剥削。有的人认为,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也应该得到报酬,因此,资本获得一定利润是合理的,它不能叫剥削。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还有的人甚至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就更荒谬了。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无法定义剥削这种特殊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了。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价值的创造与使用价值的创造(非劳动要素可以创造使用价值,但不能创造价值)。

第三,不要简单地将剥削和分配方式联系起来。社会产品如何分配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而不是由是否要消灭剥削来决定,因此,虽说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往往就包含着剥削,但并不能因此就取消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四,作为劳动者和作为剥削者的身份要分开来看。许多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大多参加劳动,而且劳动强度大,特别是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并据此认为不存在剥削。这也是似是而非的。其实,这一点马克思也早就提到过,资本家管理企业,这是一种劳动,他作为这样一种劳动者,也是应该得到报酬的,但是,这并不否定他利用资本的权力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关系,不能否认他作为资本家是剥削者的关系和性质。

二、打工者的故事

经济学喜欢通过讲故事来说明问题和规律。为了便于分析,我也先编一个典型故事(它实际上也存在),即“打工者的故事”:阿明一家三口,靠耕种2亩地和其他副业艰难地维持着一家生活。平时就算是累死累活,得到的收入每月算地来也不到500元。随着大农业的发展,农产品价格还有下降趋,更增加了阿明的危机感。于是阿明将2亩地交给了家人,自己到大城市打工去了。他在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工作,阿明同样是拼命干活,每月能挣到800元,他省吃俭用,除了每月的开销500元之外,还能往家寄300元。这样一来,阿明的一家的生活也就宽松多了。

问题:在这个故事中,阿明在家里和在工厂里打工付出的是一样多的,但打工却多收入300元,能认为阿明受到了老板的剥削吗?

有很多人说,没有剥削。甚至还有人对这类打工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有很大比例的打工者认为没有受剥削,特别是那些收入较高的打工者;还有一部分答“说不清”;其他人则说“无所谓”。

但我认为,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我们很难保证种地和做工是同样的付出。例如,农业劳动比较自由散漫,而做工纪律要求严格得多;种地可以在各种工作的变换中得到一定的休闲,而做工的连续性强,紧张得多。

我们还应看到,大多私企生产技术和设备比较落后,厂房简陋,劳动条件差,常常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让工人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劳动,或者长期与有毒害的物质接触,使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这些打工者常常一天劳动10至12个小时以上。与国有企业的职工相比,他们除了领取一些工资之外,常常享受不到任何福利,也没有劳动保险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他们还承担着随时被开除的风险,忍受着被歧视的眼光,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也常常是恶劣得让人难以置信……实际上,这些私企靠了就是这种廉价的劳动力和对劳动力的掠夺式使用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利润。因此,这里发生的正好是资本原始积累中典型的、超额的剥削。

上述情形的剥削之所以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劳动力供过于求,劳方没有工会的组织力量与之取得适当的平衡,法制的不完善及其有关部门实际管理力度的不足等等。

三、对劳动者集体力量的无偿占有

在上面的打工者的故事中,我们假定劳动力的供求平衡,劳动者建立有力量足够强大的工会组织(如与雇佣方进行集体谈判),而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也很完善,有关部门的监管也很有效,那么,是不是剥削就不存在了呢?也就是说,在劳动条件、强度和时间完全相当的情况下,农民自己种地比打工得到的收入多,打工者是不是还受到剥削呢?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没有理由认为打工仍然受到了剥削。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作了明确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农民自己种地,是作为单个的劳动力而发挥作用;而当他替别人打工是,他就与其他工人有了相互分工与协作,在这里形成了一种扩大了的集体的或集合的劳动力量,他的劳动力就不是单独地而是作为集体力量的一分子而发挥作用。实际上,资本家正是因为利用这种分工协作中的集体力量才获得了更大的生产效率,超过了个体劳动者,打败了个体劳动者,获得了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打工者作为单个劳动力可能是完全得到了报酬的,即雇佣者为打工者的单个劳动力付了报酬(工资),但打工者作为集体力量的一分子却未得到报酬。这就是说,剥削的对象主要已不是单个的劳动者,而是劳动者集体,剥削表现为不给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付酬。

四、创业者的故事

为了进一步分析剥削问题,我再讲一个故事:A和B各雇了20个工人办了两座同样的小工厂。当初,他们都采用了同样的技术和设备,位置也相似,工人的水平也相当,给工人的工资也同样多。一开始,他们生产的产品市场还很大,产品也很好销,所以,他们都能获得不错的收益,而且就这样维持着他们各自的生产经营。但后来,竞争者越来越多,他们的销售量和利润也越来越下降,终于有一天,他们基本上都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而没有什么剩余利润了。这时,A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投资改进了生产工艺,并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加强市场营销。因此,A又开始能获得利润了,并且不断增加。而B基本上一切照旧,没有大的改进,仍然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赚不到什么钱。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呢?

首先,它表明,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资本家甚至连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也不能占有了。如果再加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保护的条件下,情况就更是如此。

其次,要获得利润,要有剩余,必须进行创新。创新本来不存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因而没有价值,而企业剩余正好提供了计量创造性劳动的方法。

上述情况在现代社会日益具有普遍性。所以,我们很容易得到一个简单的但也是极为重要的结论,即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价值论: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故事中的B,只是重复地进行着他们自己熟悉的生产劳动和管理,因此,没有剩余;而A能够进行创新,投入了创造性劳动,因此能获得剩余。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重复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创造价值与创造剩余发生了分离。在这里,剩余不再表现为多余的价值,而直接表现为剩余。

五、利润主要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

从上面的分析看,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剩余或利润实际上主要是创造性劳动者创造的,如果把利润更多地分给创新者,则能够激励创新,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不过,创新者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普通的职员、工人,还可以是资本家,当然,也可能是他们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利润则应该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但是,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者最有条件成为主要的创新者,当然,这里的所有者并不是那种纯粹的食利者,而是实际的决策者。这就是说,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是主要的创造者,既承担着创新失败的风险,也占有创新成功的利润,这种情况已不是剥削。

现代社会,创造性劳动日益重要,生产方式的特点已不再是简单的生产社会化,而是生产的智力化、创新化,由此决定的分配方式就是:重复劳动者得到契约所规定的固定报酬(工资),而创造性劳动者得到不确定性的剩余(利润)。这种分配方式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知识产权的确立和日益发达。应该说明的是,一般的或常规的管理者也不是创造性劳动者,而是重复劳动者,企业的创造性劳动者主要是技术人员、高层经理人员以及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现代社会,纯粹的剥削实际上大多固定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利息、地租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前所述),利润已越来越不反映剥削关系,而是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资本所有者常常作为主要的创造者,从而获得这种利润,知识产权则是创新者占有利润的表现形式。这样,剥削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已日益淡化。

六、资本的窘境

我再讲一个资本的故事:X看到市场上某产品很畅销,并且前景也很好,于是决定投资生产。他建造厂房,购进专用的设备,仿制出该产品出售,利润很不错。可是,该产品原来是Y的专利产品,X因此被Y推上被告席,法院以X侵权判其赔偿巨款,X宣告破产。

这样的故事会在现代社会中会经常发生,我称之为“劳动打败资本”,或者说,劳动,主要是创造性劳动,正使资本陷入困境之中。如果我们不想成为这样的故事中的被告话,资本就得向劳动屈服,先去购买专利,然后才能投资生产。否则,说不定那一天你就成为被告,因为生产者可能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人家的专利。所以,有人说“购买专利就是购买保险”。相反,如果你没有多少资本,而只有劳动却想战胜资本的话,有了什么好的想法,你就要把它设计出来,并去申请注册专利,它有一天可能成为一笔惊人的财富。

本来,当利润越来越决定于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时时候,剥削自然也就主要表现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在传统社会里,包括在资本主义早期,这种情况是偶然发生的,是生产中的附带因素吸收到资本当中而被无偿占有的;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创新变成了常规,变成了经常发生的事情,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占有对资本来说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就是说,一方面是传统的剥削越来越失去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限制和弱化,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对创造性劳动的无偿占有这种新的剥削形式,并且不断强化。或者简单地说,剥削并未真正消除,而只是改变了形式。

但是,当创造性劳动成果以专利的形式受到保护,并从属于它的创新者的时候,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就很难进行,这就像“资本的故事”中的情况那样。实际上,即使是资本将创造性劳动力购买回来,以“职务发明”的形式以很低的代价占有创造性劳动成果,一般来说是没有效率的。这主要是因为创造性劳动无法计量,也无法监督,如果创造者觉得不公平(与成果估计产生的效益相比相差太大),他会将真实的情况隐藏起来,只将一些小的成果贡献出来,将大的成果留待离开公司以后,或者干脆偷偷地卖给其他公司,等等。这正是为什么要让主要的创新者持有公司大量产权或股份的原因。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或机制也都在削弱资本的权力和剥削的可能性。如人们越来越富裕,资本越来越充盈的时候,资本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这会使资本的地位下降。固定资产的专用性,使得投资下去以后就很难改变用途,或者改变用途会大大贬值,这也削弱了资本的灵活性。在公司制度中,资本可以进进出出,但只是换手,而不能抽走,它们常常只是获得一个相当稳定的平均收益,企业则获得了独立的生命,实物资产,特别是品牌等无形资产,离开企业生产经营者长期磨合凝聚形成的集体力量很可能就一文不值,所以,资本得迁就劳动者、企业创造者,这就是著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七、富裕社会中剥削的无意义性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剥削由对一般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转向主要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但随着社会制度的日益完善,对劳动者和对适应产权的保护,这种剥削的可能性也是越来越小。下面我还要进一步分析,对创造性劳动成果占有的无意义性也在增强。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有我国首富之称的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希望集团的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下面一些话:

希望集团现有几十亿元的资产,你认为我用得了吗?你看我穿的衬衫多少钱?400元我买了11件。我想说的是这样的生活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至于说传给后人,我们的祖先早就说过:富不过三代,你给他们那么多钱有什么用?那样反而会害他们,让他们不思进取。

我觉得财富带来了责任感、价值感、成就感。通过艰苦奋斗,我们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树立了很高的信誉,取得了社会地位;带来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刚开始我们的追求很简单,就是要改变贫穷的生活状况。但是对于今天的我个人来说,财富本身已经不重要了,用财富去改变周围的环境,尤其改变其他人的生存状况,让朋友和企业员工的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让他们不断成长,这是我今后最大的追求。

财富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资源。对现在的我来说,它是社会财产,尽管在法律上它现在归在我的名下,但长远看来,它并不属于我一个人。它是我们所有员工创造出来的,它将被用来继续增加社会财富,用来培养更多的人。当然现在我对这笔财富拥有支配权。我也珍惜这样的权利,这是因为我认为由财富创造者来支配财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更有效率。如果现在把它分散了,它就无法发挥更大的效能。

他的想法实际上代表了很多明智的富翁的一种观念。当人贫穷的时候,确实太关心物质的占有和剥削之类的问题,但当足够富有之后,他们会觉得真正的收获倒不是已经获得的巨额财富本身,而是自己在这个奋斗过程中的自身的发展。如果自己真的再将这些财富消耗于个人目的,其途径必然是吃喝膘赌违法犯罪,就会成为一个恶人。是否应该将这笔财富都留给后人,这取决于后代是否能成为一个创新者,如果真能,他会觉得没有必要,而留给他的时候,他也会让这些财富继续为社会服务;如果不能,他会保不住,反而害了他。这就是说,无论何种情况,都没有必要将巨额财富留给后人。

劳动实践取得的劳动成果范文第2篇

关键字:思想工作竞赛

Abstract: The article combines working practice staff ideological work and labor contest linkage in the new period, as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Key word: ideological work; competition

中图分类号:D2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新时期员工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的联动,是激发新型劳动者建设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竞赛效果的重要举措。那么,如何正确开展新时期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的联动,更好地指导劳动竞赛的开展,提高劳动效率和效益呢?在此,笔者结合新时期员工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联动的工作实践,作初浅的探讨。

一、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中的人本关联

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联动,就是用思想工作做鼓动,使劳动竞赛最终取得更好的竞赛成果。在劳动竞赛中,通过现场思想工作,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参赛人员潜在的力量,最终取得超过平时的劳动效果。在思想工作中,主要表现在三种形式:一是对个体的思想工作。个体思想工作的作用在整个劳动竞赛中不可小看。一个人要在平时,他按部就班地在八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就是个好职工。但通过做思想工作,在劳动竞赛这种特定的场合,它打破八小时工作制,适当延长劳动时间。针对施工企业有时因工期紧、任务重的特征,特殊时期把日工时加倍延长或更多,等于出一天勤干两天的活。此时,仅仅上“八小时”班已经不适时宜了。通过思想工作,在劳动竞赛这个特定的氛围中,适当增加或延长劳动时间,去完成特殊环境中增加份额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每名员工都付出比平时多出许多的劳动,现场思想工作做好个体的效果和作用十分突出。

二是做好群体思想工作。施工企业开展劳动竞赛,或小范围因地制宜,因任务而出发,或“百日大干”,形式多种多样,思想工作也要及时跟进。劳动竞赛群体越大,思想工作的作用越大,这是正相关作用;反之越小。但这个群体不是对个体的简单累加。如某队正要休工,这时来了50吨(1000袋)水泥,按正常卸车要加班费。通过现场即兴思想动员,群体员工上下齐动手,不到二十分钟一车水泥就卸完了,一分卸车费用也没增加。群体思想工作的作用,在劳动竞赛中是多么的显著,也被发挥的淋漓尽致。

三是做好主人翁思想工作。在国有企业的劳动主体,每一个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人,广大员工是企业的主人翁。当然,主人翁思想工作,应当建立在“地位上尊重,工作中信任,生活里关心,困难时帮助”的基础上,并取得合理报酬。如果空对空地做思想工作,只让主人翁奉献,不给主人翁实惠,那么,主人翁的作用能发挥出来也只能是一时一事,不能长久的。

二、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的典范关联

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劳动竞赛“比、学、赶、帮、超”的活动,树立劳动典范,并让劳动竞赛典范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人人都朝着那个目标奋进。首先,在思想工作中树立劳动典范,让典范在不知不觉中发挥重要作用,效果非常显著。某工程项目在劳动竞赛活动中,树立车况好,油耗低,保安全,讲文明,工效高的“红旗车”、“红旗驾驶员”做典范。所有驾驶员像“典范车”一样;爱护车辆,加强保养,减少消耗,注重行车安全,讲究文明行车,全面提高了总运营效果。其次,在思想工作中辅以物质激励。在劳动竞赛中,每月一评比,给优胜者以适当的奖金激励,并召开表彰会,大张旗鼓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发受奖者的成就感,同时让全体参赛员工深受感染。在新形势下,如果单讲物质奖励,而不讲精神褒扬,那么,最终会“穷的只剩下了钱了”,这有违劳动竞赛的初衷。思想工作空对空也不行。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联动,也应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把“两种激励”完美地结合起来,以推动劳动竞赛健康地开展。当然,这两种激励,都建立在劳动竞赛活动中人们劳动者情绪的“点”的氛围上。在劳动竞赛现场,彩旗飘扬,各种鼓舞士气的标语口号醒目突出,加之工前动员,指标明确,奖罚分明。在这种氛围中,从心理上就不易出现偷懒行为、做假表现、滥竽充数和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存在,创造了人人创佳绩,个个争先锋的动力源。

三、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的成果关联

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联动,最终提高劳动效率,创造最佳劳动成果。施工企业开展劳动竞赛,为的是“赶工期,保质量,抢进度,保安全,促效益”,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联动,更会把劳动竞赛进一步推向深入。

思想工作促进追赶工期。某项目部在NO4标段施工中,由于受资金短缺、雨季时间长、施工组织不力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个时期的工期滞后,影响了单位的信誉。在这种状况下,项目部开展了“百日劳动竞赛”大干活动,思想工作现场配合,迅速掀起劳动竞赛大干热潮的积极性。在竞赛活动中,比出了干劲,赛出了成绩,一天干出两天的工效,不仅把滞后的工期抢了回来,并再一次夺回了“第一”的名次,挽回了影响,并且重新树了铁军勇做先锋的良好形象。

思想工作促进加快进度。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度总是越快越好。虽然有的项目,业主并非保证要求你提前工期,只按时完成任务就行。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期越短,进度越快,效益就越高。于是,通过思想动员与劳动竞赛,这会产生许多奇迹。项目部在水泥稳定土施工中,通常施工每天摊铺700延长米,开展思想工作与劳动竞赛的联动,每天摊铺1400延米,工效提高了一倍。

劳动实践取得的劳动成果范文第3篇

1.1探矿权的字面解释

根据辞海的解释,“探”一字有摸索、探测、寻求之意。由此可见,“探”作为一个实意动词,本身就蕴涵着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意义,经过“探”所产生的劳动成果,理所当然应该是一种智力成果。因而探矿权,顾名思义,即是指基于摸索、探测所取得的有关矿产资源信息、技术等成果而享有的权利。对于“探矿权”这一概念的字面含义的理解,可以比照“著作权”这一概念来解释。“著”的字面含义可以简单理解为撰写,它本身也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作”即作品,也就是“著”这一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二者结合起来,所构成的著作权,是指作品的创造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由此可见,探矿权的组词结构与著作权类似,字面含义也符合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特征,因此应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

1.2探矿权的法律含义

理论界在对探矿权进行定义时,依据其定义时涵盖的具体权利内容的多少不同,有三类观点。一是狭义说,该主张的代表就是1994年3月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金瑞林先生主编的《环境法学》介绍了这种观点,江平先生主编的《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该观点仅着眼于“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即勘查权,对探矿权的界定相对狭隘;二是保守说,如崔建远先生认为:探矿权是指探矿人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探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的权利。三是广义说,探矿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国家法律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地区产资源进行勘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广义说实际上既包括了勘查权、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权利,还将“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等收益权能涵盖其中。从我国目前《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探矿权人所享有的具体的七项权利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来看,“广义说”对探矿权所下的定义是较为准确和完整的。

因此,探矿权可以定义为:探矿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享有的对某地区进行勘查并基于勘查成果而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探矿权的权利人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权利,实际上是对其智力成果的享有权,而“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即是对其智力成果的使用权,与知识产权制度中知识产权人享有的权利完全吻合。

2从探矿权的特征探析其知识产权属性

首先,探矿权具有较强的法律规定性。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是因申请而取得的,申请人作为探矿权的主体,其主体资格具有法律规定性;探矿权作业的范围是许可证规定的区域,不能超出这个区域,如果确实需要超出,要进行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行使范围也具有法律规定性;探矿成果的转让和公开性、直接支配性、强制使用性、时间存续性,特别是它的财产性,非法律明确规定难以实现。

其次,探矿权具有专有性。探矿权是政府对探矿权人的一种行政许可,不允许其他主体未经许可而进入划定范围内进行矿产勘查工作。探矿权具有排他性,设置探矿权的最初动因就是避免不同主体在同一区块同时进行矿产勘查的重复交叉现象。探矿权若无特别约定专属于探矿权人所有,具有专有性。

最后,探矿权具有差异性。探矿权设置的程序、许可权限和尺度,对不同矿产种类有不同规定。由于矿体(床)的隐蔽性,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体(床)赋存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地质认识的有限性,不仅使探矿具较大的风险性,也使探矿过程往往有一个多次反复认识的过程。探矿发现率的高低,对地下情况描述的准确与精确程度,与探矿者掌握地质理论的多少,经验是否丰富,探矿工程部署是否得当,信息采集、提取的技术是否先进,辨识能力的强弱,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探矿权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差异性。

3从探矿权的客体探析其知识产权属性

3.1探矿权的客体不是物,因而探矿权不是物权

物权成立的前提是对物的占有,没有物,就一定没有物权的存在,且此处的物,是指能满足人的需要,能为人所支配和控制的实在物质对象。有人认为探矿权的客体是矿产资源,因而探矿权属于物权。这种观点是不堪一击的。如果是物权,那么当探矿权人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他就应该开始占有、支配作为客体的矿产资源,享受其所带来的利益,然而根据现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法律关系在申请人经批准取得矿产资源这一法律事实发生时就已产生,勘查许可证的颁发,确立了探矿权人的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可见此时探矿权人对矿产资源

并未实际占有,也不可能实际占有,更不可能按自己的意愿和行为对此进行直接的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显然探矿权不可能具备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一物一权等特征。

3.2探矿权的客体是地勘成果,因而探矿权具有知识产权属性

探矿的本质是探矿权人对某一区块投入信息(即理论、经验、对前人成果的认识),采用适当的手段、方法、技术采集新的信息(表现为地质描述、图形、数据等),对信息进行理性思考,加工组合成新的信息,而形成的各阶段普查或勘探报告则是信息的表达。由此可见,关于矿产资源的信息及其表现形式——勘查报告,即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是探矿权的客体。地勘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特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权保护。地质勘查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往往要选用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其中如果有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完全可以申请专利,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法保护。

其次,地勘成果权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要求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成果地质资料中相当一部分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文字报告、分析图表等,属于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其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法规也承认部分地勘成果的作品性质。

再次,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构成商业秘密要符合信息性、未公开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条件。地勘成果(也称“地质信息产品”)从概念和构成条件上讲,除去已经公开的部分,受到著作权、专利权保护的部分,其它相当一部分信息都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实践当中地勘单位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也多采取保密措施不予公开。信息所有人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权。

探矿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一种科学发现,是对矿产资源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矿产勘查成果是探矿权人的创造性劳动—科学研究成果。探矿是发现矿产资源信息的过程,探矿权的目的物是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客体是勘查成果,是矿产资源信息及其载体,目的物与客体分开,正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明确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对于维护探矿权人权益、促进矿产勘查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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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土资源部[J].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报告(内部资料),2004,(12).

劳动实践取得的劳动成果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经营者 年薪制模式

从广义的角度看,企业非国有独资性质,即为民营企业。从狭义角度来看, “民营企业”就是指私营企业及以它为主体的联营企业。本文对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一、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特质

企业经营者主要是指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并具有一种职位规定性的专门人才。经营者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具体的实践中,作为被激励对象的企业经营者通常指的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他们的工作有其特质。

1.企业经营者工作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

企业采取任何决策和活动往往依赖于对信息的掌握,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信息,而企业经营者往往是信息交汇的中心地位。这就使得企业经营者比企业所有者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两者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隐藏私人信息或显示虚假、错误的信息。

2.企业经营者工作的前瞻性与工作效果检验的滞后性

企业经营者的工作内容是决策和战略决策。决策的前瞻性就是经营者决策和战略决策要面向未来,经营者要敏锐地预见和洞察到事物发展的趋势,从而进行符合未来发展基本方向的决策和战略决策。企业经营者决策成功与否是靠若干年之后的经营成果来检验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成果之间所产生的时间差决定了对对经营者的考核不能局限于短期效益,更要考虑长期效益,这才符合企业经营者工作的特点,并能够全面体现其工作效果。并能够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3.企业经营者劳动成果的无形性

企业经营者劳动成果是指企业经营者以信息作为工作载体,从事各种职能管理工作或活动所得到的直接产品,该产品只产生于经营者本身的劳动,并未和其他主体的劳动相结合。如决策、愿景、目标、命令等,这种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体现企业的软实力、意识/意志形式、难以计量和考核,而一般主体的劳动成果是有形的,如体力劳动、技术劳动。企业经营者劳动成果无形性的根源在于,信息是经营者工作的载体并在其工作中支配性地位。

二、民营企业年薪制实施存在的问题

1.收入差距拉大挫伤职工的积极性

年薪制可能拉大经营者和职工之间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内部公平,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营者的“小业绩高加薪”影响了内部公平,即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增长幅度不大,经营者也可以拿到不错的加薪额,“小业绩高加薪”现象不能让员工信服;二是经营者年薪中保持原来低工资制度中的“高含金量”,“职位消费”等特权仍然保留,年薪制中“高薪与特权”并存难以服众,使职工积极性降低,以此严重削弱了年薪制功能。

2.缺乏可衡量的绩效考核标准

可衡量的标准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前提,但大多数民营企业对经营者的考核都缺少这种标准,使得考核结果仅仅依靠考核者的感性认识,考核结果的可信度降低,因此与之对应的经营者的年薪发放标准公正公平性也受到了影响。

3.风险机制缺乏激励效应

年薪制体现了企业经营者利益和风险一致的原则。年薪报酬中的奖金是年薪制最能体现风险承担机制的组成部分,然而绩效紧密联系的奖金在年薪中往往所占比重比较小,逐渐成为了一种“摆设”,风险承担机制的不完善使其不能充分发挥奖金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

三、民营企业实施年薪制的有效举措

1.提高职工积极性及内部公平性

职工的积极性于一个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年薪制要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也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公平性,重视职工的积极性。薪酬水平一定要考虑外部竞争性及内部公平性。该模式在确定了经营者年薪水平时,不再是主观臆断,也不是单纯的以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来参考,而是将资产规模、利税水平以及职工人数等均考虑在内,使得年薪水平的确定更合理更公平。如此,职工对于经营者年薪制不再排斥,工作积极性提高。

2.促使经营者绩效考核更合理

要使得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服众,发放的年薪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则对他们的考核一定要建立在客观、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方法之上。所选择的的考核指标要体现“过程+结果”原则,既能体现经营者为目标的奋斗程度并且要能体现经营目标实现的程度,考核方法要体现经营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紧密联系,加强对经营者的年度考核,全面掌握经营者绩效信息,保证经营者年薪额度的客观性。

3.扩大风险收入比例建立完善的风险承担机制

民营企业以在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因此利润成果成为其考核经营者的重要因素,但责任大小、企业规模、企业类型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他们关系到公司对管理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经营者素质的要求,直接关系到经营者付出的劳动量,他们之间的关系可做如此描述:企业的规模大小、类型的复杂程度决定了企业对管理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又决定了企业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他们承担责任的大小又直接要求到他们所要具备的能力、素质的全面性,而这些都直接影响经营者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量的多少,从而直接对应了他们最终取得年薪的多少。按照此模式实施年薪制,风险收入比例扩大,激励性得到很大提高。

强化风险机制的激励作用,可以实施“风险预备金”措施,通过风险收入的扣留使经营者利益、风险与企业的利益、风险联系地更加紧密。经营者年薪中的风险收入,是通过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在超过预定的利润基数获得的。公司在具体发放经营者年薪时,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收入作为“风险预备金”,存入专门建立的“风险储备金账户”,这部分预备金用于补偿由于经营者的经营不力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当这部分风险预备金不能够弥补损失时,可以在经营者的基薪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补偿,这样也能够对经营者起到处罚的作用。在一段连续的时间内经营者都无法完成预定的基本经营目标时,公司对经营者进行深度考察,根据分析的原因对经营者的胜任力做出判断和人事决策。如此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风险机制,将公司利益、风险和经营者的利益、风险紧密联系起来,保证了风险基金的有效性,利于经营者减少短期行为,加强了风险机制的激励效应。

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年薪制配合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面考核了经营者的能力,体现了经营者的价值,激发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无论是国外及国内国有企业的年薪制模式已经相当完善,但是我国民营企业年薪制模式还需要继续完善。

参考文献:

[1]苗晓娜.完善民营企业经理人年薪制的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经营管理,2009(9):64-65.

[2]刘敬玉.目前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从我省某大型企业集团的实践谈起[J].山东化工:管理初探,2005,34(3),46-48.

[3]官少云,徐怀伏.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国有医药企业经营者年薪制[J].药业坛,2008.17(6):14-15.

[4]周海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文法学院,2006.

劳动实践取得的劳动成果范文第5篇

关键词:节约;时间;社会主义经济效益

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经营粗放、浪费大、经济效益差、缺乏竞争力。像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十分贫乏的大国长期走高投入、高消耗、低质量、低效益的发展之路很难长久。如果不及时解决该问题,则难以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局面。因此,国家提出“节约型发展”是非常及时和恰当的。

针对经济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从节约用油、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木材、节约用地等方面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方法。这些提议都很具有针对性,也很有价值。但是,在实际中我们接触到的需要节约的问题就是“节约”的全部内涵吗?不难发现,这些事例都聚焦在物质资源的“节约”上,在经济学中这部分财富属于稀缺的经济资源,仅仅节约有形的物质财富不能达到我们所倡导的节约的目的。

1 时间的节约才是真正的节约

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劳动时间也始终是财富的创造实体和生产财富所需要的费用的尺度。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用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劳动时间的节约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即生产者为取得物质财富而耗费的劳动时间是符合社会标准的劳动。劳动时间始终是财富的价值实体和生产财富所需要的费用的尺度。它包括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同时,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劳动生产率就是劳动者对社会标准质量劳动时间的节约程度,它包括社会总劳动时间的节约和单位产品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节约。形成商品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方面。单位商品价值,包括物化劳动时间和活劳动时间两部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在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的减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单位商品上既表现为活劳动的节约,又表现为物化劳动的节约。

活劳动时间的节约可以通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提高生产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把科学技术与高效率的生产设备投入生产过程而实现的。活劳动的节约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体力、脑力得到充分地合理地使用。物化劳动的节约包括:一是固定资本价值的转移,固定资本如机器设备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固定资本的价值是按照它的磨损程度逐渐的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包括由于在生产中被使用造成实物形态上的磨损和由于科技水平的提高,生产机器设备所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及出现效率更高、性能更好的机器设备而使原有的机器设备相对贬值;二是原材料的利用率提高,浪费减少如能耗降低等。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实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便是节约劳动时间。

马克思认为:“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生产费用的最低限度和降到最低限度)。而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了生产力。”从人类社会发展中不难看出时间节约规律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社会进步,社会分工的逐渐扩大,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人们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有些阶层甚至可以完全脱离繁重的体力劳动。而现在,我们每天只需要工作八小时,一星期只需要工作五天就可以过上比祖先好上几百上千倍的生活。虽然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了,生活却越来越好了,为什么呢?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下生产一种商品所消耗的社会的平均劳动时间减少了。在市场竞争中一个生产者要想获得比别人多的利润就必须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下功夫,他就要努力减少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使它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他就可以获得较多的利润,他的生产也就是高效益的。

2 符合我国国情的节约路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节约”必须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理解和操作。社会主义经济效益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有机结合的最佳体现,所以真正的“节约”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效益的“节约”!社会主义经济效益是指“在环境得到保护和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人与自然物质交换过程中所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标准质量的劳动成果与劳动占用和劳动耗费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概念里有四个限定因素:

(1)“环境得到保护”这句话的意思是这种经济效益是建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得到的,也就是建立在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基础上的经济效益,是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2)“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即我们前面讲的自然资源或固定资产的节约;这一方面的研究很多。也可以将之等同于经济增长方式从“三高一低”(高成本、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向“三低一高”(低成本、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转变。

(3)“符合社会需要的标准质量的劳动成果”,标准质量是指产品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达到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所能达到的正常程度。即产品的质量要合乎国家相关标准。

(4)“标准质量的劳动成果与劳动占用和劳动耗费之间的关系”。以生产过程为例,劳动占用和劳动耗费不仅包括资源的占用与耗费,也包括劳动力、劳动时间的占用与耗费。

3 节约的实践选择

3.1 “节约”之路,创新先行

创新即是科技创新之意。因为不论是资源的节约还是劳动时间的节约,归根结底来源于科技的发展与进步。科技创新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产品的附加值越高企业的利润也水涨船高。科技创新是企业利润的动力之源。科技创新不但以越来越少的原材料耗费来生产越来越多的经济效益,带来自然资源的节约;同时科技创新也会带来人力资本的节约,人类社会的每一次科技进步都会带来人的解放,使人从简单体力劳动中越来越多的解放出来。科技创新能数倍的创造新价值这些新价值是企业利润的最终来源。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科技创新严重不足,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效果还很不理想。因此要改革这一局面,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学术氛围不固步自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评审机制勇于采用实践检验的方法,不削足适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管理机制,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做到后继有人。总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节约才能够达到国务院要求的五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的理念和模式。

3.2 优化产业结构,消除产业同构

产业同构,重复建设是社会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浪费的另一表现,这一现象在我国尤为严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地区间的产业布局的同构现象。据测算,我国中部与东部地区的工业结构相似率为93.5%,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工业结构相似率为97.9%。产业同构是同一行业内进入企业过多,供给超过市场需求严重浪费了有限、稀缺的资源。据统计,全国 900多种工业品生产能力半数利用率在60%以下,最低的只有百分之几。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只有30%―60%;棉纺、手表、自行车、啤酒等行业约有1/3的生产能力被闲置等等。产业同构,产业结构不合理也极大的浪费了社会资源。因为首先它会使市场供给大大超过市场有效需求,这部分超出需求的供给会形成企业库存,严重的会使企业倒闭;其次它也使产业结构畸形发展,易于造成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因此必须改善生产力布局,打破条块分割及地方保护,发展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使各个地区能根据本地区的优势发展适合本地区的产业,使生产要素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使地区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主要从各地的地方特性来着手,如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可以凭借自己的人才优势发展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而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较低的西部地区可凭借自己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真正做到发挥地方优势,因地制宜。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也不可忽视科技创新在改造传统产业中的作用,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专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3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

这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但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标志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打击假冒伪劣对于节约有限资源、规范市场健康竞争的良好秩序意义重大。政府要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从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各环节进行打击和治理。提高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和公正性,提高管制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促进产品质量监管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坚决消除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的生存空间,节约耗费在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上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使这些资源和劳动更好的配置到经济效益高的其他产业部门。当然节约措施还包括宏观的如政府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微观的如加强企业管理等,总之节约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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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迈克尔・帕金著、梁小民译.宏观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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