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会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铁道部,电力部,交通部,邮电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石油天燃气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为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并已征求劳动部等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拨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原则上实行全额缴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差额缴拨,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全额缴拨过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项目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离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职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
各种补贴是指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是指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可经同级财政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调整企业缴费比例。
(四)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结余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包括当期结余和前期结余。
第二十五条、基金结余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后的结余额,可根据国家年度国债发行计划,认购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六条、资产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存款、国家债券、暂付款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各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三十条、暂付款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一条、负债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收款。暂收款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
过期无法偿还的各种暂收款,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后,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
第七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三十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
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将本级决算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决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报国务院。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银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核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三十九条、企业无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缴所欠款额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2‰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减免、挤占、挪用、贪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擅自增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不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等存入基金专户。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有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追回基金。
(二)退还多提的基金。
(三)足额补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存入基金专户。
第四十二条、对有第四十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上缴国库。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设帐、单独核算。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中央行业经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为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及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完全与完整。
第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及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业救济金是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失业职工的生活费用。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所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失业职工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用。
转业训练费支出是指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未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指用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为解决失业职工生活救济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转业训练费包括转业训练费支出和购置固定资产支出。转业训练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具体使用项目和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生产自救周转金
第二十三条、生产自救周转金是指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出用于帮助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而周转使用的资金。
关键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举措
1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新会计制度影响着医院财务管理的目标
在新会计制度准则下,各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就是要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公立医院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目标,对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以及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新的规定,以便财务管理能够适应新会计准则发展的要求,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分析。
(二)新会计制度影响着医院会计核算体系
这个新会计制度的建立,让医院会计处理流程、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发生了新的变化,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如:金融工具的测量和披露等,以便完善和健全现如今的医院会计核算体系,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有力的坚强后盾。
(三)新会计制度影响着医院财务报表
新会计制度强调各个事业单位应该统一编制单位的财务报表,因此新形势下医院的财务管理应当进行革新。统一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新的发展,而以往财务报表不统一,或是根本没有财务报表会让医院的财务管理缺乏一定的规范和体系。所以新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报表的影响,有助于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当前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最近这些年以来,新会计制度已经在各个单位进行落实,并且得到了应用和推广。但是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发展,医院财务管理取得了许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财务管理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应当在新会计制度准则下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加强财务管理的革新。
(一)财务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力
现如今,许多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都不容乐观。一般而言,医院面对医疗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而对于器械和药品等医疗用品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且在采购、销售等环节都很难贯彻和执行新财务管理目标,许多财务凭证都没有体现财务管理的根本要求,不符合现在会计核算的科学准则。
(二)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许多公立医院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去监督财务会计凭证、各项账目。由于没有在医院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而且相关的部门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因此财务管理不能很好地适应医院发展的目标,容易产生很大的问题。
(三)没有革新财务的管理软件
在新会计制度下,财务制度必须使用财务管理软件来作为基础设施,通过财务软件的应用,可以系统化、规范化以及人性化的操作各项财务管理系统,但是当前我国许多的公立医院都没有使用财务软件,一些医院的财务管理软件也无法跟上形势的要求,让医院财务管理产生了许多的问题。
3 新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新举措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在新会计制度下,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已经不适合形式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按照医院不同的服务项目、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计划采取新的准则和方法。具体而言,可以采用增量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相结合的机制,将会计数额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以内,通过分级编制和上下结合的步骤来合理分解医院总预算目标,并在各个部门切实落实到位。由此以来,各个部门可以在新制度下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加强科室的财务管理,全面开展各项支出的制度化,让医院在合理的发展中利用有限的资金实现医院最佳的服务,从而增加社会竞争实力。
(二)加大力度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
现如今的公立医院中,财务管理的相关人才非常缺乏,主管财务的医院领导对财务制度并不了解,只能满足医院的日常运行。在新会计制度下,对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医院应当培养更多的财务管理人员来适合新形式的需要,将相关法律贯彻落实到医院财务管理中来。当然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时刻接受培训,将新的理念和法律法规应用到工作中来,不断地提升自己大计算机操作能力、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在财务知识方面应当不断提升,从而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机制,让人才为医院财务管理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风险管理意识
医院财务管理是一个长期发展的目标,所以应当科学决策量力而行,将长远利益摆在第一位,忽视短期利益才能更好地实现医院财务管理的发展。所以,医院应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并且时时刻刻预防风险的发生,面临风险时也要有着清晰的认识和警惕心理,通过分析医院财务报表信息,认识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而不要因为短期的良好业绩而被表面所迷惑,要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新会计制度的发展的要求。
4 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背景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有了新的发展目标。在此种情况下,应当找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财务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健全提供新的举措和思路。朝着解决问题的思路,本文探讨了在新会计制度下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意识的三个方面,从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朝着更好方向发展提供更多的思路,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刘赫男. 新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的新视野[J]. 财经界(学术版),2012(07).
[关键词] 新会计制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1. 021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1- 0032- 01
1 新会计制度下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果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出现问题,势必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财务控制不严格。部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决策层之间的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当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看法出现不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影响工作效率;对于采购、劳务等会计项目的结算程序不完善,容易出现多开多结现象,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奖惩激励机制仍有待完善。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是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员工感觉分配不公,互相攀比,工作积极性不高。某些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趋于平均,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对于某些已经竣工或撤销的项目没有及时地进行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形成了不良资产和坏账损失。不仅无法直实反映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大了管理成本,而且往往有其他隐性支出,严重制约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4)成本核算不实。成本是基本的会计要素,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会计核算的最终结果。而在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中,成本的核算时间点、核算规则都容易出现问题,对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对成本核算人员的要求也较高,易受人为因素影响。
2 强化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管理的内涵非常广泛,其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涵盖了实际工作中对大小事务的整体控制和协调。财务管理,是对财务方面工作的掌控,既包括对财务工作人员的掌控,也包括对企业资金流、成本、利润等财务要素的计算和分析。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而言,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思想传统、做法僵化,存在投机取巧现象等,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加之自新会计制度实施以来,部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调整不及时,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不适应,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工作实效。新会计制度较原会计制度有了一定改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逐步适应新会计制度,加强理论创新,借鉴先进经验,以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为企业的综合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3 强化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最直接的反映,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高低,关乎企业发展,关乎企业前途。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对收入和支出进行精确的计算,加强成本控制,获得最大收入。由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其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与一般企业不同,必须采用适当的工作方法,以促进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健全财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规范明确的制度,为员工如何做好工作提出了指引。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既包括成本控制制度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制度,也包括奖惩激励制度等对员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要注意新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最新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规定,确保制度规范有效。
(2)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由于每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都有其自身特点,成本和收益都可以独立计算,因此完全可以选择独立核算。在核算时应重点考虑项目规模、项目进度及特点等要素,同
时应对核算人的权利及责任予以明确,确保核算的独立性。如果条件允许,应该成立专门针对每个项目的工作小组,选择相应的财会人员为组员,小组负责项目财务核算工作的所有事项,并承担责任。
(3)做好工程内部预算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工程内部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成功控制成本、增加利润的前提和基础,其质量高低,关系到企业管理者对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把握,必须做好编制及审查工作。在预算编制结束后的审查也非常重要,不仅要对预算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同时也要关注预算与企业实际的契合程度,保证预算编制质量。
(4)妥善调配企业运营资金。企业资金运转是否流畅、高效,对于企业效益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提高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效益,必须对资金流进行合理调配。要着重抓好投标、成本、资金、材料和非生产性开支5个重要环节。同时,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和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整体上的把握。对于已经竣工或被撤销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促进资金及时回笼,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财务预算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预算的编制不仅是财务工作,更是站在全局角度上的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因此,各级工会必须树立财务预算综合管理观念。以预算管理为基础,规范财务工作,就必须遵循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作为一级工会而言,编制预算不仅仅是编制一张报表上的数字,更深层次的是要通过预算统筹考虑本级工会年度工作的安排。因此,预算在编制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本级工会的重点工作有资金保障,能够顺利完成,同时还要能够兼顾一般性的日常工作需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预算工作,充分认识预算不仅仅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切实体现工会财务为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提供物质保证所采取的重要管理手段,预算编制要与工会工作的计划紧密结合;在实际操作中要以预算为导向,将工会资金主要投入到工会的重点工作中去,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服务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
预算的编制要按照项目编制,预算项目要和工作内容紧密结合,由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结合业务工作编制,不能单纯由财务人员来编制,要将项目与工作内容紧密结合编制预算,能够更好地实施各项业务工作。例如某基层工会计划做10项工作,按照计划编制10个项目预算,那么工作人员就能明确来年需要开展哪些工作,等到来年工作时还可以对照计划开展,明确还有哪些工作还未开展,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和工会财务管理水平。
二、树立财务制度不可或缺观念
财务制度是规范人员行为的标准和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办事都要遵循制度,任何事都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各级工会都是一级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账户,对经费依法独立管理,就必须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结合本级财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工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应当由财务部门起草,经本级委员会(主席办公会)通过,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一级工会如果没有本级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工作将无法开展。例如某工作人员进行采购或其他经济业务,如果本级工会没有财务制度,就不清楚如何办理签字报销手续,财务管理的作用就不能很好发挥,必然影响工作的开展。
制定财务制度的责任在于工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一级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有责任主持制定本级的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财务人员要负责起草、修订本级工会的财务制度。每一级工会都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符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的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确保财务工作有规章可循。对于一级工会而言,对财务制度的执行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财务管理的实效性。
三、树立绩效评价量化考核观念
工会资金属于全体会员职工,要用于全体会员职工,资金的使用也要按照使用效果进行评价,要以群众满意,职工欢迎为目的,服务好广大会员职工。那么如何评价项目是否符合会员职工的需求?这就需要树立绩效评价量化考核观念。对一个工会组织来说,如果开展的活动项目群众满意度、参与度高,那么今后就应该继续推进开展;如果这项活动群众不满意、参与度不高,那么就要对这项活动进行调整。通过这种绩效评价机制可以为项目的开展、资金的使用指明方向,确保本级工会开展的活动都是职工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树立绩效评价量化考核观念,有助于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绩效,对工会的财务日常工作起到风向标的作用,确保各项活动的开展符合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逐步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
四、加强检查指导,提升乡镇、街道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