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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主要意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民法典的主要意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民法典的主要意义

民法典的主要意义范文第1篇

民法典之所以能照拂到人民生活的各个层面,因为其立法过程,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那么你知道《民法典》故事会征文该怎么写吗??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民法典》故事会小学六年级征文【5篇】,欢迎阅读!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1】《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2】典,意味着规范,系统。法典,是对法律的提炼与整合。萨维尼说:“法典是对全部现有法律系统性的整理与编纂,并且具有由国家赋予的排他性的的法律效力。”培根说:“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问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3】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4】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民法典》故事会征文【5】《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措施。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的主要意义范文第2篇

摘要:19世纪到20世纪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变迁,以此为基础,民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如民法的社会化、去法典化以及自由法运动的兴起等等。我国民法应当从这些变化中汲取有益的经验,通过制定一部具有开放性的民法典来实现我国民法的体系化、科学化。 关键词:民法本位 民法法典化 概念法学 众所周知,19世纪向20世纪过渡的阶段是一个社会剧烈变迁的阶段,在世界范围的大视野下,资本主义由自由发展到垄断再到国家垄断、生产力迅猛发展、科技日新月异、各种社会运动不断涌现,这些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了法律的变迁。作为“万法之母”的民法,其变化更是具有突出的意义。 一、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变迁 所谓近代民法是指经过17 、18 世纪的发展,于19 世纪欧洲各国编纂民法典而获得定型化的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体系,其中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最为典型;而现代民法则指近代民法在20世纪的延续和发展,是在近代民法的法律结构基础之上,对近代民法的原理、原则进行修正、发展的结果。民法的变化过程体现在许多方面,下面仅撷取其中比较突出的方面予以比较分析: (一)由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 近代民法是在粉碎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调整各种新型个人关系的法律,其突出特点是“由身份到契约”的反封建性质,在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人,因而近代民法是个人本位的法。另外,近代民法以权利为出发点,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否定了只注重个人义务的封建社会的法观念,因此近代民法又是权利本位的法。与此相对应,近代民法确立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过分强调权利成了不符合社会正义的事情。因为权利是法律所赋予一个人的自由,对于权利人来讲,他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不当的行使权力将会造成一种不正义,即“权利滥用”,另一方面,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也会发生诸如浪费社会资源的弊端。这些都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因而现代各国民法大多有以下两种规定:一是禁止权利滥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二是强制行使权利,即权利的义务性。而民法的三大原则也有了修正,体现为所有权绝对的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以及无过错责任的采用,这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集中体现。 (二)从法典中心主义到“去法典化”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变化主要发生在具有制定法典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在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之后,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处于领土分裂、法制分散的状况。这个时期,法典被看作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志,也是法制统一的工具。因此,19世纪一直到20世纪初,大陆法系各国纷纷制定民法典。法典化成为结束法律渊源多元和混乱局面的手段。在19世纪的法典化运动中,法典中心主义占据了统治地位----法典被奉为法律的唯一渊源,而对单行法的制定持否定态度。彼时法典中心主义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不仅仅是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化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是法律渊源排他性的需要。 自20世纪以来,法典中心主义现象有所缓和。工业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法律对其及时作出应对,而法典中心主义和法典固有的滞后性,显然无法适应这一需要。因此,许多国家在法典之外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法,判例法也逐渐被采用而发挥重要的作用,再加之一些示范法、国际条约的适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典的中心地位。去法典化现象开始出现。所谓去法典化 ,是指由于在法典之外产生的大量特别法削弱了民法典的中心地位和基本价值,且这些特别法本身构成了若干微系统 ,从而使民法典本身被边缘化。意大利学者伊尔蒂指出去法典化是一种“逐渐把民法典掏空的立法活动,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在民法典之外调整民事关系,并提出一些新的原则。在民法典的周围,涌现出一些‘民事微观制度’”。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去法典化并非是某一学派的观点,而只是一种客观的法律现象,它使法典的中心地位受到了动摇 。需要指出的是, 去法典化的本意并非在于反对制定民法典,或者完全否定民法典的意义。 (三)从概念法学到自由法运动 19世纪占据统治地位的是概念法学。概念法学源于德国的潘德克顿法学,至温德夏德发展到顶峰。而在法国,自1804年民法典以后兴起的注释学派至70年代发展为以法典为中心的概念法学。概念法学的特征表现为:1、在法源问题上,以国家的

民法典的主要意义范文第3篇

大家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以供大家参考,我们共同阅读吧!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心得1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身首先要学法、懂法,将法律学习运用到工作中,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素养,提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云红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深入群众,做好模范,真心实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用好民法典来造福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激发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动力。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心得2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能够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之所以要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因为从建国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而且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

民法典弥补体系缺漏、去除体系重复、消解体系冲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问世,意味着我们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规范的民事行为准则,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规则——我国法制的体例框架由此丰实延展、枝繁叶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民法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充分赋予民事权利,保障权利不受限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发展问题,处处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体现出我们国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行使公权提出了边界限制。同时,还将切实影响人民生命利益,解决现代社会困扰人们的问题,在私权保障上更进一步。“这最终将促成相关部门更积极施政,公民更遵守法律。”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心得3经过党支部党课的学习,《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强了民事权力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力,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好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让《民法典》的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具有着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制丰碑。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心得4《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观后感心得5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基层法治建设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基层应该借助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风口,运用“当好扩音器”、“抓好衡量尺”、“装好配件箱”这三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

第一招,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的“扩音器”。“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要有效推动民法典更好实施,基层就要自觉当好“扩音器”,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法工作,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个人

自学、集中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带头学习。党校和干部培训网络平台应当开设民法典专题课程,组织党员干部行动起来带头学。尤其是对于基层较为普遍的涉及婚姻、土地产权、邻里纠纷等领域的问题要重点关注,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让群众看到“学法有用,学法能用”,在群众中形成“榜样”示范,带动基层群众跟着学、乐意学。

基层要广泛动员一起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其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大力推动民法典宣传普法深入基层社区、村子和中小学校,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懂爱、爱法、守法的意识和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的习惯及能力。基层社区和村子可以通过开专题的公益宣传普法讲座、派发普法宣传手册、播放民法典公益宣传普法广告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中小学校应当开设相应的普法课程,系统开展普法教育,加强青少年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

法律专业人员要帮着学。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宣传普法过程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司法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的作用,解读好民法典条文和精神内涵。一方面是驻村律师可以进村入户向群众进行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另一方面,基层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提供民法典的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招,抓好民法典这把衡量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既为基层处理土地纠纷、债权纠纷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基层执法、司法的重要规范标准,基层务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层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基层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各部门应贯彻民法典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第三招,装好法治建设的配件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基层应“视时而立仪”、因地而制宜,装好法治建设的配件箱,不断配套完善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民事法治建设。一是要加强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对人民权益的保障。二是畅通司法救助渠道,通过完善纠纷协调部门、司法部门、基层派出所的沟通协调机制、简化司法救助申请程序等办法,落实司法救助责任,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三是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好法律援助入村入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一村一律师”等机制,帮助群众用好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主要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法本位 民法法典化 概念法学

众所周知,19世纪向20世纪过渡的阶段是一个社会剧烈变迁的阶段,在世界范围的大视野下,资本主义由自由发展到垄断再到国家垄断、生产力迅猛发展、科技日新月异、各种社会运动不断涌现,这些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了法律的变迁。作为“万法之母”的民法,其变化更是具有突出的意义。

一、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变迁

所谓近代民法是指经过17 、18 世纪的发展,于19 世纪欧洲各国编纂民法典而获得定型化的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体系,其中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最为典型;而现代民法则指近代民法在20世纪的延续和发展,是在近代民法的法律结构基础之上,对近代民法的原理、原则进行修正、发展的结果。民法的变化过程体现在许多方面,下面仅撷取其中比较突出的方面予以比较分析:

(一)由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

近代民法是在粉碎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调整各种新型个人关系的法律,其突出特点是“由身份到契约”的反封建性质,在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人,因而近代民法是个人本位的法。另外,近代民法以权利为出发点,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否定了只注重个人义务的封建社会的法观念,因此近代民法又是权利本位的法。与此相对应,近代民法确立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过分强调权利成了不符合社会正义的事情。因为权利是法律所赋予一个人的自由,对于权利人来讲,他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不当的行使权力将会造成一种不正义,即“权利滥用”,另一方面,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也会发生诸如浪费社会资源的弊端。这些都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因而现代各国民法大多有以下两种规定:一是禁止权利滥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二是强制行使权利,即权利的义务性。而民法的三大原则也有了修正,体现为所有权绝对的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以及无过错责任的采用,这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集中体现。[1]

(二)从法典中心主义到“去法典化”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变化主要发生在具有制定法典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在经历了黑暗的中世纪之后,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处于领土分裂、法制分散的状况。这个时期,法典被看作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志,也是法制统一的工具。因此,19世纪一直到20世纪初,大陆法系各国纷纷制定民法典。法典化成为结束法律渊源多元和混乱局面的手段。在19世纪的法典化运动中,法典中心主义占据了统治地位----法典被奉为法律的唯一渊源,而对单行法的制定持否定态度。彼时法典中心主义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不仅仅是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化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是法律渊源排他性的需要。

自20世纪以来,法典中心主义现象有所缓和。工业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法律对其及时作出应对,而法典中心主义和法典固有的滞后性,显然无法适应这一需要。因此,许多国家在法典之外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法,判例法也逐渐被采用而发挥重要的作用,再加之一些示范法、国际条约的适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典的中心地位。去法典化现象开始出现。[4]所谓去法典化 ,是指由于在法典之外产生的大量特别法削弱了民法典的中心地位和基本价值,且这些特别法本身构成了若干微系统 ,从而使民法典本身被边缘化。意大利学者伊尔蒂指出去法典化是一种“逐渐把民法典掏空的立法活动,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在民法典之外调整民事关系,并提出一些新的原则。在民法典的周围,涌现出一些‘民事微观制度’”。[2]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去法典化并非是某一学派的观点,而只是一种客观的法律现象,它使法典的中心地位受到了动摇 。需要指出的是, 去法典化的本意并非在于反对制定民法典,或者完全否定民法典的意义。

(三)从概念法学到自由法运动

19世纪占据统治地位的是概念法学。概念法学源于德国的潘德克顿法学,至温德夏德发展到顶峰。而在法国,自1804年民法典以后兴起的注释学派至70年展为以法典为中心的概念法学。概念法学的特征表现为:1、在法源问题上,以国家的制定法为唯一法源,排斥习惯法和判例。2、强调法律体系具有逻辑自足性,不承认法律有漏洞。3、对于法律解释,着重于形式逻辑的操作,排除解释者对具体案件的利益衡量及目的考虑。4、否定法官的能动作用,将法官视为适用法律的机械,否定司法活动的造法功能。5、认为法学系纯粹的理论认识活动,不具有实践的性质,无须价值判断。[3]

20世纪发生了巨烈的社会变化,因而要求打破概念法学的禁锢,弹性地解释法律,实现具体的社会妥当性。耶林对概念法学的批判导致概念法学的没落。目的法学、自由法学、科学学派和利益法学形成了20世纪批判概念法学的自由法运动。目的法学强调法律乃人类意志的产物,故解释法律必须先了解法律究竟欲实现何种目的,以此为解释的出发点;自由法学强调法律常因立法者的疏忽而未预见或因情势变更而必然发生许多漏洞,此时,法官应自由地去探求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科学学派在注释学派内部强调对制定法中心主义进行批判,强调于进行法的判断时必须加入法律外的诸种要素的考虑,强调尊重和研究判例的主张。概念法学追求法的安定性价值,因而坚持严格解释,而自由法学追求妥当性价值,因而主张自由裁量。利益法学企图兼顾安定性和妥当性两种价值,主张对于法律漏洞,应就现行法探求立法者所欲促成或协调的利益,尽可能在不损及法的安定性的前提下谋求具体裁判的妥当性。

我国的民事立法始于20世纪中后期,因此在许多方面直接吸收了这些变化的成果。但是,借鉴吸收必须以我国的实际状况为基础,有选择的借鉴,这样才能实现供体与受体的协调,使这些成果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国情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二、我国的社会基础和民事立法状况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上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和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使得个人之间没有平等独立的人格可言;经济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重农抑商的传统,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并导致了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思想文化上“尊尊”“亲亲”“三纲五常”“官本位”等封建思想深深地根植在人们的头脑中,自由、平等、独立的精神根本无从产生。当时的中国,没有形成作为民法基础的市民社会,因此也没有今天所说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民法。所以有学者说“我国自古没有民法”。在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革命和变革以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由于社会之积重难返以及封建等级思想的根深蒂固,我国社会的变革并没有使作为民法基础的市民社会真正得以建立和完善。经济方面,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经历了短短三十几年的发展,与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历史比起来,制度方面还不健全,而且在调节市场经济交易活动方面缺乏相关的经验。政治方面,虽然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但是我国的民主制度却并不健全,许多时候人民的意志因没有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而得不到表达。思想方面,虽然封建专制统治已经被推翻将近一个世纪了,但是人们在许多方面还深受封建思想的禁锢,缺乏追求自由、平等、独立之精神。

再看我国民法的发展状况。如前所述,我国自古没有民法,清末变法学习西方法制,开始制定民法,但未及成功而清亡。之后的民国政府和北洋政府也都没有成功制定民法典。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民法典。[5]但是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因为废除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而使这部民法在大陆失去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忙于各种“政治运动”以及认识方面的原因,再加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大多靠行政指令调整经济活动,并不重视民法的立法工作。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民法立法才被重视。但是在经历了三次起草活动以后,民法典仍旧“难产”,于是我国民法学界达成共识,先制定各个单行法,然后再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目前,我国已制定颁布了《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法律,作为民法典各编的内容都有了相应的单行法,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新一轮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

三、我国民法的任务

(一)我国民法应以权利本位为主

如前所述,西方国家经历了资本主义由自由到垄断的变化过程。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受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的影响,民法采取权利本位的态度,极力保护个人财产权,刺激自由竞争以促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达。但是19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诸如劳资对立、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另外,由于极端个人主义的泛滥,人们权利意识的过分膨胀,人们在行使权利时并不关注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往往造成侵害他人利益或者浪费社会资源的弊端。因此民法必须对此作出回应,对人们的权利作出必要的限制,这就是社会本位之法制。[6]但是反观我国有长达数千年的义务本位法制传统,个人观念、权利观念十分薄弱,再加之新中国成立后在民主法制发展上走过一段弯路,我国民法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忽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片面强调国家、社会利益,在法律思想上表现为彻底的社会本位。有鉴于此,我国民法,尤其是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应突出权利本位,强调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兼顾对社会公益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换言之,我国民法应体现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以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所谓社会本位绝非对权利本位之怀疑或动摇,所谓社会化立法不过是权利分配与实现规则之妥善修正,即通过对某个个体权利的限制最终达到每一个体获享更广泛的权利的效果。[7]

(二)我国民法应达到自身体系的完善

民法作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主要法律,应当有其独立完善的体系,以便于法官适用法律。此所谓独立完善,是指民事立法应当处理好民法体系内部各单行法之间、未来的民法典与特别法之间、制定法与其他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明晰它们之间的界限,使法官找法的活动不致陷入矛盾和混乱。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和修改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和各种司法解释,已经从总体上消除了民事法律“无法可依”的现象。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各个单行法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诸多的微系统,且相互之间出现大量的重复和矛盾现象,彼此之间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模糊,裁判规范的性质也难以认定,这些都给法院适用法律带来了困难。因此,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应当是解决民事立法的体系化问题。如前所述,法典具有统一法制和法律体系化的功能。因此,我们应当采取法典化的方式来实现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当然,在制定民法典时,也要关注“去法典化”的现象。我认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是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拿破仑曾意图使法国民法典成为一部包含所有民事规范的法典,事实已经证明这种封闭式的民法典是失败的。民法典与所有的成文法一样,必然具有其局限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演进,民法典本身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但是法典的稳定性要求必然使其不可能经常修改。因此在编纂民法典之时,在制度设计方面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并适当地制定准用和授权条款,利用内接式立法实现民法典与特别民法之间的衔接。同时,也有必要向其他渊源开放,充分发挥习惯法、判例法等法律渊源的作用。法典的开放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法典内容的灵活性和延展性,以及面向其他渊源的开放性。

(三)我国民法应跳脱概念法学的禁锢

上文从立法论的层面论述了法律渊源的开放性要求,下面从解释论的角度阐述这一要求。自耶林以后,概念法学因不断遭到民法学者的诟病而日趋衰落。其独尊制定法为唯一法源、排斥习惯法和判例,认为法律有逻辑自足性而否定法律漏洞的存在,拘泥于形式逻辑操作而否定价值判断、否定法官造法能力的观点都是教条僵化的,已经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状况对司法裁判的要求。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的预见能力有限或表达能力有限,或者立法时之失疏,或者情势之变更,法律必然会存在漏洞,法律并不能在其自身范围内达到逻辑自足,因此法官在遇到法律漏洞时必然要诉诸于习惯、判例或者法理。而在习惯、法理的适用上,法解释者往往会进行一定的价值判断,比如习惯要达于被民众普遍接受且不与法律的强行规定及公序良俗相违背的标准才能被作为法源而适用。既然允许法官在解释适用法律时向制定法外寻求法源,就必然要承认法官的自由裁量能力。我国民法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在法解释学上不迷信制定法,尤其是不能寄希望于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封闭式的民法典,而应当看到法律漏洞存在的可能性。在解释法律时,既要注重单行民法之间的内接式引用,也要注重习惯、法理、判例等的作用,保持民法的开放性,以期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状况。与此同时,还要注重法律价值的判断,通过立法理由书等文件使司法人员了解立法者的价值考量,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以期根据法律价值妥适解释法律。

总而言之,在立法层面,我国目前应通过制定一部权利本位的、开放性的民法典来完善我国的民法体系;在司法层面,司法人员应摒弃概念法学的窠臼,在探求立法意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习惯、判例等法律渊源,达到妥适解释法律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5-17页。

[2] 王利明:“论法典中心主义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3月第22卷第2期。

[3] [意]那蒂达林若伊尔蒂:《欧洲法典的分解和中国民法典之未来》,载张礼洪等主编:《民法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反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7页。

[4]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63页。

[5] 谢怀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106页。

民法典的主要意义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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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法经》问世,到《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通过5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民法典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推动解决痛点难点问题,这部镌刻人民权利的“宝典”,有力度、有温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典共1260条,全文逾10万字,大到产权制度,小到婚姻家庭,无不为人民而书写。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也要始终到群众中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各级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普法进社区、普法赶大集、在线答题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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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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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

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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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6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名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文章,为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指南和遵循。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维护好民法典,才能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民法典专业性较强,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领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自学、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仔细钻研了解,做到相关法典条款了然于胸,为熟练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民法典。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法典。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学习资料、开展专家讲座、进行案例解读等多种方式把民法典各条各款讲深讲透,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民法典走到真正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敬畏民法典,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提高政治站位,不铤而走险,不打法律擦边球,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才是最可靠、最稳定、最长久的治理。领导干部要敢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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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法典。制度也好,法律法规也好,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以身作则,模范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在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