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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多发生于妊娠20周以后至产前48小时内,孕妇表现为高血压、水肿、蛋白尿,病变可累及多个器官,伴多脏器损害,严重者抽搐、昏迷、脑出血、心衰、胎盘早剥、DIC。
病因病因不详,有多种相关的假说,包括遗传易感学说、免疫适应不良学说、胎盘缺血学说、氧化应激学说等等。
病理生理改变为全身小动脉痉挛。
脑 头痛、眼花、恶心呕吐、视力下降、感觉迟钝、昏迷、脑疝。
肾 尿蛋白、低蛋白血症、肾功不全、肾衰。
肝 肝酶升高、黄疸、肝包膜下血肿、肝破裂。
心血管 高血压、心肌缺血、肺水肿、心衰。
血液 容量相对不足,高凝状态,溶血。
子宫胎盘血流灌注 胎盘梗死、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FGR)、羊水过少、胎死宫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及高危人群
诊断依赖病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如果患者有高危因素,伴有头痛、头晕、视力改变、上腹不适,BP≥140/90 mm Hg,或血压较孕前或孕早期升高≥25/15 mm Hg,至少2次,间隔6小时。伴有水肿、腹水、体重异常增加。辅助检查:①尿常规:尿蛋白升高,24小时尿蛋白定量;②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眼底检查见动脉痉挛。
高危人群 初产妇;年龄过大(>40岁)或过小(
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和子痫的表现
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头痛、昏迷;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上腹部不适、疼痛;肝细胞损伤:转氨酶升高;血压改变:>160/110 mm Hg;血小板减少:>10×109/L;蛋白尿:>5 g/24小时或2次尿蛋白(+++);少尿:尿量
子痫的表现眼球固定,瞳孔散大,头偏,牙关紧闭,口角、面肌颤动,全身、四肢肌强直,双手紧握,双臂屈曲,迅速强烈抽动,面部青紫,神智不清,持续约1分钟。肌肉松弛,深长吸气,恢复呼吸,可以发生深昏迷、创伤、窒息、误吸,发生时间多为产前,也可在产时、产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预防和预测
预防
加强孕产期保健 重视孕产期保健工作是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率的关键,可及早发现可能发生该病的倾向,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生活习惯和饮食调整 养成良好的性格,保持心理健康,孕妇应保持愉快的心情,避免长期紧张、烦躁、抑郁等不良情绪,孕期可参加孕妇学校,增加孕产期保健知识,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就医。指导孕妇合理饮食和休息,孕妇应进食富含蛋白质、维生素、铁、钙、镁、硒、锌等微量元素的食物及新鲜蔬果,减少动物脂肪及过量盐的摄入,但不限制盐和液体摄入。保持足够的休息和愉快心情,坚持左侧卧位,增加胎盘绒毛的血供。控制体重,对体重增加高于或低于正常范围者均应视为高危妊娠,进行高危管理,并进行相应的营养指导。
药物预防 许多研究显示,钙剂、小剂量阿司匹林、维生素C或维生素E等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关键词] 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妊娠结局
[中图分类号] R714.2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10-0117-02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 s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或首次发现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包括一部分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未曾获得诊断而仅此次妊娠期被发现的糖尿病患者。GDM可影响妊娠结局,并可引起孕妇和胎儿多种并发症,其严重程度与GDM异常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密切相关[1,2]。2010年国际妊娠与糖尿病研究组织根据全球妊娠期糖尿病大样本多中心研究结果而制定出了GDM的新诊断标准[3],关于这一新标准的实用性和合理性,目前尚有不统一看法。根据2011年7月ADA指南,2011年12月我国卫生部实行GDM的新诊断标准,本研究采用前瞻性研究方法,对比探讨了新、旧诊断标准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我院2012年1~12月采用旧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漏诊的妊娠期糖尿病、而采用新GDM诊断标准确诊为GDM的孕妇120例分为观察组60例和对照组60例。观察组给予运动、饮食及胰岛素、降血糖治疗,而对照组不给予任何干预措施,其中观察组孕妇年龄18~34岁,平均(26.81±7.39)岁,孕周27~39周,初产妇52例,经产妇8例;对照组孕妇年龄18~33岁,平均(25.21±8.12)岁,孕周28~40周,初产妇54例,经产妇6例。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另选取采用旧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中的糖耐量试验(OGTT)3 h 血糖出现异常的孕妇30例定义为A组,年龄20~32岁,孕周28~40周;并同期选取采用新妊娠期糖尿病标准OGTT试验血糖正常的孕妇40例定义为B组,年龄20~33岁,孕周27~40周,A组和B组患者均不给予任何干预措施,观察两组妊娠结局的差异。
1.2 诊断标准
旧GDM诊断标准[4]:两次或以上空腹血糖≥5.8 mmol/L可诊断GDM;24~28周行糖筛查试验:空腹口服 50 g葡萄糖1 h后测血糖水平,≥7.8 mmol/L 为糖筛查阳性,应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GDM;空腹血糖正常再进行糖耐量试验。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口服 75 g葡萄糖,1 h、2 h、3 h后测血糖,上限值分别为空腹血糖5.6 mmol/L、1 h 10.3 mmol/L、2 h 8.6 mmol/L和3 h 6.7 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GDM,仅一项异常诊断为糖耐量异常。新GDM诊断标准[3]:在24~28周采用OGTT试验,空腹、1 h、2 h上限值分别为5.1 mmol/L、10.0 mmol/L、8.5 mmol/L,任何一项超过上限值即可诊断为GDM。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两组间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新旧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不同处理后妊娠结局的比较
观察组孕妇发生子痫前期和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率分别为6.67%和3.33%,而早产、胎儿发育异常和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率分别为3.33%、1.67%和1.67%,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 < 0.05),见表1。
2.2 旧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异常组与新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正常组患者妊娠结局的比较
A组(旧标准OGTT 3 h血糖异常)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早产及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率分别为10.00%、3.33%、3.33%、3.33%和0,与B组(新标准OGTT 3 h血糖正常)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3 讨论
长期以来,妊娠期糖尿病在国内外尚未达成统一的标准,对于GDM患者是否需要给予干预措施也还存在争议。我国2007年的GDM诊断标准主要参考乐杰主编的第 7 版《妇产科学》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4],使用此标准常常忽视了空腹血糖正常且无明显临床症状的高危孕妇,容易导致漏诊和耽误有效干预的最佳时机,引起孕妇和胎儿严重不良反应。杨慧霞[5]等研究认为除妊娠前已经确诊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外,其他孕妇特别是高危孕妇均应行孕早期空腹血糖监测,尽早诊断,对于妊娠24~28周的孕妇可以采用OGTT试验进行筛查。
有研究报道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合并先兆子痫的发生率可高达30%以上,GDM孕妇发生先兆子痫、妊娠期高血压和早产等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孕妇[6]。糖尿病患者常常合并微血管病变,并发肾病或微量尿蛋白阳性或慢性高血压,此类患者先兆子痫的发生率可高达54%[7]。因此对此类患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减少漏诊,并尽早给予干预措施。本研究发现,采用新诊断标准确诊而采用旧诊断标准漏诊的60例孕妇,给予干预措施后,孕妇和胎儿不良妊娠结局包括子痫前期和妊娠期高血压、早产、胎儿发育异常和新生儿低血糖等发生率明显降低,与未干预组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魏玉梅等[8]研究认为新GDM诊断标准诊断的孕妇多为轻型,此类孕妇正是旧GDM诊断标准容易漏诊的,给予合理恰当的干预和管理,可显著降低胎儿和孕妇的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
GDM孕妇血糖升高多发生在妊娠中后期,仍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其中引起巨大胎儿的可能机制是血糖通过胎盘渗入,导致胎儿高血压,胎儿胰岛β细胞被过度刺激增生,胰岛素分泌增加,继发高胰岛素血症,加速胎儿蛋白质合成和氨基酸摄取,抑制脂肪分解,促进脂肪在胎儿体内的沉淀,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过度[9]。国外有研究还发现GDM孕妇产后6周~28年内约有2.6%~70%患者可发展为2型糖尿病[10]。
新GDM诊断标准省略 OGTT 第 3小时血糖检测,只对其中两项指标检测即可诊断GDM,目前国内也有学者对此方法进行验证,而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同时检测孕妇空腹血糖和OGTT 1 h、2 h、3 h的血糖[11]。因此,对于是否可以省略 OGTT 第 3小时血糖检测,目前尚无统一说法。本研究比较了采用旧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异常患者30例和新标准糖耐量试验3 h 血糖正常孕妇40例不良妊娠结局的差异,结果发现两组孕妇的不良结局包括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早产及胎儿发育异常、新生儿低血糖等的发生率无统计学意义,表明省略OGTT 第3小时 血糖检测对 GDM 诊断影响不大,与孕妇不良妊娠结局无显著相关性,这与杨慧霞[12]等研究结果基本相一致。
综上所述,采用新GDM诊断标准在我国人群中普遍合适合理,可增加GDM的诊断率,降低漏诊率,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保障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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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硫酸镁; 高血压综合征; 临床效果
孕妇高血压综合征一般都出现于妊娠20周以及产后2周,在全部孕妇中占有的比例为5%。少数孕妇会伴随蛋白尿或水肿出现,这在医学上定义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1]。若患者的情况严重,常造成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痛等异常状况症状。现对2008年1月~2011年1月本院收治的高血压综合征患者60例采用硫酸镁治疗取得的良好效果报导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资料共计60例,均为2008年1月~2011年1月本院收治的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年龄24~38岁,平均27.9±3.1岁。初产妇48例,经产妇12例,孕周37~41周。血压18.4~21.4/14.0~19.6 kPa,心率在116~168次/min,尿蛋白(+~++++),全身性水肿(体质量增加7.3~2.6 Kg)。部分患者有头痛、头晕、胸闷不适等自觉症状。
1.2 治疗方式 硫酸镁静脉给药,1日总量在25~30 g,第一次负荷剂量控制情况:20 ml的硫酸镁(25%)+100 ml葡萄糖(5%),静脉滴注30 min滴完,再用60 ml硫酸镁(25%)+500 ml葡萄糖(5%),进行静脉滴注,滴速控制在1~2 g/h;扩容剂选择丹参注射液20 ml+低分子右糖酐500 ml,进行内静脉滴注。对于心血管荷载过大以及肺水肿或肾功异常的患者,则不得运用扩容剂。用药过程需采用生命监护仪对监测血压、心率、呼吸严密观测,同时准确记录患者治疗前,后平均血压,对于头痛、头晕,肿胀等症状要严格观察。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t和χ2检验。P
2 结果
60例患者中,治疗前症状明显者41例(头晕、头痛35例,肿胀6例),治疗后症状明显者24例(头晕、头痛19例,肿胀5例)。治疗前后的平均血压及症状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治疗前后平均血压及症状情况比较[x±s,n(%)]
注:治疗前后比较,*P
3 讨论
全身小动脉痉挛是高血压综合征的基本病理变化,这就显示了消除血管痉挛对患者治疗的重要性。硫酸镁的功能在于控制血管、神经肌肉连接处乙酸胆碱的释放,使骨骼肌、平滑肌松驰以发挥出扩张血管的效果,有效处理妊娠期时全身小动脉痉挛等问题,这对于患者心、脑、肾、子宫等脏器有明显的调理功效。另外,在硫酸镁方面起到了抑制中枢的效果,可加大血管作用而促进人体循环,有效抑制了心、脑、肾功能衰竭。因而,若选用的硫酸镁剂量足够,则能抑制患者血压上升,降低附近循环的阻力,调整脑组织缺氧情况,缓解脑水肿程度,防止患者出现抽搐。
硫酸镁除了可以消除子宫动脉的痉挛,也有助于松驰子宫平滑机,降低子宫肌内的压力,以此扩大子宫胎盘的血液灌注量,补足了胎儿的营养成分。孕妇患上患妊娠期之后,胎儿在宫内的生长发育会受到抑制,一般胎儿窘迫的发生率在18%~45%,是正常人的10倍[2]。结合硫酸镁对高血压综合征实施治疗,这是临床上一致认可的有效方法,能适当降低孕妇的血压。尽管硫酸镁具备扩容效果,但对于血液浓缩显著的患者,则也要配合相应的扩容治疗,在血容量充足后需采用利尿剂利尿,以免血液浓缩情况加重。
医学资料显示,孕妇接受硫酸镁治疗能保证胎儿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专家们也指出了选择硫酸镁或苯妥英钠对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患者治疗,其新生儿预后不会发生太大的差别。另外一方面,世界国际医学组织研究显示了选择硫酸镁治疗的妊娠期患者,新生儿Apgar评分要比苯妥英钠或安定治疗组更为优越[3]。国内临床研究提出,硫酸镁能有效防止胎儿的缺氧,改善新生儿的吸氧情况。经过病例对照分析,低出生体质量儿脑瘫问题后得出,经过硫酸镁治疗的妊娠期患者分娩的低体质量儿脑瘫的发生率大大减小[4]。
此次,选择硫酸镁治疗高血压综合征的患者,不仅降压作用明显,治疗前后血压、症状对比存在显著性差异(P
参 考 文 献
[1] 乐杰.妇产科学.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92.
[2] 关俊宏.硫酸镁治疗妊娠期46例临床疗效观察.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3(18):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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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龄初产;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新生儿病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学习、工作压力的增大以及生育观念的改变,选择晚婚、晚育的女性越来越多,高龄初产的发生率呈逐年增长趋势。医学观点认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3岁-29岁),随着妊娠年龄的增长,尤其是高龄初产的母儿风险也随之增加[1,2]。目前高龄初产的风险已受到高度关注,高龄初产的围产期保健也引起妇产科界的重视。本文回顾性分析我院2010年1月-2012年1月收治的116例高龄初产,现总结如下: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选取我院2010年1月-2012年1月收治的116例高龄初产(设为观察组),年龄35-43岁,平均年龄(38.43±3.65)岁;同期分娩非高龄初产116例(设为对照组),年龄23-29岁,平均年龄(26.42±3.37)岁;比较2组间的剖宫产率、合并症率、并发症率、新生儿病率(早产、巨大儿、低体重儿、新生儿窒息等)。
1.2 诊断标准 ①高龄初产:初次分娩年龄大于35岁;②妊娠合并症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子宫肌瘤;③早产:分娩孕周小于37周;④巨大儿:新生儿出生体重达到4000g;⑤低体重儿: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⑥产后出血:产后出血量目测达到或超过400ml;⑦新生儿窒息:参照阿氏评分标准。本组诊断标准参照8年制妇产科学(第二版)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参照妊娠合并糖尿病实用手册[3]。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进行x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 结 果
2.1 合并症、并发症及新生儿结局 本组资料显示观察组妊娠期并发症包括妊娠期高血压(23/116)、妊娠期糖尿病(19/116)、妊娠合并子宫肌瘤(9/116)、早产(16/116)、巨大儿(19/116)、低体重儿(8/116)、产后出血(9/116)、新生儿窒息(17/116),与对照组相比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本资料所有患者均康复出院)
表1 观察组与对照组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率比较(n,%)
类别 观察组 对照组
例数 百分比% 例数 百分比%
P
妊娠期高血压 23 19.82 8 6.89
GDM 19 16.37 9 7.75
子宫肌瘤 9 7.75 3 2.59
甲亢 16 13.78 8 6.89
巨大儿 19 16.37 9 7.75
新生儿窒息 17 14.65 8 6.89
低体重儿 8 6.89 3 2.59
产后出血 9 7.75 4 3.44
*观察组与对照组总例数均为116;*以上妊娠并发症发生率两组间比较有显著差异性(P<0.05)。
2.2 剖宫产率 本组观察组,由于患者妊娠合并症及病理妊娠发病率的增高,剖宫产率(107/116)明显增高,其中选择择期剖宫产90(90/116)例,手术指征为高龄初产,急诊剖宫产17(17/116)例,手术指征为胎儿窘迫。对照组剖宫产32例(32/116)24例为择期剖宫产,其中11例因产道异常选择剖宫产,急诊剖宫产8例,手术指征为胎儿窘迫。观察组与对照组两组间剖宫产率比较有显著差异性P<0.01,见表2(本资料所有患者均康复出院)。
表2 观察组与对照组剖宫产率的比较(n,%)
类别 观察组 对照组
例数 百分比% 例数 百分比%
P
剖宫产 107 92.23 32 48.27
顺产 9 7.77 84 51.73
*观察组与对照组总例数均为116;*观察组与对照组两组间剖宫产率比较有显著差异性(P<0.01)。3 讨 论
3.1 高龄初产与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及新生儿结局的关系 医学界上学者将初次生产年龄大于35岁者,定义为高龄初产。受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高龄初产患者的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由于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生殖能力的降低,病理妊娠的增加,难产的发生率也相应增加,母儿的风险也相应增加,因此高龄初产已被视为视为高危妊娠。由于高龄孕妇患者的血管弹性降低、血液粘度的增大、血管容量降低、血管储备能力下降导致血压升高[4],心肌收缩力和射血阻力增加,从而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病风险相应增加。从本组研究中可发现观察组中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病率(19.82)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妊娠期高血压严重威胁母婴健康,是导致孕产妇、围生儿病率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本组中还能发现观察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16.37)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妊娠期孕妇对葡萄糖需要量增加,肾血流量、肾小球率过滤增加,肾小管重吸收率不能响应增加,又由于胎盘功能的影响使孕妇组织对胰岛素敏感性下降,孕妇通过升高血糖来满足胎儿的需求,并且随孕周进展而增加[5]。妊娠期糖耐病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Franz报道[6]随年龄的增长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的发生率相应增加,不良妊娠结局也相应增加。由于高龄初产患者体内激素水平的改变,子宫肌瘤的发生率也有所增加。本组中观察组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早产、巨大儿、新生儿窒息、低体重儿、产后出血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而早产、巨大儿、新生儿窒息、低体重儿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等导致子宫动脉血管硬化,胎盘灌注量减少、胎儿营养不足等导致宫内环境差对胎儿生长发育存在不利影响。
3.2 剖宫产比率 本组中观察组剖宫产率(92.23),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由于高龄初产患者,年龄大并发症、合并症多、对胎儿及新生儿的期望值过高显得胎儿相对珍贵患者主动选择剖宫产的比率增加,剖宫产可尽快结束分娩,可避免试产过程中的风险,这些均是导致高龄初产高剖宫产率的因素。高龄初产不是剖宫产的绝对指征,对无剖宫产指征的患者可鼓励其阴道试产。
3.3 预防措施 由于高龄初产患者的妊娠期并发症、妊娠期合并症多,母儿风险大,因此孕期应加强围产期及围生期保健,指导孕妇合理饮食与休息,加强健康教育,使患者自觉进行产前检查。尤其是确诊为“妊娠期高血压”及“妊娠期糖尿病”的患者均因加强孕期监护,对于检测不便,病情反复或病情重者均应住院积极治疗,降低剖宫产率,降低母婴发病率,提高母婴预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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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的检测①血压测量的重要性。②血压测量要点有8条,关键是合格的血压计,标准规范的操作。③建议正常成人每2年至少测量血压1次,并利用各种机会筛查。对>35岁首诊测血压,高血压易患人群建议每半年测量血压1次。这样可以将人群中的高血压检测出来,提高血压知晓率。④对初次发现血压增高者应随访评估,多次测量血压,以明确诊断。
高血压的诊断与评估
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40/90 mm Hg可诊断为高血压。非同日3次,一般是指间隔2周测量1次,不是指今日、明日、后日的非同日。视初次测量血压水平而定间隔时间,如血压水平高,时间隔时间短,如间隔1周;如血压水平不太高,则间隔时间较长些,如间隔2周或更长些。初诊高血压的评估及干预流程见图1。
血压的定义和分级基层指南的血压定义和分级与2005年中国高血压指南完全相同。基本定义的稳定,有利于基层高血压的管理。正常高值血压水平为120~139/80~89 mm Hg;但130~139/85~89 mm Hg的血压可理解为“高值血压”,此范围患高血压的几率明显增加,是高血压预防的重点人群。初诊高血压后,应排除继发性高血压。为了鉴别诊断继发性高血压,需要进行以下基本检查:尿常规、血液血红蛋白、血钾,有条件尽可能完成常规检查;血肌酐、尿酸、血脂、血糖、心电图、眼底、超声心电图等。
鉴别继发性高血压怀疑继发性高血压,转上级医院诊断。
高血压治疗
治疗目标基层指南指明了高血压治疗的目标是血压达标,以期最大限度降低心脑血管病发生和死亡总危险。降压治疗的目标血压有明确规定,老年(指年龄≥65岁)高血压降压治疗的收缩压目标
血压达标时间基层指南建议,一般情况下,1~2级高血压争取在4~12周内血压逐渐达标,并坚持长期达标;但患者耐受性差或老年人(≥65岁)血压达标时间可适当延长。血压尽早达标有利于减少心脑血管事件。这里强调的是,在能耐受情况下,血压尽早达标。
高血压药物治疗的时机高血压诊断后,3级高血压或高危人群立即药物治疗。1~2级高血压伴头晕等不适症状者,考虑小剂量药物治疗;如无症状,则进行危险评估,属中危者,随访1个月内,2次测量血压,如平均血压≥140/90 mm Hg则开始药物治疗,如
基层指南提醒,注意鉴别1级高血压中的“白大衣高血压”,并注意隐蔽性高血压的检出。这就需要进行自测血压或动态血压监测。
经随访观察后,一般高血压的血压水平≥140/90 mm Hg,高危患者血压水平≥130/85 mm Hg,即开始药物治疗。
自测血压提倡高血压患者在家自测血压,使用经国际标准化认证的上臂式电子血压计。
非药物疗法非药物疗法是高血压治疗的重要部分,一定要长期坚持。非药物疗法见表1。
常用降压药基层指南推荐钙拮抗剂、ACEI、ARB、利尿剂、β阻滞剂为常用降压药。以上5类降压药及低剂量固定复方制剂,均可作为高血压初始或维持治疗的选择药物。降低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平,比选择降压药的种类更重要。
降压药的选择基层医生首先要掌握药物治疗的禁忌证和适应证,根据病情和患者意愿结合经济承受能力而选择适合该患者的药物。患者有双侧肾动脉狭窄、妊娠、高血钾,则禁用ACEI或ARB;痛风者,禁用噻嗪类利尿剂;哮喘、慢阻肺、高度传导阻滞者,禁用β阻滞剂;心动过速或心力衰竭者,慎用或不用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无明确禁忌证,降压作用较强,对代谢无不良影响,故推荐基层医生使用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治疗一般高血压患者。ACEI、ARB对靶器官保护作用明确,对代谢无不良影响,故推荐基层医生使用ACEI/ARB治疗高血压伴糖尿病、心力衰竭、肾脏病及代谢综合征的患者。噻嗪类利尿剂,降压作用明确,适用于老年人、心衰患者,也是联合治疗的基本药。β阻滞剂降压作用明确,适用于心肌梗死后、冠心病心绞痛、心动过速、稳定性心衰患者。α阻滞剂的禁忌证是性低血压及心衰,但仍适用于前列腺肥大的老年患者,或难治性高血压的联合治疗。低剂量复方制剂适用于1~2级高血压或单药治疗血压未达标的高血压患者,但要注意相应组分的禁忌证。
联合治疗降压药联合治疗方案:钙拮抗剂+ACEI/ARB,ACEI/ARB+小剂量利尿剂,二氢吡啶钙拮抗剂+小剂量β阻滞剂,小剂量利尿剂+小剂量β阻滞剂,α阻滞剂+β阻滞剂。前4种组合较为合理,后2种组合应当慎用或必要时采用。利尿剂+β阻滞剂联合长期应用,可能对糖脂代谢产生不利影响。α阻滞剂可能增加心衰危险,故α阻滞剂+β阻滞剂联合应用时注意心功能变化。
初始小剂量联合治疗方案推荐对血压≥160/100 mm Hg或高危患者,起始用小剂量2种药联合治疗,主要目的是提高治疗依从性,减少不良反应,改善血压达标率。
我国常用固定复方制剂我国大部分高血压是农民,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必须考虑的。我国传统固定复方制剂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尽管其组成成分的合理性有些争议,但其有明确降压作用,且价格低廉,故仍可作为基层(尤其农村)降压药的选择。使用中注意相应组分的禁忌证和不良反应。
高血压疾病相关治疗基层指南对高血压的调脂治疗、抗血小板治疗及降糖治疗做了简单提示,具体方案参见基层指南。
降压药的一般用法,维持和调整强调尽量选用长效药;血压长期达标;轻度不良反应的,可将药物减量;明显不良反应则停药,换另一种药;血压稳定达标的,不要随意停用降压药,可谨慎减量。
特殊人群高血压的处理对老年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高血压合并冠心病、脑血管病、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妊娠,难治性高血压,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进行简述。
高血压社区防治方案
基层高血压降压药物适用参考方案是范例,不是全部,第1套方案价格相对较低,第2套方案价格中上等。3级高血压2套方案的价格相近。该方案主要是方便基层医生尤其是乡村医生选用降压药。
高血压预防和教育基层指南强调高血压的预防,面对公众,高血压易患人群,开始健康教育,预防高血压的发生。
高血压分级管理将低危、中危、高危患者分为1、2、3级管理。根据不同级别,定期随访,目标是血压达标。重点管理高危患者,每个月至少随访1次,因高危患者10年内有20%~30%的人可能发生心脑血管病。科学管理,既可实现治疗高血压的目标,又能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单纯的无目标的随访,缺乏科学依据,起不到控制高血压的目的。
管理级别调整,对仅根据血压水平分为高危实行三级管理的,在其血压平稳控制6个月后,可考虑降低管理级别。
倡导患者自我管理。
推荐高血压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