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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专业管理团队
打造区域专业管理团队。为适应天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优化提升服务,2014年4月,天河区成立了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组建由幼教专业为主、计算机、英语专业为辅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打造区域学前教育专业管理团队。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以建立专家指导库为切入口,以着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内涵发展、创建特色、打造品牌为抓手,为区内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专业化、特质化、且具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服务,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打造园长队伍管理团队。领导保育教育工作是园长的中心工作,也是园长专业能力的核心体现。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紧紧抓住园长在幼儿园建设发展中的“领头羊”作用,积极打造高素质的园长管理团队。根据全区不同层次幼儿园园长专业水平差异,制定差异化提升培训方案,对园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训培训。开设园长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专家讲座,组建研修小组,建立新老帮带体系,组织到园所跟岗学习,参加北京、上海、杭州、长春等地组织的高级园长班,等等,多途径、多形式推动园长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园长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实践证明,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园长迅速成为幼儿园教育管理的行家里手、优质发展的促进者和引领者,有的快速成长为省、市、区名园长,有的甚至还拥有了自己的名园长工作室。
二、狠抓基础常规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完善的制度是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天河区学前教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且着力在“细化”上下功夫, 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定《天河区幼儿园一日活动细则》,规范幼儿园日常管理,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制定《天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落实优劳优酬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制定《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属公办幼儿园管理职责的意见》,理顺区属公办幼儿园管理关系;制定《天河区民办幼儿园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加强动态监管。通过实地调研、视导检查等形式,对区内不同办学主体和办学层次的幼儿园进行全面了解,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制约幼儿园发展的实际问题,形成《天河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区内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现存问题的汇报》及《天河区临时学前儿童看护点汇报材料》等汇报材料,为幼儿园向区委区政府争取政策及财政支持。同时,通过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专题讲座和现场培训,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常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意识,提升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多措并举提升质量
开展保教质量量化考核。根据《天河区幼儿园保教质量分级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对全区188所幼儿园进行分级量化考核,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幼儿园在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幼儿园在全区通报,督促整改。保教质量分级量化考核的全面开展,使幼儿园进一步转变了办园理念,规范了办园行为,形成了科学的质量观。
1.狠抓校园疫情防控。自疫情暴发以来,成立了教育系统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构建了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层层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栏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了“全覆盖、无死角、纵到底、横到边”的摸排体系,做到底子清楚、管控到位。想方设法积极筹备防疫物质,组织开学疫情防控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经验收后分批次有序复学,并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各学校均建立了教师退出机制,发挥了应有的效果。例如,花桥小学、桐木中学利用教师退出机制淘汰了不合格教师。农村学校抓教育教学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农村学校部分年级部分科目成绩超过了县城学校,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可喜现象。开展了教师跨校竞聘,78名教师进行跨校交流;开展了学校规范化管理检查,对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实施淘汰。同时,通过推荐、考察、面试等环节,最后确定4名新任校长。我县“县管校聘”改革产生了全国性影响,分别被《教育家》《教育》长篇幅报道,吸引了省内外县市前来我县取经。
3.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完善了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强国”学习的监督和奖励机制,并将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推行党员积分制考核,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年终考核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推进教育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对成绩突出的10所学校党支部予以表彰。严格发展党员,全年教育系统共发展19名党员。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很多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讲好身边故事等活动,很有感召力。
4.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大力开展特色学校的创建,泸阳小学成功创建市“思政教学示范校”。2020年,在全市17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抽测中,我县数学排名第七,历史排名第五,较以往明显提升;聘请中央教科院专家在一中推行学本课堂,现已形成“潜能.能力.思维”(PCT)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和终生学习能力,县一中今年高考取得历史突破,其中23名学生被985、211等双一流大学录取。这也是历年来县高考最好成绩。
5.素质教育开展有声有色。举办了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打破县运会10项18人次纪录。组队参加了全市高中篮球比赛、足球比赛均获得全市第四名的好成绩。举办了全县中小学“三独”比赛,组队参加全市“三独”比赛,5位选手获一等奖。举办了县第五届中小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推送5个节目参加省市比赛,荣获省市“优秀组织奖”。组织开展了“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美好生活,劳动创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主题科普作品征集活动,提升了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
5.教育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投资4960万元,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19所、寄宿制学校建设5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7所,全面改善乡镇校园办学条件。其中,投入2500余万元,改扩建泸阳镇芙蓉学校,于秋季如期开学,也是全省第1批开学的乡镇芙蓉学校。积极开展城镇配套幼儿园治理,经多次谈判,收回英蓝幼儿园、子恩幼儿园两所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完成2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和普通高中大班额全部化解。
6.教育内部管理日趋规范。印发了《县学校规范管理评价细则》,采用实地查看与座谈了解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进行考核划等。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主动公开举报电话。深入开展“买卖生源”专项整治工作,未发现“买卖生源”违规违纪行为。印发了《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举办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经验交流会。规范了教育系统应急值班值守管理,提升了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政务服务窗口坚持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办事流程,全年办件量共908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7.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公开招聘3名高中教师和14名员额制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上岗29人,52名特岗教师转正,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组建了1个名校长工作室和11个学科名师工作室。对县一中名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和评审。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立德树人”教学技能竞赛,提升了教师业务技能。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师德师风大整治行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召开了庆祝第36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最美乡村教师,对荣获市级优秀教师、名师、名校长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芙蓉学校校长杨再成荣获市名校长、“中国好校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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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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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挂牌督导,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落实重点教育帮扶措施,探索“弹性离校”办法,做好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新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委办〔2012〕71号、闽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4〕55号等省市县“护校安园”文件精神,强化校园治安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人防建设。各小学、幼儿园按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按照省厅要求,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各增加1名;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各校在县统一配备两名保安员的基础上,要积极筹集资金,逐步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同时着力提高保卫干部、保安员待遇,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岗位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学校每年也要对保卫干部、保安员、特种岗位人员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切实落实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的要求。同时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2.加强技防建设。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防控、安全管理、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治安全工作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和改造,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功能,音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全县校园重要部位和场所要配备紧急报警设施,校园监控等技防系统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教育部门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平网工作,实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网络系统平台,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3.加强物防建设。加强围墙、门禁、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监控、消控、报警等物防设施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标准》,将物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对已建设物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补缺补漏,特别是标准中强制要求配置的部位和设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为安保人员配齐安全叉、橡皮警棍、催泪喷射器和强光手电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二)预防学生犯罪,加快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实施“专门教育工程”,使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得到教育矫治。
协调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县相关工作意见,研究制定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师资配备、设施配套等办学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三)加强教育服务,努力缓解小学生放学后看护问题。
针对部分小学生放学后部分家长难以按时接孩子离校,学生无人看管问题,增强教育服务,帮助解决有关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1.指导各校(园)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09〕42号)要求,坚持公益和“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通过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等方式,为接受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并安排学生在教室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责任单位:总务处、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弹性离校”做法,可以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批准适当延长离校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完成作业、课外阅读、体艺科技等自主学习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课、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其他学生均应按时离校。(责任单位: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四)推进督导督学责任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校布局,将辖区内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选聘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形成“以镇为主、分级负责、覆盖全镇”的督学责任区网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2.发挥责任督学积极作用。在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反映责任区内普遍存在且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沟通对话,做师生、家长和社会的“贴心专家”,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五)强化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联系的育人体系。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推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家校合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密切的家校关系,以其自身的魅力和能量加强与学校工作的沟通、协调、谋划、督促、反馈,为学校教育教学献计献策。支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共同为学生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服务。(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2.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家长委员会,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解决和化解学生间遇到困难和烦恼,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学校和家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参加教育、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及时了解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不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防范,协助学校在敏感时段、重要时期和上学、放学节点做好护学护岗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保卫处,各小学、幼儿园)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中心学校成立“魁斗中心学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下设办公室:主 任:
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小学、幼儿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校(园)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请于9月24日前用电子文档发送中心学校安全办。
2.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责任。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列入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约谈。
为了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城厢区2014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8个岗位共72名,具体见附件1)
1、中学教师1名; 2、小学教师31名;
3、幼儿园教师40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招聘范围及年龄:
面向本市(2014年3月1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亦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5、普通话等级要求: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城厢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23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13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区教育信息网公告和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中小学各学科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小学音乐加试专业技能);幼儿园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须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
5、面试内容与分值:
中小学说课总分共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时间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说课时间15分钟,分值100分。说课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小学音乐采取说课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总分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时间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说课时间15分钟,分值70分;技能考试10分钟,分值30分,内容为清唱歌曲一首(10分)和自选技能(唱歌除外)一项(20分)。钢琴由区教育局提供,其他自备。
幼儿分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总分100分。其中:①“弹”从《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上、下册中抽签确定一首幼儿歌曲,现场边弹边唱,限时4分钟。②“唱”自选清唱一首成人歌曲(可以钢琴定调),限时3分钟。③“跳”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要求刻录成光盘或u盘,必须是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④“说”讲述一个幼儿故事(故事自备),限时3分钟。⑤“画”命题简笔画,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画画所需的物品,除纸张外,其余自备。
6、使用教材:
初中信息技术:城厢区现行小学六年级信息技术上下册;
小学各学科:城厢区现行小学六年级各相关学科上下册;
幼儿:城厢区现行幼儿大班教材上下册。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区监察局、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各县、区(管委会)应及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备案。
() 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6月下旬我区将把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汇总、报经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我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U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城厢区教育信息网(网址: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城厢区2014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城厢区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附件3: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附件1:
城厢区2014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学校类别
学科名称 (招聘岗位)
招考人数
具体岗位
初中
信息技术
1
东沙中学1名
小学
语文
13
华亭第一中心湖里小学1名、华亭第一中心五云小学1名、华亭第一中心油潭小学1名、华亭第二中心樟林小学1名、灵川中心张边小学1名、东海中心小学1名、东海中心东蔡小学1名、东海中心西厝小学1名、东海中心东沙小学1名、东海中心上图小学1名、东海中心东海小学1名、霞林小学1名、柯朱学校1名。
数学
7
华亭第一中心宫利小学1名、华亭第二中心郊溪小学1名、灵川中心下尾小学1名、灵川中心径里小学1名、东海中心小学1名、霞林小学1名、柯朱学校1名。
英语
3
华亭第一中心隆兴小学1名、灵川中心太湖小学1名、东海中心东朱小学1名。
音乐
2
华亭第一中心油潭小学1名、灵川中心书峰小学1名。
美术
2
华亭第二中心后枫小学1名、灵川中心小学1名。
信息技术
4
华亭第二中心郊尾小学1名、灵川中心小学1名、灵川中心榜头小学1名、常太中心小学1名
幼儿园
幼儿教育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为目标,对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非法办园等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三、清理整顿时间
20*年7月—20*年12月。
四、清理整顿重点
1、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
2、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审核,重新核发办园(所)许可证。
3、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园(所)许可证。
4、对已符合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办园(所)许可证。
5、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所)。
6、对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的清理整顿,参照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中的卫生、安全相关条款,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分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
召开民办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人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拟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2、全面排查摸底阶段(8月—9月末)
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全面展开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园条件又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要坚决查禁停办。
3、联合执法,全面清理整顿阶段(20*年10月—11月)
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小组,对限期整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逐一进行检查,对已符合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的可按有关规定补办办园(所)许可证。对责令整改期限已到,但仍不具备办园(所)基本条件的和不符合卫生安全有关规定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4、跟踪督查阶段(20*年11月—12月)
教育主管部门、各乡镇应继续做好跟踪督查工作,严防再出现非法办园(所)的现象。
六、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实加强这次清理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牵头协调抓好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整顿情况应及时上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并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3、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4、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