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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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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安全工作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工业园,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营造林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政资源管理,湿地资源保护。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考核标准按照《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办业〔〕9号)的相关规定。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意见》(启政办发〔〕105号)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实施

各镇乡(园区、部门)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农委备案。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镇乡(园区、部门)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一)验收申请。各镇乡(园区、部门)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5月2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林业重点工程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二)组织验收。市政府于2012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合格面积。林业重点工程验收由市农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验收。

五、补助办法

(一)成片林建设

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按每亩150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亩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的比例下降。

(二)重点工程建设

1.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由政府承租土地的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市财政按照每年800元/亩标准支付土地租金,赔青费200元/亩,租期共为10年,苗木种植费400元/亩给予镇乡补助。

2.农村道路绿化示范工程。对完成市下达任务的,且成活率达85%以上的植树路段按每公里6000元给予补助;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公里补贴标准按实际完成路程数的比例下降。

3.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且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绿化示范村7万元的补助。

4.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对符合创建标准,确定为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的,并过市验收的,给予每个园区3万元补助。

5.优质苗木基地工程。今年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侧新增的优质苗木基地,连片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年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6.林农复合经营工程。对达到种植要求,保存率在85%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分两年付清。

7.对由市交运输局、农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干线公路绿色道达标工程和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镇乡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其绿化造林面积列入镇乡考核范围。

安全工作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铁路防护 设施 安全隐患 排查与整治 工作 思考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U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c)-0156-01

历年来,我段不断致力于在制度、措施、管理和方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方面全力、全方位地抓好安防设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认真查找和分析以往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因此,如何做到各类安全隐患处所应防尽防、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就成为铁路安防设施日常管理工作中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 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

1.1 重视程度高

我段高度重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作为全段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落实路局路外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措施和推进计划,定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责任、考核办法。由桥路科牵头,科室全员分片督导检查,以“排查全面、彻底整治”为目标,着眼于发现和解决安防设施隐患和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提升设备安全防护能力。

1.2 持续时间长

我段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全年性工作来抓。从年初就下发专项通知,本着“早准备、早动手、早发现、早整治”的原则,大力开展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安防设备的安全防护能力。

1.3 检查项目全

我段管辖有陇海、宁西、西康、太西、郑西、北环等线,管内既有高铁、动车组运行,又有秦岭山区复杂区段和陇海繁忙干线,点多线长,铁路周边路外环境尤为复杂,地方新修公路、路外人员破坏和沿线周边环境变化等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各类路外安全隐患层出不穷。针对此现状,我段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项目,除公铁并行防护、防牛栅栏、桥涵限高防护架和封闭栅栏外,还将铁路周边可能影响路外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防抛网、挡碴网、广告标识等问题以及公路上跨立交车速较快,桥梁振幅较大、梁体擦挂掉块等可能影响到铁路行车安全的隐患纳入排查范围,排查项目几乎含盖所有对运输安全造成威胁的安防设施隐患。

1.4 投资力度大

依照路局对安防设施隐患“应防尽防、安全有效”的管理理念,我段由桥路科牵头,组织各车间全力、全方位的开展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安防设施隐患:一是我段不等不靠,积极安排人员、资金进行工程整治;二是铁路局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中,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安防设备的防护能力。

2 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1 排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在安防设施隐患的排查中,虽然投入的人力、物力充裕,确定的排查项目全面,但检查人员仅对安防设施外部结构进行肉眼观察和主观臆测,未对设备进行深入检查,致使许多关键、潜在的隐患被漏检。例如,检查桥涵限高防护架设备时,检查人员仅关注设备结构是否完整,焊接点是否牢固及有无严重锈蚀等表层现象。一是忽略了对桥涵限高防护架标记限制高度与桥涵实际净空的复核,致使限高防护架失去了限高作用;二是忽略了对桥涵限高防护架设置距离的检测,无法满足“距离桥涵主体外部边缘≥20 m”的规定。

2.2 对部分安防设施隐患重视不足

在设备检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重大隐患和病害,而忽视了对小型病害的检查。如检查桥涵限高防护架时,重点仅限于桥涵净空是否≤5 m、限高架是否安设等,忽视了既有限高架限高标志模糊、不准确和斜撑缺失等问题;检查防牛栅栏时,重点只关注线路周边是否有耕牛养殖户、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牛栅栏,忽视了既有防牛栅栏铁蒺藜松动、人行过道铁蒺藜破坏后形成缺口等安全隐患,以致修补不及时,破损加重导致路外事故的发生。

2.3 对验收环节把关不牢

部分检查人员在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给责任车间时,只提整改要求和期限,却对整改落实情况未进行复查验收,导致个别车间心存侥幸,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不整改的现象。

2.4 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

个别承建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了赶施工进度,轻视施工质量,再加之现场监控人员监管不力、标准控制不严,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防护能力不足,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为安防设施使用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3 建议及措施。

3.1 积累严谨有效的排查方法

在排查安防设施隐患时,应积极采用严谨、有效的方式方法、利用专业知识和管理办法来准确判定病害类型,评估病害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安措施,努力使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更加深入细致。

一是要重视分析总结,积累经验。主管部门定期对排查工作分析总结,完善好的方式方法,以备后用。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通过不断尝试、总结和改进,积累更多严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二是要加强学习交流,借鉴他人之长。加强与兄弟单位、部门的学习与交流,引鉴他人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的好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改进和创新,使我段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的方法不断向着多样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3.2 强化一线职工的业务素质

安防设施隐患排查的主力军是一线职工,主管科室应积极联系职教科加强业务培训,一是要及时传授和普及安防设施管理办法和检点,从整体上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二是要提升职工对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将各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效果纳入相关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促使全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3.3 查找和弥补管理漏洞

排查、整治、验收是消除安防设施隐患的三个缺一不可的环节,缺失任何环节都会造成管理的漏洞。要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首先,要完善病害管理制度,建立安防设施病害库,病害库中除了病害描述、整改措施、保安措施、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外,要明确检查、整治、验收责任人,并签字确认以备查。其次,要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纳入月度考核,提升全员责任感,同时有效弥补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3.4 严抓整治工程的施工管理。

现场监控和检查验收人员标准控制不严,是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重要原因。为确保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质量达标,必须严抓施工管理:一是各车间要选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施工现场监控人员,全程监督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二是在验收过程中,要由表及里,采取破检、锤击和专业探测仪等手段检查工程内部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要求整改。

安全工作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科室、客运站、农村客运中心主管经理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科长、站长、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责任考核目标

(一)2014年办公室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班子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2、妥善保管上级、公司文件齐全、整洁分类装订成册,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做好公司各种证件公章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各种证件及时年审齐全有效。

3、确保公司办公区域不发生火灾、盗窃等,财产损失控制在200元。

4、做好公司各项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2014年xx县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2、确保站场全年无火灾、盗窃等情况发生,财产损失不得超过1000元。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例检、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2014年安全科、乡镇办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杜绝火灾和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轻伤率每月控制在千分之0.5之内,总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一,百车死亡率控制在1人以内,百车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8万元以内,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3、全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纠自查行动(重点检查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每月组织一次司机安全学习。

4、GPS设备完好率达100%,监控率达100%,严格按照公司GPS管理制度严格处理违法车辆及驾驶员。

5、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2014年政工科、财务科、经营科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财务科为公司财务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确保财务安全,各种票证规范、齐全有效,账款相符,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全年财产损失不得超过500元。

2、政工科确保全体员工“五险一金”的购买,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工伤险不得出现漏保,以免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3、经营科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审核车辆准入报废申报工作,确保监督执行“参营费”的及时收缴,入库率100%。

4、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责任追究

1、各主管经理、科长、站长、主任、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安全生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年度考核目标相结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所有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实行500元的全年无事故、履职安全奖励。

2、奖惩

①完成责任目标的安全生产岗位相关人员,安全奖全额兑现。

②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每违反一次扣除安全奖50%。

③第三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工作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xx食安办关于印发对各d单位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2017〕9号)所涉内容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现场督查考评组对其复核打分,现场评议考核时力戒重复。

2、对师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评议考核同步进行。

3、食品安全团创建工作评议考核对象为2016年批准示范创建的28团场(社区)。

安全工作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各镇(场)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各镇(场)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食品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依职权或移送有职权的部门依法组织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各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四)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五)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和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行动,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经贸、农业、卫生、工商、海洋渔业、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了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督促直接责任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抓好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本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各镇(场)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制。

市政府负责考核各镇(场)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四)食品安全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六)食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第**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组成考核工作组。

(三)现场考核。

(四)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五)考核工作组向考核单位提交考核报告。

(六)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部分考核或不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上者评为优秀;得分60—84分者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者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一宗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当年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在**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缓报,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报告、调查的;

(四)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定追究职责的;

(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负责,被新闻媒体曝光,对当地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因主观过错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

(七)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分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并酌情追究。

(一)承办人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二)批准人对承办人的错误意见失察,主要追究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多级批准的主要追究最后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有关批准人和承办人责任;

(三)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追究主持研究决定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坚持意见者的过错责任;

(四)负责人授意承办人违反规定造成过错的,追究负责人的过错责任,并酌情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二)一年内多次发生过错的;

(三)其他应当从重追究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受责任追究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市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对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单位不作为的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