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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以《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为基本原则和基础、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对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应该回归企业,不应该存在由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各类企业的财务制度,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企业自身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布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而主张“保留、修订”的一派观点虽不提“废除”二字,但他们所打造的“新瓶”中我们也难以看到多少“旧酒”的影子,对《企业财务通则》几乎是推倒重来,且在诸如“财务制度被税法取代”、“由政府出资人制定财务制度”等方面,与主张“废除”的一派观点大体一致。这样看来,存废两派观点都认为原有《企业财务通则》业已过时,分歧在于是废除,还是修订。从企业财务制度制定主体的角度看,在政府出资人职责转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行使后,财政部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但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可以制定一个财务制度指导性规章,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科学界定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
要界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必须从企业财务制度的内涵上来寻找答案,否则答案会千差万别。制度就是游戏规则,是一种行为规则,它是与特定环境相适应,是约束特定利益主体行为的一种规范。
企业财务制度就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由企业财务主体制定的,旨在约束企业财务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的原则与规范。企业财务制度的本质是财务管理者意志的体现,是企业财权安排的具体化和规范化。
财务制度的制定者是财务主体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联结(nexus of contracts),而契约只是一个资本所有者(人力与非人力资本)之间为让渡各自产权,而彼此做出的保证兑现的承诺,既然是一个承诺,那就无所谓归谁所有的问题。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是没有所有权的。但在经济学意义上,企业所有权概念是存在的,它是指契约的内容,即产权主体之间在契约中达成的分配控制权,分享剩余收益的条文。那么,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谁应该拥有控制权呢?相应地谁应该拥有财务控制权(财权)呢?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为实现剩余索取的最大化,总是拥有最终控制权。虽然在存在委托――关系的现代企业中,人(经营者)会因其拥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更多的信息,而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这一控制权会受到委托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最终控制,且这一最终控制并不随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的好坏而改变(Hart and Moore,1990)。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在传统企业,两权合一,企业控制权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显然,他拥有财务控制权,从而成为财务主体;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企业控制权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共同拥有,且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总是存在的。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共同拥有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二者都成为财务主体,从而现代企业的财务主体呈现出二元性特征。既然企业的财务主体是所有者和经营者,那么财务制度的制定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而不仅仅是所有者(出资人)。
财务制度的制定具有微观性
这里的微观性,强调从企业和个人的层面,而不是从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的层面来讨论问题。有两层意思:我们是在企业这一微观经济主体的层面上来研究其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问题,如前所述,这一权限在传统企业由所有者独立拥有,而在现代企业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行使;我们强调财务制度是其制定者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充分考虑到企业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做出的关于企业财务权力责任利益安排的一项制度性规定,它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运作的全过程。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讨财政部制定《企业财务通则》是否具有微观性。由于财政部具有双重身份,这一问题变得比较复杂。一方面,作为政府出资人,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能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具有微观性。但财政部作为所有者与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它不可能对国有企业进行直接的控制,要通过多层关系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再加上长期以来,财政部对国有企业没有完整的人事权和财务决策权,因此,其作为所有者的意志难以在微观层面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具有宏观性。它是站在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立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活动加以规范,使之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但《企业财务通则》本身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张为国(1995)认为,《企业财务通则》制定过程过于匆忙,与其他法规、准则严重重复、不相协调,未能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未能全面理解财务管理的功能;再如盖地和栾甫贵(2004)认为,原有《企业财务通则》以“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理论认识为指导,在新形式下已经失去其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需要对其制定主体、性质、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正因为如此,企业无法将其作为建立内部财务制度的依据。这样,从宏微观两个层面来看,《企业财务通则》都难以落到实处,出现名存实亡的局面也就在所难免了。
财务制度的制定者随经济体制的不同而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者没有财务制度的制定权。计划经济的制度基础是国有制与指令性计划。在国有制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一方面,作为产权主体,政府要履行所有者的职能;另一方面,作为政权主体,政府则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其结果必然是“政资合一”和“政企合一”。由此决定了传统国有企业只不过是政府行政系列的附属物,也决定了企业经营者只是充当“监工”的角色,不可能拥有企业控制权。对此,林毅夫(1997)有精辟的论述: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没有一个简单且低成本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指标,为了防止经营者侵犯所有者的权益,截取生产剩余,以保证指令性计划的执行,维护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就不能给经营者以控制权,于是,就形成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完全被统死的微观经营机制。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可能拥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简政放权、两步“利改税”、“利税分流”、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不同形式的改革,伴随着这些改革,经营者拥有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的一部分控制权(包括财务控制权)。由于财务制度的制定权是企业财务控制权的一部分,此时,拥有了信息优势和一部分控制权的经营者也拥有了财务制度的制定权,经营者的意志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扩大企业经营自、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必然结果。但问题在于,政府出资人未能在放权以后对经营者产生有效的约束,其意志未能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中体现出来,致使经营者的意志事实上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南,经营者的理财活动成为不受约束的理财活动。具体表现在:企业扩权以后,不注重技术改造和长期发展的短期行为相当普遍,缺少谨慎态度的投资扩张行为泛滥,通过种种方式侵蚀国有资产的行为令人震惊。这也告诉我们,要在制度上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必须充分考虑到政府出资人的利益,使其意志切实落实到企业层面上,从而使经营者的理财活动受到应有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财务通则》何去何从
1997年以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开始推行,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国有中小型企业逐步在市场中退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迅速发展。2003年国资委成立,对国有企业的人、事和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一改革背景下,我们探讨《企业财务通则》的存废问题。
微观层面
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属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当财政部不再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相应的权力转归国资委行使后,财政部也就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那么,能否由国资委主持制定或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呢?许多财务学者对此持肯定的观点,但笔者对此持有异议。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理所当然拥有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仅能覆盖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在企业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足1%,由国资委制定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企业财务通则》显然是不适当的,更何况成立国资委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不在的问题,因此,国资委目前应该考虑制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将其意志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上体现出来,从而将其作为政府出资人拥有的财务制度制定权落到实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理财活动进行实质性的约束。
宏观层面
按照前面的论述,财政部显然不能再以政府出资人的身份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财务制度,那么可否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呢?对此,柴启炎、李天霞(2004)以《立法法》、《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提出财政部作为主管企业财务的职能部门,有权制定统一的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并提出用“老瓶装新酒”的方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笔者认为,修订不如推倒重来。《企业财务通则》是财政部履行政府出资人和社会管理者双重职能时制定的,深深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其具体内容不是小修小补就能完善的,不如另起炉灶,用“新瓶”装“新酒”,废除原有《企业财务通则》,制定一个类似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指导性规章,可以命名为《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改变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名存实亡,理论纷争不断,企业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标准和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以以理论界关于财务本质、财务主体、财务目标、财务职能等理论研究成果为依据,以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环节为主线,将财务分权分层管理的思想贯彻其中,从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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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柴启炎,李天霞.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探索.财务与会计,2004(4)
关键词: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随着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高校财务会计环境发展了重大的变化。在新形势下,传统的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高校财务制度存在着不健全、不合理的问题,为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因此,研究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我国高校财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财务制度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缺乏有力度的依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偏差、财务经费和专项补助不合理,其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管理缺乏有力度的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目前,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制度上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一些高校根本没有设置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工作没有具体的制度可遵循。许多涉及到经济的问题,也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使一些经济行为失去了财务监督,导致高校财务管理陷入困境。如在高校中有很多部门对某些收费项目自行收费,甚至对收费项目没有公布,所收到的款项又不纳入财务部门,自行管理分配,对学校造成很坏的影响。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偏差
我国高校财务制度,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上还存在着偏差。具体而言,固定资产在高校报表的体现上,都是用固定资产的原价值来体现,无法准确反映该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新旧状况,导致资产虚增。同时也加重了学校的经费负担。无形资产是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由于不具有实物形态,其价值确认尺度更加难以把握,加之不进行摊销或重估,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其账面价值保持一成不变,显然有失公允。
3.财务经费和专项补助不合理
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中财务经费和专项补助不合理,制约了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高校财务管理中,财务经费是指为保障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各项任务而拨付的财政补助收入部分,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专项补助是指高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经费(正常经费)以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项目支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得高校中的固定资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维护这些资产的费用也就越来越多,造成基本支出经费不足问题并恶性循环。
二、对我国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制度管理水平,针对上述高校财务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改革高校财务制度的建议,可以从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采取资产统计方法、大力推广财务分析制度,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是高校进行财务管理的基础,财务部门作为各项财务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通过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应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本校的经济承受能力,向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其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对高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查找漏洞,评价其合理性、合法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另外,工会还应就拟出台的财务制度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科学采取资产统计方法
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科学采取资产统计方法。对固定资产的统计,应对固定资产以计提折旧方式替代原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增加“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其效能与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无关;对无形资产的统计,则可以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折旧额或摊销额计入相关事业支出和教育成本当中,使二者的价值体现更为准确、合理,为固定资产更新和无形资产转让提供科学依据。
3.大力推广财务分析制度
高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应大力推广财务分析制度。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基金变动等,为了使分析活动真正起到控制费用的作用。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状况和运行结果进行剖析和评价,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完善财务报告分析体系。
结语
总之,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虽然我国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存有众多不合理之处。面对新形势下高校发展所遇到的新问题,相信结合高校财务会计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采取资产统计方法、大力推广财务分析制度,不断探索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策略,可以提高我国高校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进而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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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164-02
1目前高校内部财务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财务制度有待于完善,在财务管理缺乏有力度的依据
目前许多高校在办学的过程中,都涉及到经济业务问题,却没有相应的财务制度对其监督、管理,这样所造成的主要问题就是学校的财务部门不能及时处理所这些经济问题,使一些经济行为失去了财务监督。如在高校中有很多部门对某些收费项目自主定价,自行收费。而所收入的款项却不纳入到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有很多部门还私设“小金库”,对这些资金自行分配、处理。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学校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有些问题还对学校造成很坏的影响,影响了学校整体的办学形象。
1.2高校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有偏差
固定资产的体现在我国很多高校是不计折旧的,而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在高校报表的体现上,永远都是用固定资产的原价值来体现,这样的最大问题就是无法准确反映该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新旧状况,导致资产虚增。这样统计的最大问题是,当该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或者是要报废的时候,无法从报表上提供该资产需要报废或更新的可靠依据,报废或更新与否都是凭其主观上的判断,这样就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加重了学校的经费负担。无形资产是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由于不具有实物形态,其价值确认尺度更加难以把握,加之不进行摊销或重估,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其账面价值保持一成不变显然有失公允。
1.3高校中正常的财务经费和专项补助的结构有待于完善
高校正常经费是指为保障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各项任务而拨付的财政补助收入部分,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专项补助是指高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经费(正常经费)以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在理论上专项补助应该是高校正常经费的补充,而在高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综合定额的限制,基本支出经费数量有限。近年来,一些省份受生均综合定额标准过高的影响,财政部门在调整生均正常经费拨款标准上非常谨慎。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支出上,这样就导致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之间不相匹配,在实际的操作中基本支出经费不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都被挪到项目支出中申报专款,使得项目支出额度越来越大,占总经费的比重也越来越多。由于项目支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得高校中的固定资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维护这些资产的费用也就越来越多,造成基本支出经费不足问题恶性循环。
2针对目前高校财会制度问题,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改革建议
2.1制定有效地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定相应的责任人
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或修改,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而是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的自身利益,制度的制定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及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反复酝酿、修改、完善,这样才能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使财务制度建设起到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作用。除涉及到的部门(如人事、教学、科研、后勤、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外,财务部门作为各项财务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容易发现财务制度存在的缺陷,也了解高校的财力状况,应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本校的经济承受能力向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对高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查找漏洞,评价其合理性、合法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工会应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就拟出台的财务制度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2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统计上要折旧、摊销
对固定资产以计提折旧方式替代原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增加“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则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受益年限平均摊销,折旧额或摊销额计入相关事业支出和教育成本当中,使二者的价值体现更为准确、合理,为固定资产更新和无形资产转让提供科学依据。
2.3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全面预算把高校的业务活动、筹资活动、资金运动纳入统一计划中,将高校总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划分,促使各部门在完成总目标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实现高校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优利用,促进高校战略目标实现。同时还要合理编制中长期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与管理。
2.4大力推广财务分析制度
(一)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要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不同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不尽相同,其财务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大规模的生产企业往往有较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经营内容,而且活动的范围较大,决定了其财务活动具有资金量大、财务关系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小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较为单一,活动范围较小,相应的理财活动也比较简单。另外,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多种多样,如股份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和联合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不同的。因而,在设计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时,切忌盲目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自主权,如自主筹资权、自主投资权、资金调度权、利润分配权等,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制度时应予以具体化。凡是可以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政策,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总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应从自身的特点出发,重点应放在体现个性上。
(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管理中的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处理企业财务关系上贯彻以责任为中心、权利为保证、利益为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责任制。这一原则是处理企业内部上下左右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准则,是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保证。财务管理必须按照企业资金运动过程与阶段,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应对该项指标直接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横向责任部门与纵向责任单位相互交织的管理责任制。实行归口管理应注意的是,必须在各部门各单位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分解指标,赋予相应的财权,并按照履行财务责任的情况给予应有的物质利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要在管理责任制方面体现权、责、利的结合。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各方面责任履行人员的积极性。
(三)合规性的原则
合规性是指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确保整个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协调发展,并为企业不断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法规和相关经济法规。这些法规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又反映了宏观上管理市场经济的要求。置身于市场经济大环境之中的企业管属于受宏观管理调控、指导下的微观管理,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应在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的指导下运行。因此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也是企业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制约和导向因素。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时不能超越或突出国家统一规定,不能脱离国家财务法规另搞一套,必须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在坚持合规性原则的同时,企业由于人、财、物、信息各因素,供、产、销各过程,筹资、投资、耗资、收回与分配各环节,交错在一起,因此在设计企业内中财务制度时,也可根据其目标、任务、理财环境、人员素质等因素,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效益性原则
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是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应在满足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使财务制度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达到制度科学化,效益最大化。
(五)稳定性原则
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地改进。但是,如果变更过于频繁,就会造成混乱。因此,制度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其变与不变要由实践来检验:凡是经过一定时期实施后证明是正确的,就必须坚持保持其稳定性;凡经过实施后证明是不可行的,就必须修订甚至摒弃。
[关键词]企业财务制度;有效性;执行力;关键影响因素;作用路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226
严格上说,公司的财务并不完全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也涉及外部的对外管理,企业的财务对公司内外的业务运行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大部分公司的财务基本上都是“要怎么做”“按什么要求做”“做成怎样”,总的来说,都是非常被动的,也是这样“被执行”的尴尬情况,造成了财务制度效率低下,监督审计等风控成本增加。在以往的研究中,也有很多学者提出过比较有意义的研究,包括了制度生产、制度的贡献、内控有效性等。但这些研究更多的是对制度绩效的关注,而对影响有效性的因素和作用路径提得比较少。本文将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财务制度生成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结合起来进行探讨。
1 企业财务制度的理论
所谓财务制度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企业的财务制度为企业员工行为提供了参考标准。
2 我国企业的财务制度现状
(1)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的财务制度并不重视,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很多时候管理者把财务管理的权力都集中在一人手中,管理随意,大部分时候以自己的意志为行动标准,缺乏监督和管理;而且有些企业是家族企业,企业内部财务会由“自己人”担任,财务部门独自为政,部门之间没有有效沟通,也没有相互联系和协调,没有完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
(2)财务人员不专业,管理岗位职责不明确,没有岗位要求和岗位制约,很多企业内的财务工作仅限于算账、记账、报税、出报表,没有其他的财务任务和要求,更不要说对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了,所以导致很多企业出现账目不清楚、不明确的情况。
(3)企业经营者缺少财务方面的知识和意识,很多财务制度都是来自于百度,并不是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来设计,所以内容并不适合企业,不全面,程序也不适合企业自身。
(4)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没有,或者流于形式,而且只有很少的企业会进行企业预算,但预算结果都不科W、不准确,总体来说没有真正起到制约、监督的作用。
3 影响企业财务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及我国财务制度有效性低下的症结 (1)员工的财务安全理念:①员工安全自律意识淡薄,而且大部分员工认为,提高财务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审批权限和程序,几乎没人认为自身安全意识对财务制度的有效性会有影响;②员工与管理人员对财务制度有效性的认识有偏差,调查发现,大部分人认为领导的重视度是财务有效性的关键,但企业管理人员却觉得主要是员工的因素。
(2)财务制度的本身设计是否完善:①管理人员对企业财务制度设计目标不明确,而且在财务工作的制定方面,基本是管理人员说了算,基层人员几乎不会参与企业财务制度的设计;②实际操作的财务人员对财务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到位,企业在财务制度设计时,基本考虑的是财务的规范及行为结果,不重视财务人员对制度的理解情况及认同情况。
(3)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①企业大多认为,保障企业财务安全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健全的制度。但在实际中,就容易出现要么是领导强行执行、要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导致出现公平和效率不能兼得的情况;②企业风险意识不够,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有时候会无法及时发现问题;③企业财务安全制度缺乏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检测机制,做得好做不好,有问题没问题都一样。
4 企业财务制度有效性的方法路径
(1)理念方面,财务安全理念的作用路径。财务安全理念对财务管理有着监督、风险防范的作用,而且会影响到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打造财务安全理念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心理定位、思维方法、员工的价值取向、道德操守等都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财务安全理念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影响财务制度的有效性:①员工对制度的认同情况,能否坚定不移地认可及执行财务制度,首先要看人们对这些制度规范的重视程度和认可程度;②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度,任何制度的执行都是从上而下的,要进行良好的财务安全理念的推行,必须要有绝对权威的领导进行重视,带头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这样将更好地提高制度绩效;③对制度的刚性认识方面,要想做好真正的财务管理,就要做到“软硬兼施”,树立企业员工对制度的刚性认识,避免管理层的官本位思想导致的选择性执行行为。
(2)万事都需要有个好的开头,方可水到渠成,要想财务制度能够有效地执行,首先在设计的时候就必须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新、严密性进行衡量。财务制度设计对财务制度有效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①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环境情况改变而进行的制度的修订频率;②在制度设计时对相应岗位的权利、责任的清晰划分。做到科学合理,既不能只讲究权利,也不能只讲究责任,否则会出现一人独大或者漠不关心的情况;③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的薪酬及福利制定、发放、晋升等途径向员工灌输财务安全理念,强化员工的财务安全理念,既保证了员工的利益,又保证了企业的财务安全。
(3)执行才是根本,不管多好的制度,要想达到财务目标必须要执行下去才行,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通过执行才能发现和弥补制度设计中的不足,并通过不断贯彻调整来提高财务制度的效能,就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影响到财务制度有效性的作用路径有:①相关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培训、学习、实施等自我加强机制,通过对员工自身的能力、意识的改变来加强企业财务制度的有效性;②企业财务制度运行是一个长久的过程,要想企业财务制度能高效地运行,必须要有反馈、有监控,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反馈,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风险监控规避,对制度的执行起到防护、调节,避免出现执行偏差,导致恶劣的后果;③设置有效的惩罚制度和方案,以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失误的地方进行惩罚,以此来提高员工的违规成本,提高员工的意识,降低风险。
5 结 论
总之,有效的财务制度不仅仅是一项制度,而且表现为企业全员的安全理念、责权分明以及能够自动健康地进行自我运行的财务制度几个方面,并且有效的财务制度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使制度能随着企业实际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入手,建立全面的管理体制,采用先进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务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