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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深入开展创建年全国科普示范区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创造和谐社会环境,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首善之区”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活动,深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坚持“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营造良好科普工作格局,推动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科普设施逐步完善,科普队伍不断壮大,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社区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加强科普网络建设,街道和社区科协组织健全。街道由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党工委副书记担任会长,并配备一名干部担任科普专干,督促指导社区科普分会工作,各社区由社区书记担任会长,确定专人负责科普工作。
2、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以辖区单位(学校、非公企业等)、社区科普分会为基础,充分利用科技人才资源,不断吸收热心科普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进入科普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扩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逐步抓好科普阵地建设
1、继续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积极实施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简称“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所有街道建有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设施,配有科普宣传设备。60%以上的社区有专用或合用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等。科普画廊和科普宣传栏的内容定期更新。
2、积极科普示范创建开展活动。街道建成一个科普示范社区,各社区建成一个科普示范楼院;建成一所科普示范学校,举办科普宣传周(月、日)等科普活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科普重大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公共场所、科技示范楼院、科普示范基地等公共设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覆盖面达到全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
(三)形成科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1.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普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并覆盖所有街道;每年开展科“科教进社区”活动;在街道、社区围绕居民需求举办身边科学应用展示、科普讲座、培训、科学健身、科普游园等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电视台和报刊设有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利用互联网或其他传媒开展科普宣传。
3.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4.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氛围,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辖区内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积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活动,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辖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无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公众科学素质逐年提高,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5.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活动品牌。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形成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
四、实施步骤
—年“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自评阶段和迎检阶段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年12月)
1、成立街道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街道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
2、召开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年1月—年8月)
1.落实责任,要把创建工作与开展科技工作、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档案。“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每一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创建档案,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
4.努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自评阶段(年9月—年11月)
根据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的基本标准和考核评估的有关要求、规定,开展自测自评,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对各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迎检阶段(年9月—年12月)
向区科协提出验收申请,并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街道按照区科协统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要将创建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创建活动的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科普工作的加快发展,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科普活动的良好氛围。
一、以编制“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为契机,全面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地震办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要求,牵头组织并协同计划等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县“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阶段工作方案。要不断完善地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地震知识宣传力度,定期检查《地震应急预案》,提高我县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决策管理水平。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工作
地震办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年度计划,各乡镇、宣传、广电、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不断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加快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建设,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之中。要加强对基层宣传员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及设立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策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地震宣传中的作用。
三、大力推进城乡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要应用好震害预测研究成果,严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做好国土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规范抗震设防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许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组织力量开展城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抗震性能差的石结构房屋和预制板房,对中型水库(含万千瓦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以及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民居住安全水平。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乡村、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村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努力开发和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居民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增强城镇和农村民居建设的抗震能力,提高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总体水平。
四、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构,落实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及县防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层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地震应急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程检查。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以检验反应能力,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五、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党的全会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必须清楚地看到全县农村环境保护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日益加剧,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经过努力。农村生活污染、工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饮用水源存在严重隐患。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村环保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近期目标:加快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按照“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要求。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垃圾固废、化肥农药、河沟池塘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储运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率达72%以上;禁养区内养殖场完成整治,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治理率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使用面积达70%以上;完成治理一批受污染的农村河沟池塘;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村域范围内的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5%以上;市级生态村创建面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切实提高。
远期目标:2015年末。受污染河沟池塘的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全面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农业面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3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村,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区。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综合防治力度。结合生态村建设。引进生物处理技术。深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结合沼气池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按照农村改厕卫生标准。加快建设垃圾中转站,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清扫收集、乡镇集中代转、县装运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引导农村居民改变随意排放生活污水、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陋习;加大对“农家乐”等农村三产服务业的环境监管,禁止直接排放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加强农村医疗废物管理,禁止直接排放医疗废物,逐步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
三)加大区域性与行业性污染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农村现有的污染环境非法加工场点。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把环境准入关。严防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淘汰污染重、能耗高、效益低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和要求审批建设项目。逐步淘汰现有的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综合利用和处置畜禽排放的污染物,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依据土地消纳能力,引导畜禽粪便还田。
六)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编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年度计划。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秸杆禁烧力度。采取综合办法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和秸秆还田。
七)加强河道治理和绿化工作。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要求。清除飘浮物、障碍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护农村水体环境质量,巩固整治成果。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屋前房后等地域的绿化,实现村庄和住宅四周的绿化美化,建立健全绿化管护制度,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八)深化生态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达到环境保护要求。通过狠抓污染整治与生态村创建相结合。大力开展生态村创建,把深化生态村创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经济相对发达但环境质量欠缺的村。建成一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示范乡村。
九)加强农村生态环保宣传。生态环保宣传工作要向广大农村倾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部门合作。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同时,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环保、大生态意识。形成合力。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重要机遇。大力推进生态建设。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