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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二、入学
第三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小学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和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四条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六、退学、辍学,
第二十六条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第二十七条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辍学情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升级、跳级
第二十八条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八、毕业
第三十一条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蓍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普通小学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小学学段结束。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换,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存一份。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第三十六条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学生辍学、复学及转学、借读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纠正处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假三好学生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违法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十二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4.委托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报县发改局审批。
5.施工图纸设计、图审。
6.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程。
7.办理建设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手续。
8.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要求一编一审。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9.办理施工许可证。
10.项目施工。
11.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12.项目决算。
(二)建设项目的前期报批手续繁多,上面未一一列出。审批程序应根据时序穿插、并进,有效缩短时限,并积极争取减免规费。
(三)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维修、道路、绿化等),由学校填写《学校建设项目申批表》(附件2)报教育局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投标;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根据批准的文件(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符合项目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学校建设坚持“牢固、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避免脱离当地实际,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第六条工程监理。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包括附属工程、装饰工程)原则上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经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审核后签订。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学校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特别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省、市、县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一)工程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地质勘察费10万元、监理费15万元、设计费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都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凡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由县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标。
(二)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校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
第八条学校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应派出专职或兼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做好日记。学校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学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必须经学校二人以上会同局计财科、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四方共同进行确认。学校基建组长要参与所有环节的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返工问题的落实工作。县教育局派员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学校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开工放样,主体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表,并提供标明隐蔽部分尺度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条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为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随意提高标准,突破预算规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需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学校签署意见,按下列要求逐级审批。未经审批,学校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额度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单项变更额度不足10万元的(且累计变更30万元以下),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编制项目工程变更预算,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单项变更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累计变更30万元以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经教育局同意后,根据《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县政府审批。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且急需处理的情况,抢修抢险应急工程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学校可边处理边上报,并召开由发改(重点办)、财政、审计、招管办、监察、行业主管等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或紧急处理后报批。
涉及工程变更项目学校应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附表2)、工程变更计算表(附表3)、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附表4),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和移交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不得对该工程进行竣工决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违反规定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学校应当单独设立基本建设帐薄,专门核算基建收支业务。
(一)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省市县有关财务规定。(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费用支付由学校基建工作小组2名以上成员提出,基建组长签字审批后支付(基建组长不是校长担任的,基建组长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审批支付)。
2.学校其他领导担任基建组长的,则由学校校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基建组长负责基本建设管理。
3.费用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对未按规定审批签字或报销手续不齐全,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各种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4. 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款项必须拨付到承包单位(合同帐号),不得拨付给个人。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85%的工程款,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审计价95%的工程款,余额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维修工程及校舍改造项目一年后付清,新建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支付时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由监理和学校基建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学校基建组长(校长)审批后支付。
(三)工程完工后学校基建小组要及时牵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各种基建管理中购买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移交给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工程变更单、施工签证单等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报县教育局计财科初审,再由县教育局递送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局纪检监察部门应对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基建档案管理。学校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基建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各环节验收的照片或视频、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学校基建管理资料等有关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的各环节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或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批先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或对因管理不严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表1、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2、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
关键词: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创新
班级作为学校教学活动的基础单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对完成教育和教学的各项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更新观念,转变教师教育思想,建立班主任工作的创新思维
(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从转变教师教育思想出发。
现代教育观强调要让学生学会做主人,教师必须先树立学生为主体的意识,再加强学生自身主体意识,通过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来展示学生主体人格。由于长期受传统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的束缚,学生已经习惯于做一个在家服从家长,在校顺从老师的乖孩子,但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按传统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乖孩子已远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因此,教师首先要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其次才能帮助学生摆脱传统教育理念的束缚,真正成为教育主体。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曾说:“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因此,建立班主任创新思维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二)班主任应肩负时代重任,应发扬四种精神。
1.政治上的负责精神:班主任必须从仅仅为谋生而工作,逐步升华到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去育人,从“精神重压”中摆脱出来,自觉的、主动的、愉悦的投入工作。
2.思想上的进取精神:班主任要清醒的认清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追求目标,追求真理,更新观念,增进知识,坚持开拓、进取、改革、创新。
3.道德上的博爱精神:班主任的职业道德之核心是热爱学生。这种“爱”是深沉的、大度的、公正的,是一种博爱,是一种“以情育人”的高尚之爱。
4.事业上的献身精神:班主任是将自己一生默默奉献给学生的一种事业。为了事业,鲁迅说:“他们在生活的道路上,将血一滴一滴的滴过去,以饲别人,虽自觉渐渐瘦弱,也以为快活。”
(三) 作为班级管理者要结合新时展的需要,转变观念,具有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尊重学生、相信学生、理解学生。
二、认清老师与学生的角色关系
由于学生年龄较小,他们的能力毕竟有限,因此,班主任要注意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及时指导学生的工作,为学生创设自主管理的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班级特点,能动地、自主地进行工作,做好自己主管的工作。如果班主任要么包办代替,要么放任自流,既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也不利于建设一个自主管理型班级。通过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进而学会自我管理,培养其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真正给予孩子们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是每个班主任都可以进行尝试的。
三、培优转差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把一些有可能影响学生学习的因素减少到最少,对每一次考试成绩做好跟踪,把临界生的名单和人数把握好,及时找学生谈心,了解其思想学习情况。鼓励勤奋好学,树立学习榜样,协同科任老师做好优生的培养工作,争取有较多的同学进入全年级前列,同时做好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采用正面教育,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建设管理小组,由学习委员带头,课代表、小组长为骨干,全面负责班级学习工作;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开展“学习结对,共同提高”的互帮互助学习活动;同时联系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与沟通,多角度进一步了解学生。寻求在实际工作中获得家长的支持。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关心爱护,安排班干部一帮一的方法进行转化。
四、实现“四个结合”是实现班级管理创新的途径
1、班级管理创新与学科教学相结合
学科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育人的基础。每一个班级都有多个任课教师,他们的脾气性格、工作态度、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这就要求班主任慎重处理任课教师与学生、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的关系,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在学科教学中多方面渗透理想信念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同时,要发挥各学科的联动作用,体现既教书又育人的思想,把对学生的日常教育体现到学科教学中去。
2、班级管理创新与师德建设相结合
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强化教师师德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品德教育的必要措施,是实现班级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不管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还是服务育人,都离不开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抓好师德建设,促使广大教师认清神圣使命,发挥楷模作用,用优秀的品德教育学生,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用良好的行为引导学生。
3、班级管理创新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校园文化是实施班级管理、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必要载体,丰富、健康的校园文化对学生产生一种无形的教育作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橱窗、壁报等阵地,组织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课外活动,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陶冶学生的情操。创建一个富有人性、民主开放的人文环境,使学生成为主动自主、富有创新精神的学习者。让学生找回人生的感觉,让学生舒展创造的翅膀。
4、班级管理创新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学生的校外活动主要在家庭。家长要切实加强责任感,让学生自觉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活动,承担相应的家务劳动。家长要多对学生进行激励引导,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别人,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二要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很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文化氛围太淡薄,学生在家无书可读、无人可教、无事可干、无处可玩,耳濡目染的是扑克、麻将、电视、录像,浪费了学生很多宝贵的时间,阻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三要实行学校家庭联席会议制度,帮助学生家长提高教育水平,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结语:班级管理的创新,需要全体教师的共同参与,班主任只是起到了组织协调的作用。每一个班主任要有公仆意识,带着强烈的感情抓班级工作,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从内心深处产生为学生服务的光荣感、责任感,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审视到每位学生的优缺点,有针对性的工作。要细心了解学生,知人善任,为学生提供充分表现自我的舞台,尊重学生的建议和意见,让学生成为班级的主人,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劳动,让学生在生动、活泼、民主的良好氛围中学习、生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才能稳步提高,才能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余文静. 严格雕琢 爱心呵护——浅谈小学班级管理艺术[J]. 新课程学习(学术教育). 2010(09)
[2] 张金花. 小学班级管理的三个步骤[J]. 江西教育. 2011(Z1)
[关键词]小学班级管理;情绪管理
近年来,学校和家长对于小学教育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对于教学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学校在面对巨大的教育压力下,不仅仅要提高对学生的要求,也要不断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法,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水平。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结合国内外的教育思想发现,学生最容易受到影响的阶段是幼年时期,该时期受到的影响将作用于其一生。显而易见,小学阶段的教育要更加注重学习环境的塑造,而班级管理对学生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因此,我们要加强“情绪”与“理性”在小学班级管理的作用,为学生塑造良好的班级环境。
一、小学班级管理中的“情绪”与“理性”
小学班级管理中的主体是学生和教师,那么我们就两个主体的“情绪”与“理性”分别进行探讨。首先,从小学生的情绪角度来讲,小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贪玩、爱闹的年纪,其思想简单、情绪波动频繁;有些学生在课堂上也无法一直全神贯注地听讲;学生之间的相处也总是充满矛盾却又特别容易化解。对此我们不能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去评价小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相反,我们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加以引导和管理,用温和的方法影响其情绪。第二,从教师的情绪角度来讲,教师在面对特别调皮捣蛋的学生来说难免头疼,并且对于小学生之间“矛盾”总是不胜其烦,但教师只有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性格,才能增加管理的艺术性。教师避免将学生的情绪传导给自己。第三,从小学生的理性角度来说,小学生拥有着天真烂漫的性情,对于任何事情都有着很强的好奇心,所以其无法将所有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中去,但作为学生,学习仍然最为重要,所以我们要适当的对其行为进行规范,让其从心底里对“对”与“错”有明确的界限,并且让其养成良好的自律品格,也是小学管理中所以注意的。第四,从教师的理性角度出发,教师分为很多类型,一位成功的教师光靠渊博的学识是远远不够的,其中“教师的理性”就是优秀教师所具备的品质之一。如何理性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如何理性地对待教学压力、如何理性地制定教学目标以及如何理性地管理班级就是每位教师所需思考的问题。对于小学教师来说,其面对的理性问题远远超越了其他阶段的教师,面对学生的杂乱无章,面对课堂中持续不停的交头接耳,教师如何理性地处理这些问题不仅仅要依靠教学经验,也要提高管理的艺术与智慧,增加小学班级管理的有效性。
二、“情绪”与“理性”之间的相互转化
小学班级管理中,虽然有诸多的问题看似难以管理,但不能对学生过于严格也不能过于松散,所以对于管理要掌握一个合理的“度”,以此来温和地管理班级。小学班级管理中的主体是教师与学生,并且“情绪”与“理性”是小学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对于“情绪”与“理性”之间的合理转换就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了。针对“情绪”与“理性”的转换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第一,以理性化解情绪问题,小学生的情绪化是随时随处可见的,教师的情绪也因此受到影响,那么在班级管理中,教师就要以自身的理性化解学生的情绪,以学生的理性来化解学生的情绪,以自身的理性来化解自身的情绪,以学生的理性来化解自身的情绪。学生的情绪是极为不稳定的,那么在班级管理中,教师就需要理性地处理问题,对待问题不能情绪化,不然只能让问题更加严重;对于学生来说,其好动性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一些行为规范来使其理性地对待课堂、班级以及学习;教师的情绪大多数起因于学生的调皮,那么,教师就应该从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以理性地思维管理班级;当学生由于行为规范在课堂、班级及学习中克制其情绪的时候,教师的情绪也就会稳定下来,也能够更理性地管理班级。第二,以情绪促进理性发展,理性管理虽然能够使得课堂和班级井井有条,但是缺乏弹性的课堂是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就如课堂严格限制学生讲话,就会阻碍教师与学生的有效交流,也限制了学生的思考,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升,所以,对于学生以及教师的情绪要合理掌控,使其在得到规范化的同时促进理性思考与管理的发展。
三、结语
小学学习的知识虽然难度不大,属于基础阶段,但是其对今后发展的作用却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面对小学生这样一个情绪变动幅度较大的特殊阶段,我们更要注重“情绪”与“理性的转换”,所以我们要将“情绪”与“理性”合理地应用到班级的管理中,以此为学生塑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余忠淑.小学班级管理中激励机制的构建[J].教学与管理(小学版),2012,(12).
【关键词】新时期 小学班主任 班级管理 发展与创新
【中图分类号】G6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227-02
小学班主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重要作用。教学改革的新时期下,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师生间的关系,对小学班主任这一角色和其应该发挥的作用有了更多思考,对小学班主任的综合素质提出新要求。在这种形式下如何定位自身的角色、对班级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是小学班主任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加强班主任的进修学习
小学班主任的管理观念与管理水平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受成长环境的影响,这一代学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管理难度增大。教学改革也对小学教育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义,小学教学中更加注重激发学生的活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小学班主任必须要加强进修学习,提升自己的综合水平,当地教育部门与学校要高度重视对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定期开展班主任交流会议,每位班主任分享自身的管理经验,根据大家的分享制定新的管理计划,学校要配合教师的改革工作,使班主任放下思想包袱,对管理班级的方法进行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到课程改革中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创新后的理论方法应用到实践中去[1]。
二、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小学班级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师生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班级管理效果,因此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努力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1.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小学班主任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与学生交心,让学生既把自己当成老师,又把自己当成朋友,愿意与自己说心里话。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比严厉的教育,温和的鼓励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班主任要充分信任自己的学生,对学生进行鼓励式教育,即使学生真的犯了错误也要留给他们自省的空间,而不是一味责备。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小学生一般都有非常鲜明的个性特点,班主任要准确掌握每位学生的性格,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呵护学生的自尊心,尊重是相互的,只有教师给了学生充分的尊重,学生才能发自内心的尊重教师,“尊重”与“怕”在本质上是存在很大区别的,师道尊严的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教育的发展了,师生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学生感受到自己与老师之间是平等的,才能心悦诚服的接受管理,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2]。
2.积极与家长沟通
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教育方法。以往班主任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大多数谈的都是学生的缺点,导致家长的自尊心被挫伤,并将不良的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因此出现学生害怕开家长会的现象,班主任应该多在家长面前赞美学生,树立家长及学生的自信心,即使学生真的存在什么问题也要注重沟通方式,不仅要从自身的管理中找问题,还要了解家长在平时生活中是怎样教育学生的,如果发现教育方式有问题要及时纠正,告诉家长过于严厉或者过于宠爱的方式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怎样的影响,使家长信服,愿意与自己沟通,配合学校的工作。
三、让学生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
教师要建立班干部队伍,增强学生的集体感,使学生积极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首先要建立公正的班干部选拔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竞选中,根据学生投票选出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职位,协助班主任的工作。由于学生更了解学生,因此班干部这个小团队对于班级管理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班主任要定期与班干部成员沟通,了解近段时间班级同学的学习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要定期与班级同学沟通,鼓励大家提出对班委会成员的意见,避免班干部由于“自我膨胀”在班级管理中发挥消极作用,树立班干部的责任意识,另外,班主任要做到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不能让学生产生“老师偏袒班干部”的感觉。对于班长这一特殊职位,可以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进行“轮岗制”,即每位学生都当一个星期的班长,使每位学生的能力都得到锻炼,同时体会班长这一职务的辛苦,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更配合班干部的工作[3]。
四、注重自身言行对学生的影响
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说“言传身教”,讲的就是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重要影响。很多小学生都将教师作为自己认识世界的窗口,对教师的尊重、信任程度甚至超过家长,教师的一言一行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因此,班主任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的言行,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通过人格魅力吸引学生,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生活习惯。例如,平时上班不迟到,学生自然就会养成按时上学的好习惯;见到年长的教师主动问好,学生看见后自然就会尊重长辈;开展班级劳动的时候主动参与其中,与学生一起动手干活,学生自然就不会偷懒,积极参与到班级劳动中,这种“以身作则”的教育方式往往比语言教育更有效果[4]。
五、开展班级活动,建设班级文化
教师可以定期开展班级活动,例如举办诗歌朗诵比赛、唱歌比赛、小品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学生的业余爱好,增强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营造一种和谐、欢乐的班级氛围,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形成一种独特的班级文化,或者召开班会,每位学生对近期内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鼓励大家进行自我反思,增强学生的自悟能力,同学之间也可以相互提意见,大家相互交流、共同进步。在这种环境下,学生往往会具备强烈的集体感,发自内心的热爱班集体,这对于班主任有效管理班级是非常有利的。
六、总结
小学班主任要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加强进修学习,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管理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鼓励学生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同时注重自身言行对学生的影响,还要积极开展班级活动,建设班级文化,增强学生的集体感,进而提升班级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珊珊.新课改背景下小学班主任角色转换问题及对策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
[2]王婷.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的创新与实践研究[J].吉林教育,2015,10(12)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