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食品安全趋势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公共卫生安全、人权保障与市场监管三种进路齐头并进
国际法规制食品安全的三种进路分别为:公共卫生安全、人权保障和市场监管。其中,公共卫生安全的进路发展最早,而人权保障的进路发展最晚。
1.1公共卫生安全进路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食源性疾病的严重爆发在世界各大洲均有文献记载。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gnization,WHO)早在成立之初,就开始关注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的严重危害,做了1些预防与控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食品生产运输一消费模式的改变,食源性疾病在各国频繁爆发,并迅速在全球各地传播,引发全球食品安全危机。为了应对食源性疾病带来的重大挑战,世界卫生组织调整战略,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风险管理。
2005年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为国际社会监测与防控食源性疾病提供了法律框架。《国际卫生条例》(2005)不仅强化了传染病(包括食源性疾病)国际控制领域的法治主义秩序,更从根本上展示出一种世界卫生组织主导下的前摄性风险管理模式,标志着传染病控制国际法的重心从检疫协调转移到了全球监测。1《国际卫生条例》(2005)制订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以支持现有的全球传染病爆发预警和应对体系,并要求各国改进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监测和报告机制以及加强各国的监测与应对能力。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治理的最重要举措就是规定各国应通过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网络(TheInternationalFoodSafetyAuthoritiesNetwork,IN-FOSAN)和《国际卫生条例》国家联络点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食源性疾病的爆况,并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牵头下利用其提供的平台进行食源性疾病的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技术援助等,以提高国际社会应对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1.2人权保障进路
食用安全的食品是保障生命与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人权问题。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首次明确提出‘‘充足食物权(TheRightToAdequateFood)”的概念,指出人人享有“免于饥饿和营养不良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国家独自或通过国际合作发展农业、改进粮食生产、公平分配粮食等义务,以保障“充足食物权”的实现。0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了健康权,并对实现“健康权”的“环境卫生与工业卫生”予以了高度的重视。该公约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还对缔约国的义务与实现权利(包括食物权与健康权等)的国际合作进行了规定。此外,959年《儿童权利宣言》、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也都有关于“充足食物权”的规定。1999年5月,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1999年)第12号一般性意见(简称《意见》)扩充了“食物权”的内涵和外延。根据该《意见》,食物权(又称充足食物权)是指“食物供应在数量和质量上足以满足个人的饮食需要,无有害物质,且在某一特定文化上是可接受的。”
2000年9月,189个国家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其承诺的八个千年发展目标与食物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密切相关。为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把“食物权”从政治承诺转变为法律权利的重要性。2000年4月17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了第2000/10号决议,决定任命一位专门负责“食物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以便促进和保障“食物权”的实现。让齐格勒先生和奥利维尔德舒特先后被任命为“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对督促和推进各国落实“食物权”做出了重要贡献。2001年4月20日,人权委员会第2001/25号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职权范围扩大到包括作为‘‘食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饮用水。2002年2月15日联合国大会关于第三委员会报告的《有关食物权的决议》重申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权利和“食物权”的重要性,第一次使用了“安全”(safe)这个词语,表现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从而使国际人权文件中“食物权”的涵义更加全面。
1.3市场规制的进路
市场规制的进路,源于国际食品贸易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之初,并不太关心公共健康,只是重申了关贸总协定的为了保护公共健康的权益可以限制自由贸易这一原则。但是,随着健康权日益被人们所重视,贸易机制在保护公共健康权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在WTO规则中,同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协议就有三个,分别是《GATT1994》、《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金协议》(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协议)。
《GATT1994》第20条(b)项授权成员国有权“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该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前提是这些措施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变相的限制,尤其是各国关于食品贸易中的产品标准、农药残留标准、兽药残留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必须符合GATT关于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不歧视原则以及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有关规定。近年来,WTO/DSB处理的大量食品贸易纠纷,核心问题主要包括是否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与不歧视原则。H国民待遇原则和不歧视原则禁止食品进口国在适用标准方面对进口同类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之间存在任何歧视。
TBT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由SPS协议进行规范)。TBT协定规定,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除为实现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等正当目的所必须之外,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第2条第2款,第3条第1款),且必须遵守非歧视原则(第2条第1款)、标准协调原则(第2条第6款)、同等效力原则(第2条第7款)和透明度原则(第2条第9款第10条)等。同时,TBT协议还规定了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第5、7、8条)及其相互承认(第6条)。根据TBT协议关于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定义,各种食品标准(如婴幼儿奶粉标准)、食品标签、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等都必须遵守TBT协议的有关规定。
2国际硬法与国际软法并重
从国际法规制食品安全的上述三种进路中,我们可以发现规制食品安全的国际法体系不仅包括有关食品安全的国际条约、公约、宣言等正式有效的国际法规则,还包括国际食品标准、实施食品安全控制的计划、战略、活动和方案等,检验服务、实验室活动、食品监测和疫病数据等服务,以及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等。也就是说,规制食品安全的国际法不仅包括具有直接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和法律法规,还包括各种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具实际影响力的计划、战略、方案、指南、标准、告知等软法。
目前,食品安全的国际法规制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方面《GATT1994》、《SPS协议》、《TBT协议》等国际条约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三个国际协议缔约国众多,国际影响力较大。另一方面,国际标准(CAC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OIE制定的动物卫生标准和IPPC制定的植物健康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CAC的食品安全标准对协调全球食品贸易的影响与作用日益重要,它虽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通过WTO规则(具体体现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获得了事实上的拘束力。从实践来看,WT0大多数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CAC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在协调国际贸易和解决全球食品安全问题上日益增强的法律影响力,体现了全球治理结构的新特征一‘软法”往往在国际法的“灰色地带”扮演重要角色,对国际法上有拘束力的规则的“白色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除了CAC等国际标准之外,WHO、FAO(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s,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还广泛旨在控制食品安全的各种指南、计划、规划、战略、劝告等软法,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例如,FAO/WHO在《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一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2003)别强调了‘‘从农田到餐桌”(FromFarmtoTable)的综合概念,指出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链条中要始终遵循预防性原则,这为各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指明了方向。
3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中负有责任并曰益发挥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难题,该难题的解决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这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全球治理的基本理念。在食品安全全球治理中,一方面各国政府与食品监管部门对本国的食品安全负有责任,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方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来看,这些国家都非常重视生产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作用,通过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有效减轻了政府监管的压力。
近年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这里的社会责任就包括食品安全。2011年欧盟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大肠杆菌疫情并蔓延至北美地区,毒黄瓜、毒豆芽事件让欧盟食品安全神话破灭,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西方国家的强烈关注。5近年来,一方面,国际社会通过政府间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制定直接调整跨国公司的行为,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软法,如《OECD多国企业指南》《全球契约》等,督促跨国公司自愿担当社会责任。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正式社会责任国际标准,鼓励世界各国及各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是否采用ISO26000,其主要技术内容强调组织遵纪守法、尊重人权、关心员工、保护消费者、热心社会公益、关爱环境,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等。另一方面,各国政府及新闻媒体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担当的问题予以高度关注,这已经是一个全球现象。近年来,印尼、泰国、越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先后掀起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运动,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出现弱化的现象予以高度关注,并进行强烈批评与密切监督。2011年12月31日,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了®011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中国境内发生的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筛选整理,涉及的公司大部分为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该报告汇总了家乐福(法国)、沃尔玛(美国)、葛兰素史克(英国)、宝洁(美国)等企业,强烈谴责这些跨国企业严重背离了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承诺。同时,发达国家逐渐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加大关注力度,对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劳工问题、环境问题提出质疑,并尝试将社会责任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引入WTO的谈判框架中。
除了强调跨国公司(尤其是跨国食品公司)必须承担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社会责任之外,国际社会也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十分完善,这些食品行业协会在政府监管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例如,美国的全美谷物与饲料协会,通过发挥行业组织的资源优势,研究提出了安全储存谷物的良好规范及方法,大幅度降低了谷物储存环节造成的安全事故;荷兰的乳制品业拥有全球最先进的奶制品检测中心,其中行业组织对该检测中心的建立发挥了主要作用;日本消费者协会发起了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咨询等运动,大大促进了日本的食品安全等。
此外,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尤其明显。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立法零散、多元管辖以及监督、监测和执法工作不力,削弱了有效的食品管理,新闻媒体的监督显得尤其关键和重要。很多的食品污染事件都是由于新闻媒体的调查、揭发被公诸于众,然后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最后得以彻查与解决。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
最后,广大民众广泛参与也是世界各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新西兰,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决策,这些代表有来自传统消费者协会的,也有土著居民和农村消费者代表。加拿大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加拿大政府在做一项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时,会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如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或者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刊登广告,向相关非政府组织通报情况;针对普通公众的咨询活动一般在工作日的夜间举行;对出席听证会的证人由政府报销差旅费,为有幼儿的家庭提供托儿服务,为少数族裔提供多种翻译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手语、盲文服务等。
4食品安全的全球治理框架与治理网络正在形成
食品安全没有国界。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食品安全危机中独善其身。食品安全不仅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该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全人类的全球合作与共同努力。首先,食品安全涉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对其治理离不开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三者的良性互动。其次,经济全球化使得食品安全成为全球性问题,多元治理主体应加强合作,采取协调行动,实施跨国合作治理是解决该全球问题的有效之策。08再次,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是各国的条约义务。食品权不仅在经济上、道德上和政治上是必要的,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各国政府均有义务尊重、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该项权利。最后,食品安全全球治理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恶化与全球蔓延的根本出路与必然选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峻问题,无论从规模、波及范围还是影响后果上来说都具有全球性,亟需跨国合作进行治理。
目前,美国走在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最前沿。早在1995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在公共健康、药品、医疗服务、生物技术和食品安全领域进行规制协调的合作备忘录。1998年7月美国和墨西哥签订了食品安全合作协议。1998年12月,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签署了关于农产品贸易领域的谅解录,以解决双方间存在的主要农产品贸易和食品安全问题。
作为农业强国的加拿大有着世界上最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其模式甚至被WHO作为典范向世界各国推广。加拿大体系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集成、高效、标准化。一是拥有高度集成的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所有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都在这里进行,对危害食品的监管也更为有效;二是需要与不同部门合作时,确保很高的效率;三是加强推广食品安全危害关键点(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HACCP)体系;四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以提高自身水平。08
近年来,我国也积极与世界各国(地区)开展食品安全的国际合作。截至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已同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蒙古国、越南、菲律宾、丹麦、法国、荷兰、爱尔兰、匈牙利、波兰、意大利、挪威、瑞士、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签署了30多个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一、**区局基本情况
**区始建于19*年,19*年设区建制,从而形成政企合一体制。区政府辖五个镇(林场)区(局)机关设在小扬气镇内,总面积459*8公顷,人口49611人,其中镇内23397人,形成面广、人疏、线长的自然情况。
**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大事常抓不懈,积极推行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和综合评价,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为保证全区人民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区食品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38户,其中,豆制品加工19户,面食类加工8户,熟食加工8户,冷饮加工3户,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4家,占总数的36%。这些企业,生产厂房布局合理,环境卫生较好,加工设备较落后,产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只有1家,5人以下家庭式作坊居多。各类食品经营企业有280家,年销售额五十万元的有6家。
餐饮业(包括食堂)有37家,其中饭店32家。食堂5家,全区共37户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进行了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过地区评定小组认真检查评分,我区评为b级的餐饮单位共有3家,其余34家均为c级单位。
以上反映出我区的食品加工业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生产加工能力差,种类偏少,是外地生产加工食品的销售区;食品流通业处于一般水平,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餐饮业具备一定的基础,呈逐步扩展的趋势。
三、近年来我区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近年特别是20*年以来,我区借助“食品放心工程”这一有效载体,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各方力量开展了不同种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无证照生产小作坊的取缔力度,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对提高全区食品质量的总体好转起到了明显效果。
四、我区部分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1、我区肉制品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突出表现在:牛、羊肉定点屠宰尚未实行,没有检验、检疫设备,肉类品种的检验、检疫工作等于没有开展,导致我区鲜肉的安全质量没有保证;少数城乡结合部定点屠宰操作尚不规范,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整顿规范。
2、豆制品行业。我区豆制品生产企业有19余家,都为家庭作坊式,加工设备简陋,工艺简单,环境卫生不符规定。而且都未办理生产许可证,虽进行多次清理整顿,但仍难以改变。
3、街头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甚忧。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有特色的街头小吃摊点增多,尤其是夏季夜市开始,绝大多数小吃摊点也随之开张,他们对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加之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和病从口入的隐患。
4、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现象依然存在。我区经济欠发达,为了生存,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由于牵涉到社会稳定,使查处取缔的力度大打折扣。
五、目前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1、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情况
我区于20*年6月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总体分析、部署安排工作。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使区政府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了一个“抓手”。这个机构成立以来,通过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发现的问题整体部署各类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等活动的开展,集中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
在该机构运转过程中,我们感到虽然协调委员会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总感到这是一个议事的、协调的机构,统一性、权威性特别是高效性难以得到真正树立,如果要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比较明显的改观,需要有一个更有力的机构具体进行实施。
2、检测监测情况。
要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一方面在规范食品进货渠道的同时加强食品的检测和监测非常重要,我区目前还没有检测监测设备,要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是很难达到的。
3、人员、经费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重、范围广、责任大。目前,我局仅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而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经费。给食品综合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六、有关思考建议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我区食品安全现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发挥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力度,通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的隐患,在预警和控制上下工夫,形成一个快速预警系统,提前控制、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防止事件的发生。
2、加强监督执法的力度,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进行适当的探索。我们认为,充分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对食品企业监管到位,加强食品生产和市场准入;
3、加大食品检测监测资金的投入。
4、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根据我区食品现状调查,我们选择了3家企业作为食品信用体系试点单位,(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试点单位:**区林格贝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区最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金额为五十万元,生产厂房布局合理,环境卫生好,加工设备先进,主要产品为加工提取华青素,生产前景好。(2)**区南味饭店:在我区餐饮业中为规模较大酒店,此企业进行了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经过地区评定小组认真检查评分,被评为b级餐饮单位,为**区最高等级评分。(3)**区东兴商店:此企业为批发兼零售食品超市,为**区信誉好的一家企业。
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质监、工商、卫生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我区已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试点企业进行了培训,并建立了诚信档案。
5、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然而,这些贴着标签的食品真的是“天然”的吗?我们如何界定“天然食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呢?这些产品真的如宣传的那样安全吗?使用过化肥、农药就一定对食品有害吗?
误区1
纯天然食品就是
不含任何化学元素的食品
专家回应:纯天然食品固然好,但其中有些成分可能对人体不利
出于对添加剂的担心,追求所谓的纯天然成为人们选购食品的唯一标准。“不含防腐剂”“无任何添加剂”一时成为厂家使用的食品宣传用语,然而,纯天然食品也有诸多潜在的隐患需要提防。事实上,很多国家的食品管理部门并未对“纯天然”的标识做过多的限制,也因此导致了很多商家借此炒作产品。比如,玉米是“纯天然”的,但是其所生产的成品却是“高果糖玉米糖浆”。“天然”意味着要以“高糖”包裹,而往往付出的代价与普通的垃圾食品并没有两样。
食品化学分析也发现,许多纯天然食品中都含有有害物质。例如,生豆角中有溶血物质,发芽土豆中有毒素,某些鱼类中含有胺等可能导致中毒的物质等等。如果对这些食品处理不当就会发生危险。据新华网报道,南京市质检院食品室的乔玲说,比如不含抗氧化剂的食品可能出现潜在的氧化反应,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氧化物质,因其不容易察觉,所以对健康的潜在损害很大。再如,一些不含防腐剂的食物,因不能有效抑制微生物,保存过程中容易变质。举个例子,很多人喜欢喝饮料,有的饮料就号称纯天然,但是一次喝不完,很多人就拧上盖子放进冰箱,但冰箱的保鲜温度往往在4摄氏度左右,无法保证细菌不繁殖,所以过段时间拿出来再喝,显然就容易有潜在致病风险。
即便是一些“纯天然”的食品也可能有毒、有害。随着现代社会农药、化肥等的广泛使用,一些地区的空气和水等自然环境已经被污染,在被污染的环境下自然生长的植物虽然可以被称为“天然”,但却难保其纯净、安全。由此,“纯天然”并不代表绿色健康,要警惕商家“纯天然”食品的误导宣传。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王锡昌介绍,纯天然食品固然好,但其中有些成分可能对人体不利,通过食品加工可以把有害物质去掉,所以加工是需要的,对这些食物资源进行一定的粗加工处理或精加工处理,使之更满足人们对品质、口味、质地的需要。
误区2
纯天然食品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
专家回应:有机食品要求最高,绿色食品次之,最后是无公害食品
在各大超市,带有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的商品价格要比一般商品高得多。在北京的一家大型超市,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青椒6.98元一斤,普通青椒只有2.30元一斤。同样,散装大米2元多1斤,有机大米则要6元钱一斤。查阅相关标准可以发现,在我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需要经过严格认证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级是指生产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AA级也叫有机食品,除了生产环境符合标准外,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生产资料。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按照标准来衡量三种食品,有机食品要求最高,绿色食品次之,最后是无公害食品,这些产品都会有相应的标志。
据了解,在我国有严格的食品认证体系,农业部启动的“无公害食品计划”确立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战略,这三种产品的包装上都有规范的标志、认证编号以及厂名、厂址及认证的有效期限。而目前市场上一些产品宣传的所谓“纯天然”食品则属于商家为其产品戴上的“美丽光环”。消费者在选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时一定要认清标志。
误区3
凡是使用了农药化肥
都有残留,都对身体不利
专家回应:我国农药残留合格率很高,农药残留可以通过流水冲洗去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钱永忠曾表示:影响农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蔬菜中的残留农药超标,另外一个是违规使用添加剂。由此可以看出,农药残留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影响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最主要的因素是打药的时机。据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的齐红岩教授介绍,一般作物都可以通过新陈代谢作用对喷施的农药进行降解,如果在采收的前一天喷药,采下来的果蔬农药残留量一定会很高,而要是采收前10天打的药,到采收时就没有那么大的农药残留了。
此外,农药类型和采收方式对农药残留也有影响。农药一般分为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类型。其中杀虫剂对人影响最大。在采收方式上,像白菜、萝卜、甘蓝等一次性采收的蔬菜农药残留要相对少一些,而像番茄、黄瓜、辣椒这样的连续采收的残留量将比较大。
(一)加强对农副产品监管。
继续加强对农副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蔬菜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和检查力度,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清理辖区内农贸市场禁止销售的违禁药物,严厉打击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和违禁饲料及其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抽检力度,继续推进“准出证”制度建设;加强产地防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和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农产品监管能力。
(二)加强食品生产领域监管。
继续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准入、抓退出,提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整体结构水平;通过加强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督促企业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丰富监督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消费者参与机制,树立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对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临过期食品提醒制度,规范建立临过期食品专柜。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完善各项自律制度。构建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制定食品分级监管工作规范。根据上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重点抓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奶制品、米面、食用油、酱醋、饮料、糕点、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的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服务的监管。
加强对集体供餐、大中型餐饮企业的监管,监督公示及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提高自主抽检比重,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落实瘦肉精错时监管制度,确保肉品安全;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有效净化辖区保健品生产经营市场;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分类分级管理,工地食堂注重风险控制和飞行检查;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站的作用,在辖区7个自办酒席办酒场所中,进一步推进以完善场所硬件、落实场所责任、强化厨师管理培训和自办酒席台帐登记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模式,切实保障农村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以大联勤为平台,以小餐饮为重点,紧紧依靠各村(居)委,会同相关部门,疏导、查处、取缔无证餐饮。
(五)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引导有关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和收运工作,提高签约率,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地下加工窝点。坚持进行窝点排摸和线索搜集,严厉打击地沟油加工窝点。
(六)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的整治。
充分发挥“一站三员”的作用,认真排摸、分类查处,形成长效。特别对地下食品加工窝点要坚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加大取缔力度。对有固定场所、又有消费群体、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无证单位,探索实行备案纳管制度,确保有部门管。
工作措施
(一)完善网络,强化信息畅通机制。
进一步调整、健全工业区食安委和食安办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和职责,完善村居食品安全监管站“一站三员”的监管网络,明确职责,将工作重心下沉,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组务工作站和居民楼组,按照属地划分,实行基层单位分片包干的网格化监管,做到监管不留盲点;强化信息畅通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月报制度和食安委例会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及时报送、问题及时发现。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委等基层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食品安全职责和食品安全岗位职责,根据属地化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同时加强对责任的追究,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一站三员”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和及时发现的良好局面;在管理责任落实方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
(三)注重常态,强化监管整治机制。
注重常态化监管,不断加强对集体供餐、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梳导、查处、取缔无证餐饮;以重点抽样、飞行检查、行业自律等为手段,加强对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肉品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农村集中办酒场所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对厨师、茶担的规范操作和持证上岗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各食品安全监管站做好办酒户的登记和告知等工作。
(四)形成合力,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食安委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确保有关工作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同时进一步强化相互协作,做到迅速、有效、稳妥的处理相关工作。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发现、排查食品安全社会热点,梳理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积极审慎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在配合区级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集中整治行动,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乱设摊、无证经营、地下食品加工等现象的打击力度。年初,根据实际情况,排出全年的联合整治计划表,做到周周有检查,月月有整治,坚决遏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我局成立区创建食品(水产品类)安全放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现就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二、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个”建设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要求,以实施“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为载体,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文件的精神,专项整治行动督察督办,要坚持依法督办、确保重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效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15日---4月30日)。成立区级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和标语,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和渔业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食品安全达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生产和经营单位、全体市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水产品安全整治达标的浓厚氛围。一是抓好渔政执法培训。通过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一流的专业骨干队伍。二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水产品从业人员开展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形成积极、主动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达标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达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7月31日)。
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重要养殖场、主要农贸市场、以水产品类为主要经营项目农家乐和大中型超市进行拉网式检查,并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及时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水产品从业单位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情况,并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达标方案。全面推进,努力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31日)。
针对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以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有的放矢的改进和提高,确保辖区所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标,不断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安排
1、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水产品质量鉴别、安全消费的宣传力度,指导安全生产,引导水产品消费安全。
2、对重要养殖场、主要农贸市场、拉网式检查,并进行详细登记造册,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增加监测频次。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程序,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水产品市场、超市发现销售有害水产品的,立即进行控制,并按程序予以没收封存,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