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形成的原因
1.1 农田作业普遍使用机械化
近年来,农机保有量在农村快速攀升,许多农民将拖拉机用作运输工具和代步工具,由拖拉机引起的交通事故随之增加;由于对农机驾驶的监管还不是很完善,许多农机驾驶人员对农机驾驶知识缺乏,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伴随而来的就是农机事故的发生,造成身体和财产损失,影响了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
1.2 车辆驾驶人“多员化”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台拖拉机多人驾驶的现象,父子、兄弟、邻居之间同驾一辆拖拉机,驾驶人员的文化程度、农机操作水平以及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很难定位。同时有很多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给农田作业埋下了很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1.3 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相对较差
拖拉机主要是用于田间作业,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例如刹车制动性差、行驶指示标志不全、手扶拖拉机经常发生反转向现象、拖拉机使用时间长了方向盘转角磨损后转向角度变大等,这些是农村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1.4违章驾驶时有发生
此外,还存在一些无号牌的手扶拖拉机和不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由于这些机主的法制观念淡薄,没有道路安全意识,以为拖拉机不总上道路行驶,不用办理牌证照和参加年检,出不了什么大事,总抱着侥幸的心理。由于没经过正规培训就驾车上路行驶,遇到突况惊慌失措,处置不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1.5监管未能形成合力
各个职能部门对农机安全监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在日常监管方面,没能做到齐抓共管、信息资源的共享。作为农机监理部门单独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管而管理执行起来难度相对较大且力度不够。
2如何预防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2.1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要到位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板报、过街条幅、永久性标语等宣传工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人多的有利时机,开展“专项”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实现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2.2农机安全生产培训需到位
当前一些农机从业人员中仍有一部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不过硬、遇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能力不强,因此,农机安全生产培训必须到位。作为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冬季群众农闲的季节组织开展培训,利用拖拉机年检的有利时机,深入村屯、田间地头,组织驾驶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群众的驾驶操作技能和水平。
2.3 义务安全员的作用要发挥到位
要使村级农机义务安全员完全掌握本村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完成所在村拖拉机、驾驶员的台账建立,并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员要对本村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状态进行经常性检查,掌握本村拖拉机及驾驶员农机违章行为的具体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农机监理部门,使本村拖拉机不漏管、不失控、减少事故隐患。
2.4 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要到位
农机监理安全监管工作重心要下沉,关口前移,组织监理人员深入乡镇重点路段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安监、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联动的形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大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载人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处罚,要经常性的开展好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不安规悬挂号牌、不携带“两证”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的教育整治,杜绝交通事故隐患的存在和发生。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预防和控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
2、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
3、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防范措施,影响度汛安全的;
4、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5、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6、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1、各地区、各单位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
1、水利工程运行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为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人员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水利工程建设支撑体系的搭设以及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土方支护、模板、脚手架等安全防范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3、农村水电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与管理体系,实行水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加强水电运行设备的检测评估及维护保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和监察员资格证制度,制定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4、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组织河道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确保河道防洪、堤坝防护及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安全度汛专项治理。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落实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6、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专项治理。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规范,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勘测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野外、露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制定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
7、水库旅游专项治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要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
10、后勤服务保障专项治理。以防火防爆、防食物中毒和车辆交通安全为重点,深化后勤服务保障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与使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防雷防雨措施、职工饮食安全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后勤保障人员培训等情况。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当地政府、局下达的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治理的具体内容。
四、责任分工
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按照市政府、水利厅统一部署,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或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厅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方面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具体工作。
2、局发展计划科:牵头负责水利勘测设计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3、局水政水资办:牵头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4、局工程管理科(防汛办):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稽查、涉河建设项目等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牵头负责防汛抗旱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5、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牵头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6、局农村水利科:牵头负责灌区、泵站、农村饮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7、局水政监察支队:牵头负责河道采砂、水行政执法检查、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6月15日前)
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今年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要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市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深入治理和督导检查阶段(6月至9月)
各设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将市、厅、局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方案层层落实到基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尤其要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局将适时组成治理行动专项督查组,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提高和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完成治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请于11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地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防止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突出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同时要加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库旅游、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排查治理,既要突出汛期、国庆60周年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统筹兼顾,做到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指导思想,迅速开展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县水利企事业单位、工程施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治理整顿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开展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现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县水利系统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本次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局安监办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为了确保执法严明、政能行、令能通,全局上下必须清楚认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内外部协调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权威和效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漏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考核管理制度,有序推动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所属县域内水利行业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重点区域施工场地和独立办公场所,历次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区,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农村小水电站、中小河道、Ⅳ级以上饮水安全工程和小(一)型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五、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施工度汛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参建单位是否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等。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情况,是否采取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防护措施,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执行,是否对“三违”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严肃查处,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水库、水电站大坝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管理的单位履行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及公示情况,是否明确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调度运用规程,对大坝及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特别是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是否明确专人进行安全观测和巡查。
(三)农村水电
农村水电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两票三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相应整改;是否有新产生的违规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洪水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是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以及抢险队伍和物资。
六、检查时间安排
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31日,为期一个月。由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队进行现场检查,全时段、全过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抽查或是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召开动员会,并按照“快、严、实、细”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但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的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不能确认安全的要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二)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整改,结合重点整改及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于2014年7月28日前如实报告包含进展、工作制度建设、督促整改落实、事故查处等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所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开展工作不力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将专门召开1次大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一个都不放过。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水电站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在2017年3月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农村水电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镇政府、电站做好汛前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为应对省水利厅检查组对我市农村水电站汛前检查的抽查工作,我局从2017年3月20日开始派出检查组对全市水电站汛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市高度重视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监管,做到了常抓不懈。2017年2月10日**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建设**市小水电站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进一步将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细处、实处。在汛前检查通知中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电站要高度重视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确保电站及当地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深入现场,认真检查
今年的汛前检查以电站自查、镇政府核查、水务局抽查的形式,水务局抽查电站30宗,占电站总宗数14%。此次检点检查我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履职情况、在建和已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在这次检查中,我们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检查有关镇政府“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镇政府与电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检查各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水工建筑物和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警示、护栏等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对于在建电站,重点对工程度汛预案及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施工围堰、高边坡、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栏、临时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汛前大检查,很好地督促了各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大部分电站都已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了有机构、有制度。在今次检查中,部分电站存在如下问题:电站没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没有严格执行“两票”操作,未开展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消防器具配备不足,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上班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上岗操作证已过期等等,压力管漏水(已发停机整改通知书),还有极个别电站出现上班离岗现象。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已即时督促电站业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水务局汇报。
根据《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地电发〔〕22号)文件精神,以及近期各级部门下发的系列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布置了全市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级水务部门高度重视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方电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监管,做到了常抓不懈。市水务局成立了以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个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对三区四县的汛前安全生产开展全面检查。以《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泸市水函〔〕54号)向各县区下发,明确了检查目标、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水务局也高度重视此次汛前的检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落实了人员,制定了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根据文件精神,此次检查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汛前安全。在这次对县区的督查过程中,重点是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对于在建电站,重点对工程防汛预案及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施工围堰、高边坡、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栏、临时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这次以企业自查为主,县水务局全面检查,市级水务局抽查、督查方式的检查,很好地督促了各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企业都已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了有机构、有制度,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并修编了防汛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积极组织对生产人员及村电工进行了年度安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制定落实较好。通过检查,泸县查出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180余处,向1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户当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合江县查出部分地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安全管理较为混乱,安全警示标志较少,防护措施不完善,未进行防洪度汛应急演练,“两标三制”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均在检查中得到及时整改。叙永县通过检查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并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后上报复查。古蔺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小水电企业、在建工程、供电所共排除一般隐患100余处,重大不安全隐患2处,限期整改重大隐患1处。综合全市地方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地方电网安全隐患严重。由于体制原因地方电力多年未得到农网改造资金,农村电网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地方电网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低压网络产权及安全责任不明确,更加剧了安全隐患。
2、地方私营小水电站,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设备更新改造进度缓慢;人员技术素质较低,规范管理差,潜在安全隐患较多。一般安全隐患已基本整改,部分难度较大的也提出了整改方案。
3、在建设水电工程,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县管项目没有申报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现场。由于体制原因部分已建电站未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