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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月,浙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省委、省政府于同年12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确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条例”)为“一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共有2588万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渔)民及个体从业人员参加了普法学习,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34%。共有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40个。
通过“一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
1991年至1995年,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
“二五”普法期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着重抓了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推动了普法工作的开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了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年内,全省共有2752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43%,开展依法治理的单位数从1990年的140个发展到17835个。
“二五”普法教育是“一五”普法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经过“二五”普法,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为增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五”普法: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1996年至2000年的“三五”普法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广泛宣传宪法知识以及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
“三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培训普法师资骨干27.23万人,建立市、县级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基地)303个,成立普法讲师团4g1个,有各类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共53309人。全省共有3190万人次接受了“三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9.79%。
领导干部学法成为制度。各地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干部学法培训或轮训、任职前考试考核等制度,共举办干部法制讲座5844次,参加人员89.29万人次,参加普法考试的干部达146.5万人次。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普治并举,基层依法治理单位总数已超过20万个,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格局。
“四五”普法: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化普法教育
1.强化行政基本法律及全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矿产资源各项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著作权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和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法规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2.及时宣传贯彻新颁布或修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新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合力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法规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3.认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认真配合省厅市局开展矿政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办公室牵头),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法规股牵头)。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普及本部门专业法的主体责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法规股牵头,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配合)。组织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执法监察业务,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执法大队牵头,法规股配合)。
二、突出重点对象,提升法治意识
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党组集体学法(党支部牵头)、矿产资源管理岗位任职前法律法规考试和定期培训等学法制度,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办公室牵头,法规股配合)。
6.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指导性意见。健全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深入组织学习《法治XX建设读本》、《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以案释法”系列读本》,强化考核奖惩,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法规股牵头,办公室配合)
7.加强公民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围绕矿产资源管理,不断丰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分别由地环股、办公室、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将矿产资源普法教育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
三、做好“六五”总结,谋划“七五”规划
8.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局普法机构要以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切实抓好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六五”普法以来的普法文件、学习记录、宣传培训等情况及早梳理汇总,精心提炼“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局普法机构牵头)
9.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表彰推荐工作。在7月20日前将“六五”普法总结报告报市局法规科,并根据要求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法规股牵头,办公室、监察室配合)
10.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局普法机构要利用“六五”普法总结的机会,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XX”这一主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新民镇司法所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平安新民”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外来人口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实际,明确重点,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每年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维权日、“6.26”禁毒日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针对流动人口范围大,结构复杂,接受能力千差万别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如采用广播、传单、图片、专栏、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等方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以外来人口流入地、经营地、施工地和居住地为重点,在镇辖区内开展强化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常识的普及和用工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工业区进行系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
然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死角。这几年来,各级主管部门虽然在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就教育的深度和效果上来看,确实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目前,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存在着难点:流动人口比较分散,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极大,在抓教育时很难把握得住;流动人口大多文化素质偏低,只顾赚钱,学法的积极性不高。
如何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此项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成效,新民镇司法所通过实践,有几点体会:
一、对外口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流动人口主要分三层:一层是常住型,指的是长年使用的外来工,这类人员住所相对固定,作息时间较规范,人员比较集中,管理也相对有序,用工单位普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抓得比较紧,学习的效果也较明显。二层是半固定型,这类人员基本上是散居在居民、村民家中的流动人员,也就是暂住户和半家户。半固定型又分两种,一种是周边地区的失地农民和部分下岗职工的40-50人员,分散在个体经营户中,有的属于季节工,管理起来难度不是很大。另一种是临时性打工,流落在外,做一天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职业的临时工,这种人员管理起来难度较大。第三层是外来无业流窜人员,这部分人数量虽然少,但属于犯事的边沿人员,甚至是有前科的流窜犯罪分子,乃至“逃犯”,以打着“务工”、“做生意”等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这类人员是社会治安的高危动乱人群,是政法机关重点整治的对象。综上分析,难就在于他们住所分散不固定,流动性极大,而且大部人员成份复杂,文化素质普遍低劣,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二、领导重视,摆上日程,确保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宏观的、组织的、经济的多个角度,将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管理列为政府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全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各部门和单位在制定普法宣传规划时,要始终把流动人员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要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列为目标管理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之中,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同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使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地运作。第三,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各种学法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例如,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先经过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学法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对未参加普法学习的个体经营户,行政执法部门要暂缓办理登记发证等。对没有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和单位,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
三、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活力。从流动人口的特点来分析,普法教育的深入确有一定的难度,单靠普法主管机关一家开展工作难度大,应取得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络,形成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同时,多种形式和全方位地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依托村(社区),利用多种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化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要抓住重点,区别不同的对象,着重加强对三个重点对象,即私房出租户、个体经营户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方法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法制环境烘托等。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采取向流动人口散发法制教育手册和宣传材料,组织普法小分队以喜闻乐见的说案故事会形式,进行案例剖析,并充分利用村、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板报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普法主管机关应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检查,及时地为村、社区流动人口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素材,派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辅导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二是发挥用工单位外用工比较集中的优势,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用工单位应把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列入本单位普法教育规划,列入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目标,充分利用本单位的资源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并建立考核制度。上岗之前进行培训,穿插地讲授法律知识,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以确保普法的质量。同时用工单位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例如: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聘请政法系统的干警集中讲案说法,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观法制宣传教育展览等。三是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覆盖作用,报纸、电子阅览室辟出版面制作节目,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宣传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典型案例以及流动人口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以营造一种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如禾山社区,将每月18日定为法制教育日,有效地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同时全面提高了职工的综合意识。
——致信企业“老总”依法做好统计工作。新年始伊,为进一步取得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统计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致信给全县规上工业及限上贸易企业“老总”,感谢它们多年来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醒企业“老总”自觉依法做好统计。
——积极贯彻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后,X兴局县局、队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贯彻执行《处分规定》。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处分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召集各镇(街)开发区统计员专题学习贯彻《处分规定》,要求充分认识《处分规定》重要性,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三是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开发区必须加强学习,广泛宣传,确保《处分规定》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四是赠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读本》及宣传资料;五是组织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测试工作。
——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工作。一是坚持统计执法与统计普法相结合,二是结合年报培训、业务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开展普法宣传,三是继续与司法、新闻单位联手面向社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工作。继续争取与人大、组织部、县委党校联合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法制培训,举办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的意识和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建设,着力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统计报表迟报行为。一是建立统计迟报通报制度。及时性、准确性是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其中及时性是关键,当前一些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配合程度不高,统计报表迟报现象时有发生,报表催报工作占去了基层统计部门统计工作者大量工作时间,牵制了大量的精力,成为基层统计部门非常头痛的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初,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强化统计报表网上提醒、催报的基础上,建立统计报表迟报月度通报制度,以通报和执法相结合,不断增强基层单位统计法律意识,着力治理统计迟报现象,保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二是强化统计催报功能。针对目前一些调查对象,特别是一些新增的服务业企业,存在对依法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认识不足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今年以来,已对70多家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调查单位下达了《统计调查表催报单》。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努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修养和个人综合素质,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可靠、更优质的数据,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今年以来,在继续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制订并出台了《*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及《09*统计教育与统计法制培训计划》。从5月开始,已着手组织实施全县首期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强化对镇(街)统计基础工作的考核机制,从统计基础、统计业务、统计法制、统计服务四个方面,推进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队伍建设为根本,以规范统计制度为保障的镇(街)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组织开展镇街统计工作专项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09〕39号)文件精神,从5月以来,在全县开展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了解与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倾力依法规范统计行为。
——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数据的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集中力量对经济普查、节能降耗、新开工投资项目、服务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稽查,有力地维护统计秩序,推进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创新统计执法理念,致力提升统计执法效能。
——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把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认真抓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继续完善统计执法机制。继续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运行体制,建立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制度,统计违法预警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三会谈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1、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不断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县委中心组集中学法13次,乡镇中心组每年学法6次以上。县级领导参加全市统一的普法考试3次,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干部职工年度普法考试3次,参加14520多人次,参考率98%以上,合格率100%。二法律进乡村扎实推进。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月、农民法律法规集中教育培训、“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户,进行零距离、贴近式宣传教育。三是法律进社区内容丰富。以“六进社区”为依托,以广场周末文化活动为契机,以社区文化节为平台,突出社区青少年、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等重点,构建完善的社区普法网络,不断丰富社区普法内容。四是法律进学校形式多样。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县各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14名、法制辅导员113名。先后开展了“崇德明法,立志成才,共促和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月、“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主题法德教育宣传月、学校法制宣传周、“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等学校系列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五是法律进企业逐步加强。以普法宣讲团成员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骨干,有组织地开展企业学法活动。共有28户重点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举办企业法制讲座50多场次,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的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8%。
2、完善机制,保障普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层上,科学制定了《高台县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暨第三个依法治县工作五年规划》,县人大作出《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暨第三个五年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为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了各自的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五五”普法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三是加大普法投入。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共计拨付普法经费10.8万元,年均达到3.6万元,人均0.23元,保证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根据全县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学法对象,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同时、普法考试合格证制度、干部学法档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起学法用法刚性机制,用制度保证普法效果,规范了学法用法活动。
3、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按照“贴近百姓生活,深化法德宣传,培养法治理念,提高道德素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高台”的工作思路,及时在全县各乡镇总结推广合黎乡“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法德进家”活动得到广泛普及。目前,法德宣传版面基本遍布城乡,法律资料袋、以案释法教材已进入60%的农户家中,法德教育宣讲直接延伸到了村社,以一版、一袋、一匾、一案、一讲“五个一”为主要形式的“法德进家”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营造了浓厚的法德教育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普法工作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日常普法工作开展不力,常把它看成“软指标”、“软任务”,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等“走过场”的现象。
2、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有欠账。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普法工作认识不一致,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抓普法工作“乡镇政府热、县直单位冷,条条部门热、块块部门冷”。二是城镇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企业干部职工等人群仍然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难落实,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难以有效开展。至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下岗职工及民营企业职工、社会无业人员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死角”和“盲点”。
3、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局核定编制18人,实有编制10人。基层司法所的人员还没有完全充实到位,按照规范司法所建设要求,9个司法所人员编制达到要求的只有3个,尚有6个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够,缺编9人。
4、部分单位普法档案资料不规范。从调研的单位看,部分乡村及不少单位不注重档案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现有的档案经不起检查。
5、“五五”普法经费投入仍显不足。我县目前普法经费标准今年虽已达到0.2元/人,但这一标准无论是与发达地相比,还是与“五五”普法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都还有一定差距,并不能满足“五五”普法工作需要。同时,各乡镇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缺少经费投入,少数乡村的法制宣传阵地等硬件建设跟不上,印发资料、开展活动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和意见
1、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要求,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层层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监督、考核、验收机制。
2、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普法依法治理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实现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长期的过程。各级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普法工作与发展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具体工作相结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结合中心工作和本地区、本部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民调解工作要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司法机关要把提高办案质量与教育群众相结合,切实解决普法依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普治并举,整体推进,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普法是基础,依法治理是目的。普法与依法治理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一个整体。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解决重普法轻治理的问题,切实按照《规划》要求,做到普治并重,整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