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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民办)各中小学校:
近日,随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2020〕378号)、《#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基〔2020〕235号)文件的出台,我市中小学正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内涵,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不是简单的“延时”放学。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公益惠民非营利性、学校为主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组织模式和良好的家校互动机制,深入宣传课后服务政策措施,通过调查问卷、家长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学生、家长需求;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集思广益,精心设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学情、不同兴趣学生的需求,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强化纪律意识、底线意识,严明课后服务工作纪律。
1.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2020〕378号)规定,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80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其他费用。课后服务产生的各类人员(含外聘人员)费用开支均包含在课后服务生均费用内。课后服务中开展社团活动的,学校要全面审核相关费用,除必要的耗材费由家长自愿、自行购买外(成品归学生所有),严禁“搭车”收费。课后服务均应使用学校内部场地,成本由学校负担。
2.严格执行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2020〕378号)要求,对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开具收费凭证,不得跨学期收取,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按规定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使用情况应主动公开,收费多少、多少人上课、多少人领取补助,都应给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算清楚,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3.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各中小学校要从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科学设计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打破原有行政班级建制,以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形式供学生、家长选择,让每个孩子都能从中受益。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1.专业管理电教仪器的人员少
在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校里都有很多电教仪器设备,却没有对电教仪器管理的专业人员,即使学校安排了这个职位,有相对应的工作人员,也仅仅只限于对电教仪器的了解方面,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真正作用。因此,电教设备的存在失去了意义,导致中小学生只能从课本上汲取知识,缺乏实际操作,难以消化课堂上所学习的知识。
2.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教育对电教仪器的应用越来越频繁,但也不能忽略对电教仪器的管理,电教仪器对管理的要求很高,需要较为科学的管理系统,然而学校关于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各项操作没有具体规划,容易使电教仪器出现故障,妨碍电教仪器的正常运行。久而久之,电教仪器得不到全面的保养,出现故障也得不到很好的维修,成为中小学电教仪器管理的隐形杀手。
3.对电教仪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在中小学,大部分学校对电教仪器管理的力度不够,致使电教仪器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而且很多教师思想过于陈旧,不愿意与时俱进,仍然使用较为传统的教学模式,一字一句进行板书,一字一句进行讲解,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资源。因为对电教仪器的认识不充分,所以不愿意学习如何操作,更不懂得如何去管理。同样使中小学生对电教仪器不理解,难以操作电教仪器,只能望而生畏。
4.搭配的软硬件设施不一致
在中小学,初期发展的学校,为了使学校尽快正常运行,大量安装了硬件设备,例如,电教仪器在前期就购买完了,后期学校进行运作,一些软件设施与前期的硬件设施不一致,使电教仪器设备成为摆设,难以发挥电教仪器真正的作用。例如,做物理实验时,电线与电压器不符,有可能导致电线与电压器的损坏,还有可能危害学生的健康。
二、中小学电教仪器管理的方法
1.培训教师正确的电教仪器管理知识
在中小学,要想使自己的学校出类拔萃,就要培训专业的电教仪器管理人员。为了使电教仪器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就需在对学生影响深远的教师中选择人员培训,通过培训,老师们发现电教仪器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从而产生兴趣,提高了课堂效率,促进了教师团队的进步。这样教师团队不仅能够掌握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能够操作现代的教学仪器,掌握现代教育的要领,引领中小学电教仪器管理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如果不能时刻学习,就有可能落后,达不到管理的要求。唯有不断学习,不断进行创新,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不被时代淘汰。例如,在学习初中物理电路组成时,使用电教仪器,让学生在自己做实验的过程中明白串联电路与并联电路的区别。学生在老师的辅助下,使用电教仪器,大大加深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从而减轻了教师的工作压力。
2.建立完善的中小学电教仪器管理制度
中小学电教仪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进行有效管理。所以,学校领导就要发挥其职能的作用,带头领导,各级领导进行相关分配,共同指导管理制度计划的实施,一步一步进行完善,从而实现电教仪器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学校形成一种管理制度氛围,扩大管理制度在学校的知名度。使教师用上最好的电教仪器。比如,在学习“测定小灯泡功率”的实验时,教师让学生利用电压表、无流电表等仪器测试小灯泡的额定功率,让学生更深层地理解课本上的知识,自己动手实验,有利于学生理解。
3.软硬件设施搭配一致
硬件与软件的发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旦失去平衡,电教仪器将难以运转。因此,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一步一步发展电教仪器管理。可以从购买电教仪器入手,考虑到资金运转的问题,可以分阶段购买,每一个阶段使得软硬件设施搭配一致,实现电教仪器的使用价值。随着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电教资料不仅只有一种途径,例如,通过互联网进行下载,扩大了购买渠道。
三、加强中小学电教仪器管理
增加对电教仪器资金的投入,使电教仪器标准化,这样能更好地对电教仪器进行管理,促使电教仪器管理的应用水平提高。而且学校要建立一个关于电教仪器经费的档案明细,确保电教仪器的使用价值。在中小学,大量电教仪器的使用,使得仪器出现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要加强中小学电教管理。首先,措施要到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实施制度,正确合理地使用电教仪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相关操作;其次,落实要到位,把电教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做一个考勤表,通过量化提高教师对电教仪器管理的积极性;最后,监督工作要到位,电教仪器管理人员对每一节课仪器的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实行教师和学生互相监督,保证电教仪器的正常运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教仪器已成为不可或缺的辅助教学设备,因此,要想更好地使用电教仪器,就要加强对中小学电教仪器的管理。学校想要通过电教仪器加强对教育的辅助,加深教育,教师就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让电教仪器在辅助教学上充分利用,加强硬件软件的共同管理,实现教育的现代化,相信电教仪器管理会有一个灿烂的明天。加强电教仪器的管理,不但是现代化的要求,更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途径之一,自然也是中小学生提高学习效率的重要保证。
8月22日,教育部召开新闻会,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介绍了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今年9月1日起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全国学生“一人一号”,全国统一编码,终身使用。该系统将于年内全部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我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该办法规定,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与之相配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在年内全部建成。该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在新闻会上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学籍的规定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后,学校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申请学籍号,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问题。
杜柯伟表示,此前学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门,随着城镇化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出现了与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加之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择校、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难,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介绍,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从应用上讲,可以通过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观测,了解到类似于择校问题的现状及变化。
据悉,10月底前全国将完成中小学生信息采集录入。采集工作将采取家长签字、修改留痕等技术手段,可实现逐级核查、永久追踪,从技术上防止随意修改学生学籍信息。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加强教育监督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资格、隶属关系、学习经历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审核、转接和监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处理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规则。
它确立了学籍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也是三个内在的制度逻辑。
一是省级统筹,属地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充分考虑到各地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较大差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管理中的具体权限和职责,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办法,但对学籍信息的管理全国统一。
二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了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为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的唯一性,《办法》规定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
为确保学籍内容真实、及时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也为了确保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方便统计,为防止出现学生在原学校“不辞而别”,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三是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为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情况,《办法》立足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设计了学生学籍档案基本内容,除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以及享受资助信息等。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对于跳级、留级和失踪等学籍异动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但已经体现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后的处置要求中。
为兼顾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学生,《办法》覆盖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况,还考虑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
《办法》的制订,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有关专家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办法》的制订工作按照“科学定位,重在规范;全国统一,兼容并包;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原则推进,前后历时三年,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数易其稿。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吸收各地学籍管理的有效经验,始终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始终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
总之,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教育管理方法和手段深刻变革,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育监管、支撑教育决策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十条军规”为小学生减负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教育部再出重拳,《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大力气治理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1.阳光入学
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2.均衡编班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3.“零起点”教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4.不留作业
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
5.规范考试
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6.等级评价
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7.一科一辅
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8.严禁违规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9.每天锻炼1小时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10.强化督察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各方观点
专家:太过绝对,值得商榷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小学阶段不留作业,实际上是剥夺了老师的话语权。他认为,不同学生的学业情况差异很大,一刀切地要求不布置作业不符合实际。老师对某个学生学业的具体状况、兴趣爱好等个性化因素都有了解,所以才有资格给学生布置作业,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才能提高作业效果并减轻负担。
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钟祖荣认为,学生的很多问题并不能完全在学校解决,因此这个要求太过绝对,值得商榷。
家长:适量布置作业,培养学习习惯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部分小学负责人和家长。家长普遍认为,以随机方式对学生、教师进行编班是值得提倡的,更有利于教育的公平。学校真的做到“零起点”教学,可以避免孩子因为没有提前学习而被落下。对于小学阶段不留家庭作业,有家长认为小学阶段也是学习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如果完全没有书面作业,可能会影响习惯的养成,希望可以给孩子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
校长:不留书面作业,挑战教师能力
一位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的出发点是值得提倡的,其中不少规定内容也是学校应当特别注意的。但完全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就要求教师要最大程度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这对教师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此外,可能也有家长会因为学校不留书面作业而自行盲目给孩子“加量”,导致学生不仅没有减负,反而还会多做许多并不科学的作业。
网友热议小学生全面取消百分制
凤鸣轩:重点还是高考,如果高考还是百分制,还是没有变化,那么这些都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
Mia-Chen:①不能只管学校,对于家庭教育特别是校外的各类辅导班也要管理。②取消地方联校统考,取消学校、班级排名。③教材也应跟进全面修订,降低难度。④学生家庭书面作业不应一刀切取消应适度。⑤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⑥高考不改革神马都是浮云。
张璐:不留书面形式的……小学生们要开启一天背一整本书的时代了。
金莲花之剑花:现在的英语老师,上课不讲好,课余和假期安排本班学生集体补习,更有甚者将期末考试卷分配给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先预习一遍,不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则没有,这样,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在考试的时候就会取得高分,补习老师也会得到补习班学生家长的认可,让家长觉得参加了补习班才能学习好,得高分。
双子水龙:要从对小学教育的减负这项“基础设计”做起,但关键还得对高考体制作全面的改革,这才是最终的“顶层设计”。
宇宙无敌的小魔女:光盯着小学的表面又不延续到初中、高中,还不是要家长自己花钱补,有啥用。
3G网友:我不认为减负对孩子有好处,现在的孩子竞争太大,要从小就学会备战,长大后才能独当一面……
素质教育取代应试教育
每位小学生都会被亲戚或好友无数次问起期末考试考了多少分这种问题,有些家长更会与自己的孩子互相比较一番,得出一些或好或不好的结论。考得好的学生自然心安理得地告知,可成绩差一些的学生被问及这个问题时,都会或多或少的触及到自尊心。因此笔者认为,教育部的这项规定恰好吻合我国一直推崇的注重素质教育,小学生取消百分制,是在向应试教育开战,是让应试教育无地自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越来越意识到当今社会需要的是高素质、全方面发展型人才,绝对不仅仅是成绩够好就可以,更加注重的是提高现代年轻人的整体素质。而我国原来的教育体制,过于注重分数的做法与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有一定出入的,从而导致大众普遍认可的应试教育理念也是与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方向相违背的,而要想打破这种出入,这种不和谐,当然要首当其冲从小学生抓起,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学生、家长,都应从根本上打破唯分数论思想。
〔关键词〕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G4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2684(2009)12-0010-03
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早,于1987年发端,历经20多年风起云涌,取得了许多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全方位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了一整套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运作模式,提升了办学水平,推进了素质教育。为了提炼经验,发现问题,找到进一步发展的思路和方向,近期,南京市教育局对全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逐渐明晰了以“规范管理、专业引领、品牌塑造、积极导向”为特征的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一、以规范化管理提升心育工作的品位
南京市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发展之初就得到了行政的大力推动和规范管理,经过不断的摸索与整合,南京市形成了体系化的行政管理机制,使得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具有了较高品位。当前,其行政管理机制形成了两大模块:行政与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1.行政与服务体系是由三个三级子系统组成的立体网络结构
工作网络――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咨询网络――市中小学生心理援助中心(“陶老师”工作站)区县中小学生心理援助中心(“陶老师”工作站分站)学校心理咨询室;
科研网络――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组区县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组学校心理健康教研组。
2.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则是心育系列工作制度化的产物
在大量的课题研究和教育实践基础上,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保障和促进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首先是纲领性文件的制定,如1996年颁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从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要求、培训内容、途径方法,到教师队伍培训、考核评估等做出相关的规定;1999年制定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
其次是各项具体工作领域的制度建设,包括学校心理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与评估制度、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工作监督制度等。例如,为规范学校心理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南京市于2000年制定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并配套制定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方案》和《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培训方案》;2001年又制定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考核办法》;为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室健康发展,南京市于1999年出台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暂行办法》,2002年制定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室评估方案(试行)》,2006年对《评估方案》作了修订,正式颁布了《南京市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后为适应形势需要,又于2007年颁发了《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为确保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南京市相继出台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2001)和《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规程》(2007)。
这些政策和文件的颁布施行,使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在战略与策略的层面上都进入了规范化的运作轨道。
二、以专业化建设锻造心育工作的品质
南京市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操作模式,促进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地实施,为心理教育的品质提供了保障。这套实践操作模式包括五大模块: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的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多元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层级式的心理健康防护系统。
1.以科研课题引领教育实践,使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科学化
南京是在全国最早启动心理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城市之一。早在1987年,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就着手研制出版了《儿童・少年・青年心理培育纲要》,这是国内推出的首个学校心理教育的指导性蓝本,出版后立即引起全国极大关注。紧接着该所又会同市鼓楼区教育局编写了《完善你自己――中学生心理百题》,这也是全国最早出版的中学生心理读本。此后,南京市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一直在科研引领之下健康有序地发展着。
“九五”期间,南京市几十所学校汇聚在国家重点课题《大中小学心理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十五”期间,南京市又成功立项了教育部规划课题《中小学生心理监护系统的构建与运作》,集中了80多所中小学参与研究。此外,南京市还先后完成了《中学班主任与心理教育研究》《心育与德育关系的研究》《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机制的研究》等一大批各级心理教育课题。并且,全市逐渐建立了一批立足本市、辐射全国的心理教育研究中心,其中较具影响力的有“中小学心理信息采集与分析中心”“儿童感统训练中心”“儿童心理剧研究中心”“情感教育研究中心”“少儿心理科学院”等。科研课题整合了全市学校的心育资源,引领了全市学校的心育实践。2007年,南京市由教育行政领导亲自挂帅,从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启动了中小学生“学习力”研究,以多领域合作、多学科融合的方式开掘学生学习的心理潜能,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目前这项研究正在稳步进行中。
2.以专业素质建设教师队伍,使心理健康教育师资专业化
首先,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2002年,在明确区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这两类不同工作性质的基础上,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心理咨询员”两个层次的资格认证制度,成立了资格认证机构,制定了规范的培训方案,认定了培训部门的资质,提出了具体的考核办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是一个符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要求的较为完整的体系,是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深入、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这项举措已被国家教育部编入高校相关学科教材。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99名教师取得了心理咨询员资格,1882名教师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
其次,对心理教师进行职称评定。为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的稳定和专业成长,南京市开始了心理教师职称评定,目前暂属于政治系列。同时也开启了市级心理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此外,在教师通识培训中,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分量和专业性,南京市还专门组建了由高校专家、一线优秀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以专家数据库方式为各教师培训机构提供师资信息。此举得到了教师管理与培训部门的高度赞誉。
3.以评估督导改良心理咨询室,使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规范化
学校心理咨询室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重要阵地,为此南京市一直致力于心理咨询室的建设与完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是明确心理咨询室的职能。要求学校心理咨询室不仅承担对上门求询的学生进行个别咨询的职责,而且要承担宣传心理教育、指导班级开展心理教育活动、实施专题性团体心理辅导、整合学校心理教育资源等任务。
二是认证心理咨询室的专业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必须经市教育局组织的心理咨询员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后持证上岗。
三是评估和验收合格心理咨询室。我们制定了合格心理咨询室的试行标准,从2002年起每年进行评估和验收,以市教育局的名义认定合格心理咨询室。为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水平不断跃升,又于2007年启动了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的评估验收。
四是总结和交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心理学术团体举办过多次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会和心理咨询室建设专题论坛,一些区县也分别召开过心理咨询室建设经验交流会。截至目前,南京市经过评估验收的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已达551个,占市中小学总数的90%以上,并验收了首批47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4.以多样形式传递心育内容,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多元化
课程是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课堂是教育活动的主阵地,南京市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心理辅导课、心理活动课等,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全市有80多所小学先后开设了心理教育活动课,每周一节,每节20分钟;初中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课;高中则以选修课(有的学校还作为必修课)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常识和心理健康辅导。市里还先后编写了《中小学各年级心理教育实验读本》、《心理教育活动手册(幼儿卷、小学卷、中学卷)》等教材,开展了心理剧展演、群体心理素质训练、学生心理小论文征集等活动。许多学校还形成了自己的成果和经验,创出许多团体心育活动的形式,如“少儿俱乐部”系列、“校园心理剧”系列、“心育游戏”系列、“心育体操”系列、“音乐育心”系列、“心育小研究员”系列、“心育行为练习”系列等。心育课已成为深受学生欢迎的教育内容和形式。此外“同伴互助”也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益举措,全市许多学校建立了“同伴互助小组”“心理互助热线”,一些学校还设置“班级心育委员”“心理信息员”,使同伴互助落到了实处。
5.以三道防线建立防护系统,使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层级化
在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实践中,南京市形成了三级心理健康防护系统。一级系统(心理培育系统)面向全体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育学生良好心理品质。这部分工作主要是由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规划、组织、管理,主要承担者是学校。二级系统(心理辅导系统)根据学生的心理需求,对一般性的心理困扰、初始性的心理障碍进行辅导。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管理,“陶老师”和学校心理咨询室一起实施。三级系统(心理矫正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援助,对患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与治疗。这部分工作主要由“陶老师”承担,学校心理咨询室配合进行。
三、以特色化运作打造心育工作的品牌
南京市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有意识地引进特色化的品牌运作方式,塑造鲜明的心理健康教育形象,使心育工作生动鲜明地呈现,以此提升教育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主要有以下三大品牌。
1.“智慧果”青少年性教育热线
1994年,南京市开通了全国第一条专为中学生提供性心理咨询与性教育的电话热线,并赋予它一个诗意的名称――“智慧果”。热线开通后即引起了广泛、热烈而持续的反响,国内外五十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一时间北京的“少女课堂”和南京的“智慧果”成了当时国内青少年性教育的代表模式。该热线已接待咨询近万人次。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寄宿生晚饭后至21:30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80元收取,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共计360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5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校园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