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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 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以股份作为支付基础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五)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六)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七)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 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工具列示
第五条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六条 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二)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二)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第八条 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即附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
(二)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第九条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不涉及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应当增加所有者权益;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在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时,不应当确认利得或损失。
第十二条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其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十四条 金融工具披露,是指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已确认和未确认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
企业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依据;
2.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3.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
(二)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
(三)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六)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六)其他金融负债。
第十七条 企业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或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分散该信用风险的金额。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二)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及自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以来的累计变动额。
第十八条 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该金融负债本期因相关信用风险变化引l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
(二)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十九条 企业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使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基础由成本或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或由公允价值改为成本或摊余成本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
第二十条 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
(二)企业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
(三)企业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企业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本期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的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与担保物有关的期限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收到的担保物(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持有担保物的公允价值。
(二)企业已将收到的担保物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是否承担了将担保物退回的义务。
(三)与担保物使用相关的期限和条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违约(本期没有按合同如期还款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性质及原因。
(二)资产负债表日违约借款的账面价值。
(三)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违约事项采取过的补救措施、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展期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套期关系的描述。
(二)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三)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
(二)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
(三)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四)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五)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
(六)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九条 除本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企业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
(一)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采用估值技术的,应当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
(二)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企业在判断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是否具有重大敏感性时,应当综合考虑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适用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等因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第三十条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三)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相同金融工具的公开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别披露下列信息:
(一)在损益中确认该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二)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一)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
(二)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
(三)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
(四)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
(五)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当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
(一)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净利得或损失。
(二)本期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利息收入总额或利息费用总额。
(三)下列项目形成的、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未包括的手续费收入或支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企业为他人管理信托财产和其他托管行为。
(四)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发生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
(一)描述性信息
1.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
2.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
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发生改变的,应当作相应说明。
(二)数量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风险敞口总括数据。企业在提供该数据时,应当以内部提供给关键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基础。企业运用多种方法管理风险的,应当说明哪种方法能提供最相关和可靠的信息。
2.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提供的信息。
3.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信息。风险集中信息应当包括管理层如何确定风险集中点的说明、确定各风险集中点的参考因素(包括交易对手、地理区域、货币种类、市场类型等)、各风险集中点相关的风险敞口金额。
上述数量信息不能代表企业本期风险敞口情况的,应当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销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二)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信息。
(三)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 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金额,应当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下列两项金额后的余额:
(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已抵销的金额。
(二)已对该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类别披露已逾期或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期限分析。
(二)资产负债表日单项确定为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信息,以及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三)企业持有的、与各类金融资产对应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及其公允价值。相关公允价值确实难以估计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本期因债务人违约而处置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所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取得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二)这些资产不易转换为现金的,应当披露处置这些资产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计划等。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流动风险的方法。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在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适当的时间段。列入各时间段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应当是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企业可以但不限于按下列时间段进行到期期限分析:
(一)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下同)。
(二)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
(三)三个月至一年以内。
(四)一年至五年以内。
(五)五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债务人应当将相应的金融负债列入债权人可以要求收回债权的最早时段内。
债务人应付债务金额不固定的,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确定用于到期期限分析的金额。
债务人承诺分期支付金融负债的,债权人应当把每期将收取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段内;债务人应当把每期将支付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段内。
债权人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具有活期性质的存款,应当列入最早的时段内。
第四十二条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项披露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二)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前一期不同的,应当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
第四十四条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可不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披露,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二)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分析;信息利用
作者简介:李全中(1959- ),男,河南南阳人,经济学学士,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财务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3-0083-04 收稿日期:2010-02-26
一、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国内外对公允价值计量顺周期效应的关注,阿兰等人(2008)认为盯市会计具有潜在的传染效应并可能引发顺周期效应;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的花旗、美林、瑞银、百士通等金融机构纷纷要求废除或暂时停止采用公允价值会计;但在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2008年12月30日提交的研究报告中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在银行倒闭潮中所发挥的作用微不足道,但同时也提出需要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国内学者也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缺陷、完善公允价值会计、改进会计监管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经营业绩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黄世忠(2009)指出公允价值会计假设市价代表企业资产的价值,但市价并不总能代表资产的价值,并指出公允价值会计在经济萧条时由于计提大量的减值损失,进一步引起恐慌,使得本已恶化的经济雪上加霜,在经济繁荣时由于确认较多的投资收益,使得已经过热的经济火上浇油;陆宇建等人(2007)指出由于交易价格本身的不确定性,要求上市公司报告有关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信息就显得尤为必要,例如应披露未来存续期间金融资产交易价格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齐东平(2009)指出证券监管者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价格虚拟效应未雨绸缪,通过改善信息披露以及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王守海等人(2009)指出在微观层面应加强计量误差的信息披露,在宏观层面应加强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关于完善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的问题,盖地等人(2009)指出由于缺乏客观概率,根据概率来估计资产的价值反过来又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对报表的影响,黄世忠(2007)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将加剧经营业绩波动不是绝对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通过多次而不是一次性反映收益,是缓和而不是加剧了经营业绩的波动;但郭毓娟(2009)指出公允价值引人加大了企业利润的波动性。此外,还有很多学者如夏成才等人(2007)、姜国华等人(2007)、李红霞(2008)对公允价值的理论和运用进行了较多地研究。
目前对公允价值计量影响的研究多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偏重于公允价值计量对业绩的影响,旨在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技术、加强政府监管。公允价值变动较为剧烈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损益表。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损益表,所以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对经营业绩影响的研究实际上主要是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研究。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信息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配置资产和负债的重要依据,也是计算经营业绩指标的基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实际影响如何,如何正确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为此。本文以中国3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主要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投资者、债权人正确利用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信息。
二、样本选择的说明
在样本选择上,股东权益或每股净资产反映了股东财富的账面价值,其变化反映了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不论何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都最终要影响股东权益总额或每股净资产的变化。而且股东权益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也是配置负债的依据,所以本文根据证券之星网站对2008年每股净资产变动率的排名,选择每股净资产降低率在50%以上的上市公司,并在其中剔除了2007年以后上市的缺乏前后期对比资料的公司、由于每股净资产基数较小稍微变动就会导致大幅变化的ST公司、单纯由于转送股使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但不具有现实意义的公司,将余下的31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对其分析,试图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情况。
通过对上述31家样本公司的研究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影响2008年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的最集中的原因,在股市上涨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翻倍上升,并成为企业大幅举债的依据,在股市下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导致股东权益又跌回谷底,此时部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也被腰斩,另外一些不能相应压缩负债的企业,负债的比重大幅上升,导致存在诱发财务危机的巨大风险,因而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引起的报表数据总量时而涌向峰顶时而跌落谷底、报表数据结构时而负债率大幅下降继而又剧烈上升的现象比喻为“报表地震”毫不为过。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通过对所选样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分析,这31家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的原因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转送股以及金融资产投资以外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经营亏损等。为了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情况,将31家上市公司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或主要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导致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的上市公司,另一类是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导致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的上市公司(有关资料见表1和表2)。在表1和表2中,每股净资产变动率是期末每股净资产较期初每股净资产的增减额与期初每股净资产的百分比率,数据来自证券之星网站;每股净资产变动原因是按照各因素影响的大小排列的。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看出: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导致2008年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的主要原因。在选择的每股净资产降低率大于50%的31家上市公司中,有6家公司是纯粹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引起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占31家公司总数的1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作为主要因素之一导致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的上市公司有14家,占31家公司总数的45%。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每股净资产
大幅波动与资本市场的波动成同向变化。在2007年股市大涨时,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一般都大幅上升,在2008年股市大跌时,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一般都大幅降低。
3、影响2008年股东权益大幅降低的原因中,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很少。只有用友软件和东方航空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2008年东方航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40093万元,占其亏损额1258088万元的51%;2008年用友软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423万元,远低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64058万元。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分析
根据证券之星网站的数据,将2008年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每股净资产大幅降低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关资料整理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资料可以看出: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资产负债率随资本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在2007年股市上涨时,样本中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14家公司中有10家资产负债率下降;2008年股市下跌时,除2家资产负债率不变外,其他12家公司资产负债率都表现为上升。
2、在2007年股市上涨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成为增加配置负债的依据。在14家公司中有皖维高新、哈投股份、西水股份等3家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幅度较大,有7家公司资产负债率小幅下降,另外4家公司资产负债率还有所上升。即使资产负债率降低幅度较大的公司,其资产负债率降低幅度也仍然低于每股净资产上升的幅度。以西水股份为例,如果当期负债不变,期末资产负债率应为11%[47/(47+53×6.88)],实际期末资产负债率为21%。这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的股东权益成为大幅增加负债依据。
3、在2008年在股市下跌时,大多数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不能相应减少负债,因而导致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60%,2008年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14家公司中有9家资产负债率的提高超过10个百分点,有5家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了可以接受的范围,其中南京高科资产负债率由47%提高到67%,广电信息资产负债率由54%提高到68%,上海电力资产负债率由56%提高到75%,华银电力资产负债率由70%提高到8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资本结构大幅变化,不亚于强烈地震对地质结构的影响。这说明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引起股东权益大幅减少的情况下,部分存在金融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不能相应地减少负债,从而导致存在发生财务危机的巨大风险。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了强烈的“报表地震”。以宇通客车为例,根据宇通客车2007年和2008年年度报告,2007年宇通客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使股东权益增加15亿元,使股东权益由2006年末的14亿元增到2007年末的29亿元,2008年宇通客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使股东权益减少16亿元,使得股东权益总额由年初的29亿元减少到2008年末的17亿元;负债总额由2006年末的23亿元增到2007年末的52亿元,再减少到2008年末的29亿元;资产总额由2006年末的38亿元增到2007年的81亿元,再减少到2008年末的46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使得企业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时而翻倍增长、时而被拦腰斩去,如同强烈地震对地表的再造一般。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利用
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股市运行一般较为稳定,而中国股市波动较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报表的震动更加剧烈,正确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并作出正确的决策,对于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投资者本金的安全、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把握资本市场未来的变动趋势。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与损失具有未实现、不确定的性质,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能否最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的损失是否最终一定发生,关键看资本市场未来的变动趋势。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利得而言,如果未来资本市场的牛市能够得以保持,这种利得才有可能带来现金流入,与这种利得增加的股东权益相匹配而增加的负债风险较小;反之,如果未来资本市场的牛市不能维持,这种利得可能是暂时的纸上富贵,根据这种利得增加的股东权益相应增加的负债,很可能导致企业发生财务危机。
2、把握公允价值变动综合信息。会计报表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得与损失反映的是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非流动资产,该项投资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使股东财富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不应只看一个会计期间,而应考虑各期公允价值变动的综合信息。资本公积的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其他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主要反映当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累计数,如果该余额为正值,即便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损失,也仍然表明当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体上是有收益的;相反,如果该余额为负值,即便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存在利得,也仍然表明当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体上是亏损的。
3、注意剔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数额较大、品种单一,变现难度远大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把由此而形成的股东权益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具有极大的风险,为此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指标时应剔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影响,以正确衡量财务风险。
六、结论
资本结构是以债务、优先股和普通股为代表的企业各种资金的构成比例,主要是指企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是现代企业投融资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理论基础,合理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从理论上讲,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上市公司在筹资战略的决策上必然以追求最优资本结构为前提,然而综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其结果并非如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偏好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偏低。资本结构的顺序偏好理论认为,企业好将内部资金作为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是债务,最后才是股权融资。然而自我国分别在深圳、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以来,两市股权融资比率一直居高不下。1991-1993年期间,上市公司权益性融资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特别是继1997年出现73%的高权益融资以后至2000年创下93.33%的历史最高纪录。2000年,在143家符合当年配股要求的公司中有近70%的公司向原有股东提出配股要求,说明大多数上市公司将股权融资放在第一位。具有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相比之下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近几年一直徘徊在50%左右的水平,这与我国国有企业(非上市国有企业)约为65―75%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相比是明显偏低的。
2.股权高度集中,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虽然说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我国的沪深两市,从―建立就带有浓浓的计划经济色彩,表现在上市门槛上,国有企业享有不一般的优先权,并且国有公司在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时候通常采取剥离非核心资产,以原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首发公募的办法,这样国家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此外,从股权资本内部构成看,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主要表现在未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大部分。且尚未流通股中又以国家股占绝大比重,这既不符合国际规范,也不利于公司股权结构调整。
3.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负债水平偏高。长期以来,我们对资本结构的研究往往仅局限于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很少涉及负债资金内部的比例关系,而实践证明企业即使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比例合理,若负债资金的内部结构不合理,同样也会发生一系列财务问题,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一般而言,短期负债占总负债一半较为合理,偏高的流动负债比率水平将增加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纵观我国上市公司其总的资产负债历年均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但其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却比全国企业高出十几个百分点,这说明上市公司虽然资产负债率并不高,但其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负债水平偏高。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形成的原因
1.股权融资成本远低于债务融资成本。我国股票融资成本反比负债融资成本低,究其原因,第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发放水平很低,每股分红呈下降趋势,有的甚至不发放股利。第二,股票发行的交易成本从某种意义上看可忽略不计。因为认购过程中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足以抵消发行股票的交易成本,此外,发行股票的负债成本和发行股票的信息不对称成本对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更可忽略不计。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自然将股权融资作为一种低成本的筹集资金的方式,可以说它是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根本原因。
2.资本市场结构失衡。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存在着结构失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沿用传统的审批模式,发行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发行规模有限,导致企业缺乏发行债券的动力和积极性,债务市场发展滞后;另一个方面,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功能尚未完善,而长期贷款的风险又较大,使得融资机构并不偏好长期贷款。这两个因素导致债券融资的渠道不畅。因此,股票成为相对稀缺的商品,“上市”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只有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进行筹集资金,从而影响资本结构的优化。
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股权融资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构成强有力的治理约束,与配股权融资具有“软约束”的特点相比,债务融资却具有还本付息的“硬约束”特点。因此,上市公司层显然愿意通过配股权融资,而不足债务融资来筹集资金。
三、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对策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逐步优化的动态过程。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是为了降低公司的加权资本成本,增加股东的财富。前面我们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因素,将为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提供良好的启示,但我们认为,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是个动态的过程,在结合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现状的基础之上,更应着眼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变化。
1.注重公司的行业特性及规模大小。从我们前面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行业特征是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因素,不同的行业呈现出不同的资本结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首先要考虑到公司的行业特征以及同行业中公司的平均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再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资本结构。前文的实证分析表明公司规模是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因素之一。上市公司应结合自身规模的大小,合理选择资本的来源。规模较大的公司,其资本结构中负债融资的比例可较高;规模较小的公司,应把重心放在权益融资上。
2.充分利用负债融资的“税盾效应”。目前除农业等少数几个行业外,我国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正逐步丧失,这将使得负债融资的“税盾效应”的优势逐步彰显出来。上市公司应充分利用“税盾效应”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在选择负债融资的方式上,除了银行的借贷融资外,还可以发行企业债、可转债等方式进行。
3.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随着国有股比重的降低、股权结构逐渐趋向分散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将得到规范,公司管理层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将会降低,管理层将会从更多的渠道获取信息来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作出及时调整。
4.降低公司的加权资本成本。当前上市公司降低加权资本成本,首先要加大债务融资的比重,一方面这是因为负债融资的“税盾效应”,另一方面尽管我国股市的权益融资成本远低于债务融资的成本,但债务融资依然能降低公司的加权资本成本;其次,上市公司就更应合理设计负债融资和权益融资的比例,实现公司加权资本成本的最小化。
5.注重公司的成长性。从优化股权结构的角度来考虑,高成长性的公司应该考虑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融资需求。可转债兼有债权、股权的特性,随着公司的成长,将会导致可转债的投资者将可转债转变为股票,以便充分享受公司成长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在转换的过程中,也会促进公司资本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参考文献: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金对每个企业都是稀缺资源,而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经营和长远发展时时刻刻又离不开资金。因此,如何有效地进行融资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活动。
虽然企业进行融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自身生产与资本经营的维持和发展,但是就其每一项具体的融资活动而言通常要受特定动机的驱使。例如,企业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发生的资金周转和临时需要进行融资;企业为了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进行融资;企业为了对外投资、兼并其他企业进行融资;企业为了偿付债务和调整资本结构进行融资等等。无论企业的融资活动受何种动机驱使,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和评价影响融资的各种因素,力求使自己所进行的融资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达到最高的效率和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我们知道,企业的融资活动来自于投资需求。当然,这里所说的投资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本市场的间接投资。是否要进行融资活动,主要通过比较投资收益和资金成本来决定。例如,投资项目未来的年均报酬率(或年均利润率)是多少?通过融资活动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或称资金成本率)是多少?这是企业管理决策层最为关心的。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展融资活动之前,必须对未来的投资收益作一个较为可靠的预测,只有当投资收益远大于资金成本的前提下,才可以确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是合理的、有意义的。
当投资方向确定以后,接下来要做的是估算投资数量,因为投资数量决定融资数量。如何估算投资数量,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但不是本文所要说明的。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融资,必须事先仔细估算资金需要量。只有这样才能使融资数量与投资数量相互平衡,避免融资不足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效果或融资过剩而降低资金的效益。
一旦确定了资金需要量,企业就应在充分利用内部资金来源之后,再考虑外部融资问题。所谓企业内部资金来源,无外乎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的现金来源和通过留存利润等而增加的资金来源。这部分资金是企业内部“自然”形成的,占用它们虽然也会发生资金的使用成本(实际上是非付现的),但是却不要支付融资费用。而外部融资是指在企业内部融资不能满足需要时,从外部融入形成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等负债融资形式与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权益融资形式。占用外部融入的资金不仅会发生使用成本,还要支付融资费用。因此,运用外部融资的方式所发生的成本相对要高些。而企业真正开展的融资活动就是从外部融入资金,真正的融资数量就是向外部融入的资金总量。
由于企业融资可以采用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其融资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也是不同的。既然要从外部融入资金,企业就必须考虑融资以后应当保持一个良好、合理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使得财务风险处于安全水平,同时综合资金成本又有所降低。在这种总体的融资战略下,设计多个融资方案,对这些方案进行财务上的优劣排序,以便在具体的融资实践中实施动态选优。
当然,总体的融资战略又必须与具体的融资实践结合起来。比如,按照一般财务理论,权益融资成本要高于负债融资成本。因此,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财务风险允许的波动范围内,总以考虑降低综合资金成本的负债融资方式为重点。而在我国的资金市场,到目前及其未来的一段时间为止,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效益普遍不高,所以投资者对回报的预期一般都比较低。况且,国内外财务学界的实证研究还没能证明中国企业权益资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负债资金的融资成本。事实上,只要注意到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效益普遍不高,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风险和压力较大这一现实情况,企业在对外融资时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有关权益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等。对于采用吸收直接投资融资方式的企业来说,应当尽可能要求权益投资方直接全额注入现金,避免以实物作价进行直接投资,以便达到资金充分使用的目的。对于采用发行股票融资方式的企业来说,由于中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的暴利效应,新股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所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企业是没有风险的。并且,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每年给予股东的红利回报微乎其微,可以想象企业使用权益资金的成本肯定不高。最近一年里,中国股票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权益融资方式,即所谓增发新股。由于管理层关于增发新股的条件制订得比较宽松,主要以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与及其发展方向作为取舍依据,使得不少经营业绩一般,财务状况较差,上市以来长期得不到配股资格、资金非常短缺的企业获得了采用权益融资的一次极好的机会。它们提出了与国家提倡、鼓励和扶植的产业方向相一致的投资项目,据此作为新的创业的开始,结果取得了增发新股的资格,权益融资计划得以实现。因此,根据我国融资的具体情况,只要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市场信誉和行业发展前景等条件允许,外部环境又比较有利,就应当尽可能采用权益融资方式。企业这样做不仅在资金使用上会有很大的自由度,还可以有效地避免财务风险,可以使资本结构更趋稳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所付出的资金成本却不见得高,对企业来说何乐而不为呢?当然,采用权益资本的融资方式难度相对要大一些,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取资金的时间和过程也要长一些,但对有较好的投资项目而又需要资金的企业来讲,千万不能放弃采用权益融资、尤其是股票融资这种方式。
虽然在我国权益融资对企业极其有利,但是采用这种方式毕竟有一定的难度,包括申报、审批、实施等工作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财力和人力。因此,只要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负债利息率、产品销售顺畅、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合理,企业就应该利用负债融资方式。这样,企业不仅可以在安全的财务风险范围内充分享受负债经营带来的财务杠杆利益,还可以确保所有者权益较快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对任何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方式都会有数量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债权人只有在充分评估申请负债融资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等状况以后,才会决定是否予以融资以及融资的数量大小与期限长短。至此,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企业能否从借贷市场获得融资,自身的条件(包括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和偿债能力等)是极其重要的,借贷市场中的债权人是不可能做慈善家的。要有效地从借贷市场获得融资,企业自身素质的培养和外部形象的塑造决不可轻视。
一旦企业具备了负债融资的条件,就应进入借贷市场有效地进行负债融资。这时,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如何选择融资方式,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尽可能低的财务风险完成融资目标。
一般来说,对短期经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贷需求,企业应当尽可能利用赊购等商业信用方式减少对外短期资金的借入量。必须从外部借入的短期资金,企业要在谨慎的现金预算基础上作好到期偿债计划,然后以比较优惠的利率获得短期融资(如信用额度,周转信贷协议等方式),切不可贸然进行短期融资,当到期无法偿债时又通过高成本高风险的长期融资来偿付短期债务。这样,必然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
对生产和资本经营产生的长期资金借贷需求,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内部资金来源,在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尽可能低的财务风险为融资目标的前提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方说,当企业发展需要进行添置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时,管理层首先就应考虑所添置的设备升级换代周期的长短。
如果所添置的设备升级换代的周期比较短,相应的融资方式必须既能够较为有效地转移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又能够较为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不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带来明显的恶化压力。这时,融资租赁将是一种最有效的负债融资方式。因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出资购置承租人所需的设备,在租赁期内(在中国规定融资租赁的租赁期只要超过设备物理寿命的一半以上即可)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年、季或月)收取租金的的一种借贷方式。显然,只要在超过设备物理寿命的一半时间内承租人就有退租的自由,完全可以把设备淘汰的风险转嫁给出租人。另外,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的设备可以在租赁期内同自有设备一样税前计提折旧;与此同时,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也可在税前从销售收入中扣除。这样,由于税收抵免作用,承租人实际负担的融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所以,对资本比较小或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若要通过负债融资发展自己,融资租赁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值得推荐的融资方式。例如,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仅有一千多万人民币的资本,在当时连一个飞机的机翼都买不到,但就是它在公司创建初期利用了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使用波音客机,通过有效的航线营运和资本经营,资本迅速扩张,今天发展成为具有几十亿资产规模并且连年赢利的上市公司。
【关键词】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影响;监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3.对所得税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某项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大小,也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确认的损益都等于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加上原计入损益或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等于处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账成本的差额,因此,不管归类为何种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没有影响,即两种处理方法的递延所得税相同。
(2)资产减值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或属非暂时性时,需将公允价值的下跌作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外,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相一致。因此,虽然新准则对这两种权益性金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的规定不同,但不同的归类不会带来所得税的差异。
(3)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不同归类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而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可见,虽然人为因素可以操纵计入损益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调节所得税。所得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不影响公司所得税,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
4.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新准则下,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对公司会计指标的影响有差异,但这种会计信息的差异只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并未实质上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资本市场是强有效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不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在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人们识别、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简单使用少数几个财务指标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这种由会计政策选择引起的会计指标的差异传导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关联公司的股票价格乃至整个股票市场可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众多中外学者关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收益、评估股票价值并做出买卖决策。有不少学者通过数据检验证明:每股净资产或每股收益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还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大于每股净资产及其它财务指标的解释能力。如曹国华、赖苹2006年的研究《净资产、剩余收益与股票定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较弱,当期的每股收益对股票价格很有解释能力,未来的每股收益对预测股票价格没有太多帮助。
据此推测,在一定条件下,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上升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长期股权投资归类为权益性金融资产,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下降时,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前提条件一是持股公司认同有关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有用性、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二是会计利润指标、市场价值指标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权重适当;三是持股公司对股票市场有合理的预期。显然,股票市场价格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受宏观政策、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持股公司难以预测所持有的股票的价格走势,而其他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否能满足还有待验证。由此推断,管理层不存在明显的借助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动机。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公司的会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不影响公司的全面收益、所得税。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权益性金融资产时,不应存在明显的通过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归类影响股票价格的倾向。如果在监管中更强调全面收益指标的作用,可消除企业管理层通过改变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而影响会计指标的动机。但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不同。一项股权投资被归类为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业绩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差异悬殊。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归类的正确性进行监管。在监管时,应重点关注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正确性、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汝莹,符蓉.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四川会计,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