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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那种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市民社会)的“实践的意识”(社会权力),即剥削阶级的国家。其中,“唯心主义”一词表示这类国家颠倒了公共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关系,把它对社会生活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实践的”一词则表示借以进行剥削的手段是暴力实践。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历史上第一种形式的唯心主义,马克思用它来揭示作为上层建筑首领的国家的本质。
【英文摘要】The practical idealismis a fundamental conception in Marxshistorical materialism.It refers to a certainpractical consciousness(societal power)that regarded itself as a determinative factor of societal being(civil society),namely,to the state of exploiting class.In the conception,idealismindicates that the stats,which put the relation of public powerto civil society upside down,rurn their leadership on societallife into economic exploitation of the people;practicalindicates that the means of exploitation is forcible practice.The practical idealism was the first type of idealism in history,with this conception Marx brought to light the essence of statethat had been taken by him as the head of superstructure.
【关 键 词】实践的意识/实践的唯心主义/市民社会/国家Praciical consciousness/Practical idealism/Civil society/State
【 正 文 】
卡尔·马克思是现代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唯物史观的创始人。这个全新的世界观作为一项划时代的功绩已永炳史册。另一方面,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把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国家制度的斗争当作自己的毕生使命。这样,便引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对于他所规定的革命对象应该有一个世界观层次上的说明。本文认为,他关于“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实践唯心主义的镜象”的思想便提供了这种说明[1](P.126)。“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个概念是对国家和市民社会之关系,以及国家本质的深刻描述。就笔者目前所能查阅到的中英文研究资料来看,对该概念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拟对此作一个初步的探索,权充引玉之砖,以使得这项研究能够开展起来。
一、判定praktisch-idealistisch一词的涵义时面临的理论困难
关于唯心主义(Idealismus)这一概念,恩格斯在《终结》一书中曾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们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他们自身分成两个大的阵营。那些主张精神而非自然界是本原的人,……组成唯心主义的阵营。另一些把自然界看作本原的人,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这里,“唯心主义 ”指哲学两大派别中的一支。的确,“唯心主义”一词的发源地属于哲学的领域,其词根idea便来自柏拉图哲学的中心概念——Idee(理念);Idealismus(唯心主义)一词若直译便是“理念主义”。
另一方面,把唯心主义同建立在对思维和存在之关系的特定解答上的世界观联系起来虽然是有历史根据的,却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这种联系绝对化,以至于认为唯心主义这个概念只能用在哲学领域之中。稍后我们将看到,哲学唯心主义不过是次生的唯心主义。然而,把它同某种特定世界观的联系固定化的做法似乎已习以为常。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的理解深度。下面的事情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有这样一段话:
daβ die Bedingungen,innerhalb deren bestimmte Produktionskr@①fteangewandt werden k@②nnen,die Bedingungen der Herrschaft einerbestimmten Klasse der Gesellschaft sind,deren soziale,aus ihremBesitz hervorgehende Macht in der jedesmaligen Staatsform ihrenpraktish-idealistischen Ausdruch hat,……[1](P.122)
它的中文版译文如下:
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这个阶级的由其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2](P.35)
我以巴黎社会出版社德法对照版的《费尔巴哈》中的德文原文为依据,参考对照页中的法文译文,把它翻译如下:
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被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的统治条件;这个阶级的由篡夺而来的社会权力,在历次的国家形式中都得到了实践唯心主义,的表达,……(注:马克思此处所用praktisch-idealistisch一词,在德语中称为“带连词号‘-’的复合形容词”。被连词符号连接起来的两个形容词之间可能的词法关系有:并列关系,同位关系,限定词(前者)对基础词(后者)的修饰关系,等等。第三种情况在德语中极为常见(参见:窦学富·带连词号“-”的德语复合形容词词义分析。德语学习,1996.(5).34-38.)。从praktisch-idealistisch所处的上下文来看,该复合形容词属于第三种情况。据此,本文将它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它的词法涵义是:与之相应的复合名词为“实践的唯心主义”或“实践唯心主义”。)
按照编译局的译文,这段文字有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是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2.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自其“财产”;3.作为国家的社会权力是一种“实践的观念”。
按照我的译文,也可以划分出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阶级统治提供了物质条件上的可能性;2.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主体条件是:在社会分工中履行公共职能的那个阶级,凭借工作之便,把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阶级私利的工具,从而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马克思用Besitz一词来刻画这个转变过程(我译之为“篡夺”(注:Besitz是由及物动词besitzen转化而来的名词。它的基本义是“占有”,“占据”,引伸义是“占有物”,“财产”。马克思在此使用的是该名词的本义:“占有”。他在《费尔巴哈》中涉及“财产”这一概念时使用的是另一个较正式的名词Eigentum。Besitz在语义上要求一个宾语,以表示“对…的占有”。这个逻辑宾语在文中由Macht(权力)一词承当。所以,对照页中的法译文把Besitz译为及物动词Posséder(占有)。Bestiz被马克思用来描述这样一个历史过程:社会权力最初并不是行使权力的那个分工集团的私有物,但该集团却利用履行社会职能的机会“占有”了这个权力,更确切地说,“篡夺”了这个权力。因此,他在后来用英文写作的《法兰西内战》中,用usurp(篡夺)一词来描述这个公共权力被剥削阶级化的过程。参见: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柏林:Dietz出版社,1978.(I,22).56。);3.对公共权力的这种阶级性质的“占有”或“篡夺”,使得社会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即国家。经历了这一重大转变的社会权力,无一例外地具有“实践的唯心主义”之性质。
比较这两段译文,二者对第一层涵义的理解是相同的。编译局译文中的后两层涵义恐怕都有违背原意的不妥之处。第二层涵义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到在短语deren soziale,aus ihrem Besitz hervorgehende Macht中,Besitz和Macht之间在语义逻辑上有一种动 宾关系。相形之下,德法对照本中的法译文则以法文惯有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将它译为:la puissance sociale de cette classe,découlant de ce quelle possède。颇得德文原文的真意。第三层涵义的误译似乎不是一个语言问题,而是受阻于一个令人困惑的理论问题。译者并非不识idealistisch这个词的正常所指,令他不理解的恐怕是复合形容词praktisch-idealistisch所要表达的思想。按照该复合词正常词意和所处的上下文,应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然而,根据哲学界的现有思考模式,唯心主义必定是同纯粹思想有关系的,绝不能把它同国家机器这一类以暴力实践为形式的事情联系起来。于是,便全然不顾idealistisch(唯心主义的)和ideell(观念的)是两个意义十分不同的词这一事实,将前者强行译为后者(大概由于两者都有相同的词根Idee之缘故吧)。这种削足适履式的翻译错误从一个侧面说明,多年来,我们对“唯心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比较狭窄,只知其一(哲学唯心主义),不知其二(非哲学形式的唯心主义)。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讨现行教科书中关于唯心主义的概念,以使它能够适用于像国家这样的非纯粹精神的现象。
二、关于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
从上面我们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 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 Bewuβ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1](P.102)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集会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原来,当实践的唯心主义“主张”公共权力为第一性事物的时候,并非象哲学唯心主义那样以纯粹理念为中心(本体)来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从而用抽象概念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实践唯心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以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为中心来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进而用政治行动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这意味着,作为实践的意识,国家权力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行动(实践)的主体,一身而二任。该权力的行动指南是某种由悠久的掌权经验积淀而来的政治本能,使得它在能够理论地编造出“公共权力是第一性的”这一信条之前,就早已经在本能地如此行动了。至于如何从理论上来为这个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辩护,那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哲学唯心主义的任务。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理论的唯心主义之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词语概念和思辨技巧是基本的要素;但是,要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不仅需要武装的人们,而且也需要物质性的附属物,即监 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维持这些统治要素的开销是很大的。于是,全体社会成员便被强行征收所需要的财物,这就是捐税。作为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为之低头就范的统治费用,捐税的出现是公共权力唯心主义化的基本标志。表明,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已经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而独立,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的东西。随着这个政治统治体系的发展扩大,甚至连捐也不够用了,国家便发行期票,以国债的方式借款。再接下来,更有那纯属国家单方面行为的赤字预算,卯粮寅吃……与此同时,当政府官员的薪金不够用时,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便在所难免。
上述丑行和腐败之所以产生,从当事主体这方面剖析,就在于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以此类逻辑为基础的: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万物主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而,整个社会生活都应该围绕着这个高高在上的统治权(实践的意识)来旋转,服从于它的巧取豪夺。这个头足倒置的逻辑清楚地说明,复合词“实践的唯心主义”中的基础词“唯心主义”指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经济剥削和掠夺;而限定词“实践的”则指用以维护这种剥削掠夺的手段是某种具有普遍形式的强制力量(注:实践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质,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质。参见:黑格尔.逻辑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522-523。),即有组织的暴力,阶级的暴力。
下面,我们从“实践的唯心主义”的和历史起源的角度,来考察它的内容(经济剥削)和形式(暴力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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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唯心主义的历史起源
如前所述,实践的唯心主义是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社会权力对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马克思把这个经济基础称之为“现存的经济界限”、“现存的生产方式”,或“市民社会”。追溯这些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而劳动的分工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注:以下的历史描述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法兰西内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分工又成为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最初,只有以男女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一些简单分工。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展,工商业劳动逐渐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后来,又出现了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这样,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以工业和商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便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此外,在工业和商业各自的领域中,又有许多具体的分工。另一方面,由不同的分工部门组成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分工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某种公共机构来管理、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这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即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公共权力固然是由劳动的分工所造成的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然而,作为不同的分工部门的协调者、管理者和集体安全的保卫者,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分工部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个新部门也在扩展:在量上越来越大型化,在质上越来越独立化。表明,一个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正在形成。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如书写,测量,计算等)的需要。于是,从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管理部门中,分化出来一些专门从事“纯粹的意识”的子部门。至此,劳动的分工走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大分工。经过这个分工,原来站在社会之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那一部分人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开始站在社会之上,专门从事经济生活的领导、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科学艺术的创造等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这部分人便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其余的大多数人则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保证除了生产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要生产出维持精神生产的部门生存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这些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便沦为社会的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后果:在精神劳动(或意识生产)的若干分支机构中,执掌公共权力的那个部门通过对权力的篡夺,率先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机构,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并动用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保卫这种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一来,在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一种头足倒置的怪现象:本来是第二性的、作为社会公仆的公共权力由于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事物,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个利用组织化的暴力作为其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就是国家,即剥削阶级用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暴力机关。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国家的本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巴黎: 社会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字库未存字注释:
论文摘要:当代人学的研究必须注重它的实践唯物主义特征,这主要基于两个层次的理由:其一,实践唯物主义是哲学的本质特征,这是人学研究兴起的深层动因;其二,实践唯物主义与人学的研究领域有着共同的支点,即现实活动中的人:现实活动中的人是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也是人学的实践唯物主义品格的主要体现之处。
新近召开的世界哲学大会已经把对人进行哲学的研究作为当前一段时期哲学研究的主题,人学研究的兴起是世界哲学的主潮、虽然它在中国的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甫一兴起,就已受到国内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已成蓬勃之势,学者们采用全新的眼光去重新审视哲学,对于的人学仍处于建设中,任何一种理论的建立都需要很多人很长时间的努力探索才能完成;理论又是开放性的,它需要汲取各学科的优秀成果完善自身,但理论又是独立的。人学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它就有理由成为相关领域的典型代表而起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艺是时代精神的结晶,是先进思想的代表。因此,在人文学科领域内它将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何建设当代的人学仍然是一个必项受重视的前提性的间题,也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我认为,人学的建设必须注重它的实践唯物主义品格,以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方法作为人学建设的指导,
一、实践唯物主义是哲学的本质特征
实践概念在马克思1$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有过重要的论述,马克思是以实践为基础去批判旧唯物主义,建立新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又被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是相对旧唯物主义而言的,这新就新在它是实践的,是哲学与以往旧哲学的本质区别〕。整个的历史观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
提纲,开头就批评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指出它们的主要缺点是不把事实、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在人对自然界的关系的问题上,旧唯物主义哲学仅靠感性的直观不可能了解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达到人和自然界的真正统一。真正实现这种统一的是人的感性的客观活动,即物质生产劳动(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首要的内容)。因此,作为哲学范畴的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便是表现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的物质生产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概念的提出才使马克思决定性地超出了费尔巴哈、他不仅抛弃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且根据唯物主义的原则改造了他的辩证法,从而积极地扬弃和克服了黑格尔哲学:讨于马克思来说,实践概念决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仲出来的人本主义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历史观概念。实践所表明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一种既受自然制约也受社会制约的主体的能动性。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形式下实现的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能动的生活过程。
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现存世界中的基本关系,实践是人在现存世界的生活过程中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人是在实践过程中的人: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映视着现存世界,它蕴含着现存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人类所面临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因此,哲学从实践出发去反观、透视和理解现存世界,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而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存世界的根本点在于.从物质实践出发去把握现存世界,把物质生产活动所引起的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现存世界的基础,由此看来,把哲学规定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这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定义,它所表明的不是一种要把理论付诸行动的哲学态度,而是指实践的观点是哲学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哲学的建构原则。实践的唯物主义构成了哲学的本质特征。
二、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与实践唯物主义的共同点—现实活动中的人
对于人学研究的对象和中.C"内容,国内学术界分歧较大二黄楠森等主编的老人学词典》认为:人学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及其本质的科学。它不同于人的科学(Enc.ofman),也不同于人类学(anthropology),也不同于人的哲学。人学是一门基础科学。韩庆祥认为:“人学研究的对象,是完整的个人及其本质、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孙鼎国、李中华主编的《人学大辞典》认为、本辞典所使用的人学实际是指“卜哲学人学”。季羡林在该辞典的《序》中亦说得明白:“人学”必须解决三个间题:人本身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间题,人与大白然之间的间题。这三个间题的中心环节是“卜人”。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人学研究的范围。而我们认为,人学研究的第一要点应是现实的人及人的实践活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观察方法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离不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自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人)这个“一定条件”既包括自然条件也包括社会条件,这些构成当时的现实条件。这种“人”也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些话虽然是针对当时德国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的直观唯心主义而说的,实际上却表达了一种关于人的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处于现实活动中的个人无疑是人学存在的前提,人性、人的本质、能力、个性、需要、权利、自由、解放、价值、全面发展,个人与群体、社会等研究范围必须以此作为基础。而且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恰恰最精当地体现出了时代的要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推动者又是受动者.处于历史洪流中的个人永远是个变量。而通过这种种变量所折射的,就是五彩斑斓的现实的生活世界。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无疑就是人的本质:人作为人而存在,有着他自己的本质规定,这是一种内在的规定,但正如、对事物、现实、感性的本质不能从它自身的直观中获得一样,对人的本质也不是一经获得便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视野里,人不是自然界进化的直接产物,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是人白己劳动的结果,无论是人之为人本质规定的获得,还是人的本质的历史发展,都是以人的劳动或实践活动为基础的,是人的实践及其历史发展的结果。劳动、实践,既是人的生命活动方式,也是人的本质生成与展开的方式。人以何种方式展开自己的活动,人也就以何种方式展现自己塑造自己与表现自己。因此,研究人及其发展唯一的途径是研究人的实践行动的发展以及在人的历史实践活动基础上所生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研究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一旷亭现实、感性”。
实践活动中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其自身意识的关系,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如前所述,处于实践活动中的人不是个抽象物,而是具体的人、现实的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具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才能开始其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中人面对世界首先展开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人对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即劳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第一要素,“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因此,对于来说,实践决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伸出来的人本主义的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概念二它内在包含着人对自然界以及人对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实践活动首先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偏离了这一点,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也不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要求。
所以,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即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我们必须把人理解为从事实际活动、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实践的人。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人的活动特别是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出发,才能理解人的现实的存在和人的现实的特性和本质。由于人的各种形式的活动都是人在历史中的行动,它们是历史性的,又是历史地变化的发展的,因而人的存在‘人的特性和本质,都不是固定不变、始终如一的,而是随着人的历史性的活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学研究与实践的唯物主义有着共同的支点—现实的人的活动,正是这种活动联结了人学与实践唯物主义的视域,使得人学以实践唯物主义的视界去研究人,研究人的现实生产生活活动,研究人的本质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等等关于人的学问。在二者的关系上,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要求更具基础性、优先性,这需要从哲学与人学关系的分析人手。
关键词 哲学 实践 本质
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1哲学中实践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哲学的首要观点,把实践的原则作为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把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现实社会和客观世界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把为解答实践活动中的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规定为自己哲学的研究任务,把主观见于客观并反映客观实在转化为自己哲学的思维方式,从而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最一般的规律,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是我们时代的思想智慧。“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主观方面去理解。”(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揭示了唯心主义的本质,也指出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决定了实践在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和基础作用。
2实践的思维方式
我们在学习实践哲学时,要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去思考,以实践的观点去思维,从而超越传统教科书哲学,是人类解放的需要,也是铁的必然性。铁的必然性无法制约与取消,所以我们必须以一定的科学规律演进而发掘,在整个过程中,反思的批判的哲学突破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及教育体系而存在的传统教科书哲学,而是晋升到抽象的物质本体论,也就是哲学基础、实践哲学。实践始终和变化的东西打交道是面向未来的,呈现不同的样态,而理论确是永恒的客观存在的。
3 对实践的概念的理解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更加明确和精炼的语言概括了劳动实践的过程和构成要素,实际上是从劳动的过程和要素的角度为劳动实践做了科学规定。在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在第一层次的理解上,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而人类的实践与动物的不同,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第二层次上,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即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只有时间才能证实或证伪某种理论。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通过时间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马克思之所以称实践为“感性的人的活动”,是因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作为实践手段的工具和作为实践客体的对象等都是物质性的存在,即可以感知的存在物;主体、手段、客体之间以人为主导的相互作用,构成感性的、现实的对象性活动即实践。主体能动地改变对象、现实即感性的世界,同时也能动地改变主体的活动和活动的主体本身,这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是一种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然而实践本身也有矛盾性:一方面,实践是人有目的的活动,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于是哲学总结出生产实践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转变的过程。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历史条件不同,实践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也有所差异,因为实践的第一种基本形式是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也是人类根本的、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活动。而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是实践的第二种基本形式。以观察、实验为内容的科学活动是人类实践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实践的另一基本形式。
实际上,哲学作为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并不是简单地肯定和推崇实践的理论。在辩证法的意义上,对实践的肯定是与对实践的否定相联系而存在的,在对实践的肯定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对实践的否定,对实践的肯定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对实践的否定;反过来说,在对实践的否定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对实践的肯定,对实践的否定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对实践的肯定。就其实质而言,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是一种实践唯物论,同时也是一种实践辩证法。所以,哲学不只是推崇实践的理论,而更是一种批判实践的理论,即一种实践批判理论。
4 对当代大学生的指导意义
学习哲学,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可以帮助我们形成正确的思维方法,锻炼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看待自然、社会和生活的变化与发展,用睿智的眼光看待生活和实践,从而为我们的生活和实践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
参考文献
[1] 段勇,涂效华.略论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的发展与创新[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研究的现实背景
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国正在经历着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的交叠进行的巨大变迁。尽管转型期中中国迎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同时还经历着转型的阵痛。尤其在目前发展速度受损后,转型阵痛日益明显。首先,经济全球化不可回避的全球机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我国出口导向型产业急剧波动,再加之国际竞争的加剧,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逐渐消失。其次,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导致产业结构失衡、地域经济发展失衡以及阶层分化与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突出,最终又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还有,以牺牲环境、能源为代价的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造成巨大的经济运行成本,最终也会降低经济发展速度。所以,中国面临进入中等收入国家陷进、后发优势丧失的危险。
鉴于原有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国家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和目标,提出产业升级、优化格局、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等规划,以打造新兴战略经济增长点。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在赢得新的历史机遇的同时,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全球化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国家发展模式的转变迫使原来以牺牲环境、能源和廉价劳动力获得竞争力的企业必须改变经营方式,而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又促使企业从以初级加工为主的劳动力密集型向深度加工、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这些背景间接构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而另一方面,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也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结构和劳动者工作价值观的变化,给企业带来更为复杂的管理难题。
(一)转型过程中日益增多的劳资冲突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经济体制改革,致使中国劳动关系从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变,三方主体地位日益明显。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由此引发大量劳资冲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全国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劳动争议案件,2000 年为 9.4 万件,2001 年~2007 年间,劳动争议以年均 3.3 万件的速度平稳增加,2008 年达到 69.3 万件。近 5 年来,集体劳动争议达到了月均 1000 件,集体停工等职工也逐年攀升,在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突升并持续保持增长势头。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2010 年各地发生的百人以上集体停工等职工多达 69 起,职工走出厂门进行游行、示威、堵塞道路、静坐、集体非正常上访等行为的至少有 40 余起。其中,尤其是南海本田集体停工事件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随着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企业转制力度进一步加大,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问题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将进一步突显,并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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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一、研究问题 基于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负责的劳动关系环境和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研究问题。
(一)在企业层次开展雇佣关系的研究应该持有何种研究视角?
雇佣关系的研究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心理学诸多学科的跨学科领域,各种学科体系及其相应分析框架和理论观点能够给研究者带来丰富的研究视角和启示,但也容易产生观点之间的混乱与冲突。当前主流研究中基于一元主义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基于多元主义的劳动关系系统理论就存在这个问题。而基于的批判主义和劳动过程控制理论更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视为企业剥削工人的利器。
本研究认为,解决这一难题可能的突破点就在于,研究者除了关注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所强调的运行机制等制度层面的问题以外,还要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最终效果上。无论何种理论研究的视角,或者何种运行机制,其最终目的均应该是构建一种能够实现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保证企
业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从这个角度考虑,本研究反转思考的逻辑方向,反思当前既有的各种理论范式,从雇佣关系的目的倒推雇佣关系研究的视角。 (二)如何衡量企业的雇佣质量?
如前所述,本研究认为当前探讨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过于笼统,其间存在各种可能的路径和黑箱。由于企业绩效会受到战略、市场、技术和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探讨与人相关的雇佣关系协调实践时,更应该关注的是与人相关的黑箱。本研究认为,既有的研究已经从宏观层次探讨了雇佣或就业质量的概念,本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研究,继续探讨衡量企业层次的雇佣质量的概念内容。尤其是在系统考虑了传统劳动关系理论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整合以后,企业雇佣质量的概念应该有更大的创新。
(三)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的内涵与维度是什么?
传统的劳动关系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在考虑对企业雇佣关系的协调时,分别是在多元主义和一元主义的理论视角下考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二者存在本质上的对立和区别。而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工会的组织率和活动影响程度也在不断下降,传统的劳动关系理论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已经存在整合的可能性。本研究将基于对雇佣关系传统理论的研究,以及对传统的基于雇佣关系视角和基于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协调实践的回顾,系统思考和讨论整合了两种视角的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重新界定其内涵和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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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雇佣关系相关基础理论
第一节 雇佣关系的概念
雇佣关系相关的术语出现于上个世纪初的美国,包括产业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劳资关系(labor-capital relations)、雇佣关系(employment relations)等。这些术语中,采用最为广泛的就是产业关系,包括美国如今很多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专业依然用的是 industrial relations。雇佣关系起初是作为产业关系的一部分而被经常提及的,但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以及雇佣形式的发展,雇佣关系越来越成为主流的术语。
一、雇佣关系相关概念的辨析
20 世纪 20 年代中期,美国许多学者开始使用人事管理( personnel management)这个术语,但当时的劳资关系和人事管理都是从雇主的角度研究雇佣关系,关注雇主的目标,强调雇主如 何吸引、留住员工并激发、开发员工的劳动投入,员工被视为实现利润和组织效率的手段。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劳动关系这个术语开始在美国盛行,开始从员工的角度研究工作和雇佣关系,强调员工的目标和需要,考察员工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倡通过工会以集体谈判的形式处理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一)雇佣关系与产业关系
产业关系一般指产业社会领域内政府、雇主和劳工(工会)围绕有关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相互关系。所谓产业,原指一个国家的工业部门,特别是制造业。随着经济结构的发展和变动,产业的范围从工业扩展到了服务业和政府的公共服务部门,但并不包括农业和畜牧业。根据 industrial 更古老的含义,产业是指一个人争取生活收入的方式。因此,产业可以理解为工作场所,无论是什么样的,在哪里的工作场所。产业关系可以定义为人们和他们的组织在工作场所和在整个社会的相互作用,以确定就业条件和就业待遇的一个过程。它强调的是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用的结果。另外,一般谈产业关系时,都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或习惯上称为产业关系系统),是为了强调人与组织,以及人与产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国际劳工组织指出,不管具体国家的具体定义如何,雇佣关系是一个总的概念,指的是一个人(称之为雇员,通常被称为工人)和另一个人(通常被称为雇主)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雇员为换取报酬而根据一定的条件向雇主提供劳动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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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雇佣关系研究的视角
18 世纪晚期,伴随着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的形成,产业关系的核心——雇佣关系也开始形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生产力,但所付出的代价却是工人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极不公正的工资待遇和繁重的劳动强度。伴随着 19 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开始形成并形成了阶级意识,进而在阶级矛盾的发展下产生了工会运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以及雇佣问题不断涌现的情况下,雇佣关系的理论研究就已开始。从马克思(1818-1883)到韦伯夫妇(1858-1947),再到康芒斯(1862-1945)等,他们分别从政治、经济、历史和社会不同学科角度对雇佣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进行了富有成果的研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雇佣关系理论观点,这对于后来的理论发展和完善有着不容忽视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的研究视角与劳动过程控制的研究方式
(一)雇佣关系的研究视角
无庸置疑,马克思等人的研究是雇佣关系理论研究的历史渊源。当代各学派和有关学者的雇佣关系理论就是在马克思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严格地说,的理论是一种社会理论和社会变革理论,是对社会现实的解释与对社会力量的研究。马克思的理论并非是一种对雇佣组织内部关系的解释,更非一种产业关系理论。其实马克思本人对工会和集体谈判这些产业关系主体和制度的分析甚少,因为他研究 19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的时候,工会还处于萌芽之中,关于工会的研究成果散见于他的着作之中。将的理论用于产业关系的分析是后来学派的学者完成,这些理论并非来自马克思的着作。
马克思把劳资关系堪称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强调劳资关系是资本主义特有的阶级利益关系,反映的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由此决定劳资双方之间必然是一种对立和对抗的关系。资本主义的发展只能增强这种对立和对抗,而不可能弱化这种关系。劳资双方经济利益的对立和对抗的结果是形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而工人阶级要想改变自己的处境,必须要通过暴力革命消灭雇佣劳动和私有制。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是着名的“剩余价值”理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也就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资本家之所以能够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就是因为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不等价交换。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这就导致了社会会逐渐分裂为靠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生活的资产阶级和靠出卖劳动换取收入的无产阶级。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关系中的劳资矛盾提升到阶级矛盾的高度。他认为,雇佣关系具有天然的敌对性质,雇佣的目的是尽可能地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劳动力。而且,不仅雇佣关系具有敌对的性质,而且整个资本主义社会都具有不公正与非人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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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雇佣质量.............. 43
第一节 已有的雇佣质量的相关研究.....................43
一、宏观层次的雇佣质量研究................. 44
二、微观层次的雇佣质量研究........................ 56
第四章 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 78
第一节 不同理论视角下的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
...78 一、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雇佣关系协调实践........... 78
二、基于劳动关系视角的雇佣关系协调实践............. 85
第五章 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对雇佣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 94
第一节 研究框架................94
一、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对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影响...... 94
第六章 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一节 量表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一、员工感知雇佣关系协调实践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1. 员工感知雇佣关系协调实践量表的信度分析
员工感知雇佣关系协调实践量表的信度如表 6-1 所示。可以看出,该量表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其 Cronbach 的内部一致性系数(Alpha 系数)为 0.925,而且各个项目的 SMC 多元相关平方值基本都是大于 0.4,修正和的项目-量表相关系数也相差不大。这表明本研究通过德尔菲法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修订出的新的雇佣关系协调实践量表有较高的可靠性水平。 第七章 结论
第一节 研究结果及其讨论
一、研究结果
本研究在系统回顾了雇佣关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企业雇佣质量和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实证研究的模型,以验证研究对企业雇佣关系协调实践维度划分的结果效度和企业雇佣质量关键指标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本研究的研究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了企业雇佣质量的概念体系
本研究在系统回顾了与雇佣质量相关的概念的宏观和微观层次研究的基础上,强调心理契约因素在企业雇佣关系分析中的重要性,并借鉴效率、公平和发言权的分析框架,从企业、员工以及企业和员工互动的三个层次、态度和行为/结果两个角度,结合效率、公平和发言权的目标,构建了企业雇佣质量概念的分析框架,并据此对既有研究进行了对比,认为既有的雇佣质量的相关测量指标主要从宏观的视角出发,侧重于国家、区域、产业层次的比较,缺乏对企业内部运行转换过程的考虑,以及缺乏对企业与员工互动层面的过程的考虑。
相反,早期马尔库塞和晚期萨特则更新了已经失去活力的生产范式,为此,他们根据胡塞尔的现象学解读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并阐述了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而且,他们没有为此而诉诸于合理性概念。只有在完成从生产活动向交往行为的范式转型,而且,交往理论还要完成对生活世界概念(自从马尔库塞讨论哲学劳动概念的文章发表之后,生活世界概念就不断重新融入的实践概念)的重建之后,上述两个传统才能汇合到一起。这就是说,交往行为理论在实践和合理性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内在联系。它所研究的是日常交往行为实践的合理性假设,并用交往理性的概念探讨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的规范内涵。这种范式转型的动因主要在于,社会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个传统。我在其他地方已经了韦伯式的困境。现在,我想讨论一种试图根据现象学来更新生产范式的的困境。为此,我选择了布达佩斯学派的两个代表人物作为讨论对象。具有反讽意义的是,晚期卢卡奇还曾为人类学转向和复兴作为“日常生活世界”的实践概念铺平了道路。
胡塞尔在分析生活世界时引入了实践这一建构性的概念。但他从一开始就不是依靠的原始问题。这一点在以下例子中反映得非常清楚:由伯格(Berger)和卢克曼(Luckmann)(在舒茨的基础上)和海勒(Heller)(在卢卡奇的基础上)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生活世界理论,显示出了惊人的相似性。两种理论的核心范畴都是客观化概念:“人的表达具有客观化的能力。也就是说,人的表达表现在人类活动的产物当中,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对于作为共同世界组成要素的其他人而言,这种产物都是可以把握住的”。
“人的表达”用英文来说是“humanexpressivity”,所涉及到的是被泰勒追溯到赫尔德的关于创造和教化的表现主义模式,这种模式通过黑格尔、浪漫派当然还有费尔巴哈一直传续到了马克思。这种本质力量的外化和占有模式,一方面是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形式概念的动态化——个体通过他自身的生产活动展示出他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又得益于反思哲学对于亚里士多德主义形式概念与审美形式概念的调和——主体性外化自身的对象化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和一种无意识的教化过程的符号表达。因此,艺术天才的创造性堪称这样一种活动的典范,在这样活动当中,自主性和自我实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让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无论在面对外在自然或内在自然时都失去了暴力特征。伯格和卢克曼把这一观念和胡塞尔超验意识建立世界观的创造性结合了起来,而且,根据以下模式来把握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人类活动外化的产品获得客观性的过程,……就是客观化的过程”。但对象化表明的只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客观化、占有和再生产这一循环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在这个循环过程当中,创造性活动和社会化主体的教化过程是融为一体的:“社会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性。人是一种社会的产物”。
由于这种生活世界的实践在意识哲学当中仍然被解释为一种先验主体性的劳动,所以,它的内部仍然包含着自我反思的规范性。在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在结构上就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可能性:把自身的劳动具体化为一种自在(An-Sich)。与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康德的先验表象批判一样,晚期胡塞尔在他的科学批判中也运用了这种思想框架。所以,伯格和卢克曼才顺利地把胡塞尔的客观主义概念与物化概念联系起来:
“物化是关于人的产物的观念,仿佛它们不是人的产物,而是其他什么东西:自然决定性、宇宙法则的结果或神圣意志的启示。物化暗示着人会忘记他自己才是人类世界的起源,而人对他作为生产者与产品之间的辨证法也失去了意识。按照定义,物化的世界就是一个非人化的世界。人把这个世界体验为陌生的事实,一个人无法驾驭的异化产物。人没有把这个世界体验为自身生产活动的先验产物”。
表现主义模式的规范内涵就表现在物化概念当中:我们不能再把它当作我们自己的产物来加以感知的东西,限制了我们自身的生产率,同时也约束了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并使主体同世界和自身出现了疏离。一旦关于世界形成或构成的唯心主义思想被唯物主义理解为生产过程,那么,实践哲学就可以直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这些反思哲学的定义进行转换。在这个意义上,A?赫勒把日常生活明确为“个体的总体化生产活动:它始终为社会再生产创造了可能性”。在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实践结构概念(胡塞尔最后做了阐述)的解释当中,“生产”变成了劳动力的消耗,“客体化”变成了劳动力的对象化,对产品的占有变成了物质需求的满足,即消费。“物化”阻止生产者把外化的本质力量当作失去控制的陌生的东西,但现在却变成了物质的剥削,而导致剥削的原因在于优先占有社会财富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当然,这种阐释也有利于把日常实践概念从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当中解脱出来。而伯格与卢克曼继承了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为此,他们把青年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和晚期胡塞尔的实践概念等同起来。
然而,一旦脱离了反思哲学基础,生产范式要想承担同样的社会使命,至少会遇到三个新的问题。(1)生产范式严重束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劳动或产品制造这样具有范式意义的活动类型,与具有言说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其他一切文化形式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实际上,赫勒同样也把制度和语言表达形式看作是人的客观化。它们和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产品是一样的。(2)生产范式在一种自然主义意义上决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否还能形成一种规范内涵?赫勒断然指出,艺术家与科学家的生产活动始终都是一种有效的模式,可以创造性地打破机械的异化生活。(3)生产范式赋予实践概念以一种明确的经验意义,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劳动社会将走向终结,那么,生产范式会不会因此而失去其说服力呢?奥佛(ClausOffe)就此问题在德国社会学大会上致了开幕辞。我在这里只想探讨一下马尔库斯(G.Markus)曾经讨论过的前两个难题。
关于(1):马尔库斯打算阐明的是,不仅工业产品——劳动过程的工具和产品,而且所有社会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甚至包括生活世界本身,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被看作是人类劳动的对象化或客观化。他分三步进行了论证。首先,马尔库斯指出,生活世界的对象因素把它们的意义不仅归因于生产的技术规则,而且归因于惯用的习俗。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代表着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和在其中运用的技能,还代表着它的使用关系和它能满足的需求。和海德格尔分析使用对象的物的特性一样,马尔库斯强调社会特性,认为这种特性是用于生产的对象所特有的,象是一种“天性”:“只有当产品与占有过程,即与个体的活动发生关系时,它才是一种对象化。在个体的这些活动中,主要的使用习惯得到了保存和内化,其中所体现的社会需求和能力再一次转化为活生生的愿望和技能”。
换句话说,不仅生产消耗的劳动力,而且消费占有的社会可能性,都在客体中获得了对象化。
第二,实践无论是把生产技术规则还是把实用性的功利规则当作取向,都是以规范为中介来分配生产资料和所生产的财富。这些行为规范确立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为不同社会角色的履行提供动力保障。而这些社会角色反过来又决定了行为、技能和需求的满足。这样,社会实践就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社会实践是生产过程和占有过程,它依据的是技术—功利规则,并标示出社会与自然的不同交换水平,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又是一个互动过程,它由社会规范调节,并把通向权力和财富(即生产关系)的不同压力表现了出来。后一过程把实质性的内容,即一定的技能和需要,注入决定分配地位的特殊结构当中。
最后,马尔库斯认为,生产范式的关键优点在于允许人们思考“这个二元过程的统一性”,即把社会实践同时理解为“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从生产角度来看,可以“把人与人之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看作是同一个的过程”。这一论断是惊人的,因为马尔库斯本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明确区分生产和产品利用的技术—功利规则与社会互动的规则,所谓社会互动的规则,就是指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社会行为规范。相应地,他还明确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他也不容人们怀疑,产品制造和自然运用意义上的实践仅仅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具有结构。相反,以规范为主导的互动意义上的实践,就不能依据劳动力的生产消耗和使用价值的消费模式进行分析。生产只是规范调节的一个对象或一种内涵。
不过,按照马尔库斯的看法,在至今为止的历史当中,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区分开来。在经验意义上,只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为决定,那么,这两个领域就会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于是,马尔库斯绕了一个弯子,认为生产范式只适合于解释劳动,而不适合于解释互动,目的是要确定通过在制度上区分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而形成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就在于:
“它把物质生产活动还原为它的本质特征:与自然的积极而合理的交换,也就是超越一切常规和社会统治的纯粹‘技术’活动”。
关于(2):这样我们就触及到了生产主义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问题。如果我们把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理解为一个循环过程,其中,生产与消费相互刺激,相互促进,那么,对评价社会进化的评价就有两个标准:技术知识的增长和需求的分化与普遍化。这两个标准从功能主义角度来看可以概括为互补性的提高。然而,今天没有人会再去主张,社会共同生活必须要随着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长而改善自己的质量。生产范式所揭示的交换模式,与取代它而出现的系统—环境模式一样缺乏规范内涵。
但是,生产范式又是如何对待反思哲学教化过程概念中所固有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呢?这些规范内涵在实践哲学中能够得到恢复吗?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马尔库斯在规范意义上区分了两种实践概念:一种由处于外部自然约束下的技术—功利规则控制,在另一种实践中,兴趣、价值取向和目的则成为了主观自然的表现形式。
作为实践目的,马尔库斯从制度上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也就是区分了外在必然性领域和最终一切“必然性”都要自己负责的领域:
“社会批判理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它把劳动范畴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劳动范畴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获得了实践的真实性。因为只有在这里……人才凭借他自身的目的意识行为成为其自身,而且仅仅由社会客观性来加以决定。社会客观性完全是针对人的,作为自然,它揭示了人的行为的界限”。
这段话还没有十分清楚地说明,解放视角不是源于生产范式,而是源于交往行为范式。如果我们在实践中想要搞清楚一个社会的成员在各自环境中所能想要得到的和为了他们共同利益而应当作出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这种互动过程的形式。下面这一段话说得就清楚多了:“只有当人们意识到他们生存环境的局限和束缚,并通过表达,比如关于他们需求的对话,来决定他们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的社会目标和社会价值时,他们的生活才是合理性的”。
不过,这种理性观念如何才能作为一种交往关系中实际存在而且在实践中得到把握的观念,这是一种单纯诉诸于生产范式的理论所无法回答的。
【注释】
1H.Brunkhorst,《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核心和理论动力》(ParadigmakernundTheoriedynamikderKritischenTheoriederGesellschaft),载:《社会世界》(SozialeWelt),1983,25ff.。
2J.Habermas,《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deskommunikativenHandelns),FrankfurtamMain,1981。
3G.Lukacs,《社会存在本体论》(ZurOntologiedesgesellschaftlichenSeins),三卷本,Neuwied,1971ff.。
4P.Berger,Th.Luckmann,《现实的社会结构》(DiegesellschaftlicheKonstruktionderWirklichkeit),FrankfurtamMain,1966,36。
5Ch.Taylor,Hegel,Cambridge,1975,13ff.,76ff.,80ff.。
6Berger,Luckmann,1966,65。
7同上。
8Berger,Luckmann,1966,95。
9A.Heller,《日常生活论》(DasAlltagsleben),FrankfurtamMain,1978,及其《日常生活与历史》(AlltagundGeschichte),Neuwied,1970。
10A.Heller,1978,182ff.。
11A.Heller,1970,25ff.。
12C.Offe,《劳动作为社会学的核心范畴?》(ArbeitalssoziologischeSchlüsselkategorie?)载:J.Matthes(Hg.),《劳动社会的危机》(KrisederArbeitsgesellschaft),FrankfurtamMain,1983,38ff.。
13G.Markus,《人的对象世界》(DieWeltmenschlicherObjekte),载:A.Honneth,U.Jaeggi(Hg.),《劳动、行为与规范性》(Arbeit,Handlung,Normalit?t),FrankfurtamMain,1980,12ff.。G.Markus,Languageetproduction,Paris,1982。
14Markus,1980,28。
15Markus,1980,36。
16Markus,1980,74。
17Markus,19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