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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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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特点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第1篇

(一)地理格局:亚洲国家(地区)占主体的对外经贸关系

我国已与世界所有国家建立了经贸关系。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对外经贸关系迅速发展。2009年,我国已同世界上22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90个,对外投资目标国达到102个,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象国达到183个,对外援助对象国(经常性援助)达到123个,并与1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并实施了自由贸易协定,经贸关系拓展的深度和广度均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亚洲国家(地区)在我国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是从亚洲起步的。1978年,我国贸易伙伴国仅为40多个,其中,亚洲占16个,对亚洲贸易占外贸总额的49.2%;利用外资主要来源于日本、东盟、香港和澳门,约占我国利用外资总额的7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集中在伊拉克、埃及、索马里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尚未起步,对外援助主要面向亚洲周边国家和部分非洲国家。2009年,亚洲国家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总额的53.1%,亚洲十国(地区)占我国利用外资总额的63%,亚洲占我国对外投资流量的77.9%(2008年),占我国工程承包总额的51.1%(2008年),占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的79.2%(2008年)。从对外开放三十年来发展变化的态势看,我国对外经贸关系正在逐步从亚洲向全球更广泛的区域拓展,但以亚洲国家为主体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二)领域格局: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领域各有侧重的经贸关系

1 以货物贸易为基础形成的对外经贸关系全方位格局。中国的对外经贸关系格局是从发展双边货物贸易关系开始,逐步形成的。目前,我国货物贸易往来对象遍及全球所有国家(其中包括25个没有外交关系或已经断交的国家)。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贸易规模持续扩大。1978年至2009年,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总额由206.4亿美元扩大至22072.7亿美元,共计增长了105.9倍。

2 依托外商直接投资不断深化的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利用外资是我国深化与其他国家经贸关系的重要纽带,以发达国家为主体,投资与贸易相互促进成为当前经贸关系格局的主要特点之一。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地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前10位投资来源地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0%。1992-2009年,美、日、欧发达国家占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虽然没有显著提升,但我国与上述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占我国外贸总额的比重却从35%提高到43.4%,说明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的更快发展。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来源国(地区)约有190多个。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累计设立外资企业近68万家,实际使用外资9850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跨国投资东道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地位举足轻重。

3 依托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迅速发展的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与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结构相比,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对外投资及对外援助等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均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要对象。2008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的91%,对外劳务合作的86%,对外投资的93%都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对外援助也以“南南合作”为主要特色。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不仅促进了东道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为进一步密切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1990年至2008年,我国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货物贸易年均增速达到21.4%,与非洲发展中国家贸易年均增速达到28.6%,均高于同期我国对外贸易增速。

(三)产业格局:依托制造业分工合作形成的对外经贸关系

制造业是我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重要载体。从贸易角度看,一是货物贸易发展规模大于服务贸易,2009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达到22072.7亿美元,服务贸易总额为2868亿美元,前者相当于后者的7.7倍;二是货物贸易以工业制成品为主,2009年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达到82.1%。从投资角度看,一是外商直接投资以制造业为主,2009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制造业投资占比达到52%;二是对外投资主要体现为我国制造业产业链下游环节的对外延伸。虽然2008年我国对外投资产业类别中商务服务业的占比达到29.7%,居第一位,但这些领域的投资大多是制造业下游环节的对外延伸。因此,我国当前的对外经贸关系发展主要是以制造业为载体形成的。

产业分工合作是当前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特点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我国加工贸易的进出口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已经由1981年的5%提升至42%。其中,加工贸易进口主要来源于日本、韩国、东盟和中国台湾,占我国加工贸易进口总额的57.4%,加工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占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61.9%,这一结果表明,当前我国的对外经贸关系主要体现为美欧发达国家与亚洲周边国家在产业梯次转移过程中形成的多层次的分工合作关系。

(四)发展模式:双多边合作共同推进的对外经贸关系

1 世贸组织框架内机制性开放条件下推进多边经贸关系。2001年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使我国经贸关系发展模式从双边框架下的自主选择性开放,转变为多边框架下的规则机制性开放,对我国经贸关系发展规模、水平及经贸关系处理方式等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看,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的经贸发展环境更加开放和透明,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关系的发展,2002年至2008年,我国外贸总额从6207.7亿美元增加到25616.3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26.6%,高于1978-2001年的年均14.9%的增长速度。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527亿美元增加到1083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12.8%,高于1979-2001年的年均11.6%的增长速度。大型项目、高技术含量的投资项目显著增加,对外经贸关系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从不利的方面看,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贸易摩擦的数量显著增多,从加入世贸组织前年均22起发展到目前的年均82起。据世贸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成员方反倾销立案中涉及中国产品的调查案件占总数的七分之一左右,且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目前,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反倾销案件针对中国。2008年全球

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中国已连续十四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连续三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2009年1至8月,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0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21.2%。贸易摩擦的增多对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 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下更为紧密的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关系。自2002年中国签署《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发展形成了新的推进机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我国已与1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并实施了自由贸易协定,加快了双边和区域合作进程的发展。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加快了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税减让和领域开放进程,提高了领域开放程度,对发展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为例,2002年以来,我国与东盟各国货物贸易年均增长率达到27.1%,高于自由贸易区成立前年均17.4%的增长水平。中国与东盟的相互投资也取得了较快增长,2009年,东盟主要国家对我国的投资额达到43亿美元。2008年,我国对东盟各国的投资额达到24.84亿美元。东盟在我国对外经贸关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以货物贸易为例,我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额占我国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02年以前的8.2%提高至9.1%,在亚洲国家(地区)中的地位从第四位提高到第二位。我国的对外经贸关系格局呈现出“多边框架下全面推进与区域、双边框架下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局面。

二、我国对外经贸关系格局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平衡”的经贸关系格局

1 地理分布不平衡的经贸关系格局。目前,我国经贸关系格局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理失衡现象,贸易与投资的主要合作伙伴集中于少数国家。从货物贸易领域看,2009年我国货物贸易前十大贸易伙伴分别为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香港、韩国、中国台湾、澳大利亚、印度及俄罗斯,与十大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占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6.4%。从服务贸易领域看,也存在着贸易伙伴集中度较高的现象。2009年,我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依次为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与该五大伙伴之间的服务贸易额占服务贸易总额的68%。从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看,截至2008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美国和中国台湾省居前五位,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68.1%。从对外投资发展看,截至2008年,我国对外投资存量排名居前五位的分别为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占我国对外投资存量总额的83.4%。综合比较,美国、日本、东盟、欧盟在我国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高度失衡的经贸关系格局将增加我国对外经贸合作发展的风险。

2 领域分布不平衡的经贸关系格局。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而在世界投资格局中的影响力则相对较弱,表明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领域格局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从货物贸易发展看,2009年我国占世界贸易比重达9%,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其中,出口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进口则仅次于美国、德国,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国。从服务贸易发展看,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已经达到3060.3亿美元。其中,出口1471.1亿美元,进口1589.2亿美元,分别增长了66、57.8及82.6倍。我国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位也不断提高,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及进口在世界的排名已升至第五位。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看,2008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仅占全球FDI流量的6.4%,截至2008年底,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仅相当于美国的16.6%。从对外投资流量和存量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占比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200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仅占全球的3%,而对外直接投资年末存量的占比仅为1.1%。由此可见,我国对外经贸关系以货物贸易为主的不均衡现象是十分显著的。这种领域分布的不均衡使我国在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和应对国际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方面的灵活性大大降低。

3 贸易收支不平衡的经贸关系格局。这主要表现在货物贸易领域,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顺差额不断增加,2009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额已达1960.7亿美元;另一方面,我国货物贸易顺差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而贸易逆差主要集中在韩国和日本。尽管贸易收支状况并不完全代表国际贸易竞争力和各国实际获益情况,但美、欧发达国家动辄以顺差问题作为其挥动贸易保护主义大棒、干涉人民币汇率问题等行为的口实,这不利于我国处理与美、欧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也不利于我国对外经贸全局的健康发展。

(二)“低层次”的经贸关系格局

1 加工贸易方式占据半壁江山,产业分工层次较低的对外经贸关系。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42%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完成的。其中,由外资企业完成的加工贸易总额近80%.这表明我国利用外资的较大部分也是以加工贸易为载体实现的。由于大部分加工贸易是以OEM为主要方式,附加值低,加工贸易企业利润率一般在5%左右,大部分处于价值链分工地位最低的加工组装环节。即使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所占比重也达到81.5%(2009年),这些都表明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产业分工格局仍处于较低水平。

2 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高度依赖进口,贸易竞争力水平较低的对外经贸关系。从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看,我国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达到94.5%,但同时,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高度依赖进口,我国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的对外依存度达到85%,高端核心芯片与电子元器件99%依靠进口,石油化工装备的80%、数控车床的70%,光纤制造设备的100%依赖进口。这说明,虽然我国经贸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已居世界领先地位,但在对外经贸关系格局中,特别是同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中,我国的贸易竞争力仍处于较低地位。

3 以价格、资源、环境成本为主要竞争手段,综合收益水平低的经贸关系格局。作为全球第二贸易大国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贸关系发展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大,但现有对外经贸关系格局主要是依

靠低价格的成本竞争力,并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成本代价形成的。因此,是低收益水平的经贸关系格局。以出口产品价格来看,我国主要商品的出口价格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很大差距。这说明现有经贸关系格局的扩张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不利于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从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看,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到我国,在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当前经贸关系格局具有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是综合收益水平较低的发展格局。

(三)“被动型”的经贸关系格局

1 外资企业为主体的被动型贸易关系格局。在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外资企业完成的贸易额已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5.2%。其中,外资企业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5.9%,进口占进口总额的54.2%。由于形成了对外资企业、加工贸易方式的高度依赖,使得外资企业成为左右进出口货物流向和引导外贸关系格局的主要力量,而广大内资企业长期缺乏自主营销渠道和国际化发展经验,市场格局的拓展受制于人,现有经贸关系格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动形成的。

2 “引进来”多于“走出去”的被动型投资关系格局。我国对外投资起步较晚,相对而言,“引进来”的发展规模、速度均大大超过“走出去”。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经贸关系的发展,特别是投资关系的发展更多地是以我国接受国际产业转移为主要形式。尽管我国制定并多次修订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各级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大多制定了明确的发展定位,但从“被动型引资”向“主动型选资”的转变仅是近年来在部分沿海地区才有体现,而目前绝大多数地方的利用外资仍以被动型接受为主。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虽有较快发展,但主动配置国际资源的能力仍比较弱。因此,投资关系格局总体上仍处于被动状态。

3 缺乏明晰战略的区域合作关系格局。近年来,我国与有关国家自由贸易区谈判的进程大大加快,对提升和深化我国对外经贸合作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我国现行的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并无清晰的布局,已经达成协定的国家在我国与该区域经贸关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显著,自贸区协定签署的进程更多地取决于双方合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对方国家的积极性),及协定对双方市场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因此,这样形成的区域合作关系格局也带有被动型的色彩,不利于我国优化经贸关系格局,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第2篇

    建立并实施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改制,推进再就业工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年老退休时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私营企业(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下同)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1年以上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本人,下同),均应依法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从业人员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本企业或本经济组织的缴费基数;职工或从业人员可根据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也可由私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从业人员协商,在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100%、150%、200%、250%、300%的档次内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7月核定一次。

    (三)缴费比例,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私营企业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4%-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4%缴纳,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同时相应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或原国有、集体企业等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缴费比例暂不作变动。

    个体经济组织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四)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嫁给职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从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费中划入。

    (三)职工、从业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从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工、从业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五)过去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自谋职业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六)本实施意见实施后私营企业职工或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到国有、集体等企业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七)职工、从业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未领取或未领取完毕,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按规定发给职工、从业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从业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死亡。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法人代表、女个体工商户本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和女从业人员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三)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其退休养老年龄条件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次年起,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

    (一)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城镇私营企业及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后,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三)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及时补办。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其职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税前列支,税务部门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时,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第3篇

1、生产资料私有。即生产资料完全由企业主私人所有和支配,雇工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

2、以雇工劳动为基础,也就是说私营企业主要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心理账户;认知偏差

古典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经济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行为的终极目的,为此,每个经济主体都能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遵循趋利避害原则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进行优化选择,从而使选取的方案达到其偏好尺度的最高点。然而,个体在现实的经济行为中,不可能具备完全的市场信息供其理性选择,难免受直觉、情境、习惯、习俗等因素影响,做出一些违背经济运算法则的非理性经济行为。

一、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及其特征

个体经济行为是在一定外界刺激及观念支配下,为满足个体经济需求和心理欲望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经济活动。它不仅指人外在的、可见的经济活动,如消费、投资、储蓄、生产等,还包含需要、动机、情感、态度等内在的心理活动。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是“经济理性之外的理性”行为。一般说来,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是指个体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做出的不合理的经济行为,表现为个体经济活动不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或消费时没有考虑收入的约束,或不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进行消费。其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制约性与生物制约性。任何经济主体作为特定的社会成员,其经济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环境和相关群体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脱离“经济社会空间”和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但不同个体由于遗传、环境、教育等因素影响而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因此,在相同的经济环境、消费情景下,个体经济行为在内容、形式等方面会出现各种差异,非理性经济行为的表现及其程度会不一样。

(二)目的性与盲目性。一方面,任何经济行为的产生都是为了满足行为主体一定的需要和目的,是心理原因与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个体差异和情景变化,经济行为主体的目的亦会产生变化,甚至背离初始目的或者产生在他人看来不可思议的非理性行为,呈现出时空方位不确定性和活动的无秩序性。

(三)规律性与冲动性。经济行为本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任意妄为,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律。需要是个体动机产生的基础,内部需要和外部刺激相结合,使需要具有一定目标和方向,使个体产生驱力(drive),这种驱力在碰到适宜诱因的情况下产生动机,指向行为活动的目标,满足需要,又在内外刺激作用下产生新需要,推动个体行为达到新的目标,使个体行为不断发展。

二、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的心理透析

(一)心理账户与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心理账户是人们在心理无意识地把财富划归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不同的心理账户有不同的记账方式和心理运算法则。由于心理账户的存在,使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常常偏离基本“经济人”理性原则。心理账户的非替代性,是心理账户最本质的特征。从经济学角度看,金钱具有替代性,但实际生活中,人的心理存在一个具有特定结构和特点的账户,金钱会被贴上不同标签、归入不同类别的心理账户而具有不同的功能与用途,产生心理账户的非替代性效应。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经济行为中的非替代性?萨勒在研究中发现:不同消费或支出类别、不同来源的财富、不同的储存方式等所导致不同心理账户之间存在非替代性。第一,消费支出类别不同导致心理账户间存在非替代性。如,人们把消费支出划分为两个不同的账户:“娱乐账户”与“通信账户”,第一种情况下,由于“娱乐账户”中已经支出一部分用来购票,所以当票丢失以后,54%的人不愿意再从“娱乐账户”中花钱消费;第二种情况下,由于丢掉的是“通信账户”中支出的电话卡,而“娱乐账户”中的资金仍然没有被使用,因此,88%的人仍然会购票去看演出。第二,财富来源不同而导致心理账户之间存在着非替代性。如,个体通过劳动而获得的800元工资与通过抽奖而获得的800元奖金,这两个“800元”在价值上没有任何差异,而在个体消费行为中却表现出不同的功效。个体会舍不得花掉辛苦工作而挣来的800元钱去吃一顿大餐,而对因抽奖而获得的800元则很容易大方地消费掉。个体消费行为中会出现这种差异是由于人们心理上存在着两个完全不同的账户:“工资收入”账户和“意外收入”账户,容易产生“此钱非彼钱”的认知,从而使个体在消费时产生非理性经济行为。第三,储存方式不同导致心理账户之间的非替代性。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对已有的财富在心理上会划分为“固定账户”和“临时账户”,固定账户的钱有了预定的开支项目,人们一般不愿意由于临时购买计划挪用它,而是希望通过临时账户或者其它方式筹集。对该家庭来说,准备买房的钱,已经放在了购房这一固定账户上,而当另外一项开支(买车)挪用了这笔钱,这笔钱就不存在了,虽然从理性上说,这个家庭的总财富不变,但人们的心理感觉不一样,因为财富改变了他们心理账户的位置,固定账户和临时账户具有非替代性。因此,当某笔开支不属于同一心理账户时,人们宁可出高额利息去贷款,也不愿意挪用存款。

(二)心理认知偏差与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认知资源的有限性及心理因素的影响,易被非理性因素所主宰。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等认为框架效应、定势效应、损失厌恶效应等认知偏差会极大地影响个体的经济决策并出现非理性经济行为。

1、框架效应。理性决策理论认为,对内容一致的备选方案,其描述方式的变化不应改变决策者的判断。但现实中人们常常会因为问题的表达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选择。从奚恺元教授对美国和中国emba学员所做的测试可以看出这种“框架效应”的影响。例:你是一家医药公司的总裁,正在进行一个止痛药的开发项目并已投入500万元,若再投资50万元,产品就可以正式上市。这时你忽然获悉,另一家医药公司刚刚开发并生产出了性质功能与你的计划产品几乎完全一样的新止痛药,现正在做市场宣传。因此,不考虑已有的投入,如果继续进行这个项目,公司有很大的可能性(如约为90%)会再损失50万元,有很小的可能性(如约为10%)会盈利2500万元。你会继续投资还是放弃该项目?测试结果:被试的公司老总们绝大多数的回答是“坚持继续投资”。为什么会这样?其原因之一是决策者在脑子中形成这样的“决策框架”:a:若不继续投资,100%损失前期投资的500万元;b:若继续投资,90%损失550万元,但还有10%得到2500万元。在这个框架下,a方案为100%的损失,而b方案是高风险的投资,因此,大多数公司老总坚持投资。如果管理者意识到,前期投资的500万元是沉没成本,不管是否继续投资,它是已经发生的,决策时不应该考虑它,那么他的头脑中会构建这样一个“框架”:a:若不继续投资,就不用支付50万元,相当于100%得到50万元;b:若继续投资,90%的可能性损失50万,仅有10%的可能性得到2500万元。在这个框架,方案a为肯定的收益,方案b为冒风险的投资。因此会选择方案a。可见,框架会不知不觉地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

2、定势效应。定势效应即心理活动的一种准备状态和倾向性,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思想方法。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当人们需要对某个对象做出定量估计时,会受某些特定的起始值的影响。如果这些起始值的位置有误,那么估计值就会发生偏差。一般而言,定势一旦形成,后接受的信息常常会受到它的影响,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是没有察觉到的。即使个体会尽量根据新的信息来调整自己的判断,但这种调整往往是不充分的,最后的判断仍然很难逃出定势的影响。在上述情景中,由于定势效应,管理者会认为既然已经投入了500万元,那再追加的50万元资金在他们眼里就不是大数目了,因而会很容易促成他们下决心选择b方案,而可能令公司蒙受更大的损失。个体在经济活动中往往不能得到完整的信息,如果他们没有意识到定势效应的存在,就很容易被已有的信息锚住而步入调整不足的误区。

3、损失厌恶效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具有“损失厌恶”的非理性行为特征——损失对人们造成负的刺激度远远高于同等收益对人们正的刺激度。如丢掉5万元钱的难受度是捡到5万元钱的高兴度的若干倍。因此,个体经济活动中,在面对获得时倾向于“风险规避”;而面对损失时则倾向于“追求风险”,即为了避免确定的损失而甘愿冒更大的风险。在“框架效应”例子中,由于损失厌恶效应的存在,人们不愿意接受一个“100%损失或浪费”而表现为风险偏好,在第一个决策框架所显示的a、b方案中,人们常不愿选择a方案接受确定的损失,而宁愿选择b方案,追加资金进行一搏,表现出寻求风险,孤注一掷。

三、研究个体非理性经济行为的意义

(一)心理账户研究能为个体、企业或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指导。对心理账户认知机制的研究,有利于帮助个体正确认识心理账户发生作用的原理,克服经济行为中的非理性行为。例如,在经济活动中,个体使用信用卡支付就比使用现金支付更大方,因为使用信用卡消费感觉不到现金流失所带来的痛苦,从而增大其购买欲。只要具备一定的心理账户知识,我们就容易看出,这显然是一种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因为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都很清楚,信用卡里的资金与现金之间具有可替代性。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第5篇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特殊价值取向)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的,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经济法与民商法不同,它关注的主要是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因此它的价值重在社会性。经济法是社会性之法,经济法的价值最关注社会性。一个经济性,一个社会性,此二者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取向特点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之一是秩序,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经济法价值之二是效率,指经济效率(即经济效益),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经济法价值之三是公平,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需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经济法在注重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同时,还要兼顾结果公平。总之,经济法所注重的是社会公平、实质公平。经济法价值之四是正义,这当然也是经济法价值所在,但如同一般法的正义价值主要通过公平体现一样,经济法的正义也主要体现在经济法的公平上。

所谓理念,含理想与信念之义,指的是人们对于某种理想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的一种信仰、期待和追求。人们凡欲主动从事某项重大事业,必先有某种理念形成于脑中。制定和实施法律是件大事,故预先必有某种理念,是为立法理念或法律理念。

经济法和民商法同为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商品经济逐渐发达。商品经济要求自由、个性解放、权利平等。先行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更系统、深刻地提出和论证了诸如“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经济自由放任”、自然法学说等学说主张,推动了社会思想解放。人们开始树立新的法律理念,即个体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这就是近代资产阶级的民商法理念。

十九世纪末期,由于生产社会化特别是垄断的形成,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传统的个人主义的经济法律理念发生动摇。法律理念上出现法律“社会本位”的倾向。其中对于经济领域的立法,一方面表现为传统资产阶级民商法的社会化,如近代资产阶级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另一方面,适应社会经济新调节机制即国家调节出现的要求,需要制定和实施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的新型法律,即经济法。经济法理念比民商法等法律更加鲜明地体现整个法理念的社会化新时代特征。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关于籍助于此法(它同民商法等部门法律互相配合)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的一种信念。他相信可以克服或缓和由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等等引起的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冲突和传统法律理念的混乱,能够建立新的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模式:在新的理想模式下,有着个体经济自由、经济权利同社会协调、和谐的秩序;具有个体经济效率同社会总体和长远经济效率相协调的效率;体现着个体经济公平同社会公平、机会公平同分配公平及结果公平、形式公平同实质公平等相兼顾和一致的公平;昭示出经济生活中更为高尚的社会正义。另一方面,经济法理念又认为,上述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在民商法(即使也在社会化的民商法)之外,制定和实施新的法律即经济法。经济法从社会经济总体角度,规范和保障新的社会调节机制即一种国家调节,协调经济个体与社会总体、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之间的矛盾冲突;民商法侧重于从个体和微观经济角度进行规范和保障。两相结合,便可实现新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达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及其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它调整国家经济调节中的社会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取向,是社会总体性的经济性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经济法理念是相信通过经济法价值释放,能够实现社会总体经济方面的那些价值目标即理念的理想目标。因此,人们在确立经济法原则时所必须思考的,是如何促进和确保经济法各种具体规则有利于社会总体性和经济性的价值和理念目标的实现,达到社会经济生活的理想目标模式。简言之,经济法原则必须侧重于经济性和社会总体性,即社会经济的总体方面。

在法的价值体系链中,法尤为关注的是效率与公平这两个环节;因此,经济法原则尤应抓住效率与公平这两个中心环节。经济法原则应主要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与社会经济总体公平。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后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公平。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