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除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件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7、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8、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
9、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九、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原告张泽没能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安全规则》的规定执行,违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认定张泽应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原告对被告的责任认定不服。
原告诉称:原告没有在仓库用火,对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于1998年3月10日认定起火原因是原告用火不慎所致,原告不服,要求重新认定,但被告在没有对起火原因重新认定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26日做出火灾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对该火灾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对该火灾责任认定不服。而漳州市消防支队迟迟不予答复,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此案不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即使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原告依法已丧失本案的诉权。而且即使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但在漳州市消防支队逾期不做出决定长达近一年的1999年7月24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超过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间。
事实: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8年3月1日22时左右,平和县粮食局后巷旧粮食仓库张泽租用存放农药的仓库发生火灾,卢某挂了119火警电话后,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火场灭火。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火灾现场位于小溪镇后巷,为高度7米的一座仓库。东侧为张泽的农药仓库,西侧为叶五的医药、兽药仓库,农药仓库与医药仓库设一道4.2米高的墙隔开,窗大多都封上铁网。起火部位在旧粮食仓库东侧第一间(即张泽租用)距北墙5米、东墙3.4米的中部偏东范围。另外,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证明,排除了自然燃烧的可能性。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现场勘察、调查后,认定是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并于1998年3月27日将平公消监字(1998)02号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张泽,张要求重新认定。1998年9月29日,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张泽送达平公消监字(1998)01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该责任书认定,张泽没有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张泽不服。被告于1998年11月11日将彰公消重字第01号维持火灾原因认定书的决定送达原告。原告于1999年7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会影响到相对方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被告提出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不充分。原告接到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后,在法定的期间内申请重新认定,但被告迟迟没有答复,同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被告辩称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期限,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被告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是依职权做出的,应予支持。维持原责任书。
解说:
本案属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案,争议较大,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火灾责任认定是否属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张泽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三是消防大队对张泽火灾事实责任认定是否合法。经审理后,:1、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受理本案后,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认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履行职责做出的专门性技术坚定结论,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漳州市中院请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立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闽高法行(1999)8号文答复:火灾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依法审查张泽的起诉。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张泽起诉符合行政诉讼受案条件。
关键词:丙类仓库;规范;火灾危险环境;火灾漏电监控
随着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现代物流必将有着更大作为。仓库在现代物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仓库是物资集中储存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各方面影响大,后果严重。因此作好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储存物资的安全,减少火灾隐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13年12月28日,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环渚乡七幸路的圆通快递仓库发生火灾。过火仓库内的大部分快递被烧毁。2013年11月11日顺丰速运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一个物料仓库突发一场烧了3个多小时的大火。2008年12月,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一个物流仓库着火,总建筑面积为8000余平方米,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大型物流仓库的建筑面积较大,层高较高,里面堆放了大量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时,燃烧扩散快,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对人员逃生造成困难;而可燃物的余烬飞洒,还容易过火周边建筑物,一个好的仓库电气设计,可以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概率,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人员损失。
1 仓库火灾主要原因
1.1 仓库人员管理不善,有乱搭、乱建、乱堆,甚至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现象,消防设施不能完整好用等,部分仓库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部分管理员吃住在库区,极易造成火灾隐患。
1.2 仓库照明管理不善,主要有仓库照明灯具选用不当、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施工质量差导致灯脱落、使用高温照明、灯位设置不当、用后未切断电源,辐射热积聚而引发火灾。
1.3 仓库火种控制不严。主要有违章切割、无证动火、违反规定操作引发火源,违规动火、玩火、吸烟、装卸作业中引发的火种。
1.4 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通风散热条件不良,防潮防火、降温措施不力,堆放不规范,缺乏专业知识致使库存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燃烧或爆炸。
1.5 仓库防雷设施不符规范,防雷设施保养不善或防雷设计有盲区,一旦发生雷暴天气,空气、货物湿度大,极易引发雷击火灾。
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下面将对丙类仓库在电气设计阶段,在消防安全及减少火灾隐患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供同行们参考。
现以一个占地面积3367.53平米,建筑面积6837.56平米,高度16.90m的丙类物资(棕丝)仓库为例,简要介绍丙类仓库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仓库部分共两层,一层层高8m,二层层高5米,结构类型为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耐火等级为二级.每层两个防火分区,共四个防火分区.堆放、贮存的可燃材料为固体状可燃物质(棕丝),在规范中对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对丙类的描述非常宽泛:(1)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的液体;(2)可燃固体。本次设计的库房存储棕丝,必然是应当属于丙类的,而且对于棕丝,如果发生火灾,则其过火速度一定非常快,扑救难度也相当大。
2 确定仓库的环境特征及负荷等级
做仓库电气设计之前,首先要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不同的环境,对电气装置的防护等级和敷设要求均有所不同。不同的火灾危险性,根据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应规定进行设备选型。根据GB50058-92中的第4.2.1条: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进行区分,该仓库存储棕丝,属于可燃纤维,故该仓库的火灾危险环境划分为22区。本项火灾危险性较大,用电负荷较少,故电源均从厂区独立变电站引来,在本建筑内只设置独立的配电间,配电间的门窗不应直接通向库存区(火灾危险环境区域),人员出口和设备维护门也可直接对外开启。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设计位置。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1条规定,根据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其消防负荷等级,选择适合的变配电系统。本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35L/s,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由厂区柴油发电机房提供应急电源。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非消防电源均在本建筑内采用手动/自动方式切断。
一、__市社会单位现状。
近年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__市的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在安全管理上一时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文秘站:<。如果公安消防部门不及时有效地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多发的火灾事故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本人通过对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设施少而旧,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许多社会单位在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施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很多社会单位目前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机器设备多陈旧落后,机械性能差,运行故障多。同时,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也比较缺乏,难以满足火灾预防、扑救的需要。
(二)经营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薄。许多经营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管理上舍不得出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生产工艺不成熟,机器设备简陋,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社会单位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度、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会单位用工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对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和易燃易爆设备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少,难以监督到位。
当前除少数社会单位挂靠在某个行业系统之外,大多数是无主管单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对社会单位的申办、开业等一味降低门槛,单方面承诺为投资方代办各种手续,许多单位厂房建造后连规划许可证都办不到,更谈不上消防,客观上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漏管失控。
二、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为单位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践情况看,社会化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当地消防部门的督促下,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单位人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认识及消防工作与单位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清,主体意识不强。
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以前,消防部门几乎成为辖区单位的专职管理机构,对各单位自身应该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揽,长时期在社会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61号令颁布以后,消防部门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行了以强输硬灌方式为主的宣传与教育,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只挂名不问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只是为应付消防部门抽查而搞形式主义,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二)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生产或经营中根本未顾及消防安全,总认为平时只要多注意一点就会没问题,但在实际中临时防范措施大多为纸上空文。对公安消防部门指出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和整改措施、建议,认为是故意刁难,宁愿花钱找关系进行“摆平”也不愿花钱进行隐患整改。这类单位由于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注重长远的安全打算,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几乎无从落实,即使在消防部门的监督下消除了火灾隐患,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火灾隐患,甚至出现隐患“回潮”。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逐渐弱化。
一些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单位职
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经营机制上的变化,人为地将消防工作挤出圈外,尤其在精简人员过程中,为了减少劳动付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甚至改变消防组织的归属,使得其原有的利益减少,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导致一些单位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显弱化,造成了这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效率大不如前。如__长广集团公司由国仍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将企业原有的专职消防队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归由长广公安分局管理,造成了长广集团公司厂房等实际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积极性大大下降。(四)内部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脑子里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主要体现在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造成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受人员流动频繁、对消防安全知识接受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放松了对新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或安全教育走过场,因而一些单位员工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不会使用移动灭火器、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不知如何报警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意见。
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但关系到消防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到单位自身的经济发展。从落实61号令的要求上看,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需要各单位从自身上不断提高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门也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切实依法督促各单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单位自身加强和改进消防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基础。
在开展消防管理事务的过程中,首先要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以及附设在机构内的人,才能使单位自身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职责的落实成为可能。在对__几家大型单位如:__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__市星火服装有限公司、__市第一人民医院、__师范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__市中心支行的调研过程中,都能成立比较规范的组织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下还普遍设有保卫处(科)等消防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其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比那些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单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方面,对于一些规模大、人员多、岗位复杂的单位,应当考虑设立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设相应人数的专职管理人员;对于一些中等规模的单位,在人员、物资不是很分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一些面积不大,人员、物资不多但又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与此同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应当成立具有一定人员数量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隶属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员的管理,确保单位在应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协调。
2、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前提。
一个单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形成单位各级人员对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意识。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单位内部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规范开展消防管理的重要前提。建立层层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增强单位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有效办法。如长兴华能电厂等一些自身消防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队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并规定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就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向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负责,分厂(部)安全员向其经理或厂长负责,基本形成了树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因此,单位明确自身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彻底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3、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考评细则是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各岗位遵守消防管理规则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无论是对员工遵章守法还是专(兼)职部门进行消防管理绩效考评都提供了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平台,为单位自身规范开展消防管理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长兴华能电厂在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方面将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检查、保持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百分制标准),并明确了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即厂保卫处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分别视情节扣1.5分、2分、4分,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等实施细则,实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范畴,并形成了制度。该厂对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车间、部门,其专职安全员、分管安全领导及正职领导分别予以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一措施使华能电厂全体员工都增强了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也为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了参照标准。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加强单位管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评细则时,首先应当认清本单位、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然后逐一分解、细化,直至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其次要区分岗位和工种,确定一定数量的基金为奖惩标准,使得所有员工都注意消防安全管理的平时养成,促成单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机制的不断完善。
4、落实消防管理奖惩规定是关键。
制度的成效体现在落实,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消防安全考评细则后,落实消防管理规定就成为关键,否则制度就将成为空文。只有单位自身通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严格落实已定的奖惩规定,才能有效地督促各岗位人尽其责,形成单位人人遵守消防管理的大好局面。奖优罚劣是千古不变的硬道理,在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同样如此。同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也是考评细则的生命力所在,是
消防安全工作好坏体现的关键环节。单位在落实消防管理奖惩方面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时一并予以严格实施,兑现奖优罚劣措施,切实有效地激发员工主动参与消防管理、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二)消防部门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管理的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通过与被检查单位约定检查的内容、时间、检查的方法、参加检查人员等,确保被检查单位的人员、时间、措施落实;同时又可以达到被检查单位未检先改、不检自纠的效果,缩短监督人员在联络、沟通、寻访有关人员及设施测试中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事先通知单位后,单位内部已做好应对检查的措施,伪装隐瞒存在火灾隐患,一些日常管理资料失真等,使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的真实性受到一定限制,这就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具体把握提前通知的时间,通过适当控制时间差来防范问题失真现象。二是要加强检查的针对性。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前,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储存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及火灾危险性,相关场所的防火、灭火的基本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在头脑中有初步、大约的轮廓;开展检查时,要能抓住重点,切中要点,有效防止外行检查内行的现象;开展检查后要善于及时总结归纳经验。防火监督人员开展针对性检查要注意克服临时抱佛脚的实用主义思想,对业务的学习要有系统性和全面性,消除以偏概全,防止断章取义。
一、古建筑防火的必要性
古建筑起火,造成的火灾损失是无法以金钱来计算的。除建筑物本身的价值以外,在建筑物内一般都藏有大量文物和珍贵的艺术品。这些文物和艺术品对研究历史、宗教、天文、星算、医学、文化、艺术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古建筑是某一地区、某一时代文化发展的标志,代表了当地特有的奇迹。它能反映文化发展的延续性,形象地说明历史的渊源和脉流。古建筑作为一种精神象征,能给予后人精神上的鼓舞和激励。
古建筑凝聚着古代先民和匠师的智慧,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水平和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民俗等形态,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极好见证。古建筑及其独特的几何形体,具有一种整体的美感,有人把它喻为“凝固的音乐”。我国古建筑除了自身的建筑艺术价值以外,还往往是文物荟萃之所,保存着大量的历史雕塑、绘画,还有大批瓷器、漆器、玉器等摆件,同时还保存着大量的古代碑刻,具有极强的文化欣赏价值。
古建筑还是我国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许多古建筑现已被作为博物馆、旅游点,同各地的自然风光融为一体,成为风景名胜,吸引着大量的中外游客,给国家增添了大量的旅游收入。古建筑为城市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是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
我国古建筑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其耐火等级低。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因此极易燃烧,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也会起火。我国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火灾危险性极大。
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严实紧密,在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再加上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有的古建筑更是建在高山之巅,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快,燃烧猛烈,极易形成立体燃烧。
(二)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
我国的古建筑多数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在庭院布局中,基本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控制,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三)火灾扑救难度大
我国的古建筑分布在全国各地,且大多数远离城镇,建于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配备安装有效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位于城镇的消防队鞭长莫及。只有任其燃烧,直至烧完为止。大多数古建筑都缺乏消防水源,而对于一些高大的古建筑更是有水难攻,再加上古建筑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门槛、台阶,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这些都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四)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中问题较多
许多古建筑的主管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往往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在古建筑的使用中,一些地方利用古建筑开设旅馆、饭店、招待所、工厂、仓库等,火源管理不严,电线乱拉乱接,线路开关随意乱设,消防设施配备数量不足,消防水源缺乏。有的古建筑的周围大量开店,火灾危险因素大量增多。这些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给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古建筑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建国前,我国古建筑起火多数是雷击和战争引起的。建国后,一些古建筑被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火灾时有发生,原因也大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生活用火不慎。主要是炊煮、取暖和照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1990年1月25日,青海海南州石藏寺特大火灾就是哈达落到酥油灯上而引发的。
2.电线电器设备起火。主要是由于电线陈旧老化、绝缘损坏、发生短路引发火灾;还有的是大功率灯泡紧靠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而起火。
3.乱扔烟头起火。1992年9月19日,扬州市旌忠寺藏经楼就曾因遗留烟头引发火灾。
4.小孩玩火。1982年2月,北京市万寿寺西路行宫被烧毁,就是小孩玩火造成的。
5.宗教活动。1984年4月,云南筇竹寺华严阁发生火灾,直接原因是两位信女进阁烧“头柱香”不慎引起的。
6.雷击起火。1969年9月,河北省避暑山庄的普佑寺,因未安装避雷设备,遭雷击起火。
7.生产用火。1981年9月20日,扬州市“卢宅”火灾,就是由于古建筑中生产工人违章作业所酿成的。
四、古建筑的防范措施
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诸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引起主管部门和古建筑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重视和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确保古建筑的安全。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逐级的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
(二)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巡查措施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古建筑内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古建筑内的用火、照明用电、包括香火炉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管道。在重点要害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古建筑内点蜡烛应尽量改用小功率灯泡代替,烧香、焚纸应在室外避风处进行,并设置专门的香炉。
古建筑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的安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古建筑还应尽可能都安装防雷装置,落实防雷措施。
古建筑范围内堆放有柴草、木材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尽早将其搬迁。古建筑内或是外围毗连古建筑的范围,搭有临时建筑,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的,应坚决拆除。古建筑中重要的木构件部分、重点保护部位与古建筑内悬挂的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应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除此之外,古建筑还应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火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三)完善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由于大多数古建筑受地理位置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火灾后,不能完全依靠消防队赶来扑救,还必须完善自身的消防设施,以使火灾在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市中的古建筑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在古建筑内安装消火栓,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郊野、山区中的古建筑应修建消防水塔、消防水缸,保证消防应急用水,以便发生火灾时使用。天然水源旁的古建筑还应修建消防码头,供消防车停靠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