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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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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二、完善大城管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定期召开市城管委会议,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进行调度。

三、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按建设部标准建设,并进一步拓展覆盖区域和管理项目,以此为依托,建立高位监督、监管分离、标准统一、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考核体系。

四、积极探索占道经营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制定路面管理标准;继续与司法机关密切协作,依法查处固定门店出店经营,拟定流动摊点管理办法,对沿街占道经营实行规范化治理;探索市容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在市区部分道路进行市容管理市场化运作试点;扎实推进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并强力推进。

五、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市、区联动,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适时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

六、严格建筑垃圾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开展经常性督察考核,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管理,严查泼撒行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和工地出入口市容环境、施工围墙(围挡)管理;启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建设,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

七、继续推进户外广告整治。编制完成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存量户外广告分类处置,推开公共资源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启动店招店牌整治改造工作,选择3条道路进行试点,由设计单位实施对店招店牌进行改造,力争元月底完成,适时全面推开,争取明年完成城区主要道路改造工作;启动城市道路路名牌规范设置工作,参照先进城市的样式,在城市主次干道设置路名牌。

八、环卫管理提标扩面。完善市本级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对城区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情况的督察,督促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加强对中标作业公司的管理、考核、监督,将部分老旧小区清扫保洁纳入市场化范围,督促各区推行生活垃圾转运、公厕管护和化粪池清淤市场化运作;编制完成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原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

九、开展城市管理四大专项整治行动。拆除长期性占道经营设施,清除城郊结合部垃圾,处罚乱扔垃圾行为,整治重型车辆超载泼撒。

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出台收费管理办法,调整征收方式,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纳入水费中代征,促进足额征收。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集镇建设

按照乡党委、政府提出的建立新型现代集镇的要求,积极稳步的推进我乡集镇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在原集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对总规划进行调整。在胡家路口修建休闲广场,将广场旁边水库的空置场地,打造成环湖居住商用区,将至邹桥方向南边的山丘推平,从而完成集镇一个中心辐射的功能。二是在集镇建设上,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集镇的各类建筑的造型设计、装饰色彩等以及房屋的结构设计。进行统一的设计,符合集镇景观规划要求。三是出台一些的优惠政策以吸引边远自然村的住户到集镇安家落户。四是加大资金的投入,做好集镇主街道人行道路花格砖铺设和路灯安装,规范各种管线的布设。在集镇范围内(各种管线的面设应当按照乡集镇道路管线规划图进行布设)。

二、加强集镇管理,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宣传可采取广播、标语、致集镇住户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二是摸清集镇住户底子,签订好门前三包责任书。三是落实工作职责,做到人员、精力、时间、服务四到位分片入户,包宣传、包签订协议。四是规范市场的管理,沿街的固定摊点要统一规范棚顶,应统一材料和色彩,并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经营摊点。五是加强集镇管理,必须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集镇管理领导小组。抽调几名事业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组建一支集镇管理队伍,全面负责集镇日常乡容乡貌的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尤其是墟日抽调人员要集体办公,集中整顿清理。二是充实卫生队人员,重新招聘几个环卫工人,并在待遇上给予相应提高,使之能够专心做好环卫工作。三沿街两侧设环保型的果皮箱和若干个垃圾桶,添置垃圾运输专车,建设一个垃圾中心填埋场,以保证垃圾能够得到及时的清理处置。四是聘请在职的村干部、退休干部、教师、人大代表等各方的代表组成集镇管理理事会,长期对集镇管理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反应,随时整改。五是成立管理督查小组,对集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查考核,成员由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明确责任,落实长效综合管理

为确保各工作的有效落实,必须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一是明确责任,政府做为集镇规划管理工作的组织者,要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投资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这一主体的积极性来参与集镇建设管理的这项工作。分管领导是落实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负责集镇日常管理。二是要开好相关部门的协调会,落实齐抓共管。驻乡各单位有义务协助乡党委、政府做好集镇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单位除了认真落实本单位门前“三包”外,还应结合各自职能,督促相关人员遵守集镇的管理办法。如:工商部门督促个体工商户做好店面整洁,不占道经营,临街雨蓬棚架的拆除,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开店经营的不颁发相关证件。土地和村建部门宣传好《土地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在集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供电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店面、违章搭盖的建筑要开业经营的不供电,已经供电的要切断电源。公安部门做好钉子户的打击和教育工作,对车辆的无序停放进行规范。中学、中心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有关集镇管理的义务宣传和卫生保洁活动。集镇所在村的职责是要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工作,宣传教育村民讲文明、讲卫生。三是要按照集镇管理办公室划定的责任范围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单位,商户酒家,饭馆要做好门前卫生、不乱堆放物品杂物,不随地倾倒残余物,住户不得在楼上抛散垃圾或杂物。不得在高空倾倒污水,共同维护镇区的环境卫生。(也适时收取一定的卫生费)

四、做好宣传,共同管理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受益者也是农民。因此做好居民的宣传引导是加强集镇管理的首要任务,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容镇貌的整治目的意义、目标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逐步提高居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奉献意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不断的提高居民的文明修养。结合“平安乡镇”创建工作,深入宣传《公民首先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居民自身修养,倡导文明生活,共同爱护环境。二是要改变居民的生活习惯,改变随意堆放垃圾为归位投放垃圾的习惯。三是要抓紧出台《文明公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管理办法》以及《集镇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引导居民从自家门前做起,自觉履行公民社会责任和义务,使集镇管理更具有社会性、群众性、广泛性。四是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比活动,根据《管理办法》和《文明公约》的要求,集镇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每月对集镇范围内的单位、商户、住户进行评议,全年进行综合汇总,做的好授予“五好文明家庭”称号,以激励更多的居民参与文明集镇的活动中来。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引深“四城联创”工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西省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县行政规划区域内,所有单位(乡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工作目标要做到“七有”(即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有环卫队伍、有工作制度、有管理措施、有标准要求、有考核奖惩),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清洁谁来管、怎么管和如何管好的问题。

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和部门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乡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的主次干道、街巷、广场、公共场所、河道、207国道、317省道、入乡公路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乡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县爱委办在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清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乡(镇)长负总责,分管卫生副乡(镇)长为直接负责人。

各行政村的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本村(居委会)区域内卫生清洁工作的组织管理,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县环卫部门、城建监察部门、爱卫办的机构建设要按规定配备,确保科室完整,人员充足。

第八条县市政园林环卫所是城区环卫工作的主要单位,内设环卫监督、垃圾清运、街道保洁等班组,总人数按城区常住人口的3-4%配备。

城建监察队伍按城区常住人口的0.2-0.3%配备。

第九条各乡镇设立环卫管理所,负责人由分管副乡长兼任,负责本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卫人员配备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的1‰。

第十条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环卫站,负责人由村委主任兼任,负责本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环卫人员与行政村人口的比例要达到1:400以上。

第十一条各乡镇、行政村卫生清洁工作原则上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服装、统一目标要求、统一考评奖罚),条件不具备的要在2年内达到“五统一”要求。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将城乡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县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所收专款用于县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维修和建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三条县城乡环境清洁工程建立“县财政补助、乡镇配套、村集体补差”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县财政专项补助总体额度按照上年度全县财政收入的3-5‰标准计提。县财政对乡镇的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年补助3元计算。另外,县财政每年还根据情况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以强化对乡镇的监管力度。

各乡镇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或乡镇其它收入用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应的村级环境卫生配套资金。

各行政村在县财政补助、乡配套的基础上,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倡导通过社会筹资、群众集资、村民投工投劳等办法解决环境卫生管理缺口资金。

第十四条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比例拔付、绩效挂钩、年终兑现”的原则下拨。拨付比例实行“三三四”制,每年年初拨付各乡镇30%,七月份考核拨付30%,年终总体考核兑现再拨付40%。

第十五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权属范围内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第五章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县城规划区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县建设局和乐平、大寨镇政府分别负责对城区和本乡镇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庄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人行道、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由县环卫所负责。

县城公园、广场、绿化带的清扫保洁由市政园林管理站负责。

县城各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由各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生活垃圾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并按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

县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停车场、经营性门店、摊点等公共场所由各所属单位和经营者负责。

“城中村”中的小街小巷清扫保洁由各村的环卫站负责。

建筑施工现场由施工企业负责,尚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各驻乡镇单位、企业和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企业和行政村的环卫站负责。乡镇环境管理所监管。

第十八条县207国道、317省道排水渠以里范围内的环境卫生、20米以内通道绿化由公路段负责,排水渠至20米以内的卫生由公路段监管,所属乡村负责。

县乡公路排水渠以里、15米以内通道绿化由交通局负责,排水渠至15米以内的卫生由交通局监管,所属乡村负责。铁路保护区域以内的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四桥”(大寨桥、东风桥、河西桥、赵家沟桥)以里的河道环境卫生由建设局监管,环卫所负责清理;其余地段的河道及岸线由水利局监管,所属乡村负责清理。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宣传、文化、广电、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监察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市容监察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全面落实卫生清洁村前(门前)“六包三不”责任制。

包卫生:所有单位、村镇、门店、居民住户所在地方,要做到室外全天保洁,无积水积雪、无痰迹烟头、无瓜果皮核、无垃圾粪便、无纸屑杂物等其它污物。

包秩序:要做到门前(村前)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牌匾要挂放整齐,各种车辆一律停放在存车场(处)内。

包绿化:要做到门外树木无缺损,花池、绿地整洁完好,无绿化条件的要摆放盆花、花坛。

包亮化:建筑物和广告牌按要求实行亮化。安装有轮廓灯、反射灯,村镇主要街道要安装路灯,确保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要求保证亮化时间和效果。

包整洁:所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色彩要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包广告牌匾规范:店容店貌要整洁美化,做到一店一牌,牌匾要符合招幌文化要求上档次,文字要规范,实现玻璃、橱窗无字画,定期清洗店面、油漆牌匾,始终保持店面新、墙壁新、橱窗新、广告牌新。

三不:不乱倒垃圾、不占道经营、不乱贴广告。

第七章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县城和乡镇要制定和完善环卫设施规划,要做到基础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县城要有3-5处垃圾填埋点;城区原则上每1万平方米至少要有1个封闭式垃圾池,主要路段平均每100米要至少设置1个垃圾箱(筒);每乡镇要有1-3处垃圾填埋场,每村要设立垃圾中转场,选址要远离居民区、主干道、河道和居民饮用水源区。

第二十四条县城旧城改造或村镇建设改造时,责成建设单位设立相应的环卫设施。环卫设施必须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第二十五条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农村原则上按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或每25户建1座垃圾箱。

第二十六条各环卫所、环卫站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包括垃圾清扫器具、清运机动及人力车辆等,提高清运保洁效率。

第二十七条街道保洁。县城区的主次干道要做到二十四小时全天候保洁,保洁标准要达到“五净五无”,即路面净、墙根净、树坑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无垃圾、无泥土、无污水、无杂草、无瓜果皮核。

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场点净,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实现垃圾不落地,杜绝二次污染。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池,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定点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公厕管理。公厕卫生达到无蝇、无蛆、无臭味、粪便无外溢。

垃圾中转场点。场点卫生整洁,达到无蝇、无蛆、无鼠、无积液、无外溢,中转设施应定期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乡镇及农村的环境卫生要执行新农村建设、农村创“三优”、“五清五规范”的标准要求。

第二十九条207国道、317省道20米红线范围内、县乡公路15米红线范围内无垃圾死角、无杂草杂物、无白色污染,路面清洁、路沿整齐、树坑整形。

第三十条河道及岸线无垃圾杂物,河床平整、清洁。

第八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一条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本办法所涉及的六项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三十二条监督考核的方式方法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全面考核和年底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三条级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六项长效机制打分,考核结果分4个级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底考核总排队与平时检查结果相结合,与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财政补助兑现挂钩,并且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按照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采取黄、橙、红三级督查问责方式,进行行政责任问责追究。

凡受到黄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凡受到橙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通报批评,给予戒免谈话;凡受到红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免职处理。

第九章附则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高起点规划,强力推进城乡建设

(一)坚持以规划为龙头,着力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小区规划编制及城市设计工作,编制完成县城桥南小区以及桥南富强路至孔雀加油站路段的街景规划,委托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我县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供热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落实“一书两证”制度,县城范围内完成了四号小区一期、二期住宅楼、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六号小区廉租房工程、国税局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团结乡文化站综合楼项目、镇卫生院项目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农村范围内完成了墩阔坦乡政府办公楼、古勒巴格乡政府办公楼、兽医站五所、卫生院一所等项目的乡村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上半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6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12套。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认可书2套。

(二)加强道路维修与路灯维护管理。投资210.47万元完成文化东路改造长度734米、宽度25.5米,北侧绿化带宽度3.5米、北侧人行道宽度3米。同时,完成县域路段下沉、塌陷,损坏人行道面已开始进行维修和补板工作,维修面积约1000多平米,修补人行道砖1400多块。并对县城11条道路路灯以及政府同心广场、兴平干渠一、二期风景带景观灯进行了两次大型维修,维修路灯480余盏,维修交通信号灯8次,维修更换路灯电缆500多米。在孔雀河3号桥上预埋100多米电缆管线,预埋路灯底座6个。今上半年投入路灯维修经费达20余万元,对4号小区和文化东路投资50多万元采购路灯电缆及路灯,现两条路70杆路灯正在安装。

(三)突出重点项目建设。一是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2460万元,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辅助设施,日处理污水7000立方米,建设加压泵站1座,敷设排水管网15.27公里,污水回用管网3.045公里。截止目前改扩建工程排污管道铺设已完成桥南218国道段完成927米,富强路完成440米,友谊路完成760米,团结西路完成560米,达西村完成970米,和平路开挖安装管道500米,合计完成3187米。其中DN400完成2717米,DN500完成470米,DN300完成610米,DN200完成360米。

二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县城生活垃圾场处理工程,该项目2008年6月通过自治区发改委评审,并于7月立项,项目总投资估算2074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和州、县自筹。项目的初步设计在2009年6月底将通过自治区发改委的评审。

三是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13项工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1、教育系统:小学建筑面积11700平方米,总投资1739.1万元,共计四层。实验中学食堂及学生公寓工程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总投资452.91万元,共计三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工程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总投资314.39万元,共计三层。塔里木中心校建筑面积1491平方米,总投资138.64万元,共计两层。阿克苏普乡小学建筑面积517.9平方米,总造价50万元,共计一层。

2、卫生系统:兴平乡卫生院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46.275万元,共计一层。塔里木乡卫生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55.173万元,共计一层。古勒巴格乡卫生院建筑面积447.94平方米,总投资37.14万元,共计一层。阿克苏普乡卫生院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6.84万元,共计一层。

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兴平干渠位于县文化路南侧,由西向东延伸。三期为解放路至五一路段,建设规模733米,共投资510.775万元。在设计中,渠面采用柔和的曲线形状,在适当处做了收缩和拓宽,渠面最宽处为34米,最窄处为10米,使得景观有张有弛,增加景观的多样性。次空间共分为4个景区节点。

4、其它建设项目:县党校办公及学院公寓工程建筑面积6872平方米,总投资1168.27万元,共计三层。档案馆馆库工程建筑面积4623.59平方米,总投资691.2万元,四层。儿童福利院工程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总投资588.97万元,共计四层。

(四)抓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市政公共行业共有9家企业,其中供热6家,供气2家,供排水1家。6家供热企业完成全县45万平方米的供暖任务,费用收缴工作顺利,较好的实现了企业的预期经济指标;供气企业2家,承担着全县近万户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气,安全生产运行良好,收费正常,燃气使用普及率基本达到95%;供水排水安全运行,供水72万立方,排污18万立方,巡线里程达2400余公里,校验各类水表300余块,铺设各类供水管道9500米。

(五)精心组织,完成绿化任务。城市绿化坚持不拘一格,投资240万元购进乔木13种,灌木19种、花卉16种,丰富绿化层次。对全县城区10条主干道及15块公共绿地进行了绿化新植和补植,新植及补植乔木9899株,灌木211000株。新增绿地49915平方米,其中银华小区20000平方米、4号小区28100平方米、文化西路北面1815平方米。全县城区绿化面积达到69.2公顷,人均绿化面积8.6平方米。

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推进建筑有形市场建设

(一)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全县共参与建设的施工企业2家,工程监理4家,施工企业资质均为三级以上,监理公司资质均为乙级以上,承担着县域内的全部建设任务。今年共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20个,累计面积8.9万平方米,累计工程总投资约9560万元,这些项目均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公开招投标管理办法选定对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上半年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共4次,质保、安保体系检查一次,下达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共计38份,下达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共计40份。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2009年建设责任书及巴建设[2009]3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摸底工作已结束。2007年10月1日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8.01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进行改造的面积为1.35万平方米。目前,2009年改造的既有建筑正在节能设计中,资金的筹措为申请国家补助和单位、个人三方筹集,完成改造任务。同时,依据新建建筑节能执行50%的节能标准,在项目的招投时,严格把关,严格施工图审核管理制度。施工设计文件必须有节能专项设计,并通过审核,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

(三)抗震安居与抗震防灾工作。2009年,我县抗震安居工作建设任务1050户,其中城市200户、农村850户;抗震安居工程已开工1191户,占全年任务的133.4%,其中竣工299户占总任务数的28.7%,城市667户(廉租住房382户);农村295户(困难户43户)。培训农村工匠和助理员256人次、建房户1100户、发放抗震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300余份。

2009年加固、改造(更新)工程项目15项,其中加固7项,更新改造8项,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计划投入2500万元,县财政自筹1314万元,目前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基础全部完成,不同程度进行主体施工。加固设计工作有4项本月10号完成,3项在本月20号完成。

(四)完善住房体系建设,优化人居环境

一是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实行“三审”制度,严把房屋确权关,上半年共办理房屋产权证189件,办理房屋交易完成175件,其中二手续上市交易40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120件,办理商品房预抵押105户。

二是房地产开发及经济适用房建设势态良好。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鼓励干部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总投资2950万元,在4#小区开发建设7层电梯住宅5栋246套,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

三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完成了县小区改扩建项目拆迁、县文化东路改扩建项目拆迁、廉租房建设项目拆迁,拆迁户数61户,拆迁面积1.1万平方米,补偿资金约1450万元。在拆迁工作中组织召开听政会7次,受理行政裁决2件,下达行政裁决书2份,司法强拆1户。拆迁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管理迈进。

四是为满足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相关规定2009年对《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县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和《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修订意见,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实施方案》,现已提交政府讨论后实施。上半年,累计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422户,发放租赁补贴共计18万元。计划投资2850万元新建廉租房570套,其中银华小区210套、6号小区312套、4号小区48套,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10月份将全部竣工。

三、大力整治市容,改善城区环境

(一)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对城区内的环境卫生、乱搭滥建、违章建筑、沿街摆摊、店外经营、乱挖乱倒、乱停乱放、乱贴广告等不良行为进行彻底治理。将充实的城管人员组建成3个管理中队,1个执法中队,加大对城区主干道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力度,突出市容整治管理。一是落实责任,采取多时段和错时突击管理的办法,坚决取缔流动摊点与违章占道经营,确保城区整洁有序。二是对严重损害城市的“牛皮癣”现象,想方设法创新思路进行整治和清理。6月初以来,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一个多月“三班倒”不间断的对城区主要路段、公共场所的“牛皮癣”现象进行全面清理。三是抽调人员加强“夜巡值班、守点布控”,设立举报电话、上街宣传,发动群众举报揭发;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发现随意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并责令清洗干净。今年以来,共发出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50多份,纠正和规范店外店行为200余间/次,纠正违章占道100多人次,取缔店外店违章占道物品1000件/户,拆除不规范户外广告30余处,清理乱搭盖遮阳雨蓬(横幅)11处,清理小广告“牛皮癣”100多处,没收乱张贴小广告纸200多份,参与整治人数150多人/次,有效保证了城市市容的整洁有序。

(二)认真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筹集资金50万元,对县城5条背街小巷进行整治,现已全部治理完成。投资40万元购置15立方的压缩车,将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道路纳入统一保洁范围,更换垃圾箱46个,更新果皮箱300个,城乡结合部卫生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上半年,共清运生活垃圾9984吨;向城市街道洒水420车、4200吨,配合县上的大型活动对活动现场洒水600吨;同时,加大了对县城生活垃圾场的填埋力度,共进行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3次,计9500吨。: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将责任片区明确划分,进一步建立科室责任制,做到包绿化管理、包卫生清洁、包市容环境。今年以来,更新了固定宣传栏,将门前的怡心亭及周围的护栏、石凳等重新粉刷、修整、清理,及时采取松土、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证了花常开,绿不断。各科室在责任制的签订和日常管理方面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任务分配和责任的落实上不再有漏洞和空档,都能将“门前三包”当作一项硬性任务切实落实好,开展好,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四、贯彻上级部署,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活动实践特色。围绕县委“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美好,造福各族人民群众”这一主题并结合城建工作实际,展开了以“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城市”为主题的调研活动,撰写了调研报告4篇,进行不同层面的座谈,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发征求意见表95份,调查问卷95份,梳理归纳出建议6条,对党委班子成员意见建议7条。并结合县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积极与县行风评议员沟通,聘请了7名行风监督员,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联系电话,还对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送学入户”,对各支部进行督学。

(二)认真做好议案、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一是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了工作机构,制定了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上半年,我局承接县领导交办件3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11人次,回函答复县长信箱27封。

二是认真完成议案、提案办理工作。今年共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18件,基本按时按质办结,并对符合政策、有条件办理的建议予以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做好县“行风热线”上线工作。5月25日,局长应邀做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访谈节目”,对今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承诺的21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的具体做法以及县住房建设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市县农村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镇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文明镇村建设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杨庙镇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镇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新杨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村干部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常规开展建设活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建设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建设行动,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建立农村保洁队伍,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环境整洁、镇容美观、生态良好、镇风文明”的目标。

三、任务和标准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环境卫生、治理镇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具体任务和标准分解为:

(一)公路沿线

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公路沿线常态保洁。

(二)集镇区

1、责任范围:合淮路(南至庙南小窑厂路口,北至建材市场),杨下路(高速入口至合淮路),庙街(合淮路至渠道)、新丰街、信用街、政府大院、康居苑小区、中心商业街小区、公园路、小康路、育才路、农贸市场、南岗路、大元路(合淮路至渠道)、便民路、云峰大道。

2、工作标准:总体要求全面清理集镇的暴露垃圾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分别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场所(垃圾房),配备垃圾运输车辆,接纳、运输本区的生活垃圾,并送往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完善集贸市场设施,做到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房等,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建立集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密闭的垃圾房或容器,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整治店招标牌,实行一店一招、整齐划一,提高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村(居)

全面清理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委、镇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范围内的暴露垃圾,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收集村民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到镇转运处理场所,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居和道路干净整洁。具体标准为:

1、村委会所在村民组配备2-3名保洁员,负责村委会所在村民组范围内(特别是村部200米范围内)和通往村部道路的清扫保洁,保持村委会周边整洁,无暴露垃圾。

2、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庄(3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镇村公路按照每1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村庄和镇村公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3、自然村(特别是村部所在村民组)按照每10户左右设置一个垃圾房或垃圾桶,每个村民组至少有1辆垃圾收集车,及时清运垃圾,送到镇指定的场所转运或处理,垃圾房或垃圾桶外无垃圾。

4、自然村内无露天粪坑,户厕卫生。

5、村民屋前房后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视线范围内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及粪便、粪堆。

6、行政村范围内河道、沟渠、当家塘岸坡保持整洁、生态,岸坡无乱建厕所、乱建圈舍、乱堆乱放、乱耕乱种等,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垃圾。

7、建立“十户轮值”制度并上墙,发动群众轮流值日、互帮互助,打扫卫生。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镇规民约,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

四、建立机制强化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杨庙镇农村环境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由陶程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同志、同志(常务)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各村农村环境建设工作;

2、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指导各村建立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5、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市容办,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保障机制

各村要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建立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利用“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保证工作运转费用。我镇也将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五、严格奖惩考核。

建立镇对村的督查考评体系,并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各村的公路沿线及村部所在自然村庄

2、按照市县要求的其他区域

(二)考核组织与方法

1、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农村环境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农村环境建设工作检查组进行考核。

2、考核方法

检查频率为每月检查两次、根据综合得分通报和兑现一次;检查项目分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保洁人员是否在岗;书记负责、专人主抓的机制是否建立;垃圾桶、垃圾车等环卫设施等硬件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等。现场检查为检查组人员按照考评表,现场打分。

(三)奖惩办法

1、每月检查排名居全镇前三名的村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800、600、400元。排名倒数后两名的村,其支部书记在大会(周一晨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并将该村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列入镇重点督办事项,限期一周摆脱后进,相应处罚所在村400、200元;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的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给予停职处份;连续三次的对村书记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组织和纪律处理,同时责令镇包村干部其到该村驻点专抓该项工作。

2、代表我镇接受市检查的村,因村级工作使我镇在全市综合排名前三名的,给予被查村2000元的奖励;代表我镇参加县检查的村,使我镇综合排名位列全县前两名的,给予被查村1000元的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村书记和直接责任人,20%用于奖励保洁员,30%用于奖励其他一般干部。代表我镇接受市县检查的村,致使我镇检查结果位居市、县检查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村书记罚款2000元,并在镇广播上作表态发言,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