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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垃圾的含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可回收垃圾的含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可回收垃圾的含义

可回收垃圾的含义范文第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倡议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倡议书具有响应者不确定性的特征。那么一般倡议书是怎么写的呢?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幼儿垃圾分类倡议书,欢迎阅读!

幼儿垃圾分类倡议书1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号召,大力倡导低碳生活,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钦堂中心幼儿园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倡议:要迅速行动起来,做改善环境的先行者,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行动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点滴小事做起,共同打造低碳生活。

一、利用资源变废为宝

1、在家中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分别放置。

2、有害垃圾投放到小区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收集。

3、把废弃物中有回收价值的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以及电器类分离出来单独存放,可回收物直接变卖给废品回收企业。

4、在家中厨房放置餐厨垃圾桶,将家庭产生的餐厨垃圾投入其中,然后将其放入小区设置的餐厨垃圾桶。

5、除以上之外家庭产生的垃圾应归为其他垃圾,并采用单独的垃圾桶存放,然后将其放入小区设置的其他垃圾桶。

二、垃圾减量减少污染

1、工作中纸张双面书写、双面打印;

使用再生产品;尽量运用互联网、局域网进行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

2、在外就餐要适量点餐,合理搭配,减少浪费;

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品和纸巾等;食用自助餐时要按需自取,避免食物浪费。

3、旅游时自带可重复使用的杯子、洗漱用品;

旅游过程中应将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和投放,不要随手丢弃。

4、把不用的衣服等物品进行变卖、捐赠等,延长其使用寿命;

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品(如充电式电池等),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购物时自带环保购物袋,不用塑料袋。

我们倡导的口号是:垃圾分类,低碳生活,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为更好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美丽的钦堂家园,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吧!从正确分类、投放、处理垃圾开始,努力让我们的钦堂更加清洁美丽,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更加幸福美好!

倡议人:

日期:

幼儿垃圾分类倡议书2为了进一步提升一个城市的文明层次和每一个人的文明素质,减少资源浪费,避免可回收物的二次污染,促使垃圾处理进一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我倡议全民行动,从我做起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

一、垃圾源头分类是指我们将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将可回收利用物再回收,将不可再回收利用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收集交有关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二、生活垃圾可分种类:纸类、塑料、橡胶、纺织物、金属、玻璃、植物(园林垃圾)、厨余、砖石灰土及其它(无法回收的`卫生用品),前6种属可回收物,园林垃圾、厨余垃圾属待定可加工处理再利用物。

三、环卫对源头分类垃圾要高度重视,收集运输、处理部门要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小朋友们一起行动起来吧!只要我们人人都动起手来,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将顺利开展。

倡议人:___

20__年_月_日

幼儿垃圾分类倡议书3亲爱的家长、小朋友们:

地球,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优美和谐的环境为我们带来身心的愉悦和无限的乐趣。而如今我们生活的地球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生活垃圾是当今世界十大环境问题之一。随着垃圾填埋场的逐渐饱和,垃圾围城并不是毫无根据的想象,而是迫在眉睫的压力。

要解决垃圾处理和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减少垃圾的排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为此我园倡议:

1、全园师幼要树立“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理念,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2、园内增设一套标准的垃圾分类桶,教幼儿认识各种颜色的垃圾桶的标志含义和所投放的不同类别的垃圾。

3、在园内和幼儿家庭中少使用或不用一次性用品、塑料袋;

少制造垃圾,特别是不易分解和有毒有害的垃圾,能循环再用的用品必须做到循环再用。

4、让垃圾分类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开展“小手拉大手”的活动。

在幼儿的家庭中开展垃圾分类,让幼儿养成分类的好习惯,在生活中真正行动起来。

倡议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幼儿垃圾分类倡议书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关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最基础的工作。在垃圾成分中,金属、纸类、塑料、玻璃被视为可直接回收利用的资源,占垃圾总量的42、9%,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开就是资源。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我们倡议用孩子的小手拉起家长们的大手,共同参与到垃圾分类中,缔造我们美丽的家园。

一、资源利用变废为宝

1、把废弃物中有回收价值的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以及电器类分离出来单独存放,交由废品回收机构综合利用。

2、在家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并分别放置。

可回收物直接变卖给废品回收企业,或放入小区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

3、有害垃圾应投放小区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收集,除此之外家庭产生的垃圾应归为其它垃圾,并采用单独的垃圾桶存放,然后将其放入小区设置的其它垃圾桶。

二、垃圾减量,减少污染

1、尽量不要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

纸张双面书写、双面打印;使用再生产品;尽量运用互联网、局域网进行电子化教学,无纸化办公;尽量使用可持续使用的杯子,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2、在外就餐要适量点餐,合理搭配;

剩菜要打包带走,减少浪费;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品和纸巾等;食用自助餐时要按需自取,避免食物浪费。

3、购买并使用有中国环境标志、循环利用标志和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商品;

购买无需包装、简易包装或大包装的商品,尽量不过度包装或小包装的商品;购买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品,尽量不买一次性用品;尽量选购净菜;购物时自带环保购物袋,不用塑料袋。

4、旅游者自带可重复使用的杯子、洗漱用品;

旅游过程中应将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和投放,不要随手丢弃。

5、把不用的衣服等物品进行变卖、捐赠等,延长其使用寿命;

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品(如充电式电池等),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需要人人动手,垃圾分类会使人人受益,让我们共同努力,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

倡议人:

日期:

幼儿垃圾分类倡议书5亲爱的家长、小朋友们:

一个绿色地球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先决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处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是有利于减少垃圾的产生,有益于环境保护,同时也有利于资源回收与再利用的城市绿色工程。

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卫生,打造绿色、宜居家园,我们在此向大家发出倡议。

1、大家要树立“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理念,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2、家中增设一套标准的垃圾分类桶,在家庭中开展垃圾分类。

教幼儿认识各种颜色的垃圾桶的标志含义和所投放的不同类别的垃圾。让幼儿养成分类的好习惯,在生活中真正行动起来。

3、把不用的衣服等物品进行变卖、捐赠等,延长其使用寿命;

少使用或不用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少制造垃圾,特别是不易分解和有毒有害的垃圾,能循环再用的用品必须做到循环再用。

4、“让垃圾分类成为时尚”,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增强垃圾分类意识,树立环境道德,形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需要人人动手,垃圾分类才会使人人受益。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为建设美丽青浦,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倡议人:__

可回收垃圾的含义范文第2篇

在德国,从幼儿园开始就提倡寓教于乐,不偏重识字数学外语的教育。幼儿园每学期都会请家长单独面谈,从各个方面对孩子做出评价,比如语言能力、与别的孩子相处的能力、能数多少数了、对音乐的感觉如何等等,然后提出改进意见。在开家长大会的时候,老师提出了一个观念,即玩耍等于学习。他们的教育理念是,孩子们在做游戏的过程中,学习已经不知不觉地开始了,从寻找小伙伴、如何正确处理被同伴拒绝或遭到排斥、如何几个孩子和平共处地玩好一个游戏等等开始,孩子们已经在学习如何与人打交道了。

他们教育的侧重点不在认识多少字或者能数多少数这些方面,而是全面地培养一个孩子最基本的素质,从小树立正确的为人处世的原则。比如,幼儿园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一个玩具谁先拿到手就归谁玩,别的孩子要学会耐心等待,不能争抢;比如,在别人说话的时候不能打断人家,要耐心地等待对方停下来的间隙才能问问题或插话;再比如,大冬天的时候,孩子们去户外玩耍前,6岁的大孩子要帮助刚进幼儿园的三四岁的小孩子穿外套和鞋子,老师就坐在旁边观察和指导,并不动手帮忙,让大孩子自己学会帮助小孩子。

在家长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每天会拉个大木车,选择一到两个孩子去附近的超市为幼儿园买东西。学龄前孩子的活动是最多的,他们要去当地的医院、消防队、环保局、警察局、面包店参观学习。这些地方都有专人负责接待和讲解,把这些小不点儿当做贵客一般,煞有介事。在医院,医生们给小孩子绑个绷带之类的在手指或手臂上,以消除他们对医院的陌生感和害怕心理;在消防队,孩子们可以登上消防车,跟那些义务的消防队员们一起摆摆演习的样子;在环保局,孩子们看着环保工人如何分拣收集来的可回收垃圾,他们不仅在幼儿园帮助老师处理可回收、不可回收、纸制品垃圾,回家还要监督爸爸妈妈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在面包店,孩子们系上围裙,在专业面包师的指导下,学做各种糕点,体会“粒粒皆辛苦”的含义。

众所周知,德国是汽车王国,但德国更是一个注重素质教育的国度,他们的交通法规教育,就是典型的“从娃娃抓起”。在幼儿园的最后一个学期,所有学龄前儿童都要接受交通法规教育。这一天,孩子们像过节一样,兴奋得很,因为一位彬彬有礼的警察先生要来幼儿园教他们如何过马路。在小孩子心目中,穿着制服的警察还是蛮神秘和威风的。在警察先生的带领下,老师陪伴着一个班级的几个学龄前儿童来到了马路上,于是一堂生动有趣的交通教育课就开始了。

可回收垃圾的含义范文第3篇

垃圾分类活动感想及心得

20XX年5月15日,第十届杭州科技活动周开幕式在西湖文化广场隆重举行,这次活动周的主题是:“低碳杭州城市生活因你更美好”。作为杭州网小记者的一员,我也有幸参加了这次活动。

一大清早,我就来到广场,只见广场上人山人海,还有井然有序的一排排各个科技部门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宣传摊位。很多志愿者向过往的行人发放低碳环保宣传单和调查问卷。我也拿到了一张“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卡”。而我也觉得,垃圾分类是最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低碳行为了。那么,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垃圾分类吧。

我们先来看一看生活垃圾全部混在一起会带来什么后果吧!由于垃圾未被分类,势必会增加土地填埋量和垃圾焚烧量,占用的土地和焚烧垃圾所释放的有毒气体就越多,这样,对人类的健康和整个生态系统都构成了极大威胁。知道吗?我国每年都有价值上百亿元的资源被白白浪费了!这些资源既不是石油也不是天然气,而是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都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我们没有将垃圾进行适当的分类,不仅使那些可利用而没有得到利用的废弃物成为二次污染,而且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实在是太可惜了!

那么究竟该怎样进行垃圾分类呢?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垃圾分类有可燃与不可燃、可回收与有害垃圾之分。我做了一个小调查:我在几张纸片上写上塑料袋、树叶、电池、果皮、报纸、牛奶盒等……让爸爸来分类,看看他对垃圾分类懂多少。遗憾的是,他只答对了两组,看来,普及这方面的知识还得加油啊!再根据对我家小区的观察我发现,居民基本上都是用一个塑料袋装着所有垃圾放在垃圾箱的。垃圾分类这么重要,为什么大家不去做呢?调查后我发现,很多人怕麻烦、环保意识不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街上和社区里垃圾箱一般只有一个,让人们很难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因此我建议,以后杭州所有的生活小区都能摆放出既醒目又便于分类的垃圾箱,就像交通红绿灯一样,时刻提醒大家要做到垃圾分类。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何乐不为呢?

低碳生活是一种态度,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好垃圾分类,保护好人类美丽的家园——地球吧!

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响应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倡导“绿色社区低碳生活”科学理念,为了向辖区的小朋友们宣传正确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的理念,萌发小学生的环保意识,爱护环境的习惯和自觉性。金阊新城和美社区关工委在辖区青少年中开展了“小小清洁员垃圾分类我先行”活动。

范老师从三方面对垃圾分类进行了讲解。一是垃圾分类的含义;二是垃圾分类的益处,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减少资源浪费变废为宝,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三是垃圾分类的标准,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随后,以问答的形式巩固了同学们对于生活学习中常见物品归类的认识:玻璃、塑料制品、旧书、报纸等属于可回收垃圾;电池、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属于有害垃圾;带血的棉签、输液管等含病毒垃圾属于医疗废物需要特殊处理等等。

此次垃圾分类主题活动,通过讲座以及问答形式,让我们的辖区青少年们学习垃圾分类知识,教他们如何正确的进行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我们将发动辖区学生,带动各自小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共同维护我们的社区大环境。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总结

201x年7月29日,xx科技大学“互联网+城市垃圾分类”实践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落下帷幕。经过为期七天的实际采访、交流以及实践活动,实践团的成员们不仅提高了环保意识,而且在垃圾分类调研中,也深入了解xx市的垃圾分类状况,为推进“互联网+”概念从国家指导意见向实际行动转变奉献了自己的力量。

基层出发,调访民意

7月23日至25日,实践团奔赴xx市xx社区、xx广场、xx、xx公园和xx客运站等人流量密集的区域,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不同群众。在调研过程中,实践团发现来自不同地区的的不同年龄段的市民群众对于“互联网+城市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具有各自的独特见解。一位来自xx的小姑娘认为,一开始人们都会自觉地把垃圾分类,但过一段时间,人们就懒得这么做了,还是要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而另一位xx的老兵,他对我们垃圾分类的调研活动赞不绝口。走出校园,走入基层,调访民意,实践团希望能够真正做到实践于社会,关注于人民。

实地采访,了解国家政策

7月27日,实践团分别前往xx市未央区环保局和市容园林局,咨询xx市现有环保状况和现存环保问题。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实践团,并对实践团的主题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与大力支持。期间,环保局综合科殷科长与实践团代表们进行了亲切的座谈,当被问及xx市的环保问题和垃圾分类问题,殷科长表示环保局一直在坚持大力宣传环保知识,通过举办大型活动来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环保工作,树立环保意识,加强法律规范。殷科长告诉实践团,环保局每年都会举行“地球关灯一小时”活动,并详细介绍了201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市容园林局于今年3月份成功举办垃圾分类活动,利用三色垃圾桶来分类垃圾。一系列的政府举措和国家政策充分证明了国家对人民生活环境的关心,对建设绿色生态文明的用心。

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7月28日至29日,实践团以“垃圾分类进社区,共创和谐好环境”为主题在迎春小区举办了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展览会活动,并受到了都市热线记者的采访。活动分为现场教学与发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单两大模块。实践团以回收的废旧物品为材料,现场教授小朋友们进行手工制作,以展览环保手工艺品为契机,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一位xx市人民警察高度赞扬了实践团队的活动,肯定了实践团为建设绿色生态环境做出的努力,并且赠送一箱矿泉水,真可谓“炎炎夏日,暖暖真情,援手之施,无物感恩,唯借只纸片言,聊表谢意”。

时光如白驹过隙,暑期社会实践虽以结束,但实践团的“互联网+城市垃圾分类”活动仍然不会停止。在接下来的时间,实践团将会认真分析调研数据,总结生活中的垃圾分类问题,将互联网与传统环保方式相结合,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互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垃圾分类回收,知识宣传平台的作用,促进再生资源可循环利用,为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出一份力。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总结

垃圾分类已经倡导了很多年,而且我们身边的很多垃圾筒也分成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大类。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垃圾筒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人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不管什么垃圾,都扔到一起。

这不仅是一种对于环境的污染,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我们相信,当垃圾处在正确的位置,我们将会收获一大笔财富。因此,推广垃圾分类处理,不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这必然也将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首先学习了垃圾怎样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如果垃圾放错位置,我们真的浪费了很多资源。

一方面不仅因为有些垃圾可以回收利用,如果直接扔掉,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花费新的资源再生产;另一方面,有些垃圾即使不能再用,但是经过简单的再加工之后也能够继续为人们服务。与此同时,有些垃圾本身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直接扔掉,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

在深入学习了垃圾分类处理之后,我们尝试着利用自己所学和手头的资源,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在此期间,我们制作了一些PPT、视频,到中、小学,社区进行科普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结果。

之后,我们在学校组织了一些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秀文章、微电影等,使活动更具有影响力。同时,活动小组携手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进行了一次骑行宣传。

我们深知,仅凭我们几个人的力量去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所有活动过程中,我们积极寻求其他同学的协助。在此,向所有为“绿风行动”付出努力的每一个人表示感谢,正是因为有大家的努力,我们才能一路做下来。

在宣传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人对于垃圾分类很陌生,“到底哪些是可以回收的,哪些是不可以回收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

我想,这与我们教育本身有关。“绿风行动”的结束不代表垃圾分类处理推广的终结,相反,我们应该在活动中发现问题,并尽自己所能去解决。我们这一代没有将垃圾分类处理做好,那么我们就应该帮助下一代努力去做。

从孩子抓起,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垃圾分类,让他们明白怎样进行垃圾分类,这是我们每一个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绿风吹过,我们不知道我们的校园会因此改变多少,但我们希望“绿风行动”等够传承下去,一代一代,净化着校园,净化着我们的心灵。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总结

今天,我们班的综合实践活动——“生活中的垃圾”完成了成果展示课的内容。同学们因为亲自去活动了,所以汇报起来很有条理。我原本以为农村的孩子在成果展示课上的表现不及城市的孩子,但今天的表现我很满意。

本次活动同学们通过上网查询,看电视,访谈资深人士,查课外书,走访调查,实施考察,亲自实验等方式分别对垃圾的来源,垃圾的处理,垃圾的分类,垃圾的危害,垃圾的变废为宝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全班共分为五个组,分别设立赵旭斌、相丽佳、高源、李雪舰张宏艳为组长组织研究。

在开题课上,大家对我班每天产生的垃圾,我班的高峰家庭一周产生的垃圾和我校每天产生的垃圾情况进行了了解。通过了解发现我们日常生活中产生了许多的垃圾,于是我们设立了本次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生活中的垃圾”。然后我充分放手,让学生各抒己见,说明自己真心想要研究的有关生活中的垃圾的问题。

同学们畅所欲言,最后在教师的引导下设立了本次活动的五个子课题,即垃圾的来源,垃圾的处理,垃圾的分类,垃圾的危害,垃圾的变废为宝。然后我们全体同学以最想要研究的子课题为载体开始自由结组,然后从组员中举手表决了该组的组长赵旭斌、相丽佳、高源、李雪舰张宏艳。然后每组的组员在组长的带领下,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了研究计划,组员们也都建立了联系卡。看着他们的积极劲,我真的很高兴。

此后同学们利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进入研究活动,教师也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活动情况,并给给予了他们相应的指导,还有很多的同学为了研究共同的子课题互相通了电话,那劲头真是十足。

在成果展示课上,各位组长先介绍了本组的研究课题及分工情况,然后各成员分别阐述了自己的活动情况,他们的语言虽不是很精炼,但都介绍的条理很清晰,在同学们的汇报过程中,我感到同学们是真心投入到活动中了,并把自己的活动过程记录了下来。

其中研究垃圾的变废为宝的那一组,有很多成员是亲自动手做了一些作品。吴迪、刘硕等同学的作品还不错呢?他们通过展示实物和介绍制作过程还进行的。同学们都听得很认真,时常对他们的介绍和作品报以掌声。

可回收垃圾的含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性化;设计;研究

0 前言

设计是人类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有计划的创造活动,不管是艺术设计还是工业设计都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设计师只有关注人和人性,才能用设计去感动人。人性化的设计让人觉得温暖,因此设计的人性化的产品更容易让大众接受。

1 人性化设计的含义与发展

人性化设计是指在符合人们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同时,强调精神与情感需求的设计,人性化设计是时展的产物,也是工业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工业化发展的漫长岁月里,人们曾忽略了对产品形态的追求,忽略了人的情感需求,导致工业产品出现了很多弊端。在这样的前提下,人们致力于对“物”的形态的追求以及对情感需求的追求。人性化设计的理念渐渐被人所重视,进而进入转型期,从人要适应机器到机器要适应人,发生了巨大转变。[1]

人的需求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就如同一个穷人的生活目标也许只是吃饱饭而已,但是中产阶级的人群可能不仅要吃饱还要穿得漂亮,对于有钱人来说,再满足吃饱和穿得漂亮的需求的同时可能还要在周末去健身,去补习班充实自己。因此时至今日,人性化的设计不仅是人的需求,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2]

2 人性化设计中的“人”的因素

2.1 情感要素

情感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思想感情,是一种心理需求和生理反应,情感是由需要和期待决定的,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时会产生愉悦的感觉。

就好比女孩子在选择喜欢的东西时,首先会选择外观好看的,然后再看具体的品牌和质量,这就是一种情感上的需求。男孩子在找女朋友的时候可能也会选择长相漂亮的姑娘,然后再去考虑家庭、教育等其他的因素,这是从人类的感官方面来看待问题。

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听觉、味觉等因素来设计产品的包装与发行出售,人性化的产品总是被大众所接受。

2.2 生理要素

生理要素是人们在生活中最原始的一种需要,生活中人们需要食物、住所、空气等。它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因为人们有生理上的需要。

相信大家都在“京东”商城这个网站里买过东西,“京东”家喻户晓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其产品质量好,更多的是京东的物流非常快。说到“京东”大家可能会想到马云的“菜鸟”仓库,“菜鸟”为什么会失败?京东运营得如此成功,除了自身团队的协作配合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订单成功后24小时之内货品就能送到消费者的收货地址处。究其原因,京东在不同的城市有自己的工厂,工厂直接发货,大大缩小了厂家发货的距离,京东就是以快速走进人们的心里,其售后服务更是大大的“赞”。

3 人性化设计的影响

在这个消费的时代,什么样的变化都赶不上潮流的变化,人性化的设计是以“人”为核心进行的设计。在这个多变的时代,人的喜好与需求也一直在变化,二十年前人们的毛衣都是用手织出来的,这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十年前人们喜欢买机器织出来的毛衣,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后家家经济奔小康,大多数人愿意去体验小资生活,然而现在人们又喜欢穿手工织出来的毛衣,这是因为现在机器织出来的毛衣在市场已经普遍存在,人们喜欢去追求与众不同,偏向追求个性。因此,人们的喜好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停地发生变化。

3.1 人性化设计丰富人的生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得越来越好,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现状,而是去追求更“好”的东西。人们对产品的要求不只是停留在表面,而是有了更深层次的关注。

例如,现在的手机和二十年前已经大不一样了。二十年前最好的手机是“大哥大”,“大哥大”手机的唯一功能就是打电话,在那个年代拥有“大哥大”象征着身份与地位。如今,手机已经在全社会普及,想在任何地方打一个电话,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现在手机种类繁多,国产的,美产的,山寨的,各式各样,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市场做不到的。而且现在的手机不仅可以打电话,还可以上网、玩游戏、听音乐、视频等。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需要手机的人也越来越多,手机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还使整个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纪元。这说明设计者充分考虑了当代人的情感需求和生理需求,进而创造出大众需要的产品。

20年前人们的服饰极其简单,男装有中山装,女装是学生服,服饰简单、美观,但总有一些单调。然而现在的服饰不一样了,女装有长裙、短裙、A字裙、长裤、短裤、乞丐裤,男装也一样。服饰的多种多样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周末和好朋友逛街买衣服也成了现代都市人的一种爱好与时尚。

3.2 人性化设计呵护特殊人群

传统的设计只是为了满足大众的需求,而人性化的产品却满足了特殊人的需求。

例如,手机。市场上最受年轻人喜爱的两款手机无疑是“苹果”和“三星”,然而针对不同的人群,手机的存在又有了特殊的意义。“老人机”就是专门为老人设计的,笔者的爷爷用过“老人机”,笔者发下它确实适合老年人使用,屏幕大、字大、音量大、功能简单。即便是老年人也能轻而易举地学会其功能,这不仅解决了老年人的听力问题,也解决了老人的视力问题。

宝贝的婴儿车,还有家用车中的婴儿座,为宝宝量身打造受年轻父母喜爱的产品,不仅提升了婴儿乘坐时的安全性,更为她们营造了一种舒服的环境。小孩子从小就拥有这样人性化的产品,这回培养他们的一种的意识,对他们今后的成长也是有益的。可想而知,人性化设计不仅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而且可以让孩子自由、快乐、幸福的成长。

产品的人性化设计使特殊人群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感受社会的温暖,而不是将特殊人群割裂开。人性化设计不仅是设计产品,更是改变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

3.3 人性化设计协调人与环境,使其和谐共生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人与环境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这使设计者发明了很多细微但却改变生活的小创意。

不管是在“等公交”还是“坐地铁”的时候,站台旁边都会有垃圾箱,并且上面还写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字样,还分别画了图像来表示。这种人性化的设计就非常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乱扔垃圾的现象,很多可回收的瓶子和垃圾混堆在一起。现在有了这种人性化的设计,我们可以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分开放,无形间就影响了人们的行为。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人类文明精神不断发展的基础,改变环境就是从一点一滴进行改变,从身边的小事情做起,做一名合格的公民。人们减少对自然的污染可以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使人与社会和谐共生。

4 结语

设计是为了满足人的情感需求而产生的,设计的主体是“人”,因此人的需求至关重要。任何人性化的设计产品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人性化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的设计必将引领社会潮流,为大众所喜爱。

参考文献:

[1] 石莉.老年卒中病人康复产品的人性化设计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3.

可回收垃圾的含义范文第5篇

20xx年《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第八条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

第十二条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的联单制度或者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

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有害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企业处理。

第十五条 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七条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区域、标准要求、作业规范。道路两侧、山边,河流(涌)、湖泊、水库及沿岸应当纳入清扫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负责清扫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 城乡生活垃圾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收运,乡镇、街道、村(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第十九条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做好收集和运输工作:

(一)按时收集生活垃圾;

(二)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者处置设施;

(三)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五)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将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转移至本省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无害化焚烧、生化技术、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方式,以焚烧发电为依托,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 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置应当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

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有机易腐垃圾。

第二十三条 从事餐饮垃圾处置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

第二十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二)有机易腐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处理,直接还田、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三)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四)惰性垃圾实行就地深埋;

(五)其他类型的垃圾由市、县(区)统筹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就近处理;不能就近处理的,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单位。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执行环卫作业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 建设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组织编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专项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十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自然村应当按照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围蔽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清洁、消毒,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

站内渗滤液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后,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者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和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技术路线开展,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结合垃圾堆放、填埋规模、场址地质构造和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当按规定进行封场、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需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和垃圾处理收费不足时的运营成本补充。

第三十七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经费保障。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城镇地区可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开展源头分类减量和低价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励资金。

第三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场派驻监督员。

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对生活垃圾处理数量、服务质量以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

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含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营在线监控,以及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时监测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及时督促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及使用信息。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排放中的违法行为,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和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八条 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处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专项规划即开展项目建设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垃圾处理设施的;

(三)挪用垃圾处理专项经费的;

(四)因监管不力造成影响公众健康和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区)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单位,由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上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妨碍环卫工人正常保洁作业的,或者围堵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阻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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