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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市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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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市场政策

新能源市场政策范文第1篇

2012年对于过去十年高歌猛进的新能源而言,是一个旋律低回的间章。年初,法德两国就先后宣布将大幅削减FIT(Feed in Tariff)的补贴额度,美国的新能源行业则一直处于对罗姆尼如果当选后可能取消补贴的担忧中,而欧美对中国新能源行业进行的双反则让去年还蓬勃兴旺的中国新能源行业危机重重。

除此之外,德国风电的容量系数过低、德州出现的风电选址不合理带来的问题和各国的弃风等现象,都表明了依赖现有新能源鼓励政策框架形成的新能源发电和技术市场已经陷入了困境。

现行的新能源政策框架体系在过去一个时期成功地鼓励了新能源在电力系统中的使用,培养了一批有一定竞争力的新能源企业,推动了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进程,触发了新能源发电产业自我提升持续发展的引擎。但是也因为补贴对象覆盖不够全面,补贴设计有所缺陷等问题,使得新能源发展动力十足,而电力市场供需两旺但电力系统消化能力却有限。

面对上述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开出了加大补贴、强制要求电网全额消纳的药方。但这个药方似乎不仅不能治病,甚至还能要命。

被扭曲的市场信号

从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担忧促使不少国家都制定了一整套的鼓励使用新能源的政策体系。经过近十年的相互借鉴和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新能源政策鼓励体系具有了相同的框架和类似的内容。

总结起来,这套框架是以扩展新型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份额为目的,以补贴新能源发电价格为手段,鼓励和推动新能源发电技术的进步,促进新能源发电的成本下降,提升新能源产业在整体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兼顾大规模入网发电技术和分布式自用装置技术,从而实现发电端和消费端的双重激励,促进新能源产业稳定快速发展。

为保证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快速和稳定增长,许多国家设定了“新能源份额目标”。例如德国计划在2020年让新能源份额扩大到35%,而美国的加州则将目标设定为33%。

设定这一目标,主要是由于目前新能源的成本还很高昂,光靠自身的实力,无法与传统能源相竞争,必须通过保障性的标准设置来保证其市场份额。事实上,“新能源份额目标”是目前整个国际新能源政策框架的核心,它起到了明确政策目标,订定考核标准的作用。而其他相关政策,都是围绕它展开和设计的。

为了实现“新能源市场份额目标”,各国政府在过去一个时期的政策思路是,一方面投资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一方面补贴新能源发电的价格。对技术研发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如何降低发电成本的研究上。

补贴价格的政策常以三种形式出现。第一种形式是政府直接给予新能源发电方以价格补贴。有的国家是给予新能源发电方一个高于市场价格的固定上网价(Feed-in-Tariff);有的国家则是在电力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固定的补贴额度。

第二种补贴形式是保障入网政策,或称强制全额消纳,这一政策豁免了新能源发电企业稳定供电的责任。在欧美的电力市场上,发电方需要提前24小时提交发电量核准申请,而在即时市场(the real-time market),发电方必须按照被核准的发电量发电。为避免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企业因为其不确定性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允许风电和太阳能的发电方不必提前提交发电量申请,并保证所有由风电和太阳能产生的电力能够在不损伤电网的前提下全部入网。

这一政策的本质,是免除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方的预测责任,而由政府来承担由于风电和太阳能的不稳定性而造成的损失。这样一来,就降低了风电和太阳能的成本。

第三种补贴形式是绿色许可制度(Green Certification),这种制度被认为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灵活补贴政策。这一政策中,新能源每发一度电就会获得相对应数量的许可;而政府规定每一个发电厂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发电来自于新能源,如果一个发电厂是依靠化石燃料发电的,则它可以向新能源发电厂购买相应比例的绿色许可证。绿色许可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由火电厂等化石能源发电方补贴绿色能源发电方,避免了政府直接拨款,因而被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无论哪一种补贴策略,实质上都是帮助新能源发电方降低发电成本,使其更具竞争力。

上述三种补贴常常被同时执行,总体而言,目前的政策设计集中在促进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降低新能源发电成本这一目标上。而这一系列的政策也在过去10年的时间内,显著促进了新能源发电技术的进步,使得风电和太阳能等发电技术成本明显下降,装机容量扩充速度惊人,在发电市场所占的份额也逐年提升。

新能源政策需转向

然而,随着新能源在发电市场的份额逐渐扩大,这一政策体系的缺陷也渐渐显露。

这个政策体系最大的缺点,就是忽略了新能源发电成本不等于应用成本,政策设计抹去了市场价格信号对选址、生产的指导作用,进而失去了正确激励新能源发电过程中所有环节的不同技术进步的能力。

FIT政策彻底抹去了电力市场价格由于供求、电网运输损失和无力限制等产生的波动,使得新能源发电企业选择风大但远离居民和工业聚集地的地方建厂、在风力资源丰富但电力需求低的夜间发电。

而保证入网政策或强制电网全额消纳新能源,则豁免了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稳定供电责任。这样的做法,忽略了新能源也有无效率的产能这一事实,一些本该被“弃”的风接进了电网,这不仅给电力系统其他参与者造成了损失,还对新能源发电和利用相关技术的协调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效果。

这不仅会造成所有补贴都集中资助能源转化和发电技术、其他相关重要技术缺乏足够激励的问题,还会在其他技术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

由于风电太阳能等能源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控性特质,其利用成本不仅仅包括了装机成本和发电成本,还有对电网调度和使用快速备用机组、添置储能设备等带来的成本;而后者目前要远远高于前者,已经成为阻碍风电太阳能使用的最大障碍。而豁免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稳定供电责任,使新能源企业没有动力研发更精确的预测预报技术,而政府提供的补贴——无论装机补贴还是FIT——都无法扶助到储能、快速爬坡机组等技术的研发。

现行的新能源鼓励政策框架体系使得新能源的发电能力快速提高,但是电网的接纳能力却没有明显的进步。这就造成了许多过去几年新增的装机容量无法完全的接入电网,充分发挥供电的作用。

无疑,新能源入网的整合技术、新型的电网控制技术和调度技术发展速度不够,已经成为制约新能源电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只有让新能源发电企业承担起稳定供电的责任,重新设计该情境下的有针对性补贴机制,纠正现有机制对价格信号的扭曲,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扭曲造成的资源无效率配置的问题,也才能使新能源发电和利用的各个环节上的相关技术得到合理的补贴。

新能源市场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市场培育;优化策略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4.077

1 完善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国家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力度。目前,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逐渐降低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发展的关键和重点。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在技术、设计还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都比较高,另外还有后期更换电池而产生的费用使得很多消费者都放弃了购买新能源汽车,因为成本太高。很多发达国家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过程中纷纷出台了很多的政府扶持政策,覆盖了整个汽车产业链,而我国在此方面却只侧重示范运行整车,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相关政府扶持政策少之又少。为了能够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必须要出台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1]。政府部门要给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相关政策,降低成本,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能够得到协同发展。

2 仔细划分汽车产业市场,抓住消费者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受到了自身技术性能、价格和相关配套设施方面的约束,导致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欲望和适量还是很少。因此,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仔细划分市场,充分挖掘市场中隐藏的消费者。为了能够抓住消费者,企业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优惠和补贴,签收后服务合同,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可以分为公共服务用车市场、汽车租赁市场、公务车市场、出租车市场和集团用车市场。其中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应该积极推广汽车租赁的服务,在适合的区域范围内使用新能源汽车,将租赁汽车的消费者逐渐转变成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购买规模,有效满足市场经济中的需求[2]。

3 尊重汽车产业市场规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

新能源汽车产业应该尊重汽车产业市场的规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发展产业。越过混合动力汽车,对纯电动汽车进行跨越发展,这种战略导致忽视了对混合动力汽车的重视。但是,纯电动汽车也没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对混合动力汽车的重视力度不够,再加上纯电动汽车的电池、电机和电驱动技术发展的不是很好,阻碍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的良好发展。依据国外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想要将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良好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要尊重市场的规律,优先发展混合动力技术,加强对对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足发展。

4 建立强制性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政府的资金补贴,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制度共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假如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只靠政府部门的资金补贴,而缺乏强制性法律法规体系的保护,可能会导致汽车企业缺乏研发的动力,很容易形成技术垄断的结果。将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引入,能够将企业销售和生产的责任明确开来,从而促使企业加大产业的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方面的创新,进而促使企业能够生产出品质好并且成本低的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还要借鉴和汲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帮助政府部门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传统的燃油汽车的销售、生产、排放和使用等方面进行强制实行限制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汽车尾气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4]。这样一来,很有可能吸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市场,促进其发展。

5 加强宣传,提升消费引导的效果,吸引消费者

企业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宣传,有效提升消费引导的总体效果,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是一种新兴产业的创新产品,虽然国家和政府以及汽车企业都已经人尽皆知,同时还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和支持,但是仍然有很多的普通消费者对其严重缺乏了解,因此,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和汽车企业抓住机遇,携手共同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比如广告宣传、汽车展览会、赛事在赞助活动以及乘车体验等,要注重宣传新能源汽车的节能环保的作用,促进广大消费者能够更多的了解新能源汽车的性能,让消费者更相信新能源汽车的凄凉和安全性能,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同时,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与环境保护相融合,提升社会整体的环保意识,无形当中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单单是一种环保的行为,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5]。

6 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问题一直都是各个国家深度关注的问题,很多国家纷纷制定出很多的环境专项计划,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产业。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仔细划分汽车产业市场,抓住消费者,尊重汽车产业市场规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加强产业市场的监督,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强制性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升消费引导的效果,吸引消费者,有效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武建龙,王宏起.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技术创新路径研究――基于模块化视角[J].科学学研究,2014(04):508-518.

新能源市场政策范文第3篇

一、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经验

作为高效率低污染的产业,新能源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能源产业。美国通过有效的财税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政府利用财政支持来提高居民住房的能源利用效率,还通过出台免税政策来培育新能源产业。例如,1993年美国政府就开始针对居民用户节能设施推行免税政策,特别针对生产性商业性用户加大了免税比例,最高可免征40%的税收。德国于2000年4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EEG),规定优生推广应用新型能源,通过提高新型能源企业的生产利润和降低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风险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除了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法律外,德国还针对传统能源产品开征税费,在1999年4月1日对柴油、汽油等传统石化能源产品开始征收生态税,通过国家税收杠杆来抑制低效率高污染的传统能源市场,同时提高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以上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案例对于加快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有利的财税政策刺激下,新能源产品能够拥有成本价格优势,较低价格能够吸引消费者试用新产品。因此,财税激励措施降低了新能源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市场风险。第二,有助于市场营销宣传。调查显示,享有政府财税补贴政策的产品更能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国外企业经常利用这一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进行产品的营销宣传,这一措施也值得我们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时借鉴。第三,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能够对新能源产品产生市场引致效应,刺激和拉升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量,市场的良好表现必然带来新能源产品生产规模的进上步扩大,规模化生产就会导致成本的降低,这样有助于形成新能源产品规模经济的良性循环。

在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发达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而目前我国主要侧重于政策的规划与引导,针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还明显不够。美国除了在政策制定等方面支持外,还在资金投入、税收抵扣方面进行补贴和扶持。日本政府不仅支持前期研发,而且还大量推广示范性新能源产业项目。虽然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并未建立健全的支持体系,尤其是财税政策支持,而且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专门政策较少,支持措施较为单一,缺乏长期稳定的财税政策机制。作为我国中部地区能源消耗大省和“两型社会”综合建设试验区,湖南在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显得尤为迫切,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从健全财政税收政策入手,加速推进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现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新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但与湖南优势产业相比,新能源产业在湖南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贡献度还不高,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湖南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仍然存在些许问题。

一是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不成体系。湖南省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但部分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且操作性不强,特别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总体不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不足。例如,湖南省通过设立“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虽然促进了风电设备产业化发展,但对于风电运营性企业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导致整个风电产业链发展不平衡。现阶段湖南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存在分散性,没有建立针对整个新能源产业链条的配套支持政策,没有形成财税政策合力,尚不能满足省内新能源产业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0.2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同时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和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站项目给予最高4元/瓦的投资补贴,而湖南目前暂未有此方面相应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是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成效不大。目前湖南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部分政策是为应对国家政策而做的政策响应,缺乏市场调研,没有从长远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视角考虑财税支持问题,只顾及局部和短期能源产业的发展问题,没有从整个产业链出发来对全省新能源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不能很好地解决新能源企业发展的政策诉求问题。例如,2010年湖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签发的《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显得比较单一,财税支持政策仅限于政府补贴、减税免税等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缺陷。比如,较少涉及政府性财政投资,缺乏系统、合理的投资政策;直接减税层面的较多,税收激励的方式使用较少。湖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问题,没有形成支持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长期性财税政策体系。

三是财税政策存在时滞性,执行不力。目前湖南支持新能源产业出台的财税政策没有随社会经济目标而相应作出调整,部分财税政策无法紧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节奏而存在时滞性,并且部分财税政策缺乏有力的执行和监管。以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0 年开始,每年从省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 15%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但该项支持政策并未对资金的使用方法和支持对象进行具体安排,也没有明确政策落实的督查机构,导致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外,省内各市对本地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水平不平衡,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没有很好地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支持效果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耗散。

三、构建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

虽然目前湖南省已经出台了多项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但部分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短视性和时滞性的问题,没有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各项财税政策尚未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应有的支持效应。为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湖南地方经济跨越发展的助推器,政府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财税支持体系,使之不但响应新能源产业的行业需求,而且契合湖南产业经济的现实诉求,通过发挥财税政策这一重要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新能源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构建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并在政府各项支持政策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预算投入,采取预算拨款、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增加新能源产业财政投入,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1. 财政预算与投入

(1)实施领域。因新能源产业是一种高新科技产业,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要求大量资金投入,政府特别需要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两大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其一,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领域。新能源发展涉及到许多基础产业领域,包括风电场的规划建设、太阳能装置在居民住房的普及等,这些大型工程的实施和改建都需要财政投入。例如,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风力发电前期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量是很大的,像风电的主机、塔筒、变电站等设备投入都很大。加上,风电场一般都处于偏远地区,物流运输的不便利也提高了风电场运行与维护的成本。“一般一个5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风电场的投资就高达4~5亿元。”其二,在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领域。新能源产业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产业发展对技术依赖程度高。虽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基本技术趋于成熟,但这些新能源利用技术在进入商业化阶段后普遍存在效率不高而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经济的规模化进程,需要通过先进设备及技术研发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应在以上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与示范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是支撑湖南新能源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

(2)具体形式。专项资金投入、政策性银行支持。由于新能源产业项目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成本,且项目经营的风险较大,民间资本不敢轻易进入这个产业领域。因此,政府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可通过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支持。为推动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以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资金困境问题。通过政府部门大量的前期投入和持续支持,特别是政府给予关键技术研发领域的重点资金支持可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

2. 财政补贴

政府财政补贴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技术产业化和产品示范推广阶段,在制定新能源补贴措施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应该重点聚集投资补贴、产出补贴、价格补贴和消费补贴这四个方面。(1)投资补贴。为扩大新能源产业的融资空间,可采用投资补贴的方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增加对新能源科研创新技术的财政补贴力度,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快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速度。(2)产出补贴。借鉴美国和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成功经验,政府加大针对新能源产品的生产补贴,通过财政性产出补贴来降低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推动新能源企业规模化发展。(3)价格补贴。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固定费率建立新能源产品的定价制度,有利于解决新能源产业“高风险、高壁垒”的问题。例如,风电的价格补贴政策能够有效解决风电场运行和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4)消费补贴。例如,风电用户补贴、太阳能用户补贴等。政府通过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政策引导,有利于新能源企业的产品宣传和营销,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市场占有率。

3. 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借鉴发达国家公益基金制度,将电费附加、排污费等收入建立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的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技术研发、系统升级以及大规模推广应用。

(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根据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现实情况,遵循长远规划和全面综合考虑的税收优惠原则,构建一套能够切实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1 .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

企业所得税在引导社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使湖南新能源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政府需要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制度,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为提高新能源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对新能源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相关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与技术相关的折旧部分,特别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加速折旧等准予抵扣。

新能源市场政策范文第4篇

与2015年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的态势相比,2016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2016年3―6月,新能源汽车逐步实现恢复性增长。到6月份,新能源汽车的月销量已经冲刺到3.5万辆。下半年的7―10月,新能源汽车的月销量保持了3万辆左右的稳定状态,等待进一步的增长动力。12月,在政策支持力度的改善下,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3.8万辆的较高水平。

事实上,中国自主汽车品牌在群雄割据的汽车市场无处发力,新能源汽车作为“弯道超车”的支点进入视野。加上环境和能源安全的考虑,各种利好政策纷纷破土而出,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业界聚焦的新蓝海。

目前,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高速井喷式发展时期,也涌现出以比亚迪、江淮、北汽为代表的一批新能源汽车领跑者。不断扩大的市场份额和持续高强度的补贴支持,为这些企业扩大销量和转型升级提供了绝佳的土壤。日趋成熟的新能源车企开始不满足仅仅以机械的复制来构建其盈利点,他们试图用多层次的产品矩阵来提高自身的品牌溢价能力,完成从“价格制胜”到“品牌制胜”的定位转变。

2017年年初,国家新能源补贴出现了大幅退坡。这对于新能源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意味着市场中普遍依靠补贴构建的盈利模式被完全打破,新能源车企需要在市场规则中摸索新的发展方向。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对限于补贴格局的新能源车企而言,这也不失为转型的机遇。之前,国家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国内的新能源车企陷入了“以量为先”的错误逻辑中。补贴降低预示着市场风向的转变。

新能源市场政策范文第5篇

第一,产业化发展略有提速。2013年参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企业进一步增加,乘用类产品企业达到12家,商用类产品企业达到18家。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性能和一致性有所提高,成本有所下降。驱动电机和电动转向等主要功能部件的产业链基本形成。

第二,市场结构发生变化。参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车型数量增加,特别是轿车,在总销量中占比接近60%,以新能源轿车为主的市场结构是未来发展趋势。从用户结构上看,私人购买和使用占比约在50%左右,表明新能源汽车正在由以公务、公共用户为主转向私人用户为主。

第三,推广应用有提高。大多产品性能、质量相对稳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商业模式趋于多样化,用户满意度有所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第四,国家推进体制在完善。2013年11月国务院发文,同意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能是加强对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的18个政府部门。

但是,从总体效果看,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美国、日本差距在加大。主要表现在:市场规模的差距,2013年美国新能源汽车平均月销量达到7500辆水平,相当于中国的5倍,日本平均月销量超过3000辆,相当于中国的2倍。产品的差距,中国目前没有可与Tesla、VOLT、Leaf相媲美的明星车型,产品性能、产品魅力不足以吸引潜在用户的眼球。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缺乏系统设计和协调性,没有形成国家层面的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充电便利性的担心仍然是人们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障碍。市场化发展的差距,限制企业和产品准入等地方保护手段抑制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一些非财税政策措施不到位,抑制用户购买的积极性。以上差距充分表明中国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尽管如此,2014年是可期待之年。新年伊始,马凯副总理专程到深圳、合肥、芜湖调研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 并于1月11日上午在合肥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马凯副总理充分肯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成绩,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调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四个不变原则: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不变,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战略取向不变,确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划目标不变,政府政策扶植的政策取向不变。会上,马凯副总理分别对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中汽协会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的责任和作用提出要求,对解决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具体安排。马凯副总理的四个不变原则重申了国家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意志,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充分说明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上攻坚克难的和统筹协调的决心,有利于促进政策措施完善,推进方式的联动;企业效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应用推广模式进一步创新。展望201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将迈上新台阶。有三个方面值得期待。

第一,政府将在创造环境方面进一步下功夫。主要是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长期扶持政策,推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各地区各企业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有益经验,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统一、竞争、有序市场的形成,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在生产、销售、经营、运营中的一些矛盾问题。在推进体制上,将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撑部际联席会议的有效运行。

第二,产业层面将进一步发力。从企业准备的情况看,2014年、2015年是新能源汽车新产品集中投放时期,产品性价比将大幅提升,江淮、比亚迪、北汽等产品会有更好的市场表现,其他企业新产品将陆续投放市场。同时,主要汽车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将加大投入力度,并在基础技术方面加强合作。随着由主要汽车企业和电池企业与北京有研总院共同出资组建的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的正式运行,汽车动力电池的研究开发进程会加快。以精进电机为代表的驱动电机企业在技术研发、产业化方面会有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