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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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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管理办法

电视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幼儿;电视广告;积极引导;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7-0114-01

在众多媒体中,电视成为幼儿接触最多,对其影响也最大的媒体。调查显示,城市幼儿每天看电视的大约有74.5%,大多数的幼儿每天至少要看2~3小时的电视,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大量的电视广告。

一、电视广告对幼儿的积极引导

电视广告篇幅较短,多在5~60秒之间,非常符合幼儿注意力很不稳定的特点,使幼儿能够较为完整的进行观赏,再加之反复播出的特点,这就为幼儿进行相关的认知奠定了基础。

电视广告视觉冲击较为强烈的画面和丰富的声音组成,鲜明的色彩,形象生动的事物,节奏较快的画面切换,悦耳动听的音乐,能够充分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和新鲜感,激发幼儿的兴趣,使其对我们日常生活中较少接触的事物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

对于幼儿来说,听说能力的训练是语言学习的重点。好的电视广告文案简洁易懂、生动形象、琅琅上口、富有创意,通过对好的电视广告词的模仿、背诵,可以丰富幼儿的词汇量,促进幼儿语言的发展。某幼儿园教师就将幼儿对电视广告兴趣的聚集点作为语言教育的切入口,根据幼儿的兴趣爱好和认识水平,设计了学说电视广告这一为幼儿所喜爱、又具有时代气息的教育内容。首先,通过反复播放3-4个与幼儿生活有关的好的电视广告,来训练幼儿对事物的观察和认知能力,进而了解它们的用途,启发幼儿应该在生活中要养成好习惯,再引导幼儿发现广告语的特点,通过学说广告语,锻炼幼儿的胆量和口语表达能力,树立幼儿的自信,激发幼儿创编广告的欲望,最后,围绕自己的班级创编广告,通过动手改造道具,一起做广告表演游戏。这一活动,充分发挥了电视广告对幼儿的积极影响,把对幼儿的语言、品德、能力教育有机地融为一体,在发展语言的同时也促进了幼儿能力、认识、情感、个性、社会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发展,把电视广告对幼儿的积极影响发挥到了极致。

二、电视广告对幼儿的消极影响

电视广告对幼儿的消极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发展等,这些也是不容忽视的。

由于幼儿对事物的认识较多地依靠直接的感知,常常对所记的材料不分析、不加工,只是按其外部的形象或特点来记忆。因此,幼儿对事物的认识常常停留于事物表面现象,而不能认识事物本质特点,容易受到误导,甚至妨碍着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导致他们对公正观念、道德观念或者一些行为产生误解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道德发展。例如一些儿童健脑益智产品,喊出“喝了XXX,学习不用愁”的口号,过分夸大其效用,这会滋长幼儿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心理,使其对学习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产生误导,不利于其成长。而这样的情况,多发生在一些违法或者违反少儿电视广告准则的电视广告中,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从多方面着手解决。

三、应对电视广告对幼儿的消极影响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西方发达国家除了有非常健全的广告法律制度外,还针对儿童广告作出具体规定。如美国最权威、最综合的广告管理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儿童电视广告规则,这些规则包括:要在儿童节目与广告之间设置“分离器”,禁止儿童节目主持人向儿童促销产品;限制儿童节目广告时间;美国“全国广播工作者协会”制定《电视条例》,减少了儿童广告的数量,限定周末儿童电视节目广告时间不得超过9.5分钟,一周中的另外几天不得超过12分钟。

瑞典的法规更严厉,它不允许向12岁以下的儿童做广告。挪威也禁止以儿童为诉求对象的广告。丹麦、波兰和爱尔兰正在考虑禁止儿童广告。同样,比利时和希腊对儿童广告也有限制性规定。”

而我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相比较而言,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且描述含糊,关于针对幼儿的电视广告法规更可以说是空白,这是我国不法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力度,才能有效的遏制不法广告对幼儿的消极影响。

(二)通过行业自律,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国际广告协会制定的《国际广告从业准则》规定:在儿童节目中或在儿童所喜爱的节目中不应做足以伤害儿童身心及道德的广告,也不容许利用儿童轻信之天性或忠诚心,做不正当广告。在广告业非常发达的美国,有专门的全国性的广告业自律机构――全国广告审查理事会,下设全国广告部和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此外,还有地方的营业质量促进监督广告,以及众多的行业协会。

我国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播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但具体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的经验,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是杜绝不法广告对幼儿消极影响行之有效地方法。

万事有利必有弊。电视广告更是如此。在这个广告就如同空气的时代,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完全隔绝幼儿与电视广告的接触,只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广告人的自律和家长、老师的正确引导,才能让幼儿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电视广告。

参考文献

[1]吴金岭.图解 蒙特梭利教育法[M].海潮出版社2008

电视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视;广告;营销策略

一、电视广告概念及行业马太效应

电视广告是一种经由电视传播的广告形式,依据电视媒介的播放形式可以将电视广告分为提供专栏节目的广告和插播广告两大类。

提供专栏节目的广告是指广告主购买专栏节目以特约播映或冠名节目的形式参与专栏节目的制作,以广告经费的数量确定广告时间的多少。广告时间、播放时间较为灵活。

插播广告是指电视台在正常播出的节目和节目之间,或在某个节目之间,比如电视剧中间播出的广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在19:OOZe21:00之间播出的每集电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商业广告。

电视是声画合一的艺术,电视广告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又因为电视覆盖率极为广泛,电视广告的受众群也极为广泛。不足的是,电视的播出受众不能控制,播出也是稍纵即逝,不易重新翻阅。同时,因为电视广告常常打断节目播出,观众在看广告时注意力大都转移。此外,电视广告的制作成本高。

随着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多的广告商转向互联网,电视广告行业呈现越来越严重的马太效应。越来越多厂商更倾向于选择最热门的电视节目进行投放,有时一个一级卫视一个节目的广告收入就远超二、三级卫视年收入。因而除了极少数频道凭借大型综艺节目带来超额收益外,绝大部分频道的经营都处于停滞甚至衰退状态。同时广告收入是我国电视收入主要来源,没有资金来源就无法制作出质量好的电视节目,这更加剧了马太效应。那么电视广告应该如何经营呢7

二、电视广告的经营策略

1.开发核心产品,延长产业链

数据显示,世界上电视媒体的产业链平均是六个,而国内90%以上的电视媒体,产业结构中总收入的90%以上来自广告,在其他方面很少作为。有人把我国电视产业的基本结构称之为“1000模式”:10――广告经营占总收入的95%~100%,0――节目推广收入低于5%,0――其他产业收入低于5%。而境外电视业的基本收入结构一般是“343模式”:3――30%来自广播电视的广告收入,4――40%为“创造性”内容的电影、出版及商业等,3――30%来自主题公园。国内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导致广告收入稍有波动,对整个卫视影响极大。我国电视广告的营销应该建立在开发电视核心产品,延长产业链上。以湖南卫视对其名牌节目《爸爸去哪儿》打造的产业链为例,《爸爸去哪儿》不仅仅是一个节目,更是一个品牌,湖南卫视9个节目有6个都与《爸爸去哪儿》有密切联系。《爸爸去哪儿》被拍成了两部大电影,皆获得数亿票房,《爸爸去哪儿》官方同名手游上架后,下载量突破千万。核心节目的开发使得湖南卫视声誉大涨,自然吸引广告商投人。

2.更新经营观念,服务客户

在媒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媒介相对过剩的环境下,电视广告营销应由过去的柜台式销售变为顾问型、团队型和战略伙伴型的专业化销售。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以完善、规范、优质的服务有效地吸引新的客户和挖掘老的广告客户,增加电视广告收入来源,提高抗风险能力。2001年,央视广告首次走出北京,到泉州开客户会,被称为“央视”,央视通过去民营、私营经济发达的中小企业聚集的泉州,拉近与很多中小企业的广告客户的距离,这次会议,增加了中小企业客户,改变央视只有大客户的结构,优化了客户结构,降低因大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风险。

3.进行全方位营销,提升广告价值

突破单纯以售卖广告资源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变为以活动营销、植入式营销、特殊形式的营销等多元化的全方位营销方式。

活动营销在电视媒体中应用广泛,但在国内娱乐节目同质化严重,活动营销还需少点“克隆”,多点创新。比如安徽卫视2010年为节目和客户量身定制“公主的约会”之寻找11城市hello-c公主的大型活动,就是将hello-c品牌与独播剧《露露公主》都针对都市白领受众的特点相结合,同时结合各种线上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推介效果。

植入式营销也称植入式广告,是指将产品或品牌的代表性视觉符号或者服务内容借助于艺术表现手法策略性地融入电视剧、电影或其他文化信息产品中。其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电视剧中直接插播广告,二是在电视剧中把产品隐形到其中。

植入式广告价格低,同时随着电视剧的营销范围,植入广告会拓展更为广阔的广告增殖空间。更为重要的是植入式广告有很强的艺术渗透力,有效提高植入品牌的认知度。

再如很多电视台尝试的多元化的广告营销方式,如目前一些城市台包括一些省级卫视在内都在尝试的合作营销,将做广告转变为营销,帮助企业进入当地市场。

4.和新媒体融合

央视广告额2013年被百度超越足以彰显新媒体力量,电视应在传统的盈利模式基础上,适应新媒体的特点,开创以“互联网广告+网络视频广告+手机广告”的广告盈利模式。

电视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电视台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陈家港 市场总监

取消中插广告,对于观众是个好事,也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但电视台却哀声一片。有人说,全国电视台预计就此损失将不少于200亿元,这有点儿夸张。不错,电视剧每年吸纳的广告占电视台广告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但是须知,中插广告只是一种广告播放形式,广告不插在电视剧中间,就会插在电视剧片头前和片尾后,甚至电视剧中植入广告这种形式的增加已经成一种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商家投放电视广告的惯性已经形成,取消中插广告后,虽然他们会有一段观望期,但是并不会延续太长时间,所以电视台的损失不会太高。

取消中插有利于青年观众群体的回归

秦山 普通观众

如果真的可以不在电视剧里面插播广告,对观众来说就是福音啊。一集电视剧被广告切割成若干段,不仅影响观众的欣赏效果,也伤害了电视剧作品的完整性。每次看电视剧时,我看到广告就换台,有的时候还忘了换回台,更甚至就不在电视上看电视剧了,在视频网站上看或者下载资源在电脑上看更痛快。因此我觉得这项决定很可能会挽回一部分电视台已流失的观众,尤其是像我这样的青年观众群体。

“限广令”不能盲目一刀切

李琳 媒体人

这一规定实施后,为难的是靠独播剧增加收视率的地方台。不可否认,电视剧中插广告的确有其弊端,但是不是能够针对不同的电视台进行区别对待呢?对于有些收视较差的地方台而言,本来买电视剧就要花钱,结果还不许中间插广告,这样花费越来越大,收益却越来越少。长此以往,很难说这些电视台不会接受采用哪些低俗广告或虚假广告,如果这样的广告在电视台上泛滥成灾,对于观众和电视台而言都是一场灾难。

电视台哭,视频网站笑

电视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央视有关人员对此解释是:限制白酒广告是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

央视终于在15年之后的今天,对“12”这一数据有了明确的解释。《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早在1996年1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而且对大众传媒媒介酒类广告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九条关于大众传媒媒介酒类广告的规定中指出,电视每套节目每日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00—21:00)不超过2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10条,全天合计12条。10多年来,从各种媒体上的酒类广告情况看,违反这些规定酒类广告的又何止央视一家?各类电视、广播、报纸、期刊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限播规定的,已是司空见惯。

我们应该承认,央视此次对自身酒类广告播出数量按照有关规定做出限制是值得称道的。但是,除了央视以外其它的大众媒介该做如何反应呢?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迅猛发展的形势下,1996年出台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还能适应新的管理要求么?

各种传统大众媒介违规酒类广告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新兴媒体的酒类广告早已蜂拥而上,户外、车体、路牌、网络等媒介的酒类广告随处可见,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指出:为了加强对酒类广告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办法。其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应该是制定这一办法的目的。

然而,这种初衷在各种媒介的熟视无睹和有关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的双重作用下,显得非常苍白。

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政府发出关于《西太平洋地区减少酒精危害计划》的报告,报告将中国列为世界酒精“重灾区”,由酒精引起的死亡率和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均高于吸烟。报告同时指出,个人、社会对酒精伤害者的救治成本,已经远远高于酿酒行业产销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效应。

2008年由中国保健协会、中华医学会等多家单位联合的《中国民众健康饮酒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男女饮酒比率分别高达84.1%和29.3%,让人堪忧的是,饮酒人群中65%是不健康饮酒。其中,不健康饮酒的主要问题是饮酒过量。由于饮酒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和对人们健康的影响已不用再过多赘述。为此,减少酒精危害和理性饮酒呼声渐浓,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酒税和限制酒类广告。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酒类广告都做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在法国,《埃万法》规定,酒类广告不能上电影、电视和电台,因为这类媒体覆盖面广;酒精类饮品广告的载体只有平面媒体、街头张贴或手工散发;所有酒类广告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不允许请知名人物为酒类产品做宣传或代言。在立陶宛,《控制酒精类饮料法》修正案规定,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播出任何酒类电视广告。

2010年,中国规模以上酒类企业的产值为4700亿元,而2007年美国酒类行业的产值达到了3800多亿美元,可见,美国的酒类行业比中国要大得多。不过,根据尼尔森调查公司的统计,美国广告投放额的排名中根本找不到酒类广告的影子。因为在美国,酒类广告的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电视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最沉重的打击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的广告宣传进行明确限制;其次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红头文件:企业年广告支出超过销售额2%的部分,将不得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

最近,从国家医药食品监督局与国家工商部门对于医药食品广告的抽查与情况看,大部分的医药食品广告属于违法,并且比例之高再次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一场打击医药食品广告的风潮正在展开当中。

本来就生存不易的中国许多中小医药企业,刚刚准备效仿那些“广告榜样”,加大广告投放力度给产品销售助推加油,但,这些接踵而至的打击与限制,无疑是雪上加霜。

新形势下,中国医药企业如何保障药品广告的最大效果,如何避免无效投入,如何保持差异化,如何走出误区,如何创新,这些问题就是本文诠释话题,抛砖引玉,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走出医药广告误区

走出误区一:广告不是万能的

中国许多医药企业在决定产品广告策略时,通常赋予广告太多的期望。希望通过广告树立企业的专业形象,通过广告促进销量,通过广告使企业起死回生,通过广告增加经销商的信心,通过广告加强销售人员做业务的积极性……

这样算一算,广告预算真正花到了消费者那里的只剩下很少一点,消费者反应不强烈也很正常了。

一个产品或者一个企业的成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品牌、产品、网络、渠道、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等各方面都达到一定高度,没有明显的“短板”。把广告神话,把所有的宝都压在广告上,这是一个误区。

广告是双刃剑,投放巨资收成很小并不是意外。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药厂8个月内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投入近千万元的广告,地方媒体也给予了相应的广告宣传,但还是未能竞争过同类品种,最终退出市场。

不研究其它方面的要素,单纯研究其广告,我们发现,这个企业产品定位不准确、核心卖点不强、广告创意不鲜明、广告宣传不连续等等,这些都是造就该企业广告效果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

走出误区二:不要轻易模仿广告榜样

哈药广告战略的成功,使中国许多药企仿佛找到一个成功的不二法则,只要敢砸广告,就一定会出成绩。

先不管这理论对错,我们先研究一下哈药广告战略为什么会成功。首先“哈药”推向市场的几个产品的成本都很低,它可以在大规模广告投入情况下仍保持便宜的价格,使产品提供的疗效和产品价格、老百姓的购买力以及对产品的要求保持了很好的一致性。

同时,我们发现哈药集团在市场通路上也很成功,中国几乎所有的药店、医院,都能看到哈药产品的踪影。在前几年,只要把产品功能在电视广告里表达清楚,只要在通路上将货铺到老百姓可以方便买到的地方,也就可以卖出,有这重要的三点作为保障,哈药成功当然不足为奇。

那些准备效仿哈药的企业们,有产品、价格和通路这样的优势平台吗?既使有,我们也要注意到,现在中国的医药环境和几年前相比,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当年中国医药市场本身比较幼稚,药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还不高,营销水平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也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广告引导。但,如今这样的背景资源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单纯模仿哈药的操作模式,只能看着大把的广告费扔进水中,而听不到大的声响。

广告榜样的成功有它特殊的背景和条件,如果不具备,不要轻易模仿。

走出误区三:勇于坚持

行百里者半九十,这是一句流传至今的古话,话老了点,能传承至今就有它的道理。许多医药企业,在投放广告时,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在心中给自己列了一个时间表,这段时间内,如果有效果,就继续投放,如果没有效果,就往下撤。这想法没错,但许多时候错在企业给自己的时间表太短。打比方说,如果三个月市场没有象这些企业期望那样火暴热销,就急于下结论,这个产品不合适,或者市场已经发生变化不适合再做了。

电视、报纸作为主流媒介是产品上市不可或缺的宣传媒体,这两个媒介是在短时间内快速密集传达信息的首选媒体。许多优秀的广告创意必须通过密集的投放才能发挥光环效应,在广告投放力度上丝毫的犹豫都会影响广告的整体效果。广告方案一旦确定,无论广告效应滞后时间有多长,都应做到不间断地大胆投入。只有敢于承担风险,在执行上一气呵成,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中国有太多的厂家在广告投入上由于做不到持之以恒,广告效果差强人意,实际上再坚持一步,就能体会胜利的喜悦。 二、医药广告创新

内容创新

打开电视,粗俗缺乏创意的医药广告充斥着银屏,相对于其它行业的广告,中国的电视观众对医药广告内容普遍表示不满。创意新颖、内容丰富、制作精良的广告片不仅能提高广告传播效果,而且能给观众带来视听享受和心灵愉悦。

中国大牌医药企业在电视广告上,通常采用“明星广告”、“效果宣传”的表现方式,辅助频次高,覆盖面积大的播放手段,但对中国许多中小医药企业来说,由于没有大笔的广告费用,有限的资金逼着每次投放广告都要精打细算,力求新异,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黑龙江省卫视曾经播出过的小儿润通的广告“小鸡篇”,以其二维卡通的灵活的表现手法、幽默的母子对话(不是下蛋是便秘)独树一帜,让人记忆深刻;白加黑感冒药“白天吃白片, 不瞌睡;晚上吃黑片,睡得香”,紧扣消费者的作息习惯和心理需求,很容易引起共鸣。

媒体选择创新

许多医药企业一想起做广告,第一个念头就是上电视广告,其实这种想法很片面。医药广告可以有许多媒体选择,既使选择电视媒体,也有许多技巧。

针对儿童的药品广告,比如选择下午6点左右的卡通电视广告时间,这个时段要比晚上八九点黄金时段便宜很多;针对妇女的药品广告,选择都市生活或者影视频道要比卫视频道又好又便宜;选择热门流行的贴片广告要比插播广告便宜很多。

在《××日报》(中国各个城市的党报)上发表产品的软文广告,这样广告的可信度比一般报纸的可信度要高一些。

最后,医药企业在投放广告前,最重要的一个忠告是,提前做市场调查。已经准备花资金拍摄广告片,已经准备花费大笔广告播出费,这时不要吝啬一点市场调查费,要防止不必要的广告投放。

品牌创新

过去,中国广告史上多少一掷千金的大牌医药企业,不过2年就折戟沉沙,了无踪影,为什么这些企业这么快就走出公众视野,许多时候,原因无他,没有做好品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