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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86-02
收稿日期:2007-08-10
作者简介:郭(1959-),男,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难点和不足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合规管理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不仅是银行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其经营理念、管理机制、制度执行等方面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合规管理机制建设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1.对合规经营理念认知度不高。一是未真正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一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倚重于业务发展速度、规模,不重视发展质量,没有将依法合规作为一项价值增值活动,最终可能因为产生合规风险损害自身社会声誉和形象,影响业务发展。二是未真正树立“主动合规”的合规管理理念。一些管理人员对高风险点没有定期进行排查,在外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后,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未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一些员工只知道要求这样做,而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三是未真正树立“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文化理念。合规文化氛围缺失,“以信任替代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文化盛行。
2.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合规主体职责不明确。董(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合规部门决策、监督、执行、操作职责不清;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职责交叉,操作人员职责不明确。二是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未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人员配备仅作点缀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合规风险报告线路不明确,一些导致合规事件的可疑情况和潜在风险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3.制度执行不力。一是制度的健全性受到质疑。一些机构整章建制缝缝补补、东拼西凑,甚至为健全内控制度而制订制度,照抄照搬,没有将制度与自身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二是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一些机构对制度制定后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反馈机制,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三是没有有效的问责机制。一些机构对基层建立了严格的问责制度,而对高级管理人员则“刑不上大夫”;一些高管人员担心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后,将存在的问题表面化、案件化。
二、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建议
1.要将合规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一家独立的法人机构,合规组织体系建设与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相比要求更高。要在明晰“三会一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规部门的独立性,明确合规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划分,合理配置合规资源,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管理的有效性。首先,明确“三会一层”合规管理职责。董事会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着重从战略层面批准合规政策,确定合规基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日常合规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定期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评价。经营管理层负责合规政策的细化和实施。其次,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明确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其他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为确保合规风险管理部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合规管理部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业务部门对本条线经营管理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审计部定期对合规管理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管理部在风险管理上各有侧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合作。
2.要将合规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规章制度是规范各类经营活动和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内控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合规风险的系统性防范刚刚起步,需要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尽快制定合规政策、合规手册或合规标准,特别是针对每一合规风险点风险防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合规经营。一是开展对规章制度的后评价,确保制度合规。在清理检查原农村信用社时期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精神,开展对规章制度的后评价。二是加强风险点排查,确保规章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要将授信管理、内控操作环节、案件高发部位作为合规风险排点,认真开展合规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在修订制度时补充完善对合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三是建立正向激励制度,加强合规绩效考核。合规绩效考核可分为三个层次:对员工,将合规操作作为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基础工资挂钩;对分支机构,按检查发现的违规操作的概率、操作风险损失率、不良资产率对各支行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确定风险管理等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基础年薪可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等级拉开差距;对合规员,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评价。
3.要将合规建设与加强流程管理结合起来。合规机制的营造过程,本身就是对业务和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从全面合规角度分析,一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具有明显的缺陷,主要体现为:一是贷款审查形同虚设。一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审贷同时完成方式发放贷款,未设立专职审查岗,往往发生客户骗信贷员、信贷员“骗”主任(行长)现象。二是重块状管理,轻条线管理。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上以支行为单位实行块状管理,一些支行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使合规风险比较突出。三是信贷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信贷操作随意性较大,操作流程中存在较大的漏洞。流程管理一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短板,要以推进合规风险管理为契机,对原有流程全面进行梳理,积极整合信用审批流程,推进前中后台分离,加强事前的合规风险管理。
4.要将合规建设与打造强势执行文化结合起来。合规建设不能停留在口号上,更不能仅仅满足于从制度到制度。合规风险管理的基点要放在每笔业务上、每个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上,要通过不断的检查、反馈,评估各项违规行为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同时,要加大奖惩力度,促使员工树立“倡导合规、惩处违规”的价值观。积极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通过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培训,使员工清晰认识到合规管理职责边界,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形成“合规创造价值”、“全员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使合规真正成为每一位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为。
5.从完善合规措施入手,建立合规长效机制。为加强合规风险防范,要在管理上进行创新,健全完善合规管理措施。一是引进经济资本管理,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和配置,促使各支行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在风险可控、占用资本少、收益高的业务上,确保了发展质量。二是实施强制休假、岗位轮换制度。实践证明,员工对环境的熟悉程度越高,发生合规风险的概率越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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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银监局课题组.中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研究(下)[J].新金融,2005;(6)
[4]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10)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一、引言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其本身就是以经营控制风险和管理风险为目标的,风险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生存。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越来越国际化、复杂化和多元化。随之而来的是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更加复杂,风险管理更加困难,国内外银行业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商业银行这些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银行未能合规经营。而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使得银行业更为重视合规风险的管理。银行业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还处在初步阶段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必须赶上时代的步伐。如何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及监管经验做法,加强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合规建设与监管,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成为亟待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概念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指出:“本文件所称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
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2006年10月25日,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在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可见,在对合规风险的定义上,中国银监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是基本一致的。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指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违法事件发生,及时采取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以及必要的奖罚措施,适时修订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活动。
三、加强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必要性
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受到广泛认可的背景下,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监控管理的基础。对于朝着国际化和综合化经营迈进并处于改革关头的中资银行来说,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的必要性更加突出。
(一)遵守国际金融游戏规则的需要。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银行开始认识到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这些银行逐步建立起了专业化的合规管理职业队伍,形成较为成熟的合规文化,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2005年4月,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并且把合规风险管理提升到与资本充足率一样重要的高度。至此,国际银行业已经充分认识到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规作为一门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已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合规风险己与银行其他风险一道被纳入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之中。
(二)中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需要。
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银行、证券与保险的相互融合已经不可逆转。这一变化,对分业经营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现有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挑战。在中国确立了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管之后,不仅同类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而且监管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竞争。监管者竞争虽然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但也可能对金融发展和创新起到揠苗助长的效果,在风险控制手段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这种快速的金融产品创新可能会对金融稳定造成隐患。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的业务类别交叉经营会使内部交易产生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从而带来的合规风险增大,因此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三)促进银行改革重组,规避操作风险的需要。
我国银行业当前正在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其中包括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在业务管理垂直化和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组织再造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合规机制建设和合规文化的渗透,可能会加剧银行内控各环节上的失控,使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也就不可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实现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而近年来各银行基层机构亦暴露出相当多的操作风险案例,票据案件和非法挪用资金时有发生而且金额巨大,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究其原因在于没有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或者就是有也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高。入世过渡期结束以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完成改革上市,与国际接轨步伐加快,特别是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合规风险管理,近年来合规风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都组建了合规管理部门
较早设立合规管理部门的是中国银行。2001年10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实力了法律与合规部。2002年,中国银行总行把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履行法律与合规两大职能,并设置了首席合规官。中国建设银行于2003年初在总行法律事务部下设置了合规处,2005年将其独立出来成为合规部,2008年又将法律事务部和合规部合并,组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工商银行在2004年进行财务重组时,将合规和内控职能合在一起,单独设立了内控合规部。2006年6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下发文件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全行合规管理职能。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也都设立了相应的合规管理部门。
(二)合规部门职责不断规范,合规培训得到重视
在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合规部门后,对合规部门的职责的认识也逐步清晰。目前各行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基本相似,主要包括向高管层提供合规建议,制定合规政策,审核评价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合规性,开展合规培训和教育,开展合规风险的测试,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联系等。我国银行业的合规风险管理起步晚,因此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尤为重要。现在许多商业银行通过不同培训班的形式,邀请专家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信贷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以期达到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合规管理绩效逐步显现,银行违法违规案件有所减少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不断重视合规风险的管理,其效果也开始显现,整个银行业违法违规的案件每年都在减少。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309件,比上年减少129件,下降29%。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9件,比上年减少37件,下降29%。各类案件涉案金额10.71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涉案金额9.7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7.52亿元和7.23亿元,百万元以上案件金额首次降至10亿元以内,按资产的平均发案率已接近国际较好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对合规风险的管理已经得到充分的重视,合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把也该承认,我国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与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标准和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还是很大的。第一是对合规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合规管理只是书面工作而已,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和要求认识不够深刻。第二是合规文化缺失,合规意识淡薄,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文化意识还比较欠缺。第三是专业合规人才匮乏,我国银行合规人员专职少,兼职多,这直接导致合规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要求。第四是合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的先进性不足,定性分析多而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而动态分析少,手工操作多而系统处理少。
五、建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构想
(一) 培育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文化
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文化,既是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银行文化的核心构成要素。培育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文化,首先,要倡导合规从高层做起。高层要起到表率作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做到一言一行都与银行的核心价值保持一致。其次,要倡导合规人人有责。使员工认识到合规是所有银行职员的责任,从而使合规成为全员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第三,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有效的合规管理,可以降低银行违规的成本,提升银行的声誉和品牌价值,最终提升银行的市场价值。第四,要倡导主动合规。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和培训教育,使员工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第五,要倡导合规与监管有效互动。通过银行与外部监管部门以及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有效互动,解决过去银行与监管者博弈,银行规避监管的传统理念。
(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构建风险保障的机制
商业银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应该积极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保障机制,树立合规经营与管理并重才是业务发展的基本前提与关键。因地制宜地构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机制,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并相应地在业务政策、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鉴于合规建设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合规工作的公正与独立,可以建立“特权制度”,即在主管领导对合规意见或建议持有异议的情况下,法律与合规部门有权将其合规意见或建议直接呈报上级法律与合规部门乃至银行最高管理层;上级法律与合规部门也有权直接与任何员工、部门了解与合规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而无需取得该员工或领导的事先同意。
(三)加强合规队伍建设,完善合规管理技术
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又具有良好个人素质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基础。商业银行可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加强合规队伍建设:首先,增加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数量。通过内部发掘、机构培训和海外引进,建立一支以专业合规人员为核心的合规管理队伍。这样既能增加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又能增加合规管理的权威性。其次,建立合规管理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要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有效性进行持续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者要给予激励,对不合格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不断提高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水平,增强合规风险管理的长久性。在完善合规管理技术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合规风险量化方法,开发合规风险管理IT系统,提高管理的科技性。
(四)控制合规管理的成本,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
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使成本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部门在追求既定的管理目标时不应忽视管理成本的高低,必须认真地进行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如果银行建立起以流程管理为基础的岗职体系和清晰的报告路线,那么银行的复杂性就会减少。这样银行的合规成本就会相对的也会减少。如果银行的信息是孤立的或者是不一致的流程,将会造成银行的合规成本非常高,需要银行多方面的考虑,需要不同的配合,需要不同部门的参与。如果是这样相对的成本就会增加。而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银行只是想着下一年度的损益表,合规就显得无足轻重。但如果是为长远利益考虑的银行,就应将合规经营作为长期使命。所以要使合规所产生的效益大过为合规所付出的成本,持续合规是非常需要的。
参考文献:
[1]黄文炳:《国内商业银行构建合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考》,《中国金融》,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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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强:《应尽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第11期。
作者简介:
现将财政部(92)财会字第09号《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2)财会字第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级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财政部(92)财综字第38号文件《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的会计处理通知如下: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按规定每人每月5元标准发给在职职工的粮价补贴,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但不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支付给在职职工的粮价补贴,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关于工资核算的有关规定,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支付粮价补贴时,借(减)记“应付工资”科目,贷(减)记“现金”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支付的粮价补贴随同应付工资,按照现行资金渠道进行分配,借(增)记“管理费用”“房屋经营支出”“多种经营支出”等有关科目,贷(增)记“应付工资”科目。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完成,中国银行业基本实现对外开放;股份制改造对国有银行的规范经营、改进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外部监管机构加大了对合规风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新的形势对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陆续曝光,使银行业深刻地认识到切实加强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本文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合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提出了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设想,主要以完善公司治理、搭建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构建流程银行、完善制度体系、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构建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二、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合规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第一,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由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而来,继续采用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突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自建立以来,均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以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依托“分权设置”的,导致了内控制度的部门性特征十分突出,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部门职责更新完善的手段和方法都较滞后,职责的重叠和脱节并存,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随着新兴业务的不断推出,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制度边缘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些操作环节因涉及多个部门,出现诸多管理不到位问题及风险隐患。
(2)制度缺乏流程控制。国内商业银行最初都是沿袭了过去行政机关的制度范式,制度的制定、传达没有结合银行运作实践予以细化,更缺乏及时地修订和系统化梳理,由此形成的制度没有做到具体化和体系化,制度可执行性较差。一方面,导致有效传承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机制缺失,银行长期运作中积累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付出昂贵“学费”得来的风险教训没能传承和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具体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延续上没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因而银行各层面具体的风险管理做法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且无法作为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落实。这是国有银行简单、低层次风险案件不断被复制,不断重复发生的关键所在。
3、合规文化缺失,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
银行员工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观念不强,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自律和他律机制;银行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银行不同部门间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不够,缺乏配合默契的合作文化;合规的激励约束机制扭曲,对做的好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惩罚,“问责制”难以有效落实;受“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的影响较深。
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1、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1)强调合规从高银行高层做起,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核准符合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倡导的合规文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合规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全行上下用以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等。合规政策应明确指出业务部门对于合规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2)要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合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合规职责。要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全面性原则组建合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在总行、分行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支行及以下机构设立合规岗位;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稽核部门的职责边界: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报告,稽核部门负责实施合规检查,合规部门设置应与稽核部门分离,其履职情况要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推动业务部门防控合规风险。
(3)要科学设定清晰的合规风险报告线路。在国内商业银行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改造的过渡期,可先行采取以向上级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条线报告为主,向所属机构负责人报告为辅的方式,在合规机制比较成熟时逐步过渡为条线式报告。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授权制度,国有银行一直是依据机构或部门功能授权,不同于外资银行则更强调对个人授权。二是岗位设置规则,国有银行岗位设置通常没有科学的岗位设置评价,岗位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如采取分散化管理的组织结构,在各业务部门设立合规岗位,很难确立合规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伞型组织架构,使得机构负责人权限过大,制衡不足,向上级条线合规部门直接汇报,能够增强合规工作的独立性。2、构建流程银行,制度建设应充分体现流程控制
(1)构建流程银行,按照横向设置流程,按照流程设置部门。“流程银行”即银行的经营组织结构和各种资源完全围绕业务流程而展开、完全服从于业务处理流程的需要,而流程完全围绕客户和市场需求设计。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再造时应将各部门按照前、中、后台严格分离设置:公司、零售银行部作为银行前台部门,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运营部构成银行中、后台,人力资源、信息科技和财务会计是保障前、中、后台有效运作的支持保证部门。从导向上看,所有部门的职责定位,都是围绕产品和客户来运转。客户办理业务并没有直接面对某个部门的概念,而是通过特定的渠道进入流程,每一笔业务的完成都要经过独立的前、中、后台处理,每一个部门都是通过流程为客户服务的。其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完全实现前台营销拓展与中后台操作处理相分离,便于风险的流程控制。二是全新的业务流程设计,便于管理与运作。三是实现总行条线化管理模式,便于管理会计的核算。我国商业银行要向流程银行转变,必须吸收国际先进银行经验,充分利用当代IT信息技术成果,全面优化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
(2)建立“制度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过程也要体现流程控制,没有可操作性和流程控制的制度不能成为制度。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规章制度的制定模式,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发动各业务条线共同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实现员工手册化、标准化作业;同时,进一步明确新制度的出台必须经过必要的测试、核证和会签过程,树立制度的权威,各行应将其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内部工程来抓。合规部门应主动参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过程,为银行的流程再造以及业务管理垂直化和组织结构扁平化提供必要的合规支撑;加强对业务流程和制度梳理和规章制度的后续评价工作,及时提出测评意见。
(3)要完善配套的责任追究及绩效评价制度体系。一要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借助具有威慑力的合规责任追究制度,惩处违规行为,落实合规责任,并及时纠正错误,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体现银行的合规价值取向。二是要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疏通并敞开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三是要打造制度的“高速公路”。加强制度与流程、系统的融合,强化全过程的硬控制,减少人为理解和执行的偏差。四是要构建科学有效的合规管理评价制度,科学设置合规管理考核事项,对关系银行长期、稳健和安全的绩效指标赋予绝对优势权重,客观评价各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和内部风险状况,把合规评价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3、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1)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的理念。只有让合规成为每一个银行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才能共同保证有关法律、规则和标准及其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落实。同时要倡导主动发现和主动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主动改进相应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主动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
(2)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但却能通过系列的合规活动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避免业务活动受到限制。合规与银行的成本与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合规能为银行创造价值。
(3)强调“有效互动”的合规文化。一是上下互动。合规文化首先要求从高层做起,董事会和高管层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管层)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在此前提下,各层员工恪尽职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合规环境。二是部门互动。在流程银行真正建立以前,部门之间必须良性互动,相互协调,共同打造和谐的合规文化生态环境。三是内外互动。应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通过合规与监管的有效互动,解决过去对银行与监管者博弈的认识。一方面,监管规则的出台要更深入地征求银行的意见,给予被监管对象充分的话语权,使监管规则更具操作性,更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充分解读当前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合规审慎经营,同时主动争取有利于银行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管层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推进合规建设。我们要在实践中吸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路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国有控股银行合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上海银监局课题组:中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研究[J],新金融,2005(11).
[2]施华强:“流程银行”和银行“流程再造”[J],银行家,2006(8).
[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流程银行建设的若干思考[EB/OL],
一、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主要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二、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三、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建议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
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