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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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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为确保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中期报告正文中应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证监发〔2001〕11号)编制利润表附表;在中期报告摘要中可以只披露以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二、中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部分,增加披露“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应与公司中期报告同时披露。

四、监事会应审议中期报告,并对相关议案形成决议,以单独公告的形式与中期报告同时披露。

五、上市公司2000年度如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在重要事项中说明2001年上半年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监事会应就董事会的说明表示意见。

六、上市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如曾向监管部门或公众投资者就一些事项作过承诺,公司董事会应在重要事项中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应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也分别采用这两种方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以下简称“《3号解释》”)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投资持有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1)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2)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3号解释》,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在财务与税务处理上均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不存在差异,而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确认方式则不同。准则是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而税法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此是这样解释的:“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单纯的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税法上不确认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投资收益,这是税法与会计差异之一”(特殊情况除外)。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财税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并不是很明显,但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当企业申请将利润汇出时,这个差异就是显而易见的了,因此企业对此应特别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在为这些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时也应注意这一点。

二、案例分析

A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2005年和2007年分别投资B、C公司,投资额为1500万元、1000万元,投资比例为55%和40%。根据会计准则规定,A公司账务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

假设A公司2004年以前的利润已全部分配,不存在任何应调整的交易事项,截至2012年5月31日止,A、B、C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相关数据如表1、表2:

其他相关资料:

(1)2009年6月A公司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向外方投资者分配利润1600万元,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利润汇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4.20万元;

(2)2010年9月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A公司2009年6月利润超额汇出173.50万元,对超汇利润归属于2008年度以后的追征10%企业所得税,并对追征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3)2012年6月A公司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向外方投资者分配利润1800万元,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利润汇出,税务部门经审查核定其实际可汇出数为1309.9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税务部门认为A公司利润超汇的依据是什么?税务部门核定A公司可汇出利润金额是否正确?

分析:

1.依据:(1)根据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根据《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可汇出利润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1)2009年6月按税法规定可汇出的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2009年6月汇出的利润应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两个时段来计算

2004年至2007年自产的净利润:320+200+280+350=1150(万元)

可确认的投资收益(B公司2008年宣告分配2007年的股利):100×55%=55(万元)

2004年至2007年可确认利润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150+55)×10%=120.50(万元)

2004年至2007年可确认的可供分配利润:(1150+55)-120.50=1084.50(万元)

2008年可确认的可供分配利润:[(380)+0]×(1-10%)=342(万元)

2004年至2008年可确认的可供分配利润:1084.50+342=1426.50(万元)

2008年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42×10%=34.20(万元)

(2)超汇利润计算

A企业按税法规定确认的2004年至2008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426.50万元,而企业利润分配汇出额为1600万元,超出税法认可的可供分配利润173.50万元,其中归属于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新增利润为102.50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万元。

*说明:2008年以前A公司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合计126万元(4.95+27.60+93.45),实际宣告分配股利55万元,尚有71万元未分配,据此得出归属于2008年以后的利润为102.50万元(173.50-71)。

(3)2012年6月按税法规定可汇出的利润

A公司2009年至2011年自产的净利润:360+440+510=1310(万元)

可确认的投资收益(B公司宣告分配的股利):(200+600)×55%=440(万元)

可确认的投资收益(C公司宣告分配的股利):(50+100)×40%=60(万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确认的利润:1310+440+60=1810(万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确认利润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810×10%=181(万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确认的可供分配利润:1810-181=1629(万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确认的利润汇出数:1629-173.50*=1455.50(万元)

(*说明:2012年6月可供分配利润应扣减2009年7月已超汇的利润173.50万元,包括归属于2008年以前的累积未分配利润71万元以及归属于2008年以后的新增利润102.50万元)

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629-71-102.50*)×10%=145.55(万元)

*说明:2010年税务检查已追征企业所得税,不再重复征税。

2012年6月实际可汇出数:1455.50145.55=1309.95(万元)

3.验证上述计算是否正确

(1)上述计算结果显示,A公司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供分配利润共计3055.50万元[(1426.50+1629)或(1600+1455.50)]已全部分配完毕(详见表三),但从表二的数据来看,A公司在2012年6月利润分配汇出后,可供分配利润尚有余额436.44万元(1891.94-1455.50),这436.46万元差异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①A公司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1039.95万元;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利总额为555万元,按权益法计算与按税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差额484.95万元;

②A公司已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总额为388.01万元;按税法计算可汇出利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总额为339.50万元,两者差异48.51万元。

③上述两项差异形成可供分配利润尚有余额436.44万元(484.95-48.51)。

(2)A公司2008年以后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0万元(详见表3),其中:企业2009年利润汇出已缴税款34.20万元,2010年税务查补税款10.25万元,2012年利润汇出已缴税款145.55万元,合计已缴企业所得税190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和验证结果来看,税务部门核定的利润汇出金额是正确并有依据的,但对2010年检查发现超汇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因此,是否加收滞纳金应视责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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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1、A因为审计师应该获取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其5个组成要素的了解。选项B和选项c不正确,因为审计师不需要为了确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和应用的一贯性而了解内部控制。选项D不正确,因为不是所有的交易类别和账户余额都有相关的控制,有些账户余额可能不重要。

2、B因为在审计师控制之下的这部分审计风险是检查风险――审计程序没有检查出错报的可能性。选项A不正确,因为抽样风险是基于抽样的审计结论不同于对审计总体执行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的可能性,选项c不正确,因为非抽样风险是由与抽样规模没有关系的原因使审计师得出错误结论的因素造成的。例如,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的而非结论性的,审计师可能使用了不适当的审计程序,或审计师可能错误地解释了证据而没有发现错误。选项D不正确,因为固有风险是审计师不能控制的一些风险。

3、B因为控制风险增加,没有查出错报的风险就应该设为低水平

4、A由于内部控制的原因,如果不首先确定什么时候信息可靠,什么信息不可靠,审计方案就不可能形成。选项B不正确,因为审计业务约定书不是所有国家都要求的,即使要求,客户也不一定必须签字。选项C不正确,在撰写审计方案和执行审计之前,不可能报告审计结果。选项D不正确,查找末记录的负债是草拟审计方案之后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5、A因为不合法支付,一旦被发现,可能损害公司的股票价格和经营。由一件过时的办公设备(选项B)或备用金支付(选项c)引起的小额错报都是不重要的。如果坏账(选项D)是小金额,那么它也是不重要的。

6、C因为当使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时,审计师必须假设期望值所依据的参考数据与账面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数据之间预计存在并且继续存在一定的关系。选项A不正确,因为财务比率分析识别出异常波动,这不是调查异常波动的一种方法。选项B不正确,因为分析性复核既可以是统计分析也可以是非统计分析。选项D不正确,因为分析性复核可能用作实质性测试,并且可能导致测试范围的修改。

7、B因为工资费用是损益表中的一个费用,它最可能与上期数有关。选项A不正确,因为应收账款是一项资产,而不是成本或费用。c不正确,因为销售收入预算数与本年实际数之间的比较要比销售收入预算数与上年数之间的比较更有可能被执行。D不正确,因为审计师执行保修费本年预算数与保修费实际数之间的比较的可能性比执行保修费本年预算数与本年或有负债之间的比较的可能性要大。

8、C因为资产负债表项目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比率进行分析(例如,流动比率)。A不正确,因为尽管审计师可能对应收账款和存货之类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趋势分析,但他们更可能使用比率进行分析,例如存货周期转或应收账款周转率,而趋势分析更可能用于损益表项目,B不正确,因为回归分析比较复杂性,其使用频率没有比率分析高。D不正确,因为风险分析不是分析性复核的类型。

9、B因为根据统计样本推断实际总体的错误率不是某一关系的比较。A、B和D都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们是对某一关系的分析。

10、C因为损益表项目之间的关系要比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关系更具有可预测性。例如,与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比率,如债务权益比、流动负债占资产的百分比等比率相比,对销售成本、固定成本等项目进行比率分析将给出更具有可预测性的结果。A不如c更好些,因为损益表项目之间的关系更具有可预测性。B不正确,因为管理当局认定所形成的交易的可预测性较差,因为其主观判断占了主要成分。D不正确,因为上年的数据并不总能作为以后年度的可靠预测指标。

11、C因为实质性测试是为了检测认定层水平的错报,包括详细的交易测试、余额测试、披露以及实质的分析怀复核程序。选项A不正确,因为IFRS中没有关于交易的规定,IFRS所规定的是关于会计方法与披露的。选项B和选项D也不正确,获得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信息系统可靠性以及管理当局运行有效性评价的保证涉及控制风险的认定,是控制测试的目标而不是实质性测试的目标。

12、A因为存货估价的审计目标是为了发现存货中滞销、过时、残缺和陈旧的存货是否被合理估价确认。选项B不正确,权利与义务的认定是关于企业是否拥有存货等资产的所有和控制权以及负债是否是企业的义务。选项c不正确,有关存在的认定是指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是否存在。选项D不正确,完整性认定是关于应该被记录的所有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是否已被记录。

13、A因为估价的认定是指摊销包括在财务报告的恰当账户,且任何有关无形资产价格的调整都做了恰当的记录。重新计算摊销期限能测试估价的认定。选项B不正确,存在的认定是关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是否存在,并不是跟摊销直接相关。选项C不正确,截止认定是关于交易和事项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的。选项D不正确,分类的认定是关于交易额事项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账户的。

14、C因为审计师利用截止测试来确定存货数量中包括了所有的产品、原材料以及公司所有的供应物,这为完整性认定提供了保证。选项A不正确,因为估价的认定关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是否以合适的金额在财务报告中列示,以及任何价格的调整都做了恰当的记录。选项B不正确,发生的认定是关于所记录的交易和事项是否已发生、是否已经属于企业。选项D不正确,因为分类及可理解性认定是关于财务信息是否恰当表达和陈述,以及披露是否清晰的。

15、B因为利息费用是由利率、负债总额或贷款合同分析推断得到的。选项A不正确,因为信用和现金销售很少单独披露,且一个公司各期的回收经历是不同的。选项C不正确,相似的,应收账款余额各期也是不同的,且依赖于支付能力以及提供的折扣,而且别的环境因素也有可能不同。选项D不正确,旅游以及娱乐支出与预算、分配网络、产值增长以及管理判断有关,有可能导致支出的不可预测。

16、D因为当控制风险被评估为低水平时,只需要少量的实质性测试。如果控制风险是低水平的话,实质性测试一般只限于分析性复核和重新计算年增长。选项A不正确,因为观察工资的分配只有在控制风险被评估为高时才采用的。选项了B不正确,虽然对工资册的检查和穿行测试是一个重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但不是很有效。虽然控制风险被评价为低水平,需要采取更有效的实质性测试程序。选项c不正确,因为检查工资的纳税申报表只有控制风险被评价为高水平时才采用。

17、A因为大部分会计系统设置了单个交易而不是整体余额的询证函。在这种情况下,显示详细余额的账户的询证函对客户而言相对容易,也就更利于提高总体的回收率。选项B不正确,因为只选择余额较大的账户进行函证不利于提高回收率。选项c不正确,因为要求电子回复可能不会提高回收率,而且一些客户可能无法办到。选项D不正确,在不回复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求客户尽快回复?

二、多项选择题

1、ACD赊销审批制度属于内部控制措施,它最主要的控制功能是有效防止坏账的发生,其实质性作用体现在计价分摊认定方面;而截止的主要目的是入帐的期间是否正确,两者并无实质关系,不选A。在发货当日签发发运凭证使得CPA容易抓住截止的要害,即发货的日期,以此为标准,若开票、入帐的日期与之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则可断定被审单位截止不当,尤其是在连续编号的情况下,只要弄清当年最后一次发货的发运单编号,截止问题便简单得以解决,应选B。c仅仅有助于计价,D不现实。

2、ABD一般来说,债务单位并不一定了解应收票据的贴现,因此,c是无效的。这一交易往往是被审单位与开户银行两方决定的,因此,A、B及D都是有效的,其中有效的是A,因为它是外部书面证据。

3、BCD A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控制测试,但无论固定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多么健全,其实质性程序不能省略。

4、AC选项B应抽查Q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选项D检查借方发生额达不到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选项A和c能够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5、ABCD CPA应当直接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包括:CPA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CPA的独立性。

6、ACD财务报表草表不是审计工作底稿

7、AC在某些方面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但对财务报表整体仍然是公允的,CPA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已将其用作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财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这一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财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财务报表,因此,CPA可以考虑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B是否定;D是强调事项。

8、BCD CPA阅读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确定需要修改其他信息并且被审计单位同意修改时,由于已审计财务报表无需修改,即发现的事实与CPA所审计的具体对象无直接关系,因此,CPA一般只需实施复核程序,复核被审计单位是否确已修改了其他信息,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足以保证财务报表使用人等原其他信息的获得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修改情况。

9、ACD本题主要考核如何根据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A属于估价目标,c属于截止目标,D属机械准确性目标,而“估价”、“截止”、“机械准确性”均与“估价或分摊”认定相对应。B的提法违反了“历史成本”原则。因为B应是“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减少时,已冲减存货价值”才正确。事实上,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被审计的单位应计提跌价损失准备,但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由于历史成本原则所限,企业不可像B那样自行“涨价”。根据存货期末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时,不调整存货的账面价值,只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到存货成本以下时,才调整为可变现净值。

10、ABCD

11、ABD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CPA除了承办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之外,还承办诸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网誉认证和系统鉴证等其他鉴证业务。执行商定程序是相关服务业务。

12、AD查阅前任CPA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CPA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CPA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因此选项c是不应采取的措施。如果发现前任CPA审计的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CPA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CPA。必要时,后任CPA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CPA,或前任CPA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CPA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CPA应当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B中强调后任直接告知前任有关前任的重大错报是不妥的。

13、ABC如果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客户守法经营意识十分淡薄或内部控制环境相当恶劣,或者对审计范围施加重大限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审计关系的情形等,事务所应当考虑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终止该客户关系。

三、判断题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11号准则第四、五条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2、√信息技术系统中的控制可能既有自动控制(如嵌入计算机程序的控制)又有人工控制。人工控制可能独立于信息技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也可能限于监督信息技术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有效运行或者处理例外事项。

3、√内部控制的某些要素(如控制环境)更多地对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产生影响,而其他要素(如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则可能更多地与特定业务流程相关。在实务中,CPA往往从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分别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4、√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1l号100条;CPA对控制环境的了解影响其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有效的控制环境可以使CPA增强对内部控制和被审计单位内部产生的证据的信赖程度。

5、√ CPA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毕竟是一种主观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特别是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因此,无论选择何种方案,CPA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帐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6、√如果确定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并拟信赖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CPA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而应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7、×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41号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CPA应当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41号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如果注意到旨在防止或发现舞弊的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CPA应当尽早告知适当层次的管理层。

9、×L公司编制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假设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购入租用的仓库从而不再支付从8月份到12月份5个月的租赁费用250万元。很显然,债券募集资金是否能够到位十分关键,对营业费用的降低有直接重大影响,正因如此,倘若债券发行受到影响,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结果有很大不确定性,所以,CPA不能得出“没有证据表明L公司关于营业费用下降的假设及估计的金额是不合理的”审核结论。

10、×当执行商定程序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CPA应当征得特定主体的同意来修改程序。如果得不到特定主体的同意(例如,程序是监管机构规定的,不能修改),CPA应在报告中说明执行程序所受到的限制.或者解除业务约定。

四、简答题

1、(1)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行为往往是受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授意和掌控的,因此通常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有关。管理层通过凌驾于控制之上实施舞弊的主要手段有: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表金额的事实;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虽然这些舞弊手段的实施时间不一定有固定规律,但CPA应当特别警惕会计期末,这时往往会集中发生突击实施各类财务信息虚假报告的行为。

(2)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以下简称“凌驾风险”)属于特别风险。针对这类特别风险,CPA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针对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凌驾风险,CPA应当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为编制财务报表作出的调整分录是否适当;针对会计估计存在的凌驾风险,CPA应复核会计估计是否有失公允;对于注意到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CPA应了解其商业理由的合理性。

2、上述附注内容中可能存在一个不合理之处:公司向B银行的第一营业部借入的长期借款1165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1999年9月~2003年8月”,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对其进行会计报表重分类调整,并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

3、(1)采用系统选样法选择:系统选样首先要将总体分为几个由同样的货币单位构成的组,并从每一组中选择一个逻辑单元(即实际单位),每组的货币单位数量就是抽样间隔,假定要本例的抽样间隔是1250元。样本规模=5000+1250=4。(2)在第一个间距内选择随机数500.则选出的4个样本数额为500,1750,3000,4250,这4个数字分别包含在第1,3,6,7张销售发票的票据金额之内,选择样本即为这4张发票。(3)如果某逻辑单元的账面金额超过抽样间隔,其可能不止一次地被选中。

4、(1)对投资业务的分工,一般应考虑并针对投资业务的授权、投资业务的执行、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及投资资产的保管这些主要的职责。(2)G公司投资业务的核准职责应由其董事会行使;投资业务的签批应由董事会负责人负责;股票或债券的具体买卖业务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投资业务的记录和处理应由财会部门执行;投资资产的保管则应指定专人。(3)具体而言,G公司通过确保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人员不从事投资业务的授权、执行、保管,有助于其对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完整入账进行控制;通过对投资明细账与总账登记职责的进一步分离,有助于其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正确表达或披露进行控制。(4)对任何业务,包括投资业务的职责分离情况的控制测试程序都离不开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观察及询问。(5)XYZ公司应规定如下措施,方可使其筹资与投资业务表达与披露处于良好控制;筹资业务、投资业务明细账与总账的登记职务分开;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披露。

五、综合题

1、(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述销售、收款和销售退回的交易流程进行了解。了解的程序包括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控制手册和其他书面指引,询问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观察操作流程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询问销售部门的人员,了解订单处理和开票的流程;也可能询问仓库人员,了解发货的流程;还可能询问会计部门的人员,了解有关账务处理的流程。询问对象包括具体业务人员和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流程在各部门之间如何衔接,如单据的流转和核对,以及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等。(2)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文字叙述、流程图等方式记录上述交易流程。(3)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上述了解的结果,确定被审计单位需要在哪些环节设置控制,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交易流程中的错报,即确定错报在什么环节发生。下面将以销售与收款循环为例,列举销售、收款以及销售退回的交易流程中“错报在什么环节发生”的部分问题,确定控制目标是否实现,如表9所示。(4)上述问题不一定适用于所有被审计单位,某些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可能存在其他容易发生错报的环节。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有关交易流程的具体情况设计这些问题。(5)可实施下列具有不可预见性的审计程序:向以前审计过程中接触不多或未曾接触过的被审计单位员工询问,例如负责处理大客户账户的销售部人员。改变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的对象,例如对收入按细类进行分析。针对销售和销售退回延长截止测试期间。实施以前未曾考虑过的审计程序:函证确认销售条款或者选定销售额较不重要、以前未曾关注的销售交易,例如对出口销售实施实质性程序;实施更细致的分析程序,例如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审阅销售及客户账户;测试以前未曾函证过的账户余额,例如,金额为负或是零的账户,或者余额低于以前设定的重要性水平的账户;改变函证日期,即把所函证账户的截止日期提前或者推迟;对关联公司销售和相关账户余额,除了进行详细函证外,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进行验证。

2、(1)①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1),由于属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2005年12月31 El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为4100万元(9000×10%+2000×20%+3000x40%+2000x80%),扣除原余额800万元后,应补提坏账准备3300万元。故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 3300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300

②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2),根据x产品明细账分析可知,XYZ公司对x产品发出计价,未严格按照其会计政策的规定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2005年12月31 H应保留的存货一库存商品-X产品的余额应为4817万元(250×4.80+200×4.60+150×4.50+200×4.75+100×5.60+40×4.70+60×5.40),原余额为5500万元,多保留683万元,故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X产品 683

贷:存货――库存商品x产品 683

③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3),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研究与开

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相同,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XYZ公司存在的事项(3)属重大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应予以更正。

2003年度会计报表:

2003年度发生的200万元研究与开发费用应计入2003年度管理费用,同时冲回原计提的相应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故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200

贷: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 2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0×10%) 2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200x5%) 1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10

2004年度会计报表:

2003年度发生的200万元研究与开发费用应计入2003年度管理费用,同时冲回原计提的相应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故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

贷: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 200

借:盈祭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0×10%) 2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200×5%) 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2004年度发生的400万元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全部计入2004年度管理费用,因原已摊60万元,故应补计管理费用340万元(400~60),同时冲回原计提的相应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故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340

贷: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 34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40×10%)34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340x5%) 17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4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17

2005年度会计报表:

过人2004年度有关补摊2003年度研究与开发费用200万元的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

贷: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 2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过入2004年度有关补摊2004年度研究与开发费用340万元的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0

贷: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 34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4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7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1

冲回原计入2005年度管理费用的540万元研究与开发费用摊销数:

借: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 540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540

④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4),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咎詈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对原材料短缺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进行处理,故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亏或盘盈(100×1.17) 117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300×1.17) 351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68

⑤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5),由于XYZ公司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周围村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受到损害。因此可以推断,以往的排污行为使XYZ公司在2005年12月31日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XYZ公司(因为很可能败诉)。由于此案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如居民身体受损害的程度如何确定等),还不能可靠地估计赔偿金额,且正在调查审理中,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在2005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予以披露。

⑥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6),对预付账款的贷方明细余额,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报表重分类调整(单位:万元):

借:预付账――d公司 12

贷:应付账款――公司 12

对无望再收到货物的预付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YZ公司作如下审计调整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e公司 18

贷:预付账款――e公司 18

同时,按照XYZ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作如下审计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18×10%)1.8

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10%) 1.8

(2)①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1),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2),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③就xYZ司存在的事项(3),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④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4),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⑤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5),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⑥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项(6),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3)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后增加带强调事项段。续编审计报告如下: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经审计,我们发现XYZ公司自2003年起设立专门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2003年和2004年1-6月分别发生研究与开发费用200万元和400万元L,均账挂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新产品于2004年6月底研制成功并于次月正式投产,XYZ公司预计该新产品可在市场上销售5年.因此对该项研究与开发费用采用自2004年7月起分5年平均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的方法予以摊销,2004年度共摊销60万元。2005年度.XYZ公司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故将该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54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年管理费用。我们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XYZ公司未接受我们的建议。该事项使XYZ公司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虚增540万元,该年度利润虚增540万元。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为,除了前段所述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YZ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的经营成果

以及现金流量。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由于XYZ公司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周围村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受到损害,周围村镇联合向法院提讼,要求XYZ公司赔偿80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尚无法可靠地估计赔偿金额。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英文加试题

Answer:

An attitude of professional scepticism means the auditor:makes a criticalsa- sessment, with a questioning mind, of the validity of audit evidence obtained and is alert to audit evidence that contradicts or brings into question the reliability of documents or management representations.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资金监管

(一)筹资,当企业拟实施下列筹资行为时,应分别报特派员、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改变企业股本结构肘,事前须经监管部门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接受非货币资金投资,须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部门确认。

3、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部门同意;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的,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先征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的资产抵押贷款,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资本金,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消费资金,控股企业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全资企业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运营资金,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企业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管时,为确保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为个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必须经特派员复核、签批,凡无合法依据、标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企业一律不得支付;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会计事项,有权要求企业不能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

资产监督

(一)损失的核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

企业损失的核销方法、外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须经特派员审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更,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清,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经监管部门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担保,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借贷款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担保法》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金额,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担保额超过净资产5%时,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时,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应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时,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对外投资,全资企业所有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控股企业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

各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投资损益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四)损失及固定资产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盘存记录、技术单位的品质鉴定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员审批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全资企业还需由主管财政机关在决算批复时一并审批。

成本费用的监管

(一)业务招待费,监督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企业制定的有关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和标准应报监管机构备案。

(二)递延资产,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列示递延资产,分期处理。对确需转入递延资产的有关费用支出,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市监管机构同意,全资企业还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否则,不得列入递延资产。

(三)固定资产竣工入账,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项目,应按暂估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

(四)待摊和预提费用,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需报特派员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预提数额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被监管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准确核算利润,按规定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监管机构对企业收入、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报告的监管

企业应按月、季和年度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有关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同时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为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证经济信息的真实可靠,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该体系必须充分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能有效控制母公司及子公司风险。

(一)建立集团内部的重大经济决策控制制度,规范子公司行为

1.资本运营制度。如投资、筹资。对外经济担保、签订经济合同等。资本运营管理影响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母公司应集权管理,但要给予子公司适当的分权,即母公司可赋予子公司一定限额的管理权,超过权限范围,一律由母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及筹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制度,并重视跟踪管理,规范子公司的行为。

2.资金管理制度。为降低资全成本,控制企业的负债规模,改善企业的债务结构,母公司应当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落实资金管理责任通过依法设立的内部金融机构,或借助银行网络,利用合法的金融工具,对企业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风险。

3.资产管理制度。在此是指狭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资产的产权变动及或有产权变动实行限额审批制或备案制。对子公司资产的现状、存量、增减变动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出具季度固定资产状况报告,并根据财务制度,制定合理的折旧方法等等。

(二)制定企业一般性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制度

针对经营活动中的购入、销售、收款、付款、理财等各环节及有关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货币资金收支、费用标准制度等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操作程序控制。这些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与审批制度、财产的实物控制制度,以及收支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财务检查与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等。

二、建立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收支预算是集团目标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将企业集团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规划加以定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内部管理活动或过程。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通过预算明晰企业经营者各部门和各个员工的权限和责任区域,从而强化财务控制功能。

(一)预算编制宜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

预算编制要进行上下沟通,一般要经过预算指标的提出、综合平衡、审议下达、控制执行。信息反馈。预算调整等若干环节,形成最终预算,经企业最高决策层审批后,成为正式预算,逐级下达各部门执行。

(二)预算确定后要实行动态跟踪、实时监控

为了保证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子公司要做到月度有简要说明;季度有分析,中期向集团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不断调整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公司日常运营中的作用。

三、完善激励、约束制度

企业集团的最大优势在于整体性,要使其得以充分发挥,需结合于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及奖惩分明的业绩考评制度,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利润分配制度

授权经营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投入者,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利润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母公司在制定分配方案时,要兼顾母子公司利益所得。子公司税后利润既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存母公司,使集团的长远发展有一定后劲,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业务增长需要和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有助于调动成员企业及其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会提高集团的财务资源配置效率。

对于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应根据子公司经营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1.确定适当的国有资本保值增直率。集团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及企业三年的经营状况,结合市场以及企业的具体实际;确定适当。切实可行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2.完善子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主,以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等为辅构成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企业的绩效。

3.制定精确、公平的激励机制。集团公司需系统分析、搜索各类与激励有关的企业信息;综合分析,制定科学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合理的激励机制;该机制要与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考核体系相结合,明确将目标考核同总经理的年薪挂钩,建立风险金制度;激发子公司员工的竞争意识,充分发挥人的潜能。

四、健全财务信息监控制度

(一)财务报告及重大财务情况通报制度

财务报告是最为核心的信息报告载体与来源途径。要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的决策价值与控制功能,总部必须以制度的形式从信息质量标准、报告标准、内容结构以及组织程序等方面确立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的信息报告规范,包括财务信息质量标准、财务信息报告标准、财务信息报告结构内容、财务信息报告组织程序等。

(二)内部财务分析制

健全企业财务分析制,要形成月有简要分析,季有分析,年度有财务状况说明书。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及时评价企业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纠正偏差,解决问题,以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财务总监或财务主管委派制

为切实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可向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管。其职责在于负责组织、领导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参与子公司重大经济决策,建立健全和完善于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对子公司各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奖金、福利由集团公司负责。

(四)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为了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监督、评价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必须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1.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强化集团公司资产控制为主线;必须对子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对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对外投资、经济合同等进行专项审计。

2.实行常规的年审制度。年度终了,对子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全面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确认各子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成果,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罚。

3.实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对子公司领导高任实施审计,审查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营业绩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从而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