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生态城市规划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学习借鉴加拿大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先进经验,4月10日至30日,以××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希平为团长的"浙江省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培训团",成员除来自××市以外,还有台州、绍兴、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市的政府分管领导、建设(规划)局长,在加拿大进行了为期二十一天的考察培训活动。此次学习培训活动得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人事厅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外专局驻加拿大代表处负责组织实施。范文搜版权所有
在加考察培训期间,培训团先后访问了多伦多、蒙特利尔、京士顿、温哥华等加拿大主要城市,重点考察了城市古街区市政中心、中央商务区及规划区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和发展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官员及城市规划和管理专家的介绍,并就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培训团一行受到蒙特利尔、京士顿、温哥华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蒙特利尔市市长热拉尔·特朗伯雷(geraldtrembly)、京士顿市市长哈维·罗森(harveyrosen)、温哥华市副市长施民信(timsteveon)与培训团全体成员进行了热情交流。
培训团还访问了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瑞尔森大学、麦吉尔大学、女王大学、bc大学等著名学府,聆听知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传承英、法文化和体现北美区域特点的加拿大,在规划理念的人本性、程序的民主性、实施的可持续性、建筑设计的艺术性等方面给学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培训、考察,培训团成员普遍感到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丰富了知识,增强了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
加拿大国土辽阔,自然环境优越,当我们乘坐的飞机越过加拿大领空时,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蓝天、碧海、雪山、森林。然而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我们不仅赞叹加拿大国土优美的自然生态大环境,更敬佩近百年来历届城市政府对城市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所到的每个城市分布着无数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小区绿地。在风景如画、森林环抱的滨海城市温哥华市中心的史丹利公园(stanleypark)里,竟然还完好地保留有大片的原始森林。在经济发达、寸土寸金的多伦多市中心区,仍建有许多供人休憩的街头绿岛、小片绿地。城市政府不仅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对环境建设的投入也非常重视。如多伦多市一个旧砖厂原想搞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但市政府与业主多次协商、谈判,力劝业主放弃房地产开发,买下这片土地,认真规划,多方筹资,逐步改造成一个绿树常青(evergreen)的环境保护游览基地。在女王大学约翰(johnmeligrana)教授陪同我们考察的京士顿郊区的别墅小区,不仅考虑生活污水处理,而且还将雨水收集到蓄水池,经生物处理后排放到河流。在京士顿湖滨一家工业企业搬走后,原厂区的土地经翻新等技术处理后才允许搞房地产开发。在城市公园里,到处可见人与和平鸽、小松鼠追逐游嬉,融为一体,好一幅人、自然、动物和谐共存的画卷。
营造环境可改善生存条件,提升土地价值,集聚人气,发展产业,提升城市竞争力。女王大学规划建筑学院院长、国务院特聘外籍专家梁鹤年教授说得好,如果没有纽约中央公园,就不会有曼哈顿周边高楼的价值连城,甚至不会有纽约在世界的国际金融经济中心地位。冷静分析,放眼国际国内特别是浙江省的区域背景,××最大的优势就是生态环境,××市是中国生态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第一市,庆元县是中国环境质量第一县。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是××实现跨越发展的资本。我们一定要更加清醒,更加执着,坚定信心,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改造好大自然赋予××的这片大好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顺应时展潮流,不仅要认真保护好自然环境、尤其是城市周边的森林公园;更重要的是按照建设最佳人居城市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好城市,近期要建设好江滨公园,改造好城市内公园--万象山公园,有计划改造好街头绿地、小区绿地,营造优美的城市小环境,把××建设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山水城市、生态城市、宜居城市。
二、坚持以人为本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首要理念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城市建设;应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当前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解决长期以来在城市建设中的规划问题,通过对过去项目的总结、统计与分析,制定出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科学方案。从而使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衡发展,达到最大化。我国的城市环评工作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近年来得到了逐步的发展完善,并形成了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仅能够合理调整城市的布局,还可以减少开发过程中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对当前生态化的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生态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构建
生态城市的含义比较广泛,在生态城市的建筑过程中,就应当构建生态的城市规划环境影响指标。指标的框架应当包含以下两点:一是能够让管理机构的决策人员与大众能够了解到生态城市建设过程的实践情况;二是能够随时获取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不利环境因素,找出应对措施。为城市建设的继续进行提供相关的保障,在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体系构建时,要考虑指标数据的有效性,对比不同生态城市的工程建设特点,有针对性地建设评价体系。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2.1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政府做为城市规划的主导者,承担着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与城市不断向前的发展进程不同的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间断的,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说明规划环保部门也应当参与到城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当中去,对具体工作中进行监督指导[1]。规划环评编制体系具有临时性,是无法给出具体工作时间的,并会影响到规划工作进行修改完善的程序。所以,城市规划之后的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应当是建立在特定时间内进行的,进而形成体系构建部门。
2.2提高规划环评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十分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利益、政府政绩等。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环评就变成了相关部门“自编自评”的工作,不能客观反映出规划环境方面的问题,评价的结果也不依据客观发生的事实,起不到对城市规划方面的促进作用。因此,提高当前城市规划环评工作的质量非常重要,这要求规划环评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并有一个合格的评价体系,以方便其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城市规划是具有宏观意义的,在工作中牵涉到多个部门工作,因此受到多方面的干扰,使得工作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所以,要进行动态的规划环评工作,与城市规划的发展保持一致。
2.3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制度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是在城市规划进行后进行的检查、分析与评测方法。简单的说,是对城市规划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分析,根据有效的结果进行测验。它的意义并不只是一份规划环评的文件,而是在之后的工作中,环保部门根据这一份工作报告进跟踪监督,针对规划环评中的相关问题安排人员进行协调调查,解决在城市固话中的环境问题,缓解给城市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时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对争议性大的事件采纳多方意见进行解决。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研究
我国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以来,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现阶段的战略性任务。“生态城市”的建设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之一,是城市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上进行协调进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赢。针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对规划环境评价的工作功能进行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3.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整能够确保规划环评公平更加顺利进行,虽然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列入“环评法”中,但并没有具体的明确条例。自2005年国家环保部《规划环评条例》进行立法以来,至今尚没有出台[2]。且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文件是交由审批部门审理进行的,环保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通过权,这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来了很大阻碍。因此,尽快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法规责任制度,对相关的责任内容给予明确规定,能够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来一定的制度保证。
3.2建立完善的技术体系
目前我国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上的工作技术和方法,还属于一个初级的摸索阶段,在实践工作中还是对传统经验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制度进行借鉴,还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评价方法和指标,这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践指导意义大打折扣。因此,当前要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建设力度,培养高技术的人才并进行科技开发。依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对规划环评工作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制定出一套合理的工作方法和评价指标,建立专门的工作体系。
3.3建立起完善的人才体系
要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就要有专业的人才进行操作,可见人才的培养,是规划环评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针对规划环评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
4.结语
生态城市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间的联系密切,一个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确保生态建设顺利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是对单一项目进行评价,而是立足于整个城市规划的过程,综合进行环境因素的考虑。是建设生态城市的有效管理手段,能够顺利确保生态城市建设的早日实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基于有效的城市指标,给生态城市建设者提供有效的环境信息和环境影响状况,给出一个科学的环境保护体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开展,从法律层面上给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李亮 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专业具有多学科交叉特点,近年来,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培养模式日趋多元化,其侧重点和办学背景各有不同:有的以建筑学为背景,有的以宏观规划为重点,有的以地理学为背景,有的以园林学为背景[1]。各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办学历史也长短不一,教学资源分布不均。笔者认为,探索一种在地域、时代、学缘关系、学科资源上优势互补,面向社会的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培养模式,是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农林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属弱势专业,学习借鉴强校培养模式固然需要,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凝炼特色、另辟蹊径”,才本文由收集整理
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出路。
农林院校地缘分布广,因自然气候和自然资源的差异性,各地农林院校的研究特色较为鲜明,这正是城市规划专业所需要的;因此,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应借助这种多样性,探索城市规划专业的特色培养模式。
结合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地域及教学资源特点,文章探索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培养模式,以期抛砖引玉。
二、整合资源,优势交叉
(一)特色课程设置
园林专业是农林院校的传统专业,是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与城市规划专业交叉,可以弥补城市规划专业的盲区。园林专业的植物学、园林树木学、花卉学等可作为一门综合课程纳入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模块,学生在完成城市设计方案时,可在这方面发挥特长。农林院校在非主流的传统材料研究上也有自身特色,如木材、竹材、农作物纤维类材料等。结合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创新实验项目,可将低碳理念、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内容融入城市规划教学,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规划实践中的问题,使规划从文本到图纸具备可操作性。
生态学也是农林院校的专门学科,通过引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概念和方法,促进生态学理论发展。城市规划专业可适当开设生态学的相关课程,在低年级通过专业基础课程掌握生态理论,进而学习城市生态学专业选修课程,在高年级参加设计实践,融入生态规划理念,使规划设计更具前瞻性。城市生态学是在生态学基础上,面向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工科专业开设的城市学类课程,是专业领域知识拓展的特色专业选修课程。通过理论学习,学生理解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过程,理解城市化过程及其主要问题,理解有关城市社会结构,理解城市人口、社会、生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从而掌握城市社会学研究方法[2-3],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解决城市发展实践中的问题。
12高等建筑教育2012年第21卷第6期
郑玮锋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培养模式探索
农林院校的校级公共选修课程有许多与农林直接相关,城市规划专业在这方面课程上有一定的选修空间,适当选修这方面课程,建立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特色知识体系,为学生就业打开新局面。
(二)就业点的选择
与城市规划专业强校相比,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弱势不言而喻,毕业生在高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就业的可能性低,因此,创新培养模式,另辟蹊径,找到强校毕业生就业盲区,发挥自身特长至关重要,而这一特色只能借助农林院校自身的学科特点建立。福建是林业大省,与林业结合的规划设计院有一定数量,如各地的林业勘察设计院,对具有林业背景的规划人才需求量较大。这些就业点往往不是强校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的选择,至少不是首选,农林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可在这些用人单位寻找空间。
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在实践教学中交流
农林院校的强势学科是农林,在城市规划专业教学及科研资源的投入上比其他综合性大学及规划专业强校肯定要少,为弥补这一不足,需要“高位嫁接”“借船出海”。
在实践教学方面,通过区域性或全国性设计竞赛的方式走出去,扩大与强校的校际交流;通过聘请资深教授、专家、设计师开设讲座,指导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扩大与强校的校际交流及与设计单位的交流。
充分利用寒暑假及综合设计实习时间,加大学生设计院实习力度。学生在设计院内与强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实习生直接交流,与毕业于强校的设计院规划设计师交流,取长补短。这是农林类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特色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
(二)“宽口径”培养
城乡规划学已设置为一级学科,但从大建筑的角度看,建筑与规划不可截然分开[4]。城市规划专业、建筑学专业的强校,其培养模式的专门化程度高,学生就业对口性强,而农林类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应注重培养模式的宽口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即多方借鉴建筑学专业强校的培养模式,结合自身特点消化吸收,形成独特的“宽口径”培养模式。适当加强建筑设计能力培养,并结合农林院校特色,融入前述非主流的传统材料应用,使学生在中、低端建筑设计院也能适应工作需要,找到就业岗位。
四、知行结合,创新技能
校内特色实践环节实训,农林院校特色规划设计实训,使学生在农林类专项规划项目方面得到独到的培养。
(一)特色教学环节
新农村规划、森林旅游规划、农产品物流园区规划、农业生态园区规划、设施农业生产区规划、林产品加工区规划、农业技术示范中心规划、林业生产区规划等,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福建农林大学作为一所位于海峡两岸经济区的农林类高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生对台学术交流也是特色培养模式之一,通过选送本科生到台湾培养,实现学术交流与互补,培养特色专业技能。
(二) “大设计”主线
城市规划专业学制5年,作为非农林专业,自2004年以来,其专业培养计划经过6次修订。近几年,结合社会宽口径、高水平人才需求,根据2004级到2010级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城市规划专业学生实习情况,发现城市规划专业培养计划中设计实践课程尚存在结构体系不尽合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设计题目概念化,真题少;规划与建筑的设计基础不扎实,互不联系;专业理论课程与设计课程脱节,学生不能学以致用;设计课程没有形成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完整体系;设计课程的主导地位不明确,学生介入设计课程时间晚。
设计实践是城市规划专业学生与社会接轨,体现专业技能的重要课程[5]。为彰显设计实践在专业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在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完善设计实践课程的结构体系,打通规划与建筑的设计基础类课程,以各种形式的设计实践类课程为主线,与专业理论课程有机结合,注重设计真题,做设计院的实际项目,建立设计院高级技术人员对教案的评价机制,形成贯穿城市规划专业5年教学全过程的“大设计”特色培养模式,从而培养学生的设计创新能力。
实践证明:农林院校城市规划本科设计类课程形成有机的“大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并以此为主线引领整个专业课程教学,为城市规划本科专业特色型培养计划的修订提供了依据。
五、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宋代叶适《水心别集·十五·终论》:“论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挟弓注矢以从之。”
对《论语·为政》中“子游问孝”“子夏问孝”,朱熹集注引宋程颐曰:“子游能养而或失于敬,子夏能直义而或少温润之色,各因其材之高下与其所失而告之,故不同也。”
(一) 重点培养
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一部分学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想通过自身努力在本科毕业后考研,而且目标院校多为城市规划专业中、高端院校。对这类学生,在培养计划的制定上应体现“拔高”原则,通过公共选修课程、专家教授学术报告、课外设计小组、校际设计竞赛等形式,发挥学生长处,激发学习兴趣,有针对性指导,帮助学生实现梦想。
(二) 创新项目
通过大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平台,结合地区特点,组织学有余力的城市规划高年级学生尝试特色研究。城市规划专业已在福州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方面展开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特色探索。
福州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闽江下游冲击平原,闽江入海口在城市东部,城内分布较多内河、湖泊,从而形成了福州独特的“江—河—湖—海”四位一体的城市水文化。
根据中国传统的文化取向,阴阳五行是人们认识自然的基础,金、木、水、火、土是构成自然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指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风水理论体系,对中国城市的建筑空间环境产生了深刻影响。福州城市建筑空间环境以水为主脉形成城市空间结构,体现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原生态理念。当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原生态的城市生活空间日渐消失,对城市生存环境构成了威胁。如何让城市回归自然,如何以科技塑造生态型城市空间成为突出问题。
大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平台拟理清水文化对福州城市建筑空间环境形成的效应,从中整理福州城市建筑空间环境的脉络结构,总结其中的原生态理念,得出福州城市建筑空间环境脉络结构图,为福州城市建筑空间环境的设计提供理论支撑。学生在此方向与指导教师沟通,形成具体的研究子项目,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完成规划与建筑设计创新性探索。
六、凝炼特色,水到渠成
苏轼《答秦太虚书》:“至时别作经画,水到渠成,不须预虑。”释道原《景德传灯录》:“问:‘如何是妙用一句?’师曰:‘水到渠成’”[6]。
实践证明: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办学模式应在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培养模式基础上,借鉴强校的培养模式,高位嫁接,明确专业培养方向,但不能脱离实际照搬照抄。
凝炼特色是找准自身培养模式的重要前提,特色定位正确,个性化的培养模式才能水到渠成。因而,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培养模式的确立应着重以下4个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最大化发挥资源优势。
第二,强校的优秀培养模式为我所用,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寻求个性化发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
第四节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关键词:低碳城市;规划内涵;实施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的项目,低碳社会的建设已逐渐成为全世界各国发展中的一个共同目标。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继续加快发展增强经济的同时也一直努力的用多种方式来进行低碳社会的建设。我国已经将低碳社会建设上升到国家的发展战略层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之中。城市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建筑物、公共设施等都比较密集的地区,是我国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排放的源头集中区,也是我们能够实现碳排放控制的关键。根据《中国城市化战略的低碳之路》报告,在我国全部的碳排放量中,城市的碳排放量占总量一半以上。城市规划就是需要从区域经济的发展现实和潜力出发,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和发展方向,合理、集约的利用土地,统筹协调空间布局,实现各类社会资源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低碳发展的目标。所以,我们在进行低碳城市规划建设的时候,要把低碳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始终,让其成为低碳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低碳城市内涵
低碳城市内涵与低碳经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英国最早在2003年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所提出来的概念,低碳经济就是通过更少的环境污染和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来实现更大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我们能够拥有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的机会和途径,其为应用、发展和输出先进技术提供了更好的机会,也为整个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商机和就业机会。国内的一些学者也从不同方面对低碳经济提出了一些说法,如潘家华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重点是低碳,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需要我们寻求全球水平、长时间的发展。马永欢、付允等也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论证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式、发展方向和发展方法,即低碳发展是我们的发展方向,节能减排是我们的发展方式,充分利用碳中和技术作为方法。
对于低碳城市内涵而言,正如专家学者对低碳经济的不同表述,对低碳城市内涵也有不同的定义。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低碳城市就是我们在城市中进行低碳经济发展,包括低碳消费和低碳生产,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一种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也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低碳城市发展是在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做到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小化处理。其他的如低碳城市是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公众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在社会管理上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通常认为,低碳城市是在城市空间内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最大限度的降低城市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在发展低碳经济,不断地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群众的生活方式,彻底摆脱大量消费、大量生产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不断优化结构、循环利用各类资源、创建节能高效的经济体系,最终形成一种节约、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城市的高效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城市规划不足
1、生态环保意识的缺乏
作为一项对城市规划合理与否评价的重要指标,生态环保意识的直接体现着整个社会对低碳的认识度和积极性。然而,由于历史及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我国的城市规划往往是更加注重规划的社会经济效应,而忽视对城市的生态环境方面的保护。虽然我国在城市规划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等,也对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是,在我们进行实际的操作中,种种法律法规并没有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很好的体现。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我国的城市增长更多的是采取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城市发展造成污染物的高排放,而这些又让城市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威胁。城市化的不断提速、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持续提高和消费的升级,这些都给原本紧张的城市资源、环境带来着更大的压力。据环境部门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各江河湖海中,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有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严重污染,50%的城镇水源达不到饮用水标准,40%的水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60%-70%的缺水量由水源污染造成。
2、公众利益诉求的缺失
在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中,主要是体现着政府规划部门的意志,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社会各界的才智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样就造成城市规划中出现了诸多问题:1、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作用逐渐减弱,许多城市的规划严重缺乏严肃性和延续性。一方面,城市规划随政府主管领导的变动而不断变动,而在另一方面,有些城市规划实施进程又明显滞后于规划的期限;2、历史文化建筑受到毁灭性的破坏。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一些城市规划不考虑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持,造成了一些城市的历史建筑、城市风貌受到大规模的毁坏;3、环境污染加剧,城市生态受到破坏。大量城市污水未经处理就遭直接排放,地下水源被严重污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4、城市各类建设风格大量雷同且不环保。宽马路、大广场、欧化建筑、豪华办公楼等问题在全国频繁的出现,而这些建筑往往不能做到低碳环保。
三、做好低碳城市规划
1、倡导低碳城市理念及低碳城市规划定位
我们需要在社会公众中积极倡导低碳城市理念,将这种理念贯彻到实际的城市规划当中。要积极地倡导整个社会从盲目的追求眼前利益转而追求更加长远的发展,让人们的思想向可持续发展思想方向进行转变,改变原有的铺张浪费的消费方式,保障城市生态系统运行。同时,低碳约束要求城市需具有一个明确的低碳城市规划定位。应体现循环发展、生态的思想,做好用地分区和公共设施布建的合理设计,有目的地限制高耗能产业用地。制定合理产业指导原则,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形成低碳城市。
制定低碳城市规划评价指标体系
全面、系统地理解经济、社会、生态间的关系,科学的制定各类评价指标,用它来衡量城市生态规划态势。在各类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下,做好低碳城市规划的制度建设,用这些指标体系对城市低碳规划进行测评,促进低碳城市发展。
低碳城市规划需体现绿色城市、节约型城市特色
低碳城市规划要利用好各街道,让其成为消解城市废弃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主力军。城市绿化用植物尽量选择本土物种,还要选择一些耐旱、抗病虫的植物。树立节约观念,让其融入到城市规划中来。从法规上完善对城市规划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各类能源资源,实现清洁生产。
四、结论
从区域经济发展出发,合理确定低碳城市规划的各项内容,统筹协调、综合部署,争取能够通过这样一种环保的规划方式来实现低碳发展的目标。低碳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始终,成为低碳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