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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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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__]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

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检查督导,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春季防火形势持续稳定,为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区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检查组。

1.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组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整治时间

3月15日—4月30日

四、重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

1.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医院、养老院、学校、教堂和劳动力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2.城市供电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4.城市社区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等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

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委员会要成立防火专门检查组,由消防救援委员会主任亲自负责相关工作,成员由派出所、社区书记组成。

(二)督察检查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1.自检自查。各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2.联合检查。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对全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立即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整改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在自查整改和检查组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措施上要全面加强。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整治行动全面推进。

2.强化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采取通俗易懂,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对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天禁火规定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人人重视防火、人人支持防火、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3.加大整改力度。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签字备案,逐个整治、逐一过关,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自3月16日起,社区填写《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详见附件1),并于每周四上午上报自查表。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__〕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__〕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__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

(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__〕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

3.建立餐

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

第一步(20__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为限)。

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处理废弃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按要求索证、建立台帐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倒查溯源。

在这一阶段,适时开展全县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开展,9月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单位整治于9月底开展,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20__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进行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

对“无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审批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进行量化分级评审。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已立案查处的“无证”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15日之后,每月组织1—2次集中取缔。集中取缔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创建办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2、启动对其他地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20__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参照城区方案进行。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并迎接上级部门工作验收。20__年12月15日前,作出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处于整个食品监管过程的未端,既是检验食品卫生质量的关口,也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环节,因此,开展餐饮食品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创建办、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吕美姿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吴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工作协调组成员。餐饮食品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卫生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024971,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日常联络,制定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三类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工作,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局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沿街流动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的取缔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具体行使卫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任务的执行,对专项整治

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等不正之风。其他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整治行动过程中,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重大、复杂的问题,县卫生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经贸、药监、教育、公安、建设、创建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自律。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4篇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为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接到通知后,办事处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市、区文件精神,确定了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按照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了各社区网格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并制定下发了《顺河街办事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辖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二、狠抓宣传,提高认识

为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我办坚持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全办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议。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100幅、发放家庭消防知识手册及宣传页7000份、张贴宣传贴画10000份等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居民的安全常识和技能,确保了辖区安生形势的稳定。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组织人员在辖区内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排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全面掌握存在隐患的单位及场所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二)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消防、危险品生产运输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特种设备、汛期综合防灾减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三)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辖区属于老城区,老旧居民区和棚户区较多,火灾隐患突出,形势严峻,一是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居民楼栋长、居民小组长的作用,对老旧居民区、棚户区电气线路乱接乱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治理,同时开展“三清”工作即清理居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在居民中深入开展火灾案例、火灾危害、消防常识、自救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从行为上遵守消防规范,督促居民做到“三会、一提高”(会查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提高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三是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消防器材,抓好社区消防队伍建设,同时在辖区老旧小区配备800具灭火器,基本覆盖全辖区老旧小区。

(四)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对辖区高层建筑小区摸底排查,建立了档案。

四、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商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仍然不强。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商户的法定职责,企业商户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者,政府则主要履行监督和引导职能。但实际上责任主体错位,部分企业商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商户重生产经营、轻安全、安全意识缺乏,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辖区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已经建立,但社区层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业务水平不高,监管责任也尚未真正落实,给工作带来极大不利。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严格按照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实训、业务培训等活动,切实提升干部群众风险辨识能力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第5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锦源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决策部署,我分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我分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全面部署

为全面加强对各单位整治行动的领导,公司成立以经理谢宏锐为组长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服务各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同时还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统筹组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问题协调、信息汇集上报等工作。我们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安全办公会、班前会等各种形式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各基层单位都能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分公司。通过这些宣传发动与准备工作的开展,使得这次整治行动有了可靠的保障,为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基层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改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改阶段以来,各基层项目部,都能按照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等8个方面,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原则,对各自项目部的每个生产环节、关键工序开展了详尽的自查行动。4个月来,通过自查,共自查出各种安全整治清单105条。我们要求项目部对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了分类,建立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五定”要求,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整治排查

为保证锦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矿业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矿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周的安全整治计划,重点防范,坚决杜绝重复患的出现,力争减少施工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工作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把握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将安全与生产的协同推进做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原则。除加大对集团公司内部项目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的监管外,对外部项目也丝毫不放松日常生产管理的调度。重点对各项目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现场的“一通三防”、斜坡运输、机电设备的管理、顶板防冒顶、“冬季四防”、职工队伍稳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工入职前的健康体检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作为安全检查的内容。9月份以来,共进行安全检查50次,查出安全生产隐患252条。对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照“五定”原则落实项目单位整改。经复查,隐患全部完成整改。在这252条隐患中,有7条属于重复患,10条属于较大隐患,我们对此进行了现场处理,并按程序进行了事故分析,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清,意识不强,致使部分硬性投入不能全部到位;二是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排查还不够扎实,力度不够、标准不高,纵深程度欠缺,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现象;三是个别项目部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力量仍然不足,项目部也过多地依赖矿方和公司。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努力的方向

虽然我们在这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做了一些工作,付出了应有的努力,但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我们仍然有信心、有决心,在锦源公司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严防思想麻痹,绷紧安全弦,不能出现只抓生产而忽视了安全。

2.加强外部项目部沟通与安全督导,严格落实外部项目巡查制度,定期对外部项目进行巡查,加强外部项目安全监控,及时辨识风险,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外部项目安全运行。

3.加强特殊工种培训与管理,积极联系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与频次,拓宽培训渠道,根据目前施工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特殊工种,确保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4.充分利用本次专业化队伍整顿工作,剔除一部分安全意识差,施工能力弱的队伍,精简施工规模,强化施工队伍整体水平。

5.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尤其是冬季“四防”重点单位杨河副立井项目部、白坪西翼副井作为重点防控。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6.狠抓制度落实,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专项整治活动近段时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问题、隐患反复,重点查处习惯性、重复性、经验性违章与隐患整改不彻底、不落实的情节,发现一起重罚一起。

7.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通过阶段考核督促项目管理团队尽职履责,夯实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死守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