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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街道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相关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渔业安全自查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科室对安全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察。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各相关街道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认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
2、检查整改阶段:各相关街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渔业安全隐患要限时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落实。
3、整理总结阶段: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限时整改,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有效开展。
三、主要任务
开展对渔船标识、渔船证件、船员证书、渔船安全救生、消防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的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春季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查内容
1、渔船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持有情况。渔船所有人是否船证相符,渔船证书数据是否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
2、渔船职务船员配备及渔民持证上岗情况。
3、渔船船名号、船籍港的刷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渔船通信导航设备、救生消防及号灯、号型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是否安装。
五、处理原则
对查出安全隐患的渔船进行现场纠正并逐一落实安全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渔船标识刷写、悬挂不规范,船用设备不齐或不合格等行为,责令当事人现场或限期改正;对于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证书不齐的,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在违法行为改正前,禁止出海作业生产,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告给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次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关键词:港口国检查;滞留率;主要因素;应对措施
Abstract: the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 port state control of theinternational sailing ship safety operation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ship management of shipping companies, improve safety coefficient, reduce the risk ofaccidents, and successfully passed the PSC inspection. This paperemphatically introduces the rescue, fire fighting, impact the safety of navigation, anti-pollution ability of several factors on the retention rate of the ship, an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retention rate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words: port state inspection; retention rate; factor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2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港口国监督简介
1.1基本概念
港口国监督即英文PORT STATE CONTROL的中文译名。港口国监督即港口国政府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我们所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监督,是指港口国政府针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监督。广义上的监督还包括:海关、移民及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监督等等。
1.2监督依据
实施港口国监督的依据的主要国际公约有: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LOAD LINE)
(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78年、1988年议定书(SOLAS)[3];
(3)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4];
(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
(5)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
(6)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
(7)国际劳工组织的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147)。
1.3监督目的
许多国家强调加强港口国监督,旨在督促船旗国主管当局认真履行国际公约。港口国监督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目的为限制并最终达到消灭低于标准的营运船舶。
2影响船舶滞留率的主要因素
2.1救生方面
船舶配置救生设备是SOLAS公约的强制要求。航运业是高风险行业,恶劣的气象海况、货物积载不当、船体老龄及失修失养、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等原因都可能造成船舶损坏而造成船舶沉没,从而导致人命财产的损失[2]。因此救生方面的不合格易导致港口国检查中被开列滞留性的缺陷。
2.2消防方面
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主要包括:通用紧急报警系统、消防泵、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大型(CO2)灭火系统、便携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泡沫枪及药液、消防水枪、皮龙及消防栓、烟火探测系统、消防员装备、紧急逃生呼吸器、应急逃生通道等。上述内容都与船舶安全及船员生命相关,因此消防方面的不合格也会导致港口国检查中被开列滞留性的缺陷。
2.3安全航行能力
在影响船舶滞留率的因素中船舶的安全航行能力占有较大的比重,导致船舶滞留较多的项目有罗经、海图、航行灯、白昼信号灯等。
2.4 防污证书及文书
证书检查的重点是船舶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或《防止油污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将被滞留。对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油类记录薄》、《垃圾记录薄》等检查。其中对《油类记录薄》记载正确与否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对油类记录簿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油类记录薄》记载中:残油水的收集和处理记载模糊;油水分离设备的最大排量,以及残油柜、污油水舱的容量与实际不符;使用油水分离设备时的起停时间及船位与航海日志不符;记载不规范、或记载伪造等,会导致船舶的滞留。
2.5 防污设备
对防污染设备的检查,一直是PSC检查的重点。检点在油污水舱(柜)的实际存量,对比前面查过的文字资料是否与其一致。查看油污水舱(柜)通往舷外的管路,除供污油接收的标准排放接头一路外,不得有不经过油水分离设备而直接通向舷外的管路。对船上的生活污水收集存储舱柜及处理装置,垃圾处理容器、装置,焚烧炉等防污设备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不合格项目,船舶将会被滞留。
2.6 防污染操作性检查
据IMO统计,由船舶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中有90%以上的事故都应归咎于人为过失这一根本的原因,安全检查对船员防污染实操检查也十分重视,如发现不满足要求,船舶也将被滞留。
3. 降低滞留率措施
为做好降低滞留率工作,结合上述使船舶滞留的主要因素,本文针对船公司、船舶、船员三个关键因素,提出以下措施降低滞留率:
3.1公司方面
3.1.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
PSC检查是任何一个船东无法回避的现实,只有正视这现实,有关领导和部门应高度重视PSC检查,提高这方面的管理水平,制定并完善落实制度。
3.1.2加强管理
督促公司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通过ISM规则的实施加强对船公司的安全管理,加大船舶的维护保养力度,提升船舶的技术标准,杜绝低标准船参与国际航行。
3.2船舶方面
3.2.1充分准备,积极配合
为使船舶顺利通过港口国的检查,充分作好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PSCO登轮后,船长应主动接待,并安排有关人员陪同,对PSCO提出的问题应能清楚的理解,及时解决。对PSCO提出的缺陷,尽量马上修理,争取在检查官离船之前复查,以避免船舶的滞留。
3.2.1加强联系,寻求帮助
船舶应主动将日常营运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向PSC主管部门及船舶检验机构报告,尽量在国内解决船舶存在的各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船舶在国外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如被发现有较难解决的缺陷时,应设法及时与PSC主管部门及船级社取得联系,以获得必要的帮助。对于国外签发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也应及时反馈给国内的PSC主管部门及船级社。
3.3 人员方面
3.3.1善于总结
船舶管理人员只有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确保PSC检查所提出的缺陷不反复出现。才能不断提高对船舶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船舶被滞留的机会。
3.3.2加强监督检验
船员可自行督促船舶检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船舶检验。加强对船舶的开航前检查工作。
3.3.3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对高级船员进行港口国监督知识的培训,指导船员如何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船员接受检查的能力。对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港口国监督知识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懂得港口国监督和国家声誉的关系,指导其处理有关港口国监督问题[5]。
结束语
在船舶营运当中PSC检查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影响PSC检查船舶滞留率的因素很多,本文在PSC检查滞留缺陷分析研究中使用关联规则方法,结合与PSC检查相关的资料,指出具体的措施来降低船舶滞留率。本文为船舶顺利通过PSC检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为减少船舶的滞留率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新宅,谢辉.港口国监督[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0.
[2]林建福,林建禄.PSC检查中救生设备常见缺陷与防范.天津航海.2008年第4期.
[3]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综合文本2004.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关键词】 船舶;安全检查;安全“盲区”
0 引 言
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以下简称“PSC检查”)中,船舶救生演习一直是检查官关注的重点项目之一。通过检查船舶救生演习,不仅能比较直观地反映出船舶营运水平,还能深层次地发现船舶管理中的安全“盲区”。
2016年4月,笔者在对某国际航行船舶开展PSC检查时,要求船方开展包括释放救生艇入水在内的船舶救生演习。演习过程中,船员对救生演习的内容基本熟悉,过程也较为流畅。按照检查要求,该船的救生艇在脱开吊索后,将进行水面操艇动作,但船员在放艇入水并启动艇机后,海水从排水阀处喷涌而入,艇内大量进水。船员在第一时间寻找排水阀旋塞未果后,立刻连接吊索,并通知船上的船员起吊救生艇,然而此时救生艇艇内已经大量进水,艇机和启动电源等设备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最后,笔者根据演习开展的情况,对该船实施了禁止离港的处理。
此次演习失败的原因在于救生艇排水阀浮球的缺失。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初至2016年上半年,在宁波舟山港被滞留的92艘次国际航行船舶中,因救生设备出现问题的船舶达到32艘次,其中8艘次正是由于救生艇排水阀浮球的缺失、残缺、型号不符等造成的。
1 船舶安全“盲区”规律性分析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中已明确规定:所有救生艇(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应在靠近艇体内最低点处至少装设1只排水阀,该排水阀在救生艇不在水面时自动开启,使水从艇内排出,并且当救生艇在水中时能自动关闭,以防止海水浸入。为救生艇排水阀配备了“两道关卡”以防止其进水:一是自动关闭装置,即浮球;二是带有链条的盖子或塞子,以短绳、链条或其他适当方法系于救生艇上。
笔者通过跟踪研究发现,除了救生艇排水阀浮球外,其他小部件也会造成船舶的安全“盲区”,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1.1 隐蔽性
有些船舶设备较隐蔽,使船员发现船舶安全隐患的难度增大,甚至一些设备死角形成了船舶安全“盲区”。例如,上述案例中的船舶救生艇排水阀的浮球,其放置于排水阀的罩壳内,在不拆卸罩壳的情况下,很难观察到浮球的实际状况,而如果从艇内排水阀阀口往下看,往往由于救生艇艇内空间限制,无法触摸到浮球,造成了安全“盲区”。
1.2 常见性
经常看到的船舶设备,极易造成船员的视觉疲劳,产生“灯下黑”现象。例如,船舶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瓶瓶头阀在运输途中需要插销止动,气瓶装船后,船员只有按要求移除瓶头阀插销,才能保证气瓶的正常遥控释放。在应急情况下,一旦此类设计的气瓶瓶头阀插销没有被移除,将致使固定缁鹣低澄薹ㄔ诘谝皇奔湟?厥头琶鸹鸺恋绞Щ鸫λ。虽然船员每周都完成了对固定灭火系统的检查并做了相应记录,但是很多配有此类气瓶的船舶存在气瓶瓶头阀插销均未被移除的情况。
1.3 侥幸性
在接受PSC检查时,部分船舶的安全隐患能够被船员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这就造成船员对该类缺陷抱着侥幸、无视的心理,形成安全“盲区”。例如,有些船舶会将全船铜质两用消防水枪集中锁存,在PSC检查官指出消防水枪没有按要求放置时,船员往往会在第一时间将消防水枪放置到位,并将此解释为“防止船舶在港内失窃”。检查官通常不会将该类安全隐患体现在PSC报告上,从而使船员误解、麻木,以致未对该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一旦船舶发生火警,后果不堪设想。
2 安全“盲区”的危害
上述船舶小部件若得不到足够重视,不仅是船舶安全“盲区”的隐性源头,而且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例如:救生艇排水阀浮球缺失,造成救生艇艇内浸水、沉没,使救生艇起不到救生的作用;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瓶瓶头阀插销没有移除,或消防水枪集中存放,在相应的保护处所失火时,会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使火势蔓延,后果严重。
作为参与航运“生态圈”的相关方,海事、船检、航运企业、船员等应该探究船舶小部件造成船舶安全“盲区”的深层次原因。
3 船舶安全“盲区”的根源问题
3.1 航运企业对船舶的安全营运监督不到位
航运企业承担着船舶的营运责任,保证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的监控,并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面对“航运寒冬”,航运企业普遍严重亏损,从而引发不良的连锁反应:管理层管理积极性低,裁员、跳槽现象频繁,无法对船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层能力有限,缺乏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管理层责任心缺失,对造成安全“盲区”的设备引起没有足够的重视,安全自查等工作浮于表面;管理层对船舶安全认识不足,对待申报的船舶备件、配件持“能省则省、能拖则拖”的态度。
3.2 船员无法满足船舶安全营运要求
船员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船员理论水平较高,但实操能力较差,与实际工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1];船员对船舶安全营运不够重视,得过且过,慵懒懈怠;船员在船工作时没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船上培训、演习、定期性检查等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职业修养意识缺失。
3.3 船检达不到船舶安全营运的发展要求
目前船舶检验还存在着“轻质量、重收费”的现象。船检部门对船舶图纸审查不严,建造检验把关不严,甚至有些船舶安全“盲区”是从船舶建造时带来的。营运检验不认真,年度、期间等检验不够深入,仅对船舶机械设备的简单启动进行检验,而没有对船舶进行包括安全“盲区”在内的全面检验;船用产品检验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船舶设施和设备的小部件没有单独的技术参数、质量规定等要求。
3.4 海事主管部门对船舶安全营运的引领作用有待加强
海事主管部门在引导航运业界本质安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待创新;海事主管部门在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所发现、查处的缺陷,对船舶后续的安全营运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船舶海难往往是多重因素造成的,然而受收集事故证据的条件限制,无论是海事事故调查还是船舶安全检查,都无法真实还原事故经过。
4 建 议
4.1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责任“盲区”
航运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源头管理,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将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落细、落小,将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开放式管理,补短板,强优势,汲取其他航运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对合理的船舶备件、配件申请要积极回应,不等不拖。
4.2 提高船员的职业修养,提升综合素质,消除职业“盲区”
船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平,掌握在船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船舶管理能力;利用“互联网+”,收集在船典型案例,开展在船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船舶安全营运意识,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面对在船各种挑战;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类船上培训、演习、定期性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 满足船舶安全营运的发展要求,消除检验“盲区”
船检部门对船舶的检查和管理,不但要从船舶设备的配备入手,还要严把设备数量和质量关,并且贯穿于船舶及其设备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限;为船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解决企业、船员等所遇到的船舶技术问题;规范船用产品市场,无论是“大设备”还是“小部件”均严格把关,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并量化质量要求。
4.4 回归本源,创新开放式船舶安全监管模式,消除监管“盲区”
海事主管部门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探索船舶监管新模式,⒑J轮鞴懿棵胖鞫的“送服务,送安全”,转变为航运企业主动的“要服务,要安全”;建立与船检、企业、船员等业界参与方的沟通机制,将公司管理人员、船员都纳入到船舶安全检查中,引导参与方全面关注船舶设备技术状况,消除船舶安全“盲区”;加强对船舶安检、事故调查的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有效地发挥海事主管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功效。
5 结 语
保障船舶安全营运是所有航运业界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切实消除船舶营运中发现的安全“盲区”,实现真正的航运本质安全。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见问题;建议
引言
搞好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平安船闸的必然要求。大量事实证明,事故往往是由于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思想麻痹造成的。可以说,员工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是影响安全生产最基本、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就是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就是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员工都筑起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那么,如何把无形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有形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确保“责任为大、安全为天”安全理念形成,实现安全意识的自我飞跃,为船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一、船闸工程安全影响因素
1、水位变化
船闸水位变化大,尤其像朱码船闸有时候水位瞬息变化,需要及时观测水位情况,船舶进出船闸,需严格按船闸调度人员根据其吃水和水位情况调度进出。从以往事故情况看,船舶吃水申报不准确或未如实申报或航路选择错误在低水位时最易发生触损和搁浅事故。
2、船闸调度人员的调度管理
合理调度是确保船舶进出闸安全快捷的有效手段。之前,船舶登记后,调度人员将船舶就从待闸区调度至船闸引航道,在这过程中,遇出闸船舶极易发生触碰事故,后改变调度方式,等出闸船舶完全出闸并驶离待闸区后,再调度船舶进闸,船舶事故发生率大大下降。可见调度人员的科学、合理的调度也是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3、船舶因素
船舶因素涉及面很多,主要表现在船舶结构、船舶设备、船舶维护保养等方面。从其它船闸的过闸船舶发生的事故及事故扩大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一些船舶前舱底部只有一层,且舱与舱之间无密封,在搁破进水时往往会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2012年就发生2起触损事故都因前舱底搁破进水,而大舱和前二舱间无密封,最终导致大舱进水,船舶坐浅航道,损失扩大。而且,过闸船舶一般都以运输货物为主,长时间装运货物,导致船舶货仓地部发生变化,船民对船舶的维护保养又不到位,船舶尺寸已经发生变化,但船民申报的船舶数据依然是原始的数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对船闸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议
1、以人为本,教育为先
在管理工作中,人是第一要素。我们必须始终把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采用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方法,对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监督层进行全员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做到计划、组织、教材、人员、培训、时间六落实。
深入开展群众性的质量安全教育。在质量安全管理上要求全员以思想为先,做到:常想事,事事在前;敢管事,事事较真;不忘事,事事落实。广泛开展与安全有关的活动。组织全员收看《安全生产法》辅导教材和反习惯性违章安全教育片;进行防雷雨、防大风及消防演习;开展质量安全现场观摩,班组长班前会讲安全,质量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根据新进人员相对年轻、技术经验不够丰富的特点,认真做好新人上岗前培训,坚持每周上一次质量技术课,定期举办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使每个人明确岗位特点、掌握基本技能、熟悉规程规范和操作程序,具备工程规范施工的基本素质。
2、落实安全例会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现场管理、设备、措施、装置、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由领导班子组织,各部门和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分管工程的部门,部门人员经常深入施工工地现场,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及装置进行检查;分管养护的部门,对机电设备的运行、安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的使用、消防、成品保护进行检查;分管安全的部门,对运行现场以及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对船舶的检查力度
加强现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过闸船舶超载、配员不足、不如实申报等违法行为,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对在船闸水域发生的事故,要及时的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发现缺陷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并落实。
4、做好危险天气预警工作,及时向船舶各类水文信息。
恶劣天气对船舶的安全航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除了做好信息工作,还要加强现场管控,保证待闸的船舶停靠在指定的安全位置。恶劣天气还易造成船闸机件设备的损坏,督促船闸养护部门,定期对船闸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对临时发现的情况,及时整改。
5、加强危险品船舶的源头管理
在危化品船舶过闸安全管理上,目前仅能对拟通过船闸的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化学危险品船舶实行过闸前的例行安全检查,重点是核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准单,船舶有效证书,核查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船舶签证及过闸前申报的货物一致性,船舶主尺度参数是否符合船闸通航建筑物的尺寸要求。核查主要是核查危险货物和过闸前申报单的符合性,但不对实际货物抽样化验检查。目前对危险品船舶的检查为过闸前的核查,而不是所有安全状况全方位的检查。需要进一步做好危险品船舶安全运输必须实施源头管理,在始发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才能放行,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机制,确保船舶发航前的适航、适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准入机制,提高载运危险品船舶的安全标准,加强运输船舶的准入管理,由政府合理、有效引导上下游生产企业的发展。
结语
总之,思想政治工作是船闸发展的灵魂,在确保船闸安全生产过程中,就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用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对工作加以引导,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安全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从安全价值观、安全文化现象、安全文化心理等深层次上,回答和解决船闸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使安全生产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长抓不懈、与时俱进,不断推动船闸安全稳定发展,保障船闸发展的长效安全。
参考文献
[1]徐国龙,孙林祥.堤坝的安全监测及自动化探讨[J].水电自动化与大坝监测,2003(1).
[2]李众.港口通航环境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分析及评价[J].水道港口,2012(10):21-23.
近年来,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渔船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为遏制渔船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渔业管理、促进渔船安全生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源头监管,坚决杜绝新增捕捞渔船
(一)严禁新建捕捞渔船。自发文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新建捕捞渔船申请,各地掌握的富裕马力指标不得用于当地渔民新建捕捞渔船。
(二)控制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更新捕捞渔船的主机功率不得突破原渔船的主机功率。两艘以上捕捞渔船合并更新的,不得突破原渔船主机功率的总和。淘汰的旧渔船必须由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报废拆解。凡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捕捞渔船沉没的,一律取消更新改造资格。
(三)严格控制辅助渔船建造。渔业辅助渔船实行总量控制,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发展实际确定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区)执行。各地要加强对渔业辅助渔船建造的监管,坚决防止以建造渔业辅助渔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
(四)严禁从市外购置国内渔业船舶。根据国家下达我市的渔船“双控”指标,结合我市“**”时期渔船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自20**年12月15日起,一律停止审批从市外购置国内渔业船舶。
(五)规范市内渔业船舶买卖。市内渔业船舶买卖必须事先征得买卖双方乡镇、村社和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渔业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转移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买卖渔业船舶的,坚决予以取缔。禁止国内渔业船舶在市内跨户籍地挂靠,发生违规挂靠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取消所有可以享受的政府优惠补助政策。
(六)理顺以往买卖渔船关系。凡在20**年12月15日前已在市内买卖、挂靠的渔业船舶,各地要在依法作出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纳入规范管理,不得留下安全监管死角。
二、实施准入管理,保障从业渔民必备素质
(七)严格渔船船长资格审查。渔船船长资格申报必须先经所在地村社、乡镇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报考渔船船长职务证书。对因违规造成重大事故的,5年内不得担任船长职务;造成特大事故的,终生取消渔船船长资格。对异地取得船长职务证书的,在市内渔船任职前,必须经过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资格审查和教育培训的具体办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八)严格执行渔船船员准入制度。从事捕捞作业的船员必须先经培训考试,并取得渔业专业技术合格证或专业训练基础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船作业。对异地取得证书的,在市内渔船上岗前,必须经过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九)对外来劳力实行总量控制。本市国内渔业船舶雇佣市外劳力,每艘渔船不得超过核定船员数的20%,且必须持有渔业专业技术合格证或专业训练基础证书。对本市籍船员配置低于50%的渔船,实行停产整顿,并取消一切优惠补助政策。
三、完善渔船规范,建立合理的监管标准
(十)核定船员和渔具限额。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结合作业实际,合理确定不同马力、不同作业渔船的渔具装载数量,并核定相应的船员最高限额。具体标准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十一)统一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为了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根据我市捕捞作业实际,拖网、帆张网渔船、主机功率88.2千瓦(120马力)以上拖虾、蟹笼渔船和渔业运输船以及船员数5人以上的其他渔业船舶,安全救生和通讯设备一律按近海航区适航要求强制配备。具体标准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十二)加强渔船日常性安全检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港口、码头、渔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船员证书不齐、安全设备配备不全或不符合有效使用要求、从业船员超员配备、网具装载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服从安全管理、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生产、不落实安全值班了望制度等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原则上各地要突出抓好对所辖大中型(60马力以上)渔船的登船检查,进一步提高登船检查率。具体检查办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联动实施。乡镇政府要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渔船的例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促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渔业执法部门查处。
(十三)开展渔船安全突击性检查。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各级政府及其渔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渔船动态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谎报、不报或故意关闭通讯设备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严从快作出处理。要进一步深化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渔船动态报告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
(十四)严肃追究渔业安全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渔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五)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渔业安全管理中,乡镇以上政府负领导责任,渔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村社负直接管理责任,船舶所有者、经营者负全面责任,渔船船长负直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起安全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在总结渔船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举措,探索实施渔船船长扣分制度、渔船黑名单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相关制度可在各县(区)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