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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全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三、检查内容
1、核查充装许可信息,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充装许可范围内充装;
2、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办理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3、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检查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规范登记充装记录;
5、要求充装企业对自有产权气瓶贴上标签标记或可以辨别的漆色,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7、查处超范围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违法生产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所负责的企业有1、液化气站、2、县江沿液化气站3、县液氧站。所负责的企业1、县洪源液化气站2、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基层所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督促整改、纠正问题隐患,对发现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查处。
五、时间步骤
整治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到2021年2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基层所所长;特设科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强化排查,细化整治痕迹
专项整治中,要切实细化检查措施,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各基层所要建立此次燃气安全专项的两个清单,一是特种设备问题隐患清单、二是问题整改清单,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进程、处置结果等痕迹清晰。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三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建筑领域及燃气站整治重点。
建筑施工。认真分析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以防坍塌、坠落、触电、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各项内页资料建档不规范,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和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19]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0]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一、总体目标
(一)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消除“脏、乱、差”现象,推动停车场硬底化和汽修厂(店)标准板房建设;
(三)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立承担安全事故的合法责任主体;
(四)梳理租赁关系,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格局;
(五)探索隐患治理新方式,建立后方陆域储备用地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
(三)疏堵结合,以堵为主;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办公室主任由邓德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庄保、何伟康、张裕珍、赵新、陈戈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清理组、清拆组、疏导巩固组等3个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清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街道办、区人武部、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港集团公司、**国际码头公司、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市交通局货运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清理组负责以地块为单位,通过梳理租赁合同与证照,逐片排查,找出责任主体,逐一建档,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空档。
(二)清拆组:由**街道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港集团公司、**供电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水务集团**港水厂。清拆组负责组织,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清理一片,巩固一片。
(三)疏导巩固组: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和**港集团公司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监察局、区城管局(环保局)、区安监局、**街道办、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际码头公司、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疏导巩固组负责引导企业办理手续,规范设厂,依法经营,建立**港后方陆域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小组行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8年4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长兴,电话:25203038,传真:25205261)。
四、责任分工
(一)区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不作为或不有效作为,影响整治工作进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进行跟踪宣传报道,为隐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排查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四)区贸工局:负责协调处理废品收购站(点)的相关事项。
(五)区教育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幼儿园。
(六)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主管部门对危险边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用地的排查整治。
(七)区农林水局:负责协助整治山边窝棚和防范森林火灾。
(八)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对临时用地搭建进行审批,整治停车场粉尘污染问题,督促、指导街道综合执法队查处违建、改建造成的安全隐患。
(九)区安监局:负责制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信息进行统计,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十)区城改办:负责清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代管土地的安全隐患。
(十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负责审查应纳入租赁管理范围的出租屋手续办理情况。
(十二)**街道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协调指挥各项整治行动;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社区工作站、村股份公司逐片梳理经营租赁用地,并对辖区用地租赁进行审查备案;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治行动,组织综合执法队伍清拆非法建筑及货柜。
社区工作站负责逐片排查隐患,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配合清拆行动。
(十三)区人武部:负责清理部队出租经营用地、场所和物业,禁止非法出租。
(十四)**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强制清拆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制止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十五)滨海规划分局:负责对改变原用地规划、建筑功能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意见。
(十六)**工商分局:核查**港后方陆域经营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和执照办理,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动开展超经营范围的查处工作。
(十七)**质监分局:负责**港后方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八)**社保分局:负责提供近年来**港后方陆域工伤事故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事故,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参保率。
(十九)**交警大队:负责提供近年来驻盐运输企业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合理规划**港区内外交通系统,对无证照停车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治。
(二十)**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作出认定,对没有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或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进行查处。
(二十一)市交通局沙头角办:负责组织协调市交通局相关职能单位参加整治专项行动,代表市交通局行使相关执法权。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负责规范汽车维修厂(店)的证、牌办理,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货运分局:负责提供驻盐运输企业相关资料,依法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十二)**港集团公司:负责加强对其下属企业出租用地的安全监管;负责将所属工程的施工驻地纳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统一规范建设所属用地停车场内住人场所和维修点。
(二十三)**港集团地政室:负责清理代管、租赁用地,确保用地主体资格合法,组织地政监察队清除违法使用货柜;做好临时用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国际码头公司:负责将**港三期工程施工驻地纳入监管范围;提供进港作业的运输企业资料,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采取限制进港作业措施,配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二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落实储备用地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责任,提供储备用地租赁、使用情况,协助开展清理、清拆工作。
(二十六)**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所: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停水停电等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二十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提供驻区运输、仓储、汽修企业资料,协助做好运输、仓储、汽修企业整治安全隐患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汽修等相关经营手续,规范建设厂房,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五、整治安排
(一)整治对象
1.土地:国有储备用地(含国有企业自备用地和委托代管土地)、村股份公司用地、部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零星用地。
2.场所:堆场、停车场、集体宿舍、“三小”商业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3.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汽修厂(店)、废品收购站、幼儿园、燃气站(含流动销售燃气点)。
4.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转租、非法经营;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和建(构)筑物功能、机构的非法建设(含搭建山边窝棚);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集装箱经营、作业、住人“三合一”、“多合一”等。
(二)整治措施
1.抓住源头:审查合同,理清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承租者或使用者关系,确保主体资格合法,终止非法转租合同,纠正改变用地性质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建立租赁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后方陆域所有土地、场所、物业租赁合同均须送**街道办备案。
2.依法行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如整治公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终止非法转租合同通知书、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通知书、取缔非法开设停车场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强力整治:采取停水、停电、堵入口(查封停车场)、没收违法经营物品,限制运输企业进港作业等强制手段,拆除违法搭建物或吊走货柜。
4.积极疏导:交通、工商部门规范汽修行业的证、牌办理;**港集团公司按区政府与市交通局公共制定的板房建设规范,提供示范板房标准,报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建设。
5.建立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安全隐患分类排查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交通部门依法承担对交通行业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责任;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负责对“三小”等场所实施网格化监管,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固化责任到岗到人。
(三)验收标准
1.建(构)筑物: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手续;消防安全设施、装置、标志完好;出口通道畅通;符合排污标准和要求;无“三合一”现象。
2.堆场、停车场、仓储企业:清除货柜;临时建筑无乱拉乱接电线,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无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停车场硬底化,出入口建有清洗车轮装置。
3.汽修厂(店):持证照经营(包含内部维修部和配件服务店);维修作业与住人场所相分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废品收购站(点):持证照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场所与实际相符;作业场所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5.“三小”场所(商业门店):
小档口:安全疏散出口、通道通畅;无搭建阁楼;无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无非法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小作坊:无非法经营,无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存在“三合一”现象。
小娱乐场所:无非法经营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6.集体宿舍:宿舍内的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无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热棒等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无超标住人。
7.燃气销售门店: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
8.幼儿园(含午托班):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25日)。召开**港后方陆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普查建档阶段(4月25日-5月4日)。对**港后方陆域运输、汽车维修、仓储企业及土地业主、场所、物业租赁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逐一建档,规模以上单位要纳入隐患排查范围,由相关部门承担排查责任;“三小”场所由各社区工作站进行普查建档,并承担排查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行使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7月30日)。按照整治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搭建物和货柜进行集中清拆。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30日)。各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建立相应制度,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是贯彻落实刘玉浦书记到我区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的重要举措。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区域、特殊的体制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必须采取特别的举措,实行“铁面排查、铁腕执法、铁律严惩”。
(二)组织保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治职责,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整治工作人财物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