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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在全乡“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我乡人居环境整治,依法开展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限期拆除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彩钢板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净化全乡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9日
三、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搭建的所有彩钢板建筑;
(二)经相关部门批准,但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彩钢板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拆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住建、应急、国土、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行政村、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住房和建设管理办公室。乡住建办要积极做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行政村、单位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统筹、布置、安排辖区内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迅速推进。
(二)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落实行动。乡住建办、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积极开展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拆除工作。对违法违规搭建的所有彩钢板建筑一律拆除;对经相关部门批准,但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彩钢板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整改期间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杜绝遗留问题和隐患绵延反复,坚决打击彩钢板建筑违法违规新增行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措施实施到位。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锦源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决策部署,我分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我分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全面部署
为全面加强对各单位整治行动的领导,公司成立以经理谢宏锐为组长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服务各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同时还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统筹组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问题协调、信息汇集上报等工作。我们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安全办公会、班前会等各种形式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各基层单位都能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分公司。通过这些宣传发动与准备工作的开展,使得这次整治行动有了可靠的保障,为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基层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改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改阶段以来,各基层项目部,都能按照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等8个方面,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原则,对各自项目部的每个生产环节、关键工序开展了详尽的自查行动。4个月来,通过自查,共自查出各种安全整治清单105条。我们要求项目部对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了分类,建立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五定”要求,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整治排查
为保证锦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矿业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矿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周的安全整治计划,重点防范,坚决杜绝重复患的出现,力争减少施工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工作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把握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将安全与生产的协同推进做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原则。除加大对集团公司内部项目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的监管外,对外部项目也丝毫不放松日常生产管理的调度。重点对各项目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现场的“一通三防”、斜坡运输、机电设备的管理、顶板防冒顶、“冬季四防”、职工队伍稳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工入职前的健康体检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作为安全检查的内容。9月份以来,共进行安全检查50次,查出安全生产隐患252条。对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照“五定”原则落实项目单位整改。经复查,隐患全部完成整改。在这252条隐患中,有7条属于重复患,10条属于较大隐患,我们对此进行了现场处理,并按程序进行了事故分析,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清,意识不强,致使部分硬性投入不能全部到位;二是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排查还不够扎实,力度不够、标准不高,纵深程度欠缺,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现象;三是个别项目部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力量仍然不足,项目部也过多地依赖矿方和公司。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及努力的方向
虽然我们在这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做了一些工作,付出了应有的努力,但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我们仍然有信心、有决心,在锦源公司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严防思想麻痹,绷紧安全弦,不能出现只抓生产而忽视了安全。
2.加强外部项目部沟通与安全督导,严格落实外部项目巡查制度,定期对外部项目进行巡查,加强外部项目安全监控,及时辨识风险,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外部项目安全运行。
3.加强特殊工种培训与管理,积极联系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与频次,拓宽培训渠道,根据目前施工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特殊工种,确保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4.充分利用本次专业化队伍整顿工作,剔除一部分安全意识差,施工能力弱的队伍,精简施工规模,强化施工队伍整体水平。
5.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尤其是冬季“四防”重点单位杨河副立井项目部、白坪西翼副井作为重点防控。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
6.狠抓制度落实,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专项整治活动近段时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问题、隐患反复,重点查处习惯性、重复性、经验性违章与隐患整改不彻底、不落实的情节,发现一起重罚一起。
7.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通过阶段考核督促项目管理团队尽职履责,夯实基层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死守确保施工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0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水资源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含各类供、取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建筑行业、个体工商经营者、各类园区及居民小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取水用水管理方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经取水许可擅自打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2、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监察、财政、发改、住建、水利、卫生、环保、物价、工商、城管、广播影视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他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业务骨干,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随时派驻联合执法队伍。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本辖区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职责分工。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属地分别由各镇(街道)负总责,各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其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取用水户的证件审核、装表计量、摸底等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和水资源费稽查工作以及完成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检查(查处跨镇街或重大违法案件)。
(三)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镇(街道)及有关机构贯彻执行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政令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核拨,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有关资料,对没有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审批,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及所属单位的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水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县城管局负责协助抓好城区范围内取用水秩序的规范管理和非法取水设施的拆除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提供服务业(餐饮、宾馆、洗浴等)等单位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水排放有关的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单位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广播影视中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公安、监察、财政、发改、住建、水利、城管、卫生、环保、物价、工商、广播影视中心等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
2、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设立举报电话。
3、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细则和配档表,制定有关章程。
4、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宣传政策、法规,下发文件、通知等。
5、新闻媒体做好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取水、用水行为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档备查。要进厂到户,可对每一个取水用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详细填写《取用水情况调查表》,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能按要求限时整改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力量,逐个进行检查、督办;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可直接查处,并向其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每天检查的情况及有关数据、资料等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1、2012年6月16日至7月15日。主要对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领域取水、供水和用水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整治。对未经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的,封闭取水设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费;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等公益目的的,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不得使用自备井供水。已经使用的,限期封闭。未在限期内封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接通自来水使用自备井集中取水的,可暂时保留自备井,但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装计量设施,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要向水利部门报送月度小区用水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未经审批使用地温空调取水的,坚决予以封填;经批准使用地温空调取水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若未达到全部回灌的,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封闭水源工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费。
2、201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主要对企业(含各类供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各类园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公共供水企业取水必须装表计量,水资源费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同时向水利部门报送取水、售水明细数据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检查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
1、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配合省市检查和抽查。
2、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全面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的总结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上级要求,对公共管网供水企业(单位)转变按照售水量价外收取水资源费方式,实行按照取水量收取水资源费,管网漏失由财政部门核定,并以节水改造进行返还,县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尽快提出实施意见,年内完成。公共管网供水企业要向水利部门提供售水量(用水户用水量)月报明细等资料。
(二)凡已出台的与水资源管理政策相关的文件、规定与水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一律按省以上规定执行。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韩林麟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承办单位。同时各区县农业局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小组分别制定了《种植业(果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3、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指导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与春季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流动车40台(次)、制作光盘10盘、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系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放《简报》共20__份,利用《简报》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向农民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检查监测。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