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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告一段落的时候,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我县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下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我县当前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基本估价
目前,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主要工作方式是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为平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7月16日县政府印发了《__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联发的《__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本应该于8月初印发,由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原因,于9月3日才印发。但是,自7月16日至今,我县一直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两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一点也得到了市政府安全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一)立足严防死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至8月,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9起,死亡2人,受伤44人,经济损失13.47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75,受伤人数下降6,经济损失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幅度比较大,是我县近几年来形势较好的。
(二)立足齐抓共管,明确并落实了各级各部门责任
一个多月以来,我县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开展了清理整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安全隐患、路面行车秩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了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各乡(镇)、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公路管理段、工商以及辖区客运企业紧密配合,推行联系会议制度。公安、交警还制定了本部门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交警部门取消了节假日和双休日,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路,严防死守,克服巨大困难,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全面开展两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派出所也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管部门加强了对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加强了道路清障、加强对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设置的维护。
(三)立足严管重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强化
交警、派出所、运管等部门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不断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进行了查处。
(四)立足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公安、交警与交通、农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每月二次的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强县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立足夯实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有所改善
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同比大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交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二、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两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对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其规律、特点,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8月19日,市政府安全督察组到我县进行第一次督察时,明确指出了我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不足,提出了七点反馈意见,并要求我们抓好落实,找准差距,及时完善和改进。一是资料在收集方面存在散、乱等现象。二是应急预案中未规定明确的应急时间和方法,精化、细化方面不到位。三是责任书的层层落实、分解细化方面资料不健全。四是部门在治理黑点、盲点时,没有图片资料,痕迹资料,未建立文书档案;五是要加强对石花公路的改造进度。六是需及时对兴隆车队在从事客运经营方面进行重点整顿。七是部分的微型车、三轮车还没有纳入规范管理。因此,在我们开展下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整改。
(二)我县境内道路等级低,路面状况比较差,路窄、弯急、弯多、坡长(盐电线最为典型)是阻碍我县搞好两项行动工作的重要因素。特别是“722”、“825”、“829”地震发生以后,作为主干线的盐水线、盐电线和柿花线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毁损,而且由于地震造成山体表面土 块、岩石松动,随时都可能发生严重的滚落和跨塌。境内道路依山临岩,交通环境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过境我县车辆交通流量很大,部分驾驶人尤其少数本地驾驶人的素质不高。所以,人、车、路、交通环境等各个交通要素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三)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对客运企业、三轮车、乡村微型车的管理工作存在时紧时松。
(五)“五进”宣传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抓紧落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做好对照检查工作,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今天的各参会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督察组反馈的情况和今天会议的精神,对照市、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明确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应当做那些工作,弄清楚我们已经做了什么工作,还应当做些什么工作并逐一抓好落实。各个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排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隐患,落实责任,加强整改。
(二)深入整治客运经营秩序,强化客运安全管理
客运安全管理历来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中之重的工作。只要遏制住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发生,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必然取得实效。公安、交警、安监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前一阶段完成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一车一户一人建档实行户籍化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按照8月14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督促客运企业、业主搞好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并深入抓好客运安全制度的落实,坚持源头堵、路上查、高限罚,全力遏制客运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县公路里程已经达到__4.125公里,其中,县、乡、村道路占绝大部分,多为等外级公路,道路隐患多。前一段时间,县政府已划拨20万元专款用于道路隐患的整改。下步工作中,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增设交通标志、标牌,进一步加强主干线道路隐患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的同时,努力改善县道、乡道、村道现状,改善通行条件;继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治本之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职责任务,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性问题。
(四)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职能
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交通流量较大的盐电线、水麻线盐津段、柿花线和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城市主干道为重点管控区域,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特别是盐电线,冬季已临近,冰雪路面将会突出,加之坡长、坡陡,安全隐患相当大,应重点布控,加强管理,确保各种车辆安全通行。
二是今年8月份,我县公安派出所已经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是省公安厅针对近年来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和县乡道路、乡村道路失管失控突出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全面构建社会防控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专业化向社会化转变的进程,结合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盐津县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管理职责、权限、管辖路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县公安派出所民警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认真执好法。总书记指出,“全部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这句话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我们就是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素质,政治要过硬,业务要精通,纪律要严明,作风要优良,执法要严格、公正、文明。决不允许粗暴执法和在执法中有违法的现象发生。这次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是对我们这支队伍的检验。
(五)强化机关单位车辆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机动车特别是载客车辆管理,大力清理整顿公车私用行为,加强本单位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对机关单位车辆违章行为要重罚重处,不能讲情面,从而杜绝单位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落实专职交通协管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我县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严重不够,对乡村道路交通的安全做不到位。在乡村道路上,农用车辆、三轮车违章载人违法行驶现象经常出现,屡禁不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经政府研究决定,将从交警大队抽调安排给每个乡(镇)派出所三名专职交通协管员,专职从事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调配由交警大队统一安排。
二是由各乡(镇)牵头,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路检路查。
三是由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的整体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对各乡(镇)、安监、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七)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联发的《盐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盐津县政府下发的《盐津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每月15日、25日都要对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的行动整治,行动时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单位必须要抽人配合。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按其职责抓好工作,城镇这块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城监大队负责。
(八)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为道路交通动态勤务的管理提供依据
一是各项工作都必须有记录,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时有图片资料、文字资料;有研究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会议记录;并将涉及两项活动工作开展的所有资料报两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每季度应报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情况 ,便于领导组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是按照管理权限,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九)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宁可当恶人,绝不当罪人”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执法,坚持严字当头,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下一步,由安委办牵头,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局、法制办和交警大队抽人组成县道路交通检查督导组对全县的道路交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抓到底,及时查处。
二是县政府将对有法不依、疏于管理、忽视安全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不搞法外开恩。对有案不报,故意隐瞒案情的,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打击。
四、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一是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是各有煤乡(镇)和县安监、煤管、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监管,禁止假日期间出现放松巡查的现象,严防出现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非法小煤窑,一经发现,要坚决关死、要严厉打击。
二是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各乡(镇)和县卫生、消防、质监、交通、文体旅游等部门组织对各类旅游景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渡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国庆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
四是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工商、文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场所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发改、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电、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四)要加大宣传,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训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 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种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要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国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1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14号)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5.2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平安畅通建设,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组织机构
并分设若干小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水局、区安监局、区新闻中心、区残联、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10个单位组成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组。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零发生的目标;
二)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特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得到有效整治;
四)示范乡镇工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路段分包干计安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四大行动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五)使全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得到明显提高。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三、整治时间
为期100天。年6月1日起。
四、工作措施
一)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对各街镇(园区)派出所贯彻落实“5.2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组成督查小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四大行动情况,以及开展“示范乡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摩托车专项整治”路段分包干计安”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详见附件1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执法行动
1.分片区包干执法
2.主要执法内容
1从严查处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校车超速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超载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严格纠正摩托车违法行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3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4深入开展治“三超”车辆超载、超速、超车)活动。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5.2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因工作部署不到位、检查不全面具体、执法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整改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情况特别严重的报区政府进行问责。
一、指导思想
省政府决定2015年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管理和监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查找农机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源头,严查隐患,重点整治,探索健全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实现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促进全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逗硬;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要素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组织机构,强化责任倒查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以局长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农机股、农机监理站等相关同志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农机监理站。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农业部门负责人为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落实经费,组织、指导我县活动的顺利开展。在认真分析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对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发展趋势做到总体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方案和系列活动的具体计划。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责任体系
我局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构建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我单位主抓和乡(镇)“交管办”协助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定位工作职责,县、乡(镇)、村、村民层层签订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安全责任书,逐级量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从源头落实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人员不缺位。
(三)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保障体系
我单位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财力和物力支持,配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装备设施。一是争取地方政府积极给予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为提高“交管办”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条件。二是协助乡(镇)村委会要落实专门的劝导人员,负责对辖区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三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四是各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并主动参加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及时清理拖拉机在前阶段清理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拖拉机底数,建立相关拖拉机驾驶员档案,积极与各乡(镇)“交管办”和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拖拉机、驾驶人员基础信息、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基础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基础数据,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共享资料。
(五)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充分利用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年”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契机,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弘扬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依托当地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资源优势和执法优势,协同乡(镇)“交管办”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重点查纠辆超载超限、黑车非驾、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七)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整治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建立明细台帐,制订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随时为公安交警和安监部门提供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基础信息,并保证数据及时、准确,配合完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提供应用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省、市、县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路,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为契机,进一步解决我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执法监管、综合治理、基础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薄弱点补上来,把超载超限问题治下来,把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的安全工作抓起来,促进全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整治目标
具体目标有: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排查率达100%,机动车辆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落实“三整顿三加强”措施(整顿驾驶人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开展道路交通“五进”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治理辖区无牌无证驾车、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货混装、客车超员、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施救率达100%;成立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镇村干部安全三包(包线、包车、包人)责任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推进,特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四、工作步骤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组织阶段(1月2日-3月3日)
一是设置相应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地点、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台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专题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二是组织“大排查”行动,建立完善相关台账。三是镇政府与镇级部门、镇属单位、各村(社区)签订安全责任书,相关镇级部门、镇属单位、村(社区)根据排查情况与辖区货运企业、业主、货场等签订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四是相关镇级部门、镇属单位、各村(社区)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细化措施、完善制度。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日-9月30日)
一是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社区)设立劝导点,配备劝导员,常态化开展劝导工作。二是协助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销售和非法改装作业。三是根据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四是加快推进安保工程的建设,按时间要求确保工程进程。五是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每周由交管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人员立即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归纳、总结、提升、优化,对行之有效措施要进一步深化形成长效机制;对成效不明显、不突出的措施要进一步优化提升;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台账等督促完成;对依然存在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切实抓好提炼总结,将整个道路交通管理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固化于章的制度成果,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五、整治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年共有五项工作任务: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工作任务:明确各村(社区)、镇属单位、镇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任务和区域。落实部门和人员摸排收集、梳理上报、研究解决辖区公路隐患,做到应排尽排、科学论证、区分路级、分类登记、及时解决。治理措施和落实情况要追踪落实到底,重点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险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妨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物,完善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行车指引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安办、农机站、各村(社区)。
(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工作任务:以S309省道、叙蔺路、蔺郎路及各村主干道等为整治重点。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对不具备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未获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镇安办、派出所、农机站、城区交警中队。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1、工作任务:建立八项制度和相关台账:
一是建立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原则上全体村(社区)干部均为辖区协管员,协管员、劝导员负责在当地村“两委”领导下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巡逻检查;在重点区域设置劝导点和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五劝”。村“两委”主要领导实行日常管理带(值)班,定期不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进行交通安全巡逻,及时纠正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台帐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登记,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统计,说服教育、安全工作记录、责任书签订等。由各村(社区)负责完善资料、及时更新内容。
二是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各村须设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墙体标语2条以上,要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及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宣传教育,群众交通安全知晓率达到100%以上;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主动自觉参加所在单位(所在村社)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全镇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单位创建活动。
三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交管办负责,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相关道路交通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核实,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五是建立预警通报机制,一旦发现隐患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告知相关部门解决。四是建立完善责任倒查制度。镇目督室、交管办、安办等部门全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实行责任倒查。
六是设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基金。由镇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交通管理考核奖励等。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派出所、安办、农机站、城区交警中队、联村部门、各村(社区)。
(四)常规工作督查督导
1、工作任务: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和推进进度,突出重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行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通报,推动整治行动整体纵深发展。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镇交管办,协作责任部门为镇纪委、派出所、安办。
(五)交通违法责任追究
1、工作任务: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2、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为派出所,协作责任部门为镇目督室、镇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镇级部门、镇属单位要深刻认识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思想,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环境,切实增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关于开展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将在2012年2月16日至5月25日,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以治乱治堵为重点,组织开展“奋战一百天、打好主动仗”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菏泽市区中华路、人民路、长江路、牡丹路
二、重点整治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对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具有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查处1、机动车无牌无证行驶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行驶3、故意遮挡号牌4、机动车随意调头5、摩托车不走专用道6、机动车乱停乱放7、接送学生车辆占压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8、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9、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及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10. 行人乱行乱穿、翻越护栏对不听劝阻,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大力监督,踊跃举报,对于举报属实并提供有价值影像资料的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530-5352122 属于执法民警不作为的,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530-3336161 四、违法本通告,将依法景象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二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市交警支队将组织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违规车辆上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规。重点整治: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骑电动车以及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五、自本通告之日起,将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和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月15日
关于开展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范文三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14〕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整顿范围
(一)“四非”机动车: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机动车。
(二)重点车辆:报废车、渣土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七座以上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牌、无证,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挪用机动车号牌,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不各行其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变造、伪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00元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变造、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00元罚款,十日以下拘留。
(四)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00元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处2000元罚款,十日以下拘留。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七)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
(八)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九)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100元罚款。
(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一)对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桥梁(车货总重超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33-2139244
本通告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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