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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
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6、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
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
6、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的;
7、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5月开始,至2012年10月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27日--5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整治通知和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21日)。县水利水产局和取用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每个取用水单位要向县水资源管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存在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需要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2日--7月22日)。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检查阶段(7月23日--8月23日)。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由有关领导带队,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3至5个企业。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8月24日--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总结于10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县政府对全县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产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次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抗拒检查、拒不履行整治决定的,要依法严惩。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确定从年6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工作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全区各类取水、供水、用水行为,特别是非法凿井、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7、超计划取用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3、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4、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5、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专项整治自年6月开始,至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根据我区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专项整治通知和自查情况统计表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
(二)建立工作机构和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成立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水务局、区水资办和取用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搞好检查和自查。每个取用水单位要向水务局、水资办提交自查情况统计表。对于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的,取用水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或补交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对主动整改到位的,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成立由水务、公安、监察、民政、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集中进行全面排查,对取用水户、取水口、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一进行整治,依法作出处理;对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验收和规范管理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将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巩固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市验收组对我区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严格开源凿井管理,控制地下水开采。杨古、宝山、南阎、南阎水利站、李家营、小口山等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及农村生活供水水源所在地,严禁开源凿井,严格限量取水;与城市水源地开采同一含水层的现有水源井,除公共供水管网未及地区允许采用地下水外,一律停止开采并封井。对于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公共供水管网已经到达地区,除经政府特殊批准外,一律禁止开源凿井,停止办理凿井审批和取水许可手续。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现有自备井用水户,逐步压减地下水用水计划,实行限制开采,扩大公共供水比例。
(二)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或拒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取水的,应当先进行水资源论证,通过水资源论证后,方可申办《取水许可证》。
(四)从事凿井施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关技术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在水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经现场勘验,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凿井施工;凿井施工结束后,应当在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成井资料,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水。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凿取水井的,根据《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并按量水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数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量水计量设施的,按照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水量,计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六)对隐匿自备水源井、偷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国家、省、市的用水定额计算用水量,计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区水资办负责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驻周部队取用水情况的调查和规范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按要求整改落实违规取水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暂缓拨付或核减工作经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水务部门对城市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调查和规范整治。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宾馆、洗浴、游泳等服务业领域的用水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分局和质监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水务部门建立用水长效机制。
镇负责辖区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经营者取用水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助配合对辖区内取用水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资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强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动执法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并加强督查和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一、主要目标
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按进度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整改销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目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梳理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加快未销号任务整改进度,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任务。
2.扎实做好整改任务后续工作。严格按照整改任务销号程序及要求,扎实做好已完成整改任务销号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已销号任务“回头看、回头查”,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不断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认真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梳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强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扎实抓好督察过程中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二)坚决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培训,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径。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目标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本地时间表和路线图。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二氧化碳减排示范项目。
5.持续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注重精准甄别和分类施策,坚决杜绝整治工作简单“一刀切”。
6.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研究制定全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持续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进一步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非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
7.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分级、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
8.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认真执行《省2021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2021年夏季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旌阳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特别管控措施的落实。
9.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石亭江流域管理保护。组织开展石亭江流域工业企业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石亭江流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三)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10.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市、县)政府。严格落实《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以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组织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低效变压器淘汰力度,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变压器。
11.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研究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年度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进一步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监察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
1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加强节能诊断服务第三方机构培育力度,面向机械、电气、电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全年力争完成20户企业节能诊断工作。
1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四)持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4.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磷石膏产消台账,加强日常调度管理,确保全年全市范围磷石膏“产消平衡”。大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升磷石膏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进一步拓展利用途径和产业链。
15.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借力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支撑作用,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会议要求: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
、区政府作为封闭黄金矿区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要尽快制定金矿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迅速抽调人员、物资,集中时间对封闭黄金矿区进行治理整顿,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盗采和以采代探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查封采矿机械设备,炸封、填埋封闭不完好的矿洞坑道,拆除工棚,遣散人员。
明确矿区监管工作责任
为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封闭矿区的监管工作。
(一)市公安局:要加强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凡没有市、区两级政府同意勘查开采批复文件的金矿探采企业,不得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证》,提供爆炸物品;规范爆炸物品市场流通秩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强化爆炸物品使用动态监管,负责审核爆炸物品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矿山对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了解掌握其勘查开采的工作量,适时调控矿山企业申购爆炸物品数量,防止虚报冒购、异地购置,堵塞流失漏洞。
(二)市林业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要加强探采矿企业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凡没有市、区两级政府同意勘查开采批复文件的金矿探采企业,不得核发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手续;查处打击林区内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修路等毁坏森林、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供电公司:要彻底清理、两区境内封闭黄金矿山用电情况,对私自增加用电容量、改变用电性质、乱拉乱接、向外转供的,要终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严格审查新申请矿山企业用电户。新申请金矿探采企业用电户必须提供市、区政府同意勘查开采的批复文件,方可装表接电。
(四)市国土局:要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对乱采滥挖造成矿区秩序混乱的企业,申请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或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国家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内探采矿许可证,要按照《省林地管理条例》、《水源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到期申报省国土资源厅不再进行延续。
(五)市水务局:要加强河道管理,对利用河道采沙为名,采淘沙金、损坏河道、影响行洪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坚持水资源合理利用原则,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防治水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污染。
(六)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涉矿活动中出现的公职人员违法准许、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七)市环保、市安监局:要加强矿区管理,进行动态巡查,保证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完善封闭黄金矿区长效监管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矿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涉矿活动及时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区政府要为常驻矿区的监管单位尽快增加执法人员,充实监管力量,特别是要解决基层矿政管理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执法设备落后的问题。监管单位对重点、热点矿区要增设关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联防联动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封而不死”的现象发生。
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机制
区政府和矿山监管单位要监督当事人限期对已开挖的矿硐口、修筑的尾矿坝、倾倒的矿渣、毁坏的河道进行封堵、回填、覆土掩埋等处理。对未组织恢复治理的当事人要采取强硬措施,收取一定数额的矿山环境治理金。要坚决封闭小陇山林区及曲溪水源地保护区所有矿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保证城乡饮水安全。
2020年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活力泾县、品质泾县、魅力泾县、幸福泾县”的工作目标和实施“五大会战”的要求,以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抓手,统筹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突出项目带动,着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以精准扶贫为着力点推进水利项目建设,突出抓好农田水利项目县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项目的申报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以水毁修复、小型水库灌区渠系配套等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县水利建设总体水平。
1.着力开展青弋江治理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完成泾县青弋江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上坊高铁桥至浒玺段)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2.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度。2020年计划完成汀溪河蔡村段河道治理项目、幕溪河晏公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孤峰河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及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启动徽水河大康段整治工程建设。建设完成汀溪河蔡村下游段工程,完成扬子鳄栖息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程岩潭五星河河道清淤堤防建设项目建设。做好秦坑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3.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2020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以贫困村为重点的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同时,统筹兼顾全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强和乡镇自来水厂的密切联系,确保农村饮水水质符合要求,供水得到保障。同时继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大排查工作的整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4.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建设完成2019年昌桥乡新垅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2020年计划完成该项目竣工验收。2020年漕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并计划下半年开工建设。
5.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山洪灾害非工程建设。2020年汛前完成蔡村镇前胡水库、茂林镇朱冲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东风、双坑、石龙头等3座水库降等和安冲水库加固工程建设。投资844万元我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改造提升项目计划今年年底开工建设,2020年汛前基本投入使用,同时按照要求对全县小型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进行建设全覆盖。
(二)突出防控结合,全力确保防汛安全抗旱有力
2020年将进一步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台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水库、山塘及涉河在建工程的巡查,确保底数清晰整改到位;同时规范阵地建设,畅通会商系统,完备物资,强化队伍,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做好汛期的防汛调度工作,加强与大唐电站、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和水文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防洪调汛会商联动机制;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及时掌控安全隐患,确保度汛安全;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在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的同时,分析研判天气形势,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为抗旱工作打好基础。
(三)突出监督执法,切实强化水资源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抓好水行政执法与案件查处及水事纠纷调解,大力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和发展环境。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管理、查处水事案件为重点,抓好水政执法管理,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设障等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自备水源企业用水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大水法律法规、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四)突出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