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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告一段落的时候,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我县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下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我县当前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基本估价
目前,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主要工作方式是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为平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7月16日县政府印发了《__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联发的《__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本应该于8月初印发,由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原因,于9月3日才印发。但是,自7月16日至今,我县一直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两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一点也得到了市政府安全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一)立足严防死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至8月,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9起,死亡2人,受伤44人,经济损失13.47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75,受伤人数下降6,经济损失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幅度比较大,是我县近几年来形势较好的。
(二)立足齐抓共管,明确并落实了各级各部门责任
一个多月以来,我县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开展了清理整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安全隐患、路面行车秩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了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各乡(镇)、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公路管理段、工商以及辖区客运企业紧密配合,推行联系会议制度。公安、交警还制定了本部门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交警部门取消了节假日和双休日,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路,严防死守,克服巨大困难,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全面开展两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派出所也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管部门加强了对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加强了道路清障、加强对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设置的维护。
(三)立足严管重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强化
交警、派出所、运管等部门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不断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进行了查处。
(四)立足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公安、交警与交通、农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每月二次的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强县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立足夯实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有所改善
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同比大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交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二、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两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对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其规律、特点,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8月19日,市政府安全督察组到我县进行第一次督察时,明确指出了我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不足,提出了七点反馈意见,并要求我们抓好落实,找准差距,及时完善和改进。一是资料在收集方面存在散、乱等现象。二是应急预案中未规定明确的应急时间和方法,精化、细化方面不到位。三是责任书的层层落实、分解细化方面资料不健全。四是部门在治理黑点、盲点时,没有图片资料,痕迹资料,未建立文书档案;五是要加强对石花公路的改造进度。六是需及时对兴隆车队在从事客运经营方面进行重点整顿。七是部分的微型车、三轮车还没有纳入规范管理。因此,在我们开展下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整改。
(二)我县境内道路等级低,路面状况比较差,路窄、弯急、弯多、坡长(盐电线最为典型)是阻碍我县搞好两项行动工作的重要因素。特别是“722”、“825”、“829”地震发生以后,作为主干线的盐水线、盐电线和柿花线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毁损,而且由于地震造成山体表面土 块、岩石松动,随时都可能发生严重的滚落和跨塌。境内道路依山临岩,交通环境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过境我县车辆交通流量很大,部分驾驶人尤其少数本地驾驶人的素质不高。所以,人、车、路、交通环境等各个交通要素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三)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对客运企业、三轮车、乡村微型车的管理工作存在时紧时松。
(五)“五进”宣传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抓紧落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做好对照检查工作,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今天的各参会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督察组反馈的情况和今天会议的精神,对照市、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明确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应当做那些工作,弄清楚我们已经做了什么工作,还应当做些什么工作并逐一抓好落实。各个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排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隐患,落实责任,加强整改。
(二)深入整治客运经营秩序,强化客运安全管理
客运安全管理历来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中之重的工作。只要遏制住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发生,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必然取得实效。公安、交警、安监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前一阶段完成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一车一户一人建档实行户籍化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按照8月14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督促客运企业、业主搞好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并深入抓好客运安全制度的落实,坚持源头堵、路上查、高限罚,全力遏制客运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县公路里程已经达到__4.125公里,其中,县、乡、村道路占绝大部分,多为等外级公路,道路隐患多。前一段时间,县政府已划拨20万元专款用于道路隐患的整改。下步工作中,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增设交通标志、标牌,进一步加强主干线道路隐患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的同时,努力改善县道、乡道、村道现状,改善通行条件;继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治本之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职责任务,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性问题。
(四)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职能
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交通流量较大的盐电线、水麻线盐津段、柿花线和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城市主干道为重点管控区域,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特别是盐电线,冬季已临近,冰雪路面将会突出,加之坡长、坡陡,安全隐患相当大,应重点布控,加强管理,确保各种车辆安全通行。
二是今年8月份,我县公安派出所已经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是省公安厅针对近年来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和县乡道路、乡村道路失管失控突出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全面构建社会防控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专业化向社会化转变的进程,结合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盐津县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管理职责、权限、管辖路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县公安派出所民警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认真执好法。总书记指出,“全部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这句话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我们就是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素质,政治要过硬,业务要精通,纪律要严明,作风要优良,执法要严格、公正、文明。决不允许粗暴执法和在执法中有违法的现象发生。这次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是对我们这支队伍的检验。
(五)强化机关单位车辆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机动车特别是载客车辆管理,大力清理整顿公车私用行为,加强本单位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对机关单位车辆违章行为要重罚重处,不能讲情面,从而杜绝单位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落实专职交通协管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我县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严重不够,对乡村道路交通的安全做不到位。在乡村道路上,农用车辆、三轮车违章载人违法行驶现象经常出现,屡禁不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经政府研究决定,将从交警大队抽调安排给每个乡(镇)派出所三名专职交通协管员,专职从事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调配由交警大队统一安排。
二是由各乡(镇)牵头,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路检路查。
三是由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的整体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对各乡(镇)、安监、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七)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联发的《盐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盐津县政府下发的《盐津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每月15日、25日都要对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的行动整治,行动时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单位必须要抽人配合。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按其职责抓好工作,城镇这块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城监大队负责。
(八)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为道路交通动态勤务的管理提供依据
一是各项工作都必须有记录,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时有图片资料、文字资料;有研究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会议记录;并将涉及两项活动工作开展的所有资料报两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每季度应报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情况 ,便于领导组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是按照管理权限,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九)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宁可当恶人,绝不当罪人”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执法,坚持严字当头,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下一步,由安委办牵头,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局、法制办和交警大队抽人组成县道路交通检查督导组对全县的道路交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抓到底,及时查处。
二是县政府将对有法不依、疏于管理、忽视安全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不搞法外开恩。对有案不报,故意隐瞒案情的,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打击。
四、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一是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是各有煤乡(镇)和县安监、煤管、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监管,禁止假日期间出现放松巡查的现象,严防出现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非法小煤窑,一经发现,要坚决关死、要严厉打击。
二是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各乡(镇)和县卫生、消防、质监、交通、文体旅游等部门组织对各类旅游景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渡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国庆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
四是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工商、文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场所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发改、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电、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四)要加大宣传,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训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 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种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要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国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市区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秩序乱等问题为突破口,强化市民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突出整治“特权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严肃查处酒后驾车、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闯红灯、闯、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金、大、美”创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达到交通文明、秩序井然、通行顺畅的良好效果。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手段,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自觉性,促进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具体目标为: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按照国家城市畅通工程的标准,规范城市道路指路标识,达到醒目、方便、准确。具体目标为: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的提示标识和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物品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市区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通过治乱、疏堵、降违等各类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具体目标为: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任务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劝导。组织开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2、镇、开发区等相关镇(区)负责组织社区、近郊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播放电视短片和公益广告。
3、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在市区主次干道、法制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倡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5、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督促建立驾驶员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努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并负责将上述违法行为人通报其所在单位、镇(区)、街道。
7、市城管局、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违规搭建等行为,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车管理
8、市规建局负责梳理市区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规划部分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矛盾。负责对主街道进行渠化改造,对护栏道口进行调研,合理开合,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内部车辆停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门前停放车辆秩序管理。
10、市公安局负责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停车现象。
(三)规范交通标识
11、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城市畅通工程的标准要求,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更新刷新。全面清查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对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12、市规建局、城管局负责组织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四)规范车辆营运
13、市交通局负责在市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强市区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主次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区客运车辆有序运行。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9月25日)
组织“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强化力量聚焦,强势组织推进。市宣传部门要集中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百日整治”行动。市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开设专题专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片和典型案例,通过无线通讯和互联网络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典型,曝光违法交通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从交通组织、道路渠化、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2月20日)
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整体联动,密切横向联合,增强工作合力,确保“百日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讲评会、推进会等形式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制定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长效管理的办法措施。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各部门、单位和镇区的“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视察评议,努力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出谋划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文明办、公安、城管、规建、交通、工商、教育等部门及相关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具体负责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每周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百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百日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财经办、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城管中队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街道道安办,指定了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三名工作人员配合协助,建立了领导小组职责、办公室职责等制度,并悬挂上墙。
二是工作部署到位。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会议,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整治任务。街道领导定期听取了道安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了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印发了120000份《道路交通安全指南》等5种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单、制作了“道路交通安全”字样的环保袋、茶杯5000份等宣传品发放给居民群众;在辖区主干道悬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横幅30多条,利用LED屏幕不断滚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标语;在12个主要路口安排交通督导员,通过播放文明交通语音提示,纠正了不文明交通行为;举办了三场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观看展板、政策法规咨询、开展有奖问答,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提高了居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知晓率,强化了居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是经费保障到位。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经费作为优先保障的内容,投入了160万元为湖里派出所建立了一支50人的交通治安巡逻队,为派出所购买了30部照相机用于机动车违法停放抓拍,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顺利进行。
五是集中整治到位。牵头组织湖里派出所、城管中队、湖里工商所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万多起,非法营运摩托车3000多部;查处客车超员1000多起,查扣无牌证、假牌证、拼装、报废等嫌疑机动车2000多辆,电动自行车500辆,酒驾36起,醉驾15起,货车超载315起,涉牌涉证1292起。
六是排查工作到位。积极发动社区对辖区的交通隐患、客运企业、摩托车、校车、机动车市场维修行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掌握交通隐患20处,排查旅游客运企业7家,车辆96部,55所学校11部校车,机动车维修市场行业61家。
七是资源挖掘到位。针对停车难问题,街道不断挖掘停车资源,先后在竹坑路、凯新路、南山路、华嘉路、海天路、仙洞路、嘉禾路划出停车位1143个,有力地缓解停车难问题。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集镇道路疏堵治乱,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保全乡道路畅通有序。
二、时间安排
从年5月2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
5月21日至6月15日,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阶段。
6月16日至10月10日,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10月11日至10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集镇、农村客运车站;
(二)重点路段:公路以及农村支线公路;
(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客车、校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以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教育整顿、严格路面执法和事故多发路段治理、逃逸案件侦破等方面全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继续大力营造宣传氛围。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体。要在客运场站、主要路口和集镇等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的场所,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间,悬挂、张贴和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口号,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集中报导和展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剖析典型案例,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都必须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
(二)严格执法,整治道路通行秩序。相关部门要配合交警大队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在公路重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客货混装、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搞好道路维护,确保交通安全畅通。配合好交通、公路部门加强道路改建维护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下大力气进行隐患整改,对危险路段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在公路沿线设立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次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相关部门领导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导,亲自上路执勤,把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管控。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综治办要动员一切力量,利用一切装备,加强路面管控,把人员、装备全部摆布到重点路段上,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集中时段、聚焦力量、整合资源,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自觉性和遵章率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新建一批交通安全学校、村镇,各类社会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率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评定标准。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衣物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主次干道行车速度有所提高,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杜绝因交通组织不当、勤务管理不到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中有降,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通告中载明的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十不”内容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络、港闸报道和广播等宣传工具,专刊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行为,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市广电局港闸分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2.在全区主干道路口、市民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3.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乡)、开发区、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区文明办、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4.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市区主干道行人和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在越江路口、黄海路口、城闸大桥路口、高店路口、二号桥路口等五个主要路口每个路口安排文明交通志愿者6—8人。
牵头单位:团区委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党工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5.深入开展“最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组织征文、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协同单位:团区委、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通军分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7.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团区委、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8.依法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设(环保)局、交巡警三、四大队
9.依法对“三小车辆”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三小车辆”禁行区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电瓶三轮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法制办
10.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依法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港闸分局
(二)规范停车管理。
11.梳理主次干道所有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财政局
12.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管好各自的车辆停放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门前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13.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14.按照区域交通繁忙程度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依据占道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场内停车收费价格、内环城以内停车收费价格高于内环城以外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核定车辆停放收费价格,形成价格坡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将车辆更多地停放在内环城以外的区域。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区物价局
(三)规范交通标识。
1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对高速公路标识不合理的,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议。
牵头单位: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局
16.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
17.对区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刷新、合理进行渠化调整。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建设(环保)局、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四)规范车辆营运。
18.在全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大对主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乡)、开发区、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19.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客运车辆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巡警三、四大队
协同单位:区城管局
三、整治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8至4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8日至3月15日)。
区委、区政府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举措,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组织推进,在市区动员大会后,立即建立组织,成立班子,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迅速召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区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整治环境。全面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宣传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围绕主题,突出行动意义、交通法规、先进典型等重点,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工作措施,从交通组织、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症状,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4月20日)
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作
为责任主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整体联动、横向联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合力。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和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现场推进会,检查和讲评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业务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整治,做到执法、管理、服务三结合。区督查组要对整治中的重点任务和事项加强检查督办。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25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道路交
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经验。对照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各街道(乡)、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加工、补课。区监察局要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了港闸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并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乡)、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认真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全区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同时,要探索建立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三)坚持从严执法。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从严执法。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要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