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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化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职责,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保障中泰街道全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反恐WW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2018年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打非治违内容
烟花爆竹“两关闭”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证件到期(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行为、销售实名制登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整治。
三、禁燃区域划分
绕城线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区政府发文为准。
四、职责分工与检查机制
(一)属地日常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节后日常期间,各属地对零售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文书和照片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零售店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力量,对农贸市场、杂货礼品店、超市、丧葬用品店、废弃厂房、出租私房、公共场所等开放空间和一般场所进行巡查。
(二)部门联合检查
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由各相关科室、中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打非小组,对烟花爆竹市场及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和联合打非整治工作。在日常期间,根据职责划分,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移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意识,积极配合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内部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跨区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形成合力,协调沟通周边区域烟花爆竹联防联管工作,严防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加强与周边地区安全监管的信息联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掌握辖区烟花爆竹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周边地区外来非法烟花爆竹和异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做好沟通并制定措施。
(五)事项分类分级处置
简单事项:由网格人员、派出所等巡查人员现场处理并立即制止,如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使用明火、电瓶车充电、灭火器缺失等;
常规事项:属地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非法储存、异地经营、设摊经营等行为,由镇街(平台)牵头,组织辖区综治、安监中队(经发科)、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基层站所和行业协会予以处置,如零售店拒不改正或者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等情况,向职能部门上报处罚建议书,由上级职能部门会同属地进行查处。
专业事项:由上级职能部门牵头,街道配合,共同协商处置,如涉“两关闭”、非法经营、涉恐行为等;
重大事项:上报区大联动办统筹协调处理,如群体性等涉及WW安全隐患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
12月开始,对各自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动员,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联合打非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2018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相关执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集中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日常监管阶段(2018年3月-9月)
巩固元旦春节期间打非成果,制定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对照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并消除。
(四)第三阶段:攻坚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2月)
集中开展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提升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提炼并总结年度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绩,为年底烟花爆竹安全收官打好攻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烟花爆竹打非举措,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专项资金投入,加强条块纵横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烟花爆竹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切实履行各相关监管部门“打非”工作职责,落实“打非”工作责任。
(二)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严肃查处“四私”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烟花爆竹市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三)以打促管,疏堵结合,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规范的生产经营秩序堵塞“四私”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各地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加强侦查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及时移送安监部门查处,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和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具体行动包括:
(一)检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产品进、销流向情况,查清生产企业是否将产品销售给持证的批发企业;批发企业是否从持证的生产企业进货,向持证的零售点送货;持证零售经营点是否从批发企业进货。
(二)开展零售经营点的检查,依法取缔未经许可和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和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等违法行为。
(三)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三违、三超”和私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设置卡口,组织对地域交界处危险品运输车辆及可疑车辆进行突击抽查,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市及各地要召开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学习市政府51号令等规章文件,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研究监管措施,制定行动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四私”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教育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四私”行动,并进行有奖举报,实现群防群治。
(二)集中整治(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春节前后销售旺季和“四私”产生的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对私产、私销、私储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处罚一处。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定量、超定员、超规模生产经营,以及生产、批发企业私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停产整顿或经停产整顿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直至整顿合格。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的安全监管作用,落实其监管责任,实施明查暗访、走村访户等形式,切实查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情况。对私运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扣和没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级在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对各地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高(2月1日至2月20日)
春节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要继续做好打击“四私”的督查工作,巩固集中整治成果。要对打私成果进行统计,填写《扬州市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开展的主要活动、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25日前一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认真处理的基础上,要落实防止回潮的措施,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四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在打击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作用。各地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针对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大多集中在农村,比较分散和隐蔽等特点,应重点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检查上报的情况要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以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打击“四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应将“三个阶段”落实情况及时书面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打击“四私”专项整治行动中,凡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联合执法,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在打击“四私”专项整治行动中,凡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都应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设立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欢迎群众监督,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我镇2014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换)发率达100%;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亡人事故为零。
二、主要任务
1、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在2008年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批发企业深化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要完成批发企业的标准化审查和验收工作。对因仓库改造等原因未完成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必须完成标准化考评验收;二是统一制订批发企业安全作业流程,实现批发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操作;三是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许可条件,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格控制中心城镇烟花爆竹零售的数量,加强农村烟花竹销售点监管。重点审查零售场所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二是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督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省安监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评价、隐患整改、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及时换领许可证。
3、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按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14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通过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布点,达到控制总量、规范市场管理的目的。
4、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加强电子文档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将利用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限上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况和批发经营企业的基本基本信息。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下旬)。
认真落实省、南通市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
根据《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整改隐患,上报材料,确保按时完成换证工作。
2、整顿规范阶段(5月上旬至9月下旬)。一是要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二是做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复)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制订并公布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四是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四私”等违法违法规行为。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不够扎实。为此要充分认识我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本镇(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和动员各街道、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监管“护盾行动”。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整治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持重点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打牢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街道安监办监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率达100%;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案卷,探索推进网格化管理方式。
(二)开展危化品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告知与承诺工作,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告知、承诺率达到100%;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成品油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台账目录;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开展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告知承诺率要达到100%,网上申报率达到100%;在职业危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目录,规范安全管理台帐;职业危害企业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及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100%。
(四)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管。辖区经营网点控制在市局下达的布控指标内,摸清常年经营单位底数,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实现烟花爆竹专店经营。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安全监管“护盾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区安全监管“护盾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各街道分管领导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月)。各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各街道、区安监局监管处和相关企业单位要统筹协调、层层动员、全面部署,确保“护盾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告知承诺、自查自纠阶段(3月-4月)。3月份,区安监局会同各街道在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烟花爆竹领域全面开展安全告知承诺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月份,各街道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隐患。
(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各街道、区安监局监管处要紧密结合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治理月和“打非治违”等活动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安全意识;组织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查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认真做好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审批申请企业现场核查,全面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推动“护盾行动”深入开展。
(四)重点督查、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护盾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各街道组织开展对重点监管领域的检查和督查,紧抓重点环节,分析和梳理“护盾行动”中的不足,认真总结,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实施网格化监管。筹划并制定危化品领域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指标,全面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同时做好相应业务培训工作,集中学习新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提高街道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2、开展安全告知承诺工作。向辖区所有危化品从业单位发放安全告知书,并要求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回复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3、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工商分局、区消防大队等6个部门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4、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抓手,采用“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即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暗查暗访),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继续实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台帐。对6家待关闭的危化品使用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及时了解企业动态,落实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对已关闭的化工企业,落实跟踪监管,不留监管死角,防止关闭企业非法生产。全年对已关闭但厂房还在的化工企业跟踪检查不少于2次。
5、加强标准化过程管理。巩固企业标准化达标水平,对首批三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组织开展第二轮达标考评工作;对现已达标的企业,对照《标准化评审导则》,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提升标准化水平。
6、开展可视化管理工作。在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经营带储存企业中,全面开展可视化管理工作,制定可视化工作方案,落实可视化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7、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设立行政许可工作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过程,完善行政许可文书,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质量。
(二)职业危害领域
1、开展安全告知承诺工作。向全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发放安全告知书,并要求企业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实际情况,回复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主体责任意识。
2、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推进职业危害企业规范化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全区职业卫生安全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讨相关对策和措施。
3、规范企业基础台账建设。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台账。
4、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投入,做好排气通风工作,改进有毒有害生产工艺,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
5、强化可视化管理工作。要求职业危害企业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完善省、市隐患排查系统填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6、落实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提高企业安全意识。
7、做好现场检测和职工体检工作。要求企业按时完成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检测点数要比上年度增加10%,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和岗后的健康体检工作。
(三)烟花爆竹领域
1、摸清烟花爆竹经营户底数。通过开展安全告知承诺工作,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常年销售经营单位、季节性销售经营单位和短期许可经营单位情况。
2、完善烟花爆竹积分考核管理办法。根据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烟花爆竹经营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积分考核,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的整改。
3、规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根据新办法要求,结合排查底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逐步落实烟花爆竹专店经营。
4、推广零售网点标准化管理。各经营店面要按照“1234标准化”布置,即,保持1条1.5米宽通道、配备2具5公斤干粉灭火器、悬挂3张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牌)、张贴4块看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燃放宣传画、禁烟标识、进货单位明细)。
5、加强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打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认真、及时查处,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安全监管“护盾行动”是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效抓手。各街道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明确集中整治原则。各街道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牵头、依法依规、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督办相结合,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护盾行动”有序开展。
1.区委、区领导春节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执法巡查;
3.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执法检查工作。
4.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5.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1.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区政府与各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3.开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执法巡查。
4.召开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5.开展雨季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6.20xx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7. 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8.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生产企业换证。
9.制定落实工商贸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1.开展全区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
2.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
3.健全和完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规定。
4.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5.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6.拟定并印发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7.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换证、生产企业换证。
1.召开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2.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3.制订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缆车、特种设备、防雷装备、航道、酒吧、网吧歌舞厅等进行重点检查;
4.开展剧使用单位执法巡查。
5.抽查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情况。
6.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7.督促矿山企业签订《20xx年度矿山救护协议》。
8.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换证。
10.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1.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月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
2.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3.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执法巡查。
4.会同经贸、水利、电力、质监等职能部门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5.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换证。
7.启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升级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
1.召开全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2.开展全区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
4.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金属、轧钢企业专项检查和执法巡查。
5.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换证。
7月份至12月份
1.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
2.申报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3.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执法巡查。
4.开展加油站执法巡查。
5.组织检查、指导、督促各镇开展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行业分类分级管理方案实施工作情况。
6.抽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建项目。
7.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情况。
8.对区直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9.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1.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2.举办全区粤港澳“安康杯”知识竞赛。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执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