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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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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局机关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龙任组长,由副局长柳长春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组员。所有学校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年级到班,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县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学校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学校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科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实验室、教室及各办公室等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班级、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增加灭火器数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根据大经科发〔2020〕24号文件《2020年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刻吸取“3.30”凉山州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用电用气等防火工作,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提升抗火灾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及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层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车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征东

副组长:陈 啸 代雪丽

成 员:蔡俊清 周 阳 杨长春

三、整治范围

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1.办公室人员工作 、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车间、库房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3.办公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4.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厂区内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

6.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存档

7.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等。

五、行动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视频,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全体员工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部门要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部门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安环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治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

2、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

三、专项整治措施

1、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2、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3、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4、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5、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职责分工

各地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对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的整治,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整治,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通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重点和工作措施,推动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已竣工投入使用或已完成节能改造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迅速开展已竣工投入使用或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逐一填写《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名册》,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建筑使用性质、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基本情况。

(三)集中整改阶段。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墙外保温材料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完成对本地区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检查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治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合格一个、验收一个,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公安机关、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积极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判,提出整治工作建议,及时提请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要追求有关领导的责任。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为深刻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余消委字〔2018〕10号)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刻吸取“8.25”黑龙江哈尔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余公消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四)按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