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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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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维修企业污染防治、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污减排、防治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

1.强化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工作预案,组织监理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理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道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六个必须:1.必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2.必须有施工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3.必须定期洒水清扫施工现场道路,防止道路扬尘;4.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弃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5.必须对水泥等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库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或洒水喷湿,做好运输和卸运时的覆盖及降尘措施。6.必须湿法作业,如土石方开挖、爆破、拆除、钻孔、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六个严禁:1.严禁施工车辆带泥驶出施工工地;2.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3.严禁随意抛洒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4.严禁在大风天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5.严禁在施工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6.严禁在夏季日照强烈时段(8:00至20:00)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和“六个百分之百”(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3.按照《省2021年道路杨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及便道硬化、清扫及洒水、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密闭运输及储存等要求。一是场地及便道硬化。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工地实验室及重点区域施工便道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二是清扫及洒水。施工工地、拌合站主要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水沉淀池。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应进行必要的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5次,如遇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遇雨水天气可适当减少洒水次数;拌合站等装卸物料场应采取喷淋方式降尘。三是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土石方施工作业应避开大风、大雨、灰霾和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土石方施工作业须落实湿法作业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过72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已完成刷坡的边坡应及时进行防护或覆盖。四是密闭运输及储存。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和粉状物运输车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撒漏。拌合站物料堆放区域须进行全部封闭,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须封闭储存,严禁露天堆放。

4.强化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和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一律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并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逐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一律不得复工,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通过双超治理,有效打击车辆恶意超限超载、不遮盖蓬布、抛、酒、滴、漏等违法行为,超限车辆控制在4%以下,有效巩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对违法超限超载及抛撒滴漏货运车辆的常态化治理。

3.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在用非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公管所统筹安排扫地车、洒水车等机械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整治、清洗力度,保持洒水保洁常态化,同时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现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

2.以国道G350、国道G245和省道S416等公路为重点,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持续改善路面积尘、扬尘情况。结合管养道路实情情况,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养护管理所针对路面情况差异,配置不同机械设备编组作业,开展多种设备路面保洁作业模式,提升人工和机械作业效率。公管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和小型养护机具,同时加强对现有扫地车、洒水车的及时维护工作,确保车況完好。机械作业时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扬尘污染。

(四)维修企业污染防治

1.加快运力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比例。

2.充分发挥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提升维修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汽修设备,推进落实维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3.取缔露天和敞开式维修喷漆工作,实施喷漆房升级改造;有喷涂作业的企业应按现行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督促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并定期申报、转移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和合账,完善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储存场地“三防”设施,并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类别的经营单位处置。

5.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权组长,副局长、副局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深入查找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整治;对短期内无法整治的问题,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务必落实专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将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台账报局规建股,同时坚持重要情况即时上报,严禁漏报、瞒报。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2020年于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治理专项行动,要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全面落实《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确保在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专职保洁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治理目标和要求

(一)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目标:实现建筑工地清单管理,所有在建和新开工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1.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3)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设置土方堆放区并全部覆盖。

2.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2)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3)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2)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

(3)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

(4)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施工现场土方、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

(6)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7)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4.垃圾的处理控制

(1)建筑物内地面清扫垃圾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

(2)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

(3)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三)全面加强房屋建筑拆除作业扬尘治理

1.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3.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5.渣土运输

(1)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

(2)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1日一9月6日)。各企业要

严格对照《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认真开展自查白纠工作,自点放在《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中的各项具体规定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任务实施阶段(9月7日一12月31日)。区住建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排查。各企业将自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住建局质安站。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9年1月1日一1月3

1日)。行动结束后,各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据《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做好迎接市住建局对我区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加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机构,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XX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XX环委大气专委办字〔2021〕4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XX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二十九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环委字〔2019〕6号)中6个大气攻坚方案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目工地扬尘污染,现将7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7月以来,我局继续做好全区各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开展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质量提升整治活动,对全区在建项目施工围挡、冲洗平台、裸土覆盖、土方作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二是学期结束,督促各校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三是天气干燥炎热、墓区进行了防火宣传。我局能够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防患未然,对污染大气行为立即督办整改,对防治不力人员批评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我区学校、医院在建项目大部分在装修施工阶段,在专项巡查活动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围挡破损严重,装修粉尘垃圾较多,扬尘治理不到位等现象,我局巡查人员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对破损的围挡及时恢复,对装修施工粉尘较大的工序合理改善施工工艺,采取湿法作业,降低扬尘。经督促整改,各项目均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继续按照我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做好我区社会事务系统权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定力,警惕对待,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督促。大部分项目下月进入附属工程施工高峰期和建筑垃圾清理卫生清扫的阶段,结合实际情况,下月工作重点是土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焚烧方面的污染防治。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年下降57.85%,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超过325天,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重点解决冒黑烟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全区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工业园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严格管理控煤区,加快热能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质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新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2家,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5、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巩固禁煤区成果。制定关政策,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内,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各地环境整治。做好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六)控制扬尘污染。

10、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1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到年底,城区报监率达100%,其它各地达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

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城区100%淘汰砖砌围栏,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布置分类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城区施工现场基本消灭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

强化对拆迁城区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2、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提高行驶车辆清洁水平。

城区100%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须达56%以上。年城区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巡警大队。

1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城区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力争达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5、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七)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6、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欧III)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7、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坚持公交优先。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19、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民众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0、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1、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2、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3、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4、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沤堆肥技术,综合选用秸秆资源。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蓝天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部门制定实施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三)总结阶段: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区蓝天办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区蓝天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区蓝天办负责全区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撑。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撑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