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壤污染修复 铁锰氧化物 作用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环境保护不当导致我国的土壤污染逐渐严重,但是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铁锰氧化物在当前的土壤污染修复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对于改善土壤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土壤污染缺少规范的治理导致污染土壤难以及时有效地恢复。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土壤污染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土壤污染情况逐渐严重,这对于我国的环境建设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在农村等人们依靠土地生活的地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一些土壤污染很难进行短时间的修复,这对于环境的保护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当前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1.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

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在当期的土壤污染治理中比较难治理,由于重金属在土壤中具有难降解,毒性强和积累效应等等特征。我国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当前一些化工企业的污染五未能及时合理的处理,将一些污染物进行掩埋等造成的土壤污染。但是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十分严重并且难以治理,这对于土壤污染治理部门提出了众多的挑战。当前对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治理方法就是一方面在土壤中去除重金属另一方面改变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状态。当前主要的技术就是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等,但是并没有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土壤污染现状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善。

2.土壤的有机污染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的另一重大来源就是有机物污染,相对于重金属污染,这一污染更加严重,污染的种类比较繁多。在有机物污染中其中塑料对于土壤的污染十分严重,而且大部分的塑料污染物是难以降解的,这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并且这一污染还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伤害甚至伤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另外由于化学农药对于土壤的污染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对于土壤的危害十分严重,甚至会影响到地下用水,影响人们的生活健康。但是当前我国的土壤有机污染并没有得到合理的整治,一些相关的治理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并且治理并不彻底。

二、铁锰氧化物在土壤污染修复中的重要作用

铁锰氧化物在当前的土壤污染修复中逐渐得到应用,并发挥出一些作用,大大改善了当前的土壤质量。但是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铁锰氧化物的应用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展。

1.铁锰氧化物在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中的应用

铁锰氧化物作为土壤中的主要矿物元素,在当前的土壤污染修复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当土壤被重金属污染之后,土壤吸持重金属例子时,土壤中的铁锰氧化物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土壤中Cu、Ni、Zn、Cr、Co 元素的吸附主要受铁氧化物的控制。土壤中沉积的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吸附作用,可以有效地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迁移和富集,这对于减少重金属对于土壤的污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铁锰氧化物及其水化物和层状硅酸盐矿物质对于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人工合成的铁锰氧化物和天然的铁锰氧化物有着不同的作用,导致我国的土壤中铁锰氧化物应用于重金属的土壤污染修复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铁锰氧化物对于吸附重金属作用的研究,尽量充分发挥铁锰氧化物在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中的重要作用。

2.铁锰氧化物在治理土壤有机物污染中的应用

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有着一定的净化作用,当前土壤的有机物污染逐渐严重,严重影响了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的正常应用。铁锰氧化物对于环境中的有机毒害物有一定的降解功能,可以利用于土壤污染的修复工作中。在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中利用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的修复作用和净化工作,充分提高土壤自身的治污能力和降污能力。当前土壤中含有一些天然的铁锰氧化物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规律,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铁锰氧化物在土壤污染治理中有着节约成本,效果明显的优势,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倡这一方法,充分利用铁锰氧化物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缓解当前土壤污染严重的现状。

3.土壤污染治理的其他措施

土壤污染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农业的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国家逐渐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土壤污染更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在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法律可以有效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一些企业的污染治理积极性,减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对于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惩治。对于一些对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需要加强治理,对于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企业可以进行关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企业和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土壤污染的教育,对于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和工作人员认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开发和研究一些新的土壤污染修复措施和方法,尽量减少污染物对于土壤的污染,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

三、结语

随着当前工业的发展,我国的土壤污染逐渐严重,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土壤污染修复措施并不十分完善,一些方法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这导致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难以进行。铁锰氧化物作为土壤中的一种丰富的物质对于环境当前的土壤污染有一定的作用,并且这一土壤污染修复的方法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在今后的土壤污染修复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充分利用铁锰氧化物的土壤修复作用,同时还需要积极开发一些新的土壤污染修复方法,尽量减少土壤的污染程度。

参考文献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范文第2篇

广大农村对农用塑料薄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据《中国农业统计资料》测算,2010年全国农业塑料地膜年销售量达到118.4万吨,覆盖面积达3.5亿亩;2011年全国塑料大棚塑料薄膜年销售量约100万吨,覆盖面积达5440多万亩。

但随着用量的不断增大,农用塑料残膜清理回收十分困难,土壤中塑料农用地膜的残留量逐年增加,给农业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据新疆农业信息网资料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于1998年在重点县(市)开展了废旧地膜污染调查工作。从对哈密、伊犁等6地州16县(市)的调查结果看,废旧地膜平均残留量为2.52公斤/亩,其中,最严重的一个样点为17.86公斤/亩。16县(市)由于废旧地膜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1500万元。农用地膜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农用塑料残膜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1.影响土壤的物理性状,降低土壤肥力。2.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造成减产。3.危害人体健康。

目前国内农用地膜污染治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残膜回收利用,二是应用全降解地膜;主要以前者为主,但存在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在:地膜销售市场不规范,许多农民追求降低成本,使用厚度小于0.008mm的超薄地膜,回收困难;扶持和鼓励残膜回收的财政投入不足;大部分地区废旧地膜未实现资源化利用,治理长效性差;超薄地膜老化速度快,易破碎,机械作业效率低,人工捡拾难度大;废旧地膜回收渠道不畅,回收利用规模难以有效扩大。

近年推出可生物降解塑料地膜,更多的是不完全生物降解塑料地膜,是在通用塑料(PE、PP、PVC等)中通过共混或接枝混入一定比例的具有生物降解性的物质,可生物降解塑料性能仍非常有限。可生物降解农用地膜材料崩解后,部分生物材料降解了,但是塑料部分依然存在于土壤中,这样对土壤和农业生产安全更加有害。

为有效解决农用地膜污染治理,我建议,首先,各级政府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立“政府倡导、财政补贴、企业带动、网点回收、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本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农民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其次,加强技术规范和市场监督。杜绝超薄地膜(厚度小于0.008mm)进入农资市场,使用0.012?mm厚的塑料地膜,便于田间回收,可减少地膜在土壤中的残留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强制使用无毒添加剂,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污染。

第三,对已污染的农田采取人工和机械回收相结合的措施,加大塑料废旧地膜回收力度。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和二氧化硫等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1)各级政府对辖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分项负责、实施监管和治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统一监督管理。(2)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3)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4)标本兼治,强化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度治理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灰霾天数减少、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普遍满意。城区201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占全年比例60%以上;2011年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占全年比例85%以上。

三、治理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划定城区限行区域,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

四、工作重点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城建界内的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楼层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并做好场地临时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2)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扬尘治理,由交通分局、公路局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达到80%以上。对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运营机制,确定由有专门资质、政府许可的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乡镇、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公路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3)各类堆场以及物流企业扬尘污染防治。2010年9月30日前,全区所有货场(含铁路两侧煤场)、堆场必须按要求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必须在装卸、存放全过程采取有效抑尘降尘措施;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必须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尽快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沿线煤场搬迁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主城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外迁和规范化管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以上各类扬尘点的污染治理工作。国土、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矿区砂石生产企业及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使其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经信局、国土分局

(二)重点企业二氧化硫、烟尘治理。辖区内所有火电企业必须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确保达到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和除尘治理任务;使用直接燃煤窑炉及耐火材料的企业,必须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低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步伐,制定城区重污染企业外迁计划,建立起二氧化硫、烟尘等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

(三)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及油烟污染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城区沿街房、商业房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燃煤取暖。中心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一律拆除燃煤供热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城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燃煤饮食炉灶(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煤改气,确保烟气达标排放。要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防治,严格控制饮食服务企业的选址,减少扰民现象发生。对超标排污的,制定限期治理计划,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服务企业,特别是路边烘烤点,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饮食服务企业,要责令停业;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控制中心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交警部门负责划定限行区域,从2011年1月1日起,由内到外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3年1月1日,城现有外环路以内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点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以运营车辆为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交通、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对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的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交警、交通部门要把好安检时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审验关,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和运输车辆的环保检测督导和尾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质监分局

(五)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工异味治理。在上半年水泥立窑生产线已经全面停产的基础上,下半年重点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刨花板企业要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坚决杜绝化工异味扰民。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化工异味气体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对产生化工异味的各个点位进行有效治理。2010年9月30前,所有化工企业都要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经信局

(六)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自2010年6月10日起,在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分包责任制,把任务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户,由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包地块,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到位。强化镇、街道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现象。环保、农业、监察、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对本辖区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农业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督导、服务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集中力量抓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类考核,街道办事处、银雀山街道办事处、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南坊街道办事处等区域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镇、工业园区为一般控制区域,根据市环保局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和市环保局人工监测数据,按周通报空气质量。对治污工程和扬尘防治现场由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巡检,并对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度,加强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是辖区空气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对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重点企事业单位、工程现场都要落实“包项目领导、项目法人和监督人员”三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建设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不得再参与区内建筑施工投标。对运输车辆达不到封闭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部门要终止供电,供水部门要终止供水,工商部门要注销营业执照。对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国土部门加快对其土地的收储。对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经济主管部门暂停备案、核准,金融机构暂停提供贷款。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大气污染突出的地区,环保部门以镇街和工业园区为单位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即对该区域内除生态修复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经批准取消限批为止。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城镇化;农村生态

根据我的教学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提出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源以及保护环境的建议,以和同行交流,达到互勉互助的目的。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目前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导致土壤大幅度板结,肥力下降。特别是化肥流失后破坏水资源,形成硝酸盐污染,威胁饮水安全。农药污染的突出问题是农药的残留问题,进而又导致畜禽产品的污染,最终使人类健康遭受危害。另外,塑料农膜因其具有增温、保墒、保肥和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作用,在农业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农用薄膜的主要成分是聚烯烃类,强度低,易破碎,难回收,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难以降解,在土壤中残存数十年甚至数百年。这些废膜的存在必然会影响土壤的通透性,影响土壤水分、养分运移,从而阻碍作物根系生物对水分的吸收。

二是畜禽粪便污染呈加剧趋势。由于过去的畜牧业是以农村副业的形式出现,种植、养殖一条龙,畜禽粪便作为农家肥料,直接施入农田,对环境污染较轻。而现在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三是秸杆焚烧危害深远。随着农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农作物秸秆大部分弃之不用,或一烧了之,或抛弃于河湖沟渠、道路两侧,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而且污染大气,污染水体,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秸秆燃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急剧升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另外,烟雾还严重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喉咙,甚至会导致呼吸道疾病,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严重影响到交通、输电线路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城镇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大量向集镇转移,但居民的环保意识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强,财力有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而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面临着运营成本过高、管理人员有限的困难,造成集镇生活污染不断加剧。绝大部分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抛弃,大量的废塑料、金属、玻璃、电池等固体废弃物,几乎到处都是,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而且造成二次污染。

五是农村生态破坏严重。目前农村还存在大量掠夺式的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等行为,很多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损害。

教学中加入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外,重点抓好环境治理工作。为此,在教学中提出以下教学建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和干部考核机制。各级党政部门要清醒认识、认真分析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职责,确保乡镇、村环保到边到底,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运行体制和机制。

二要加快完善农村环境法规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尽快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三要加大政策扶持,保证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

四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突出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明确综合整治任务。

五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农村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生态化”为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态建设。

六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年6月底前。

4.20*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年底达到50%,20*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20*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年达到30%,20*年达到35%,20*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