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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查处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1、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个人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机构填报《公立医院对外合作信息表》(见附件),不得漏报瞒报,并于5月6日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或传真版表格至我委医政处。
2、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未核准登记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未获得批准进入临床应用的二、三类技术,按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查处。
3、查处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规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在街头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药物、治愈率及诊疗结果的情形,构建覆盖全市的医疗广告监管网络,营造文明诚信的医疗环境。
三、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2016年5月5日——5月12日。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
2、整改阶段:5月13日——5月25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机构要逐条整改,并将自查工作小结、整改情况汇报于5月25日前,报我委医政处邮箱:。
3、查处阶段:6月1日——6月10日。我委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印发督查通报,对存在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限期整改。
4、巩固阶段:6月11日——8月5日。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市卫计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朱亚文主任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工商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严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有效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二、重点区域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集市周边以及农村地区。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牵头组织专项行动。
(二)区卫生局:负责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人口计生局:配合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生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四)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卫生、人口计生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实施立案侦查。
(五)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等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六)街道(镇):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非法行医产生的危害,引导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非法行医线索;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排摸阶段(至2011年9月20日)。召开卫生、公安、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及街道(镇)参加的协调会,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在9月20日前,以社区(村)为单位完成墙壁、横幅、宣传窗、墙报(可任选一项)宣传工作(内容见附件),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氛围。发动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治保主任、外口协管员和社区(村)干部等排摸上报辖区内非法行医窝点,24小时值班电话;工作时间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至2011年10月底)。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集中统一行动,认真组织落实,根据排摸情况和群众举报,依法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黑机构”,严厉查处无证行医的假医生、非法医学美容、药店“坐堂医”,出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2011年11月底)。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汇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卫生、公安、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街道(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分工协作,相互协调。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沟通、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协调部门间联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针对本区特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今年上半年,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狠抓组织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加大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共对500余家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上半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做好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是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能力的保障,今年上半年,我所不断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水平。一是制定了卫生监督员2018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体监督员开展自学和利用网上培训平台进行网上学习。二是选派卫生监督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依法执业知识培训班等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水平,为今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卫生安全
一是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美容美发场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公共用品不按规定清洗消毒等违法行为。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大幅度提升,公共用品用具得到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春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特点,我所以自建集中供水和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对供管水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储水箱(池)未按照规定清洗、消毒、集中式供水设施未配备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转、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 及时发现并排除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通过开展双节期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了全区正常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四是顺利完成中、高考保障工作。中、高考期间卫生监督人员对考场周边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检点是住宿单位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责令立即整改。另外卫生监督人员认真检查考场二次供水检测报告及管供水人员的健康证,确保考生的卫生安全。
三、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我所在全区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提高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广大医护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处置工作的能力。
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舆论氛围,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深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为实现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查“两非”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重点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地区、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1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严禁未经许可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开展相关业务。
2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实行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审查出具,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核实查验,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定期调查清理。
4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承诺制度。层层开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
(四)健全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比照成立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和中介人;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完善相关制度,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
所属医疗机构及相关场所同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驻黄各部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1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集中清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年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综合治理阶段
1整改规范。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
2集中查案。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公职,该吊销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给予经济处罚的坚决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地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要及时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攻关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加工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近郊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的区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检间农药使用情况,确保蔬菜瓜类生产安全用药,田间生产有记录档案。检查违法出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蛋白精等禁用兽药和化学物质的行为,禁止人用药用于养殖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测,清查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农批市场的监测。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蔬菜生产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查证验证(产地检疫证)零疏漏,完善省外调运肉禽蛋类备案体系。(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业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到今年年底,食品加工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有QS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实物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100%备案;凡纳入婴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蜡、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齐全的生产企业,100%关停取缔。(市质监局*分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执法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进入市场交易。督促经营者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退市以及市场(展销会)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测监测的范围和批次,力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全面清查上市食品等重点产品的标识标注和广告宣传,严肃查处虚假标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使用各种标识等行为;整治菜市场、副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欺行霸市、短斤缺两、销售禁止上市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全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市工商局*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集中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各大型、连锁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接待饭店均建立所有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对小餐馆、点心店食用油、调味品、肉畜禽类等的原料进货索证监管。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和防止交叉感染各项措施,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实施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通过先试点的拓面方法,把“五常法”管理趋向深入。严厉查处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类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有毒有害水产品、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全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区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建立药品经营的退出机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出租柜台,着重解决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将药品和医疗器械作为非药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加强监管检查。全面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工作。实现药品监管网覆盖率达100%,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达标率达98%以上,企业监管档案的建档率和电子化率均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检查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大对起重机械、水表、压力表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无严重制假售假违法案例发生。(市质监局*分局牵头)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初—9月底)。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通过各类媒体及举办专栏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目整治行动,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10月8日—12月15日)。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6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28日)。各街道、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报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分局,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区经发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市质监局*分局牵头)、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市工商局*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整治组(区卫生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各工作协调组负责研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开展整治行动。各街道也要根据区总体方案的部署,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严惩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结果,做到“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四个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