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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1概念与作用
卫生监督档案或称卫生管理资料档案,是论述和反映单位在管理活动过程中,通过卫生管理人员及领导层开展卫生管理活动所形成的文字和文件材料,是卫生监督单位开展卫生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经过卫生管理人员的收集、整理,并按照归档制度进行归档,反映了单位在卫生管理工作的活动历程,不仅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还具有长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查考和历史凭证等作用。
2卫生管理制度
监督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还包括组织管理机构与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设置、职工健康检查和卫生监督知识培训等方面资料。根据其管理的全部内容及项目,确定资料归入卫生监督档案。而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单位落实上级布置任务的基本前提,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监督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除此之外还包括党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效能建设制度、稽查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等。对外则应包括:卫生检查、奖罚等制度与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车间卫生制度、产品检验制度与产品留样制度、设备清洗消毒制度、检验室工作制度、卫生管理人员监管制度、卫生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其他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3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局在制定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制订了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参考了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各个科室都有了档案管理的分工。整理卫生档案一般按如下要求进行整理后归档:
(1)按照不同的内容分类,如制度类、文件类、证件类、卫生监督、监测类、索证类等进行归档。
(2)按照时间顺序分类,将每年的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归档。
(3)各类卫生档案应保存3年备查,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上级要求,有的资料保存的时间还要更长些。有的要求保存达10~30年。
(4)卫生监督档案整理工作,需要卫生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卫生管理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并通过编目将其内容与成份揭示出来。
(5)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各科室和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还要注意卫生监督信息的审核[1]。
(6)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按规定在第二年初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专项工作如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质量抽检、专题调查、会议、培训、宣传等重要活动待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及时做出总结,及时归档。
说明: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单位组织机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2、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类,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制定不同内容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即:第一、二、五类的需制定1-13项,第三、四类的需制定第14项。
为了方便餐饮服务单位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我们对上述14项内容的规章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统一制作版面上墙遵照执行。14项内容的规章制度要求参见附件1。
具体申报时,申请者仅需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目 录
1、餐饮服务单位组织机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各工作区负责人负责该区食品安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3、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一、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员。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并要求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7、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1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九、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13、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馆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并设置果壳臬、痰盂和垃圾箱等。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六面光”。
三、餐饮单位场所保持通风换气,空调送、排风口过滤网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十、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饮具。
十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四、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女| 25岁(1986年1月18日)
居住地:重庆
电 话:138********(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1 年8个月]
公 司:XX医院
行 业:医疗/护理/卫生
职 位:护士长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护理学
学 校:重庆医科大学
自我评价
具有丰富的护理理论知识,临床工作经验,培训管理经验,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异常状况。具有病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层管理方面的经验,能够妥善处理好医院与病人之间的纠纷。适应能力强,人际关系佳,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领导能力、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护理行业不仅是一个需要专业知识的行业,它更需要不断的付出和不求回报的精神,我相信我可以胜任它并且做到最好。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 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 全职
希望行业: 医疗/护理/卫生
目标地点: 重庆
期望月薪: 面议/月
目标职能: 护士长
工作经验
2010/4—至今:XX医院[ 1年8个月]
所属行业:医疗/护理/卫生
护理 护士长
1、辅助麻醉师熟练的进行配合操作;
2、负责接待门诊就诊患者,解答患者就诊时提出的疑难问题;
3、管理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卫生设备等物的请领、报销工作,检查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
4、组织护士的业务学习,指导新护士的日常工作;
5、协助院长管理各科室医疗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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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010/3:XX疾病治疗中心 [ 1年]
所属行业:医疗/护理/卫生
门诊 医院管理人员
1、负责医院的健康宣教工作,协助病人的健康教育,提高医生的诊治效率;
2、负责医院病人的安全管理,避免就医环节的安全隐患;
3、制定医院工作人员的员工守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门诊排班;
5、负责协调处理投诉,有效解决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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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009 /2:XX卫生护理中心 [ 8个月]
所属行业:医疗/护理/卫生
护理 护士/护理人员
1、管理会员健康档案,负责会员健康维护;
2、负责健康体检,接种疫苗,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临床护理;
3、负责术前准备,协助治疗及术后护理工作。
4、协助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
5、协助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教育经历
2004/9 --2008 /7 重庆医科大学 护理学 本科
证 书
2008/6 护师资格证书
2007/7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006/12 大学英语六级
2005/12 大学英语四级
关键词 幼儿园 革新 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 效率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Nursery
SHEN Xiayan
(Buddhist Nursery of Haimen City, Haimen, Jiangsu 226100)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lso will get a different degree, the expectations and the degree of importance of pre-school children have gradually become higher and higher. This paper focuses on how to do the nursery in logistics management, and establish a good,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put forward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form the management system from early childhood and logistics staff both in order to play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in the future proper role.
Key words nursery;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logistics management; efficiency
0 前言
后勤管理在幼儿园中属于全局性和整体性兼具的一项基础工作,后勤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与幼儿园各项教育工作、安全管理等的顺利实施和开展息息相关,也与幼儿能够接受更加良好的教育教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近年来,幼儿园里频频发生的食物中毒、跌落受伤事件和意外事故等,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这些事故都表明了当代幼儿园对后勤工作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力度也不够。因此,革新后勤管理相关制度以提高幼儿园在后勤管理方面的效率,成为了当下幼儿园首要的任务。
1 革新后勤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1.1 以幼儿为主,革新后勤工作的管理制度
1.1.1 园内环境的管理
幼儿园的园内环境管理属于后勤工作最为基本的工作内容之一,因此管理人员应积极健全园内环境的相关管理制度,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园内卫生。后勤部可以实行分片承包制,划分卫生区域,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确保责任到人、分工到人。①同时,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园内环境,保持校舍、教室、食堂、卫生间环境的整洁无异味和空气的流畅,并使用紫外线的消毒灯和消毒水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此外,对于幼儿所用的器具也应定期地清洁消毒,进而确保园内的环境卫生,将园内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1.1.2 饮食卫生的管理
幼儿园应健全关于饮食卫生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能够在制度的要求下规范进行,同时,管理制度应尽量做到精细化,对园内食堂的工作人员展开可操作性、规范性的指导。
首先,幼儿的饮食卫生,要从管理制度上明确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应要求,食谱应具有民主性,由主管领导、保健医师、炊事人员、家长代表和幼儿教师定期开展讨论会,在确保饮食干净卫生的基础上,做到营养美味。幼儿园应根据季节的转换、天气的变化、幼儿在发育阶段中不同的需求等,来科学地制定食谱,并按照保健医师提出的意见来完善幼儿饮食的营养量和进食量,做好营养搭配和供给的配比,保证饮食的营养均衡。
其次,幼儿园的食材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质保量且当天供应,保证食材的新鲜。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烹饪食物时,应严格遵循食品的相关卫生加工制度,卫生、规范的加工烹饪食物。后勤部的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幼儿的饮食质量展开调查,并全面评估这段期间饮食的营养和卫生程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科学地为幼儿的生长发育提供充足、全面的营养。
最后,幼儿园应根据餐具的管理制度要求食堂的餐具和炊具,要求一餐一炊一消毒,同时食堂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的流程,确保餐具和炊具的卫生。
1.1.3 幼儿安全的管理
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的工作是幼儿园最为重视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后勤工作中需时刻牢记并严格执行的理念,幼儿园应将保证幼儿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来健全关于幼儿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展开有效的后勤工作。安全防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幼儿的交接制度,幼儿在入园和离园时,应要求家长亲自接送;②幼儿在园内时,要求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均不能擅自离岗,并保证幼儿在园内的活动范围不离开教室的视线内;户外娱乐时,教师应随时点名并清查人数,避免幼儿走失和单独外出;后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园内的娱乐设施,防止由于娱乐设施老旧、螺栓松动等问题而导致幼儿受伤;幼儿园的校车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要求,严禁违章情况发生。
此外,还应积极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幼儿的自我防范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比如:指导幼儿在生活和学习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规范幼儿的行为,使幼儿自主的做到不推人、不打人、不爬高等;随时对电器设备、班级设施和教学玩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发现损坏和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开展消防演练、地震逃离演戏等。
1.1.4 幼儿健康的管理
幼儿健康的管理是后勤工作的重要核心目标,因此幼儿园应健全关于幼儿健康的相关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定期体检的制度,做好幼儿身体的保健检查,预防病毒,接种疫苗,做好幼儿近视、斜视、弱视和龋齿等的矫治预防工作,再将体检报告及时反馈给家长,使家长能够充分掌握幼儿的身体情况;适当增加幼儿的户外活动次数,锻炼幼儿身体,进而增强其体制,保证每天户外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③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的教育,教导幼儿饭后漱口,饭前、便后都要认真洗手等,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生活习惯;根据疾病的预防制度相关要求,在传染病的高发期间,每日都应对幼儿仔细地展开晨检,一旦发现感染疾病的幼儿,应及时地隔离治疗,进而使患儿能够早日恢复,并防止了传染病蔓延。
1.2 以后勤工作人员为主,革新后勤工作的管理制度
1.2.1 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首先,应严格对岗位人员进行招聘及筛选,对其年龄、能力和学历等进行考察,保证其符合岗位要求;其次,幼儿园应以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为主,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加强从业技能培训的力度。④其中,思想教育主要是增强后勤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其业务素养;从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提升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保证其能够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特点和成长阶段,给予最适合的服务,进而加强其专业能力。
1.2.2 合理安排和组织后勤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
幼儿园可以建立一个目标管理的责任制,合理安排和组织后勤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目标管理的责任制对后勤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具有一定的保证作用,其要求后勤工作人员应对自身工作成效是否达标进行负责,要求总务处应对总的工作质量是否达标进行负责等。目标管理的责任制明确了各个工作人员在岗位方面的职责,加强了工作人员对后勤管理相关工作的重视度。此外,幼儿园还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奖优罚懒,以激发工作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和热情,进而提升后勤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2 结语
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者应重视后勤工作的管理,并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对后勤工作的管理制度进行革新和完善,以幼儿和后勤工作人员两方面为主,多途径、多方面地提高后勤管理效率,进而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建设一个管理制度优良、管理方法科学、制度要求规范和环境安全舒适的幼儿园,确保每一位幼儿都能在接受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注释
① 刘小霞.革新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后勤管理实效[J].华夏教师,2013.11(2):37.
② 颜雪,沈飞燕.革新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后勤管理时效[J].新课程学习・上旬,2013.21(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