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公路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六)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前,各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县性的活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全县正在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迅速责令整改,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级消防安全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镇、村、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督促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我镇无火灾发生。

二、工作任务

深入对镇辖区内的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煤气经营户等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三、组织领导

镇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范围和职责

1、镇安监站配合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单位(3个加油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个煤气经营户)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全镇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扑救火灾所需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

3、办公室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4、各村配合镇专项整治小组负责辖区内易燃易爆企业和村民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五、整治内容

1、开展全镇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易燃易爆企业的数量、种类、危险性、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剂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完善全镇台帐。

2、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点部位、重点工艺流程、重要储罐区和重点场所;要网格化排查,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7日一6月27日)

按照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辖区特点,明确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逐一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责令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根除。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按期消除隐患;6月底前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普查一遍要进行完毕,7月份着重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镇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跟踪到底,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彻底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效落实“三彻查、五督促”要求(“三彻查”即彻查认识是否到位、彻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五督促”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基层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单位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县“平安交通建设”奠定消防安全基础。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

三、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陈绍瑛局长为组长,何财林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公路局、运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范围。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交通各单位自营或出租的用于经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居住出租房屋,交通各单位出租的沿街商铺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二)检点。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审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规范用火用电等情况;各单位和单位出租房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情况;企业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情况;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情况;临时建筑彩钢板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员,配备灭火疏散器材等情况。

五、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排查。行动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带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县公路局、运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的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各单位要详细制定工作计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帐。

(二)依法整治隐患。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不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一律确保优先拆除;符合当场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一律当场整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挂牌督办。

(三)加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资源共享和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出租的“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治理,对难以整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上报县消安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封或。

(四)夯实基层基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强化消防基层基础、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短信、宣传橱窗、路边墙体、横幅、LED等宣传阵地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能力,着重培养“四类人员”,即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研究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和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各交通管理部门要召开交通行业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交通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局运管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2日)。各单位要按照《县“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2013〕21号)中制定的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召开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已经查明存在隐患点尚未完成整治的或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三)彻查整治阶段(7月23日至9月20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行动范围和重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建立档案帐。在排查摸底基础上,针对性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边查边改。整治期间,各单位领导每月要不少于一次带队检查,并建立工作账。整治过程中,要落实常态督改隐患机制,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报告消安委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四)验收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10月10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活动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局运管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强化统一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平安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内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检查、严格整改、严格督查、严格追责,抓好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范文第4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单位主体意识,规范消防安全档案资料,增加消防设施设备投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任务

全镇所有加油站、燃气储罐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9日至7月13日)镇安办

和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我镇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4日至7月18日)督促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好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消防自查;开展一次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9日至9月18日)全面对我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物品的仓库进行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各单位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单位进行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安办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范文第5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的重要指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隐患彻底排查、整治效果显著”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实行“三强化、三形成”,即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头监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领导职责,切实形成上下一条线,人人一条心,社会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消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的良性势头。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

*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火灾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好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代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监察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查处使用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并定期向长春公安消防支队汇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持有工商注册资质但无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场所),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并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打击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房和销售单位,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城市道路上违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的集贸市场、商亭、摊区、广告牌匾、建设工地、停车场,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市广电中心主要任务是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曝光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抓好所属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目标

一是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火灾隐患存量要实现大幅减少,增量要有效遏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公众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火灾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消防监督责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健全,防控工作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三是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消防组织逐步健全,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四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通过排查整治,清除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不法商贩,增强全社会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五是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得到加强。消防“五进”宣传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各行业、各系统和各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普遍得到落实,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新的提高。

(二)整治重点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学校、医院、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人员集中的生产企业、公共娱乐和地下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主要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建筑消防设计不完好,影响防、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从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5日至1月28日)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搞好部署动员,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工作任务;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排查人员的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基本方法、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意义、范围、内容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跟踪曝光典型案例等措施,全程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9日至3月15日)

1.全面排查(1月29日至2月29日)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及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和农村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对农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报送当地派出所监督整改。

2.核查整治(3月1日至3月9日)

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协调组织安监、工商、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且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解决,自身无能力解决的,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3.组织验收(3月10日至3月15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统一录入长春市火灾隐患数据库,并上报公安部。

(三)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总结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形势,总结经验,查找教训,制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派出所要于3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如实上报长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严重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消防大队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指导,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严格依法监督,执行公安部“三条铁规”,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工作调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形成工作运转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理范围内的,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要由主管领导牵头,统一联合行动进行解决;对本行业和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对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给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