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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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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把握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一)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出台实施方案。我队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吃透《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重庆市大足区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方案》(大足府办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蓝天行动监管执法专项工作方案》(大足城管发〔2018〕11号),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三城同创”行动,扎实开展蓝天行动专项执法行动。

二、部署重点任务,打好蓝天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保卫战

(一)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1. 出台方案,明确运输要求抓预防。出台《大足区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方案》,对施工工地运输提出“四个必须”要求:一是必须确保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三证”(工程渣土处置证、工程渣土转运证和道路通行证);二是必须确保车厢顶部按要求覆盖密闭;三是必须确保渣土装载不得高于栏板高度;四是车身(车轮)必须冲洗干净,并组织专职清洁人员进行必要的道路清扫。

2.摸底清查登记造册,抓好源头管控。我区城区共有建筑工地38个,其中停、完工13家,在建工地25家,渣土车约60余辆(本地籍车辆49辆、外地籍车辆10余辆),其中标准渣土车43辆,中型运输车20余辆。向施工单位明确责任要求、管理标准及市容环卫责任,指导工地硬化出入口路面、设置绿色仿草皮施工围挡、配备冲洗设备等,签定《文明施工承诺书》25份。 

3.多措并举强化管控。一是严格执法管理。利用定点蹲守、证据倒查等方式,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抛冒洒漏、轮胎带泥上路、路面扬尘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抛冒洒漏案件87起,批评教育68起,立案处罚10起,罚款金额15400元。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与公安交巡警、街道、社区等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抛冒洒漏、污染路面等情况,立即联系辖区城管大队进行查处。同时,建立路面污染快速处置机制,通过快速处理路面污染、增加环卫车辆冲洗频次等方式,将扬尘污染影响降至最低。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向建筑工地施工人员、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及广大市民群众发放城市管理手册1300余册,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二)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污染监管执法工作。

1.开展户外烟熏腊制品、烧烤、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专项整治。利用网格化勤务机制,全天候全覆盖地进行露天焚烧、烟熏腊制品巡查,确保一有露天烟熏焚烧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纠正,第一时间查处。

2.严查油烟污染。一是通过严查违规烧烤、推广无烟烧烤炉具等疏堵结合方式对露天烧烤开展整治,督促餐饮经营户限期安装厨房外排油烟净化装置。累计共规范查处违规露天烟熏腊制品31起、烧烤37处,推广无烟烧烤炉具50余台,疏导设置烧烤大院6处,安置经营户41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0余套。二是开展餐饮行业环境污染清查行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统计城区餐饮行业1200余家,目前800余家已经完成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设备。

3.集中整治夜市烧烤占道经营秩序。对城区夜市摊点进行摸底登记,印发800余份《大足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倡议书》。取缔无证经营,规范店内经营,对老建行、大足印象、润金玫瑰苑等路段露天烧烤多发、易反复的重难点区域实施重点巡查。共劝导占道经营1300余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9份,暂扣违规经营物118件,整治未准备垃圾桶和潲水桶经营户36户,督促夜市业主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洗,共清理店外经营24户。协助商务局和办事处规划临时占道经营区域,目前正在调研规划24个区域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优化空气质量,整治扬尘污染,提升群众居住品质,根据《..县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领域,优化道路交通,多措并举推进道路扬尘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县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政发〔2016〕14号文件精,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施工便道硬化、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措施;通过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整治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施工项目审查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核准企业渣土运输资质,办理《..县渣土处置(运输)资格证》和《..县渣土处置(运输)营运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业务股、渣土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要求施工方设置冲洗平台、配置冲洗设备、确定渣土消纳场所、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渣土车上路前必须冲洗干净,运输的渣土不得高于车辆挡板等,经查验合格后提交城管局负责领导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施工方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施工、运输渣土。

2、规定渣土运输路线。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地所在位置,规定渣土运输路线,除特殊情况,渣土运输车辆不能在..路、..路、…路、..路、..路经过,在各道路路口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规定渣土运输时间段。

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学生上、放学时间段,晚10点至早6点县城内不得运输渣土。

4、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

环卫所要加强辖区内洗扫保洁降尘,每天安排6台扫地车在主要街道进行来回洗扫,每天在道路上作业时间不得低于5小时;每天安排15台洒水车在城区各主街道开展10-13次、支街4-8次洒水作业;安排8台高压清洗车对人行道、广场进行反复清洗,杜绝二次扬尘污染。在特殊情況下还适当增加清扫冲洗频率,保持城区道路清爽干净。快速冲洗、清扫渣输车辆的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的路段,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施工地点和道路的扬尘监控。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在与长沙一公司协商、规划、预算治理扬尘检测系统的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再写报告报有关上级部门审批。

6、加大巡逻查处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采取设置卡点、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格查处余土运输车辆“三超一乱”(超载、超限、超速、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把牢扬尘源头防控关。

7、强化公众监督。

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举报电话、媒体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对不良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示曝光,依法顶格处罚并监督整改。

8、抓联动,执法到位。联合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通过分区设卡、集中整治、相互支援等方式在城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我县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效果。

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 月日至2021年月日

二、专项整治地点

辖区各路段

三、人员组织

为关于货车抛洒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人员组织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

四、整治主要内容

对在辖区各路段上行驶的渣土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建筑废料运输车等车辆进行监管;对存在抛洒行为的车辆进行扣押、处罚等方式处理;对抛洒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清理干净。

五、专项行动目标

有效预防和杜绝辖区内各路段车辆抛洒行为的发生,改善路面环境,减少扬尘污染,提升区·镇宜居宜业、文明形象。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1、各成员听从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时到岗,统一着装,保持通讯畅通。

2、各成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密。

3、按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正常进行,发现特殊情况和突况要及时报告组长。

4、对在执法过程中寻衅滋事、暴力抗法、干扰阻挠正常执法活动的当事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带离现场。

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在建工程104项,市区两级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共计开展安全检查595项次,共计排查安全隐患1242项,整改安全隐患1111项,整改率为89.45%;我市建筑施工现场5-6月份发生两起死亡一人事故,共死亡2人。

二、主要工作进展

1.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年初印发了《2018年丹东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对安全监管制度、工作程序、职责权限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共计召开5次安全生产监督联络员会议及重点时期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部署。为保障监管责任到位,又制定了《2018年度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分解》,对工作目标、职能、责任进行量化分解,明确6种工作类型、23个工作岗位、71项工作任务、212项工作具体内容。

2.强化安全生产节点重点管控。自年初开始,我们将“开复工、施工旺季”等时期有机结合,将“两节两会、五一、端午、汛期”等敏感时段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截止目前,市区两级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共计开展安全检查595项次,共计排查安全隐患1242项,共计收集整理监管信息105条,及时上报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及住建委工作信息18项次。今年我们还迎接省住建厅、省安委办“两会”期间专项督查活动2次,建立考核档案23本。

3.吸取事故教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为吸取“5.18”和“6.4”建筑施工现场死亡事故教训,我们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查找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隐患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约谈,共计约谈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家,建筑施工企业8家。

 4.切实加强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专项治理行动。我们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文明施工管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重点突出市内四区施工现场整治。年初印发了《2018年度丹东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施了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及文明施工相结合的“两位一体”监督管理模式。为保证工作落实成效,在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我们督导各区城建局建立了属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包保责任体系,明确了属地每个现场的具体监管责任及监督电话,努力实现了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截止目前,全市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工程74个,累计检查98项次,共计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103份。通过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我市市内四区共计设立标准围挡8365延长米,设置公益广告3090平方米,硬覆盖1.25万平方米,设置排水刷车装置48个,绿化或苫盖裸露土地750平方米。同时,今年我们创新实施了建筑工地“自动喷淋”和“自动刷车”组合的扬尘防控措施,并树立了振兴区佳兆业样板工程,并得到了《鸭绿江晚报》和《丹东日报》积极宣传报道,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示范功效。

5. 进一步加强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应对高温天气、大风天气、强降雨天气、雷电天气等极端天气能力,我们在开展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又加强了高温天气时段建筑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各项工作。及时向建筑施工现场《气象决策信息》,共计高温天气、大风天气、强降雨天气信息30余次,督促建筑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在高温酷暑天气的工作时间和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以及要求建筑施工作业现场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抓住各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汛期专项整治、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庆时期安全生产整治和冬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机构建设、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切实做好每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跟踪检查工作,真正做到监督检查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

2.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住建委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企业具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等原则,属地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各企业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任务。为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建筑施工企业可登录“建筑安全知识远程培训考核系统”,利用网络平台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

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