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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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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编制科学周延、切实可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助于严重雾霾来袭时的未雨绸缪和有序应对,其本身当具有前瞻性、操作性及有效性等内在要求。而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所谓“应急预案”,恐难以契合本单位实际,其图形式、走过场,中看不中用的“应景”之意不言而喻,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和社会舆论强烈质疑,当属情理之事。

编制环保应急预案不同于书写一般性的行政公文,理当体现出符合当地情况的个性化特点和能够落实于“实战”的适用性要求。也许,在具体的编制过程中,不排除一些单位可能要学习和借鉴到外地的成功做法或既有方案,但这种“学习”只能属领会其要领的“参考”属性,岂能是奉行全盘接收的“拿来主义”,甚至连他县的地名都原封不动地抄袭过来,此等敷衍塞责的不良作风,必须予以谴责和矫正。

更为重要的,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概念界定、具体内涵、操作程序及组织实施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而应急预案的“照搬照抄”,不仅悖逆了规章要求,更触碰到了求真务实的行为底线。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应急预案 新阶段 新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预案处张明和大家交流了应急预案工作的经验与思考,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88号令”)进行了解读。

应急预案“从有到优”新阶段

2003―2013年,是我国应急预案“从无到有”的阶段;2013年以后,工作的重心逐渐调整,应急预案步入“从有到优”的阶段,“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应急预案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应急预案编制出来以后,大家都把它放在文件柜里,预案不好用、不实用,大家也不去看、不去用。”交流中提到,“从有到优”就是将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优化。“这里的优化不仅仅是指预案文本的优化,更强调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并通过应急预案各个环节的落实(如培训和演练)来实现应急能力的提升。”

新《安全生产法》中重申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的职责。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四大类应急预案作出了统一规定,对应急预案的定义、分类、编制过程、报备等都作出了新的要求,是88号令修订的主要思想和依据。

应急预案的普遍问题

近几年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教训暴露出了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如天津港“8・12”事故,暴露了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信息不告知、应急预案不衔接的问题;宝源丰“6・3”事故,暴露了企业应急预案流于形式、不培训不演练的问题等。

交流中还提到了在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和政府应急预案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在企业层面,用者不编、编者不用,上下一般粗、内容繁杂,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培训、演练不到位;在政府层面,衔接要求不具体、备案主体不清等问题。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功能定位上,重预防、轻准备,概念目的、作用认识有偏差;在层设计上,将应急预案与救援方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混淆;在预案编制上,成立小组、风险评估、资源调查等程序不落实;在预案衔接上,政企衔接要求不具体、多头备案管理;在预案实施上,执法检备案、轻培训演练;在主体责任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有待强化。

应急预案管理新要求

修订后的88号令,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如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职责;在备案申请表中增加了企业对真实性承诺负责的内容。

针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不明确,不好用、不管用的问题,第七条明确了预案编制原则必须符合实际、注重实效,以应急处置为核心;第十二、十四条明确了预案编制必须基于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合理确立应急预案体系;第十九条强调必须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针对预案编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第九条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前必须成立工作小组,并由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第十条明确成立工作组后,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针对预案之间衔接不到位、风险告知不落实的问题,第十一条明确安监部门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限转移、警戒疏散等衔接要求,企业落实;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企业预案编制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与政府、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预案衔接,并要求企业应当将相关事故风险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针对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第二十二条删除了评审时应邀请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第二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备案责任;第二十八条明确告知性备案,仅作材料核对,杜绝变相审批,明确受理时限,逾期不予核对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避免行政不作为;第三十七条明晰应急预案修订后需重新备案的条件,简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针对修订不及时、培训演练等实施工作弱化的问题,第三十三条要求企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针对风险定期开展相应类别的演练;第三十四条强调必须对演练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五条废除三年强制修订要求,改为三年至少对预案评估一次,并对是否修订作出结论,更加科学合理;第四十条明确事故后的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要求,其中也应对预案是否修订作出结论。

针对检查缺位、处罚范围较窄、额度偏低等问题,第四十一条将企业预案实施和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的内容之一,纳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执法计划,规范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依据新安法,细化处罚内容,提高罚款额度,将编制、演练、风险评估、评审、备案、告知、评估、修订和保障措施落实作为处罚重点,实现预案工作全过程监管。

应急管理与演练新探索

莫特森 应急响应的实操培训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消防服务培训学院院长莫特森介绍了如何通过实操培训和教育课程来应对21世纪应急人员面临的挑战和需求。

该学院摸索出了5步训练模式:独立自学,课堂讲座和模拟,教官指导讲解,全程、全速现场实战训练/练习,验证检查。其中实操培训主要侧重于战术、技巧的培养和应急流程的规范。实操培训分为多个模块,如:轨道消防及危害、汽车救援、农业救援、高层建筑及城市挑战等。并开设多项特殊救援技能培训课程,如:壕沟救援、高空救援、塌陷救援、绳索救援、封闭空间救援、结构坍塌救援、危化品培训等。莫特森认为,不论哪个专业(灭火、技术救援、危化品或者事件指挥),应急响应只能通过实操培训和教育来进行充分准备。实操培训能够安全有效地重塑现实环境及所需的技能,被国际标准认为是最佳的培训方式。

有参会人员向莫特森提问: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由于对事发地危化品种类和数量不了解,造成了很多消防人员的伤亡。当发生类似事故,美国消防人员如何应对?莫特森回答说,在美国,企业和公共救援队伍应当分享信息,消防人员应当在平时就了解当地社区和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果事故发生后再进行了解则为时已晚。

石程涛 实战型灭火救援演练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作战训练处参谋石程涛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新时期实战型灭火救援演练。

2015年福建漳州“4・6”古雷石化腾龙芳烃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爆炸事故,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第一时间调集9个公安消防支队和4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284辆消防车、1 23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公安部消防局紧急调集广东消防总队42辆消防车、28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增援。经过参战官兵68 h艰苦奋战,将大火扑灭,保住了毗邻的72个储罐和大量油气管线及整个古雷半岛的安全。

他指出,这起事故救援后,消防队改变了原有的培训演练模式。如2015年海南、V东、广西“9・17”跨海石油化工灭火救援演练、2016年辽宁、吉林、黑龙江“7・19”跨区域石油化工灭火救援演练等。这类演练打破了原来的“脚本式”,超过48 h连续作战,立足“最大、最难、最不利”设置灾情;建立“工艺加员工、专职队加现役队”的联合作战模式;贯彻“工艺处置与消防技战术相结合”作战理念;采取“随机导调、分段推演、现场研讨”的形式,不限时间、注重程序。

大木 澳大利亚应急指挥系统(ICS)

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技术专家大木向大家介绍了澳大利亚应急指挥系统(Incidence Culture System,以下简称“ICS”)。他强调了ICS的指挥官体系,即在一场事故救援中,担任不同角色的人分工明确,并穿有相应醒目标志的背心。通过统一培训,澳大利亚小到每一个社区,大到国家层面都使用同一体系,因此来自不同领域和部门的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都可以迅速认识到每个人的角色和功能,自动理解各种指令和标志,能够保证救援高效进行。

郭全瑞 通过演练发现问题更重要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安全应急主任郭全瑞分享了中海壳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中海壳牌的应急响应团队由危机管理组、事故响应指挥组、现场应急响应队伍组成。危机管理组:负责指导和支持事故响应指挥组,专注于公司从事故中全面恢复的战略问题,以及事故产生的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运作、盈利和声誉的其他后果;事故响应指挥组:负责制定战略和战术计划,指挥现场应急响应队伍,全面控制应急响应全过程;现场应急响应队伍:执行事故响应中常规的急救、生命救援、工艺隔离、灭火、堵漏等。

在对应急值班人员的管理方面,所有应急值班人员的名单在公司内网可查询,并且开发了紧急呼叫软件,1 min内可对所有的紧急值班人员进行呼叫。

在应急能力管理方面,对岗位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后,还要对其进行应急能力评估,存在差距的要建立个人差距弥合计划,按计划达到应急能力的要求。

在应急预案的培训方面,强调演练也是培训。演练的关注点:强调操作人员第一响应的重要性、优先启动现场固定的消防和应急设施。并且强调演练要总结――通过演练发现问题更为重要。

刘博图 石化园区应急管理新模式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QHSE部代表、惠州炼化分公司应急经理刘博图与大家探讨了石化园区应急管理新模式。刘博图介绍说,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的应急队伍,由最初的政企联动,到企业互助,到企办政助和企需政办,再到政企合建,地企合作在提升企业应急能力的同时使石化园区整体应急能力也逐步提高。

在企业互助方面,园区企业专职救援队间签订了互助协议,解决了现场指挥混乱、信息传递不畅、应急设施接口不统一等问题,加强了彼此间沟通和协调。在资金补偿方面,设备和人员费用由提供救援的企业自行承担;可消耗的物资,如灭火泡沫等,则由事故企业向提供救援的企业进行补偿。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天津地铁

中图分类号:U231+.2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地铁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现代交通工具,在各个城市迅速兴起。但由于其运营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装备复杂、客流量大、封闭运行等特点,一旦受到系统自身或环境影响时,极易发生重大事故,处置不当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2][3][4],通过研究总结天津地铁运营生产现状,重点阐述了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危险性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研究与思考。

2组织机构

2.1组织体系

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救援工作。其下设应急救援执行组,由各部门按相应职责及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图 2-1。

结合地铁运营生产特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设于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转交指挥权。

2.2人员构成

总 指 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经理

现场指挥:依次为现场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三级:

一级:在岗人员(现场人员);

二级:兼职抢险队(各专业抢险队伍);

三级:支援抢险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支援现场救援的抢险队伍)。

3危险性分析

从“人、机、环、管”四大要素,针对地铁运营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及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环境等进行分析。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专项预案。

本文针对地铁运营生产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3.1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是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突发事件。大量的电气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乘客违章携带危险品、恐怖袭击、纵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地铁火灾事故扑救困难,事故后果损失严重,容易造成较高的社会影响。

3.2大客流冲击

天气变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断、交通管制、大型活动等可能诱发地铁车站大客流。一旦突发大客流冲击,造成乘客滞留车站,甚至造成踩踏、运营秩序混乱等。

3.3通信系统故障

设备老化、维护等原因造成通信设备故障,会引发运营局部中断、列车降级无安全防护运行,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4列车故障

地铁运营各设备系统技术密集,构成复杂,相互协调配合难度高,部分设备直接服务于乘客。在列车高速运行时,一旦发生故障,可能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5电力系统故障

电力系统因发生短路、断线或保护、遥控等功能失效而导致电力设备本身或其他相关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危情发生的故障。可能导致电力系统降级运行、照明缺失或用电设备无法运行、运营局部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建筑设施损毁

运营正线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车辆撞击、隧道施工质量、地质灾害等原因,会造成区间结构出现裂损、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现象,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风险等级较大,会造成运营局部中断、列车冲突脱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运营生产条件及其环境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危险性分析仍须不断更新。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目前地铁监测方式主要由设备监控、人员检查、数据分析三个方面[5]。

设备监控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列车自动超速防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

人员检查主要由数据测量、安检、作业人员巡视、工作检查等构成。

数据分析主要由行车数据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气候分析等构成。

4.2预警行动

4.2.1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突发事件预警范围

当发生以下可能预见的会影响地铁运营的重大事件时,需突发事件预警:

车辆、重要设备设施突发严重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地铁车站周边重大活动;

可预见的大客流冲击;

恶劣天气;

控制区内发生可能危及运营安全事件;

各工作点位认为有必要上报的预警事。

4.2.3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应急救援执行组传达;各应急救援执行组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析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好急准备;信息组根据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如图5-1。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文结合地铁行业应急处置特点,将四级突发事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见表5-1。

5.3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如图5-1。

5.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I级、II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终止,III级、IV级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决定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满足运营条件后,经现场指挥确认后,现场应急结束。

6培训与演练

培训与演练是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人员能够正确进行应急响应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级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见表6-1。

7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城镇人口不断增加,随之带来各地地铁运营里程不断增长,地铁运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将有效的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减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的演练;必要性

在国家经济腾飞的今天,作为直接供给能源的大容量、高参数、高技术性能的火力发电厂在迅速建成,电厂的各类事故也在常常发生。事故一旦发生通常都要启动应急预案去进行救援,但由于应急预案本身有它的不完善性,造成事故时救援工作不力,事故时轻则造成全厂停电、设备损坏、电网振荡等事故;重则会造成电网解列、区域大面积停电或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

1.应急预案的现状及其使用的效用

尽管近几年国家根据电力大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生产安全事故时处理事故的现状,先后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措施及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也根据自己的生产特性,按照2009年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汇编》。神华国华电力公司的下属电厂也都根据自己电厂的特点制定了相应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这些都说明了人们对火电厂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视,正在逐渐的完善火电厂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大多火电厂在建成初期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针对庞大的系统、危险的部位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火电厂建成初期也是最易发生事故的阶段。笔者亲历了几起事故,事故时也启动了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但大多造成的损失要比预想大得多。如:2006年的某电厂#1机组试运阶段(150MW、空冷),汽轮机主机油一法兰呲油,喷到高温热力管道上突然着火,运行值班员发现后立即汇报值长,值长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其它岗位值班员使用灭火器、消火栓进行扑救,最终没能将火势扑灭在初始状态,在火势继续蔓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值长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程序调动了当地的消防队。上个世纪某电厂,在发电机组漏氢后,发生了着火事故,当时也启动了应急预案,由于现场的复杂等因素,人们对应急预案重视程度不够,也没有救援经验,最终没有将事故控制住,致使人员伤亡(死亡1人)、厂房坍塌的严重后果。

亲历了这几起起事故,火电厂均编制了应急预案,笔者也参与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但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工作还是与预案有一定的差异,要想减少火力发电厂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损失,就必须建立逐步完善应急预案长久机制,只有将其投入实践中,对应急预案反复演练才能发现它的缺陷,才能逐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2.完善应急预案的主要方法

第一:按照电力行业的相关要求,编制本单位所有的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放置到相应的岗位,要经常定期组织大家学习应急预案,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应急预案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第二: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目标,根据机组大小有必要在两到三年之内将制定好的所有应急预案预案演练一遍,不论实际发生不发生事故都应将好的演练习惯坚持下去直到电厂报废为止;第三:每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后,都要进行总结,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在总结中找出制定好的应急预案的不足及不合理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第四:如有发生事故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后进行总结事故和应急预案,也要找出应急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及不合理项,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第五:就是对暂没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没有进行模拟演练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应岗位的值班员经常学习,熟悉预案的内容。火力发电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部位、时间都有它的不确定性,火电厂系统又是庞大的,结构部位又是复杂的,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针对不同部位就要编制十几项应急预案。这次是汽轮机主机油系统所属设备及其相连管道着火,下次着火的也许就是汽轮机密封油系统所属设备及其相连管道或是汽轮机调节油系统所属设备及相连管道,再下次发生的也许就是烫伤、触电、高空坠落、溺水、溃坝、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故,这谁都不能预测,因此针对这次发生的事故只能修改完善汽轮机主机油系统所属设备及其相连管道着火的应急预案,没发生事故的怎样修改完善呢?就算都是油着火,应急预案有相似之处,可以参照进行修改,但相似中总有各自的不同之处,暂时没有发生事故的怎样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呢?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加强模拟事故现场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来启动应急预案,模拟事故现象救援,救援过程中发现应急预案的缺陷对其进行修改,再投入到实际应用或演练应用中,得到检验找出不足再进行修改,如此循环反复才能逐步取得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达到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来科学、快速的处理事故,使事故发生时能将其控制在初起阶段,损失控制在最低限,达到预期目的。

3.取得的成绩

2003年某电厂#2机组试运阶段(330WM、氢气冷却),由于油箱油位过高,致使轴承箱油位高,从油档中分面流出,在汽机大轴端突然发生了油着火现象。当发现火苗时,立即启动油着火的应急预案,处理过程中结合前几天演练扑火的程序、方法。由于通讯畅通、报警及时、各种型号的灭火器准备得当、消防人员赶到的及时,现场救火人员大多也刚经过了演练训练,所以很快将大火扑灭,最终避免了一起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在消除高油位缺陷后机组立即重新投入了试运行。

此次事故时启动了虽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应急预案,但刚巧的是事故发生的前两天进行了类似火灾演练。这次演练对此次事故的救援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起到了帮助作用,对应急预案完善性的重要性也是一个极大的警示。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